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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精神支柱始缺失──忆80年代初期的思想波动 -- 潇洒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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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精神支柱始缺失──忆80年代初期的思想波动

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大陆思想领域最大风暴始于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出台。

当时,我在一家军工企业当工人,兼职是厂团委宣传委员、车间团支部书记。看到《决议》的时候,心里极其痛苦:咱们伟大领袖毛泽东居然犯了那么多、那么大的错误!尽管当局一再讲,要把毛泽东晚年错误与毛泽东思想分开,因为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然而,真的能够这次理解吗?据我所知,即使是普通的工人,也很清楚毛泽东与毛泽东思想不可能人为切割的。后来才知道,《决议》对毛泽东的评价还算“客气”,若按有些“幸存者”的主张,恐怕会说得更难听。当年有一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文献汇编公开发行了,里面收录了邓小平对决议起草小组的不少讲话,表面上看,邓小平是“维护大局”的。不过,既然中央的决议已认定毛泽东犯了大错误,他发起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浩劫,毛泽东思想还会有啥“指导作用”?我所在车间的党支部组织委员老宋当时就讲,“毛主席从天上掉到地上了,毛泽东思想却从人间供到天上了,让党员们敬而远之了”。

北岛当年那句“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用它来寻找光明”曾轰动一时,只是被许多青年人当成光明之火的不再是“四项基本原则”,而是来自西方的种种理论和生活方式。

老邓大概也感到这样的状况不妙,于是,大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可是,经济体制等等既然在加速向一直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发展模式靠拢,这思想上“自由化”就不可能反得彻底。

八十年代的党务工作者是郁闷的。他们真的成了职业的宣传干部。他们过去大批特批的“大毒草”早已成了香喷喷的宝贝,而长期坚持的原则要求已成了僵化保守的“垃圾”;他们现在照本宣科的东西并不是自己内心信仰的但又是自己不能不声嘶力竭去宣扬的,因为自己的职业就是干这个的……

这时,比较“聪明”的政工干部纷纷要求“改行”。没有“改行”的政工干部和所在的部门也很快被“边缘化”了。

如今崛起于政坛的所谓团派“大佬”们,当年在各级团委供职时干得最多的事是搞“五讲四美三热爱”,或卖力的组织青年人跳集体舞、唱《金梭与银梭》。于光远那句“低头向钱看,抬头向前看,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一度成为团内组织生活激辩不已的热门话题。所谓坚定的政治立场是需要养成的,而不是标签化。

百花齐放之于社会可能有益,但对于一个政党而言,在信仰、信念、理论、理想上百花齐放,那就难以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潇洒书生:【原创】城头变幻大王旗──难忘1980

通宝推:李寒秋,hullo,尽量不冒泡,威武,起于青萍之末,爱吃吐司,老老狐狸,程不悔,洗心,子玉,
家园 把毛泽东打倒,必然陷入精神支柱缺失

就像人自宫了肯定变态一样。

家园 请一定要写下去啊
家园 精神泡沫破了

出来混,总要还的

家园 呵呵,屁股坐在钱上,又要求大伙

五讲四美,除非人格分裂,否则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如果作为发展中的一种策略,经历过人生洗礼世界观定型的中老年来说,要么背叛,要么忍耐,而对于思想未定型的青少年来说,钱(或者说先富)已经变成了社会评价的最佳标准,无论tg如何灌输xx理论,现实中行动与思想的分裂,直接造成了那一代人的精神迷茫,除了向钱看,他们不知道还有什么生活目标,向前呀!向钱!

花一个

家园 很好的题材,继续!

很好的题材,继续!

家园 当时对胡_邦的“谁发家谁光荣,谁受穷谁狗熊’怎么看的?
家园 这话是耀邦同志说的?

这话是耀邦同志说的?出处何在?

家园 显出老弟的年龄优势了。那时的事,第一是穷,第二是文革伤痕

文革伤痕不同人有不同看法,这里暂且不提。至于说穷,我可是清晰记着卖肉的地方挤得里三层外三层,刚上初中时把楼下邻居家从学校匿下来的旧篮球弄丢,心里急得天塌下来一般。

现在上了点年纪喜欢怀旧,经常土豆网回味当年老歌老电影,一边听歌一边网上查看这些当年偶像们后来的生活,段品章,郑绪岚,洪学敏,还有其他很多,有了点实力就想飞出国门,其实后来很多人生活都挺曲折。那代明星中刘晓庆总牛逼哄哄的,一个很重要的心理优势就是,我比那些人都强,坚决靠自己实力在国内打拼。

最后加一句,尽管现在问题很多,有的还相当严重,但从那时的窘境,发展到如今的繁荣,说是奇迹一点不过分啊。如果有人把我穿越回八十年代,告诉我2011年的中国是什么样子,我是不会相信的。

家园 忙总说的

当时胡吹的一句口号“谁发家谁光荣,谁受穷谁狗熊” [ ★wxmang ] 于:2010-12-29 05:26:46 复:3224944

就彻底摧毁了大家多年的信念:努力建设公平正义的新社会。

以后就可以弱肉强食,可以自私自利,可以人吃人了。

这把一批人给彻底打晕菜了,要知道这是TG总书记说出来的!

结果是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崩溃和混乱:有的人认为这正是各尽所能的好时候;有的人认为社会将陷入混乱;有的人认为被骗二十多年了。。。。。。。

家园 if 穿越

如果有人把我穿越回八十年代,告诉我2011年的中国是什么样子,我是不会相信的。

你穿越到1910年代

20年代

30年带

40年代

你跟人讲中国与以米帝国为首的多国联军有一战 而且可以战而胜之

你觉得有多少相信,有多少人会认为你是外星人

家园 把你穿越回去,做那个“历史问题的若干决议”,你咋评价?

你打算说“文化大革命”无比正确,

毛主席万岁?

在当时的情况下,TG不做自我批评是不可能的,做自我批评就绕不开对毛主席的评价,

WG把毛主席捧得实在太高了,必然之后会摔得很重

TG主动这么做,还能有机会维持自己执政的合法性;

否则不是今天的朝鲜,就是91年的苏联

刚才看到河里一个帖子“自信是需要物质力量支持的”,十分赞同

80年代初那个物质条件,和周边的对比形势如此恶劣,指望大家精神没有丝毫的动摇根本不可能。在这种局势下,TG还能挺住,还能获得人民的支持,和当时实事求是的分析决议是分不开的

家园 当时胡‘耀’邦利用党多年积累起来的声誉给主席抹黑。

“张志新冤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下文摘录自老田的文章《谈谈由“张志新冤件”引发的冤案》,基本讲清了所谓“冤案”的来龙去脉:

在一九七五年,当时的辽宁省并没有死刑的最后决定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权下放给省里是邓小平主持推动“严打”之后的事情。当年枪毙张志新的布告下来之后是全省张贴,那一批被处死刑的人共有十五六个,张志新是其中之一,布告上明确写着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江华院长批准死刑,立即执行。最终批准人是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既不是辽宁省高院的院长,更不是毛远新。

宣传张志新的记者陈禹山,因为说了说假话在点,政治上因此发迹,后来当上了司局级宣传官员,他余生未了的事情就是得把假话维持下去,今年还在继续说着维持假话的假话:“‘四人帮’及其死党,是在违反基本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给张志新同志定罪并判处死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通过,199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按照张案判决时期的政策和法律,张案不仅应该作为现行反革命罪判刑,而且根据新的刑法,过去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还应该继续有效。

从死刑复核程序看,判处张志新的死刑,第一步是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死刑改判建议,每一年度的死刑案件汇总之后,交由中共辽宁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然后以辽宁省革委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辽宁省高院提出张改判死刑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时间是1975年2月,然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核准之后,张志新被执行死刑是1975年4月4日。

当时的辽宁省高院院长是陈一光,副院长是蔡文林。一般而言,常委开会应该有主持人,会议形成决定之后由主持人代表省委签字确认。讨论张志新案件的常委会议是黄欧东主持的,常委会议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对张志新死刑表示不同意见,都是赞成判处死刑的,毛远新也是赞成者之一,最后是黄欧东代表省委签字上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

张志新案件作为重点宣传,是时任中央宣传部长胡耀邦定的调子,因为当时要丑化毛泽东和文化大革命,要找一些有宣传价值的案件,辽宁的任仲夷跟胡耀邦跟得紧,就竭力推荐张志新案件,被胡耀邦接受了。

因为是胡耀邦亲自定下的宣传重点,张志新案件的宣传力度就非同寻常。仅仅以光明日报为例:“从1979年6月 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篇通讯、怀念文字、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道86篇(幅),约15块整版,14万字。”(根据《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回忆录,载《光明日报40年》,191页)张志新一案的宣传效果,在当时应该是很好的,可能是从前的报纸比今天更受民众信赖的缘故。而且,张志新案件的宣传效果本身还受到她外貌形象的影响,前不久,还有一位大学哲学教师对我说“我一看这么漂亮的女人被他们弄死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心里就充满了对那些人的痛恨。”有一个名叫李菁的老记者的文章,也很强调这一点:“这样一个年轻而美好的生命,以这种方式凋零,时隔30年,每每想起来,我还是忍不住长叹。”这是张志新案件宣传中间最为成功的一点,以其年轻美貌的个人条件来激发人们的同情心理,曾经有人说过“悲剧就是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撕毁给人看”,这算是胡耀邦任仲夷选典型成功的地方。

张志新案件不成功的地方也是很明显的,从法律和程序上看,就有明显的逻辑漏洞,所以在宣传方面不得不舍弃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死刑程序这些关节点问题。无妨暂且把法律文本丢开,就算是任仲夷和胡耀邦他们仅仅追究执行者责任是正当的,在宣传和后来的组织处理方面,问题也是很明显的。从张志新案件的本原追起,最先是1970年她被陈锡联主持的常委会判处无期徒刑(据后来法庭指定给毛远新的护律师张海妮称,那次常委会因毛远新不在沈阳,没有参加会议,直到1975年2月常委会再次讨论前,他根本不知道有张志新一案),此后她心里不服,整天以大骂毛泽东为要事,用监狱发给她的卫生纸写标语 “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并在她的牢房及她所能到的地方张贴,监管人员多次撕下,她又多次重新贴上;而且只要是有人的场合,包括犯人放风、开学习会、批判会时,她就高喊这些口号。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发给一套毛泽东选集,张志新从头到尾在每一页空白处都写上这些咒语,还有很多其他下流的言论,当然这些都是她心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不服气的表现。我们姑且假定张志新无论如何都正确,都无须追究,当时的法律规定就是应该对她例外和无效,也因此假定:判处她死刑的相关当权者无论如何都需要被追究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那么责任人顺序显然应按照给张定案的作用大小来排列:第一责任人是陈锡联(此人先判处张志新无期徒刑导致她心里不服气);第二责任人是陈一光(此人是辽宁省高法院长,是法院提出改判死刑的);第三责任人是黄欧东(他主持会议通过张志新死刑判决并上报最高院);第四责任人是江华(这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犯法,他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第五责任人应该是毛远新(此人虽然在党内排位第五,在曾绍山、黄欧东、李伯秋和杨春圃之后,但在陈锡联调走后,他是实际主持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所以应该在曾绍山等人之前承担责任)。

假如老百姓不是处在那个特别信赖共产党的报纸和组织的时代,只要稍微追问几个问题,这个宣传就会纰漏百出。例如张志新的什么言行构成现行反革命罪,最初的公开宣传说张志新只是因为反对林彪、江青而被判死刑,试问:到了1975年还会有因反对林彪被判死刑的吗?这么明显的逻辑漏洞大家都视而不见,可见当年的共产党宣传很少对老百姓说谎话,所以老百姓对于党报党刊几乎达到了“盲听盲信”的地步,从来不对宣传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有什么样的读者,就有什么样的编者,因为读者盲听盲信,编者就往往敷衍塞责和粗制滥造。从这个角度看,任仲夷胡耀邦等人以及那个后来升官发财的“记者”,都是利用了共产党长期积累下来的无形资产――老百姓的高度信任,否则张案的宣传效果肯定不会那么好,假典型当时就要破产了;如果面对今天的读者,他们在最低限度上要把宣传工作做得细致一些、更有说服力一些。有些人更因此认定自己写了好的宣传文章,而且是在“拨乱反正”时期产生了很大的效果,自以为当个司局长也是应该的,这种想法完全是缺乏自知之明,只能说是“贪天之功为己有”,宣传的效果恰恰建立在工作极端粗糙的基础上,是因为共产党在老百姓心目中间长期积累下来的信任,被他们滥用来达到这种宣传效果的。特别是他们在张案的宣传和组织处理上很不检点,极大地破坏了共产党在老百姓中间长期积累下来的威信,今天共产党在老百姓心目中威信下降得如此厉害,不能说少了那个时期“过头宣传”的一份责任。他们既然把张志新案件发挥为政治迫害事件,认定是人为的非法律非程序行为,那么跟着这种宣传就自然产生了一种“政治需求”:要给公众一个交待,要告诉人们相信今天比昨天好,真理和正义可以得到体现,那么就得抛出张志新案件的责任人。

本文前面已经分析了,张志新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构成了犯罪,执行者本无个人责任。胡耀邦他们没有办法追究立法者的罪名,因为许多老干部还在台上,胡耀邦和任仲夷不仅不能追究他们,还得选择性地保护陈锡联、黄欧东等人,甚至连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也在保护之列,所以张志新一案最后抛出的替罪羊是尹灿贞和蔡文林,前者是沈阳军区副参谋长,支左之后管公检法这一块,后者是辽宁省高院的副院长,也是军队支左干部。这两个人是部队支左干部留在地方工作的,不属于辽宁地方党政系统,在任仲夷看来是可以优先牺牲的。这两个人被处理,才是不折不扣的冤案,首先是他们作为执行者本身不应该承担个人责任,其次就算是追究执行的个人责任也不应该追究到他们头上:在省委里面应该先追究黄欧东而不是尹灿贞,在省高院里头应该是先追究陈一光而不是蔡文林。很多人都怀着期盼法律和公正的梦想,但总是有前政府高官朱某那样的感觉“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从“拨乱反正”时期的第一步开始,法律就成为任仲夷他们手上的玩偶,法官们作为操办者亲眼看到法院上演的一幕幕政治游戏,不可能在心目中间还存有对法律和正义的丝毫敬畏。毛泽东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胡耀邦和任仲夷他们就是这样让法官们在“更重要”的“使用”中间这么学习法律的,今天的司法腐败之严重,在中国历史上也算得上是空前绝后,其来有自。

今天的社会不一样了,在普通民众中间,不再存在那种对官方宣传的高度信任感,所以张志新案件就被人们从各个角度提出疑问,甚至还从各种蛛丝马迹去推断她的反毛动机,例如“婚外恋”、“精神病”等等。其实死者是无辜的(至少是罚不当罪),甚至她的不服气都是有依据的,这都不必苛求于她,至于她本人死后被一些政治人物利用来达到特定政治目的,那已经与张志新本人无关了。我们今天谈论这个话题时,应该对死者保持一份基本的尊重,毕竟政治永远是活人的政治,早已与死者无关了。尊重死者也是中华民族悠久传统道德的要求,按照民间谚语所说就是――“追悼会上无坏人”。

胡耀邦任仲夷他们当时宣传张志新案件,除了丑化毛泽东和文革之外,还有一个很具体的目的是为了牵连毛远新,实际上毛远新没有什么好被牵连的了,他的罪名被邓小平钦定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而且处理毛远新的原则“不在于小的罪过”,甚至是要作为集团来处理,罪行都用不着“一个人一个人去写”,所以对于处理毛远新来说有无张志新案件纯属多余,这是邓小平在1979年9月3日定下的。这一天,邓和华国锋、李先念听取胡耀邦代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情况,邓小平一锤定音,他指出:“有些人罪行严重,要判无期徒刑。黄、吴、李、邱、陈伯达,可以作为一案,王、张、江、姚,包括毛远新,作为一案,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去写,要把他们的主要罪行写出来。审判‘四人帮’时,要把主要罪行,祸国殃民的罪行提出来。他们的罪行,不在于小的罪过,而在于祸国殃民、阴谋政变、篡党夺权。”(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551-552)

最后,毛远新是以“妄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罪名,于1986年被沈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外加剥夺政治权力四年,判决也列举了毛远新对迫害革命干部张志新负有“主要责任”。其实,对张志新案件,就算是要追究执行者的刑事责任,他也只能算是第五位责任人,前四位责任人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却唯独追究第五位的刑事责任,执行法律如此不平等的依据是什么呢?况且,张志新案件对他的定罪量刑也没有多大实质价值,“颠覆”和“推翻”的罪名可以支持任何尺度的量刑,在法庭上继续提出这个罪名,无非是已经当上了总书记和省委第一书记的胡耀邦和任仲夷先生,不想浪费过去曾经付出的巨大“沉没投资”,在心理上给自己找点安慰:宣传张志新虽然制造了新的冤案、毕竟最终还是派上了用场。

胡耀邦和任仲夷先生宣传张志新的最后结果,只能认为是制造了两个真正的冤案而已,损害了共产党在民众中间积累的无形资产――信任,在政法队伍中间极大地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光明日报作为宣传张志新案件的主阵地,从 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已经有三个多月了,这个高调宣传在政治上已经产生了迫切的善后需要――要有适当的牺牲品来塞悠悠众口,据说张案被重点报道之后群众来信有两三麻袋之多,大多都提出了“严惩凶手”的要求。看来关键在于邓小平钦定的旨意下达太晚,他讲话之后,光明日报虽然适时地结束了高调宣传,但政治善后的需要一经产生就无可逆转,牺牲品还得支付出去。尹灿贞和蔡文林就这样被白白牺牲掉了,这两个人又不是与第一书记任仲夷先生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非要打下去不可的,多么冤枉!蒲松龄在《促织》一文后面发感慨说“天子一邽步、皆关民命”,邓大人要是早三个月说话该多好啊!

通宝推:西门飘飘,大汉铁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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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个人看法;绝对的两极都不具有最大公约数

首先,感谢河友的青睐,来看帖的都要道上一句:谢谢!

说到《决议》,至今反应也是不尽相同,一些精英就很不满,认为没有彻底否定毛泽东;一些“乌有之乡”的朋友也不满,认为对毛泽东的评价过火了。当然,现今的年轻人和忙于生计的许多中年人对此根本就不在意,甚至许多人根本就没读过《决议》。

其实,对于当时执政团队的一些所谓“受害者”来说,他们也是主张彻底否定的。问题是,只要还想扛起共产党这面旗帜,彻底否定等于否定自己掌权的合法性。关于这一点,老邓等人比那些人要清醒一点。有河友说,《决议》出台增强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实际上,只有不彻底的否定,搞所谓“三七开”才能勉强保障“合法性”,而不是相反。没有《决议》,在当时也不存在动摇什么合法性的可能。对于当年的绝大多数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并未积极主动地要求搞什么《决议》或要求“砍旗”。所谓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只是哪些习惯主动代表别人的官员和异见分子的说法而已。《决议》正确与否,各人有各人的观点。我所描述的只是《决议》出台后的一种真实现象而已。

毛泽东有多大错误,或愿不愿意回到过去之类,这不是这篇文章要讨论的。这篇文章所讲的只是当时的一种真实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是否高兴,那是另外一回事。

家园 这个可得有根据啊

比如在耀邦同志的文集里(有这个东西么?),或者别人的回忆中耀邦同志说过这话。老实说我不大相信这话能从耀邦同志的嘴里说出来,这和什么“有水快流”可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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