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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贴图】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警察辣椒喷雾喷学生开始的恶搞 -- 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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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支持你抽这种为自己自由不关心他人安全的shabi
家园 羔羊一般坐在地上不敢动,应该是斗争策略

民权运动和反越战都是通过这种非暴力的策略取得胜利的,现在的问题是警察还没有做出足够的暴行,来激起全社会普遍的抵制,占领华尔街的那些人,毕竟不是美国的主流。

家园 判决的结果还是采信了拿错枪的说法

人在高度紧张或者受到干扰的时候是会犯低级错误的。从录像上看,警察周围还有不少人,看起来像那个victim的朋友,在大声鼓噪威胁。这个时候我想警察的注意力可能是在那些没有被控制的人身上。

从技术角度,不是所有的手枪都要解脱保险才可以击发,比如警察里很流行的格洛克系列,没有外置保险,只要膛内有弹,扣动扳机就可以击发。

当然我同意Taser和手枪,从手感,重量上都是有很大区别的。我更倾向于这个警察犯了个极其低级的错误。如果他蓄意杀人,那么他的动机是什么呢?

家园 讨论已经歪楼得厉害了

觉得对 Oakland 这个案子的讨论有点歪楼得厉害。因为是我提起的话题,所以再说一下。时间久了,所以又找了一下,发现wikipedia上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介绍:

http://en.wikipedia.org/wiki/BART_Police_shooting_of_Oscar_Grant

你说得对,警察Johannes Mehserle用的 SIG P226没有外置保险。但注意一下他使用的stun gun,是 Taser 的 X26。这个反而是有safety switch (说明书: http://www.taser.com/images/support/downloads/downloads/mk-inst-x26c-001_rev_a_x26c_manual.pdf)。换句话来说,他的stun gun 和手枪在操作步骤不一样,应该容易区分的。还有,stun gun 和手枪如果位置较近,可能搞混机会相对大。在他之前就有过搞混犯错的例子。但他不一样,他是把stun gun和手枪分别放在身体左右两侧。还有,不知道你看得是哪段录像,如果是http://www.youtube.com/watch?v=78macpIGzEg, 在1:47秒左右可以看见他在解枪套时明显有一个低头看的动作。出错之后,他的反应据说也和其他犯错的警察不一样。看http://www.californiabeat.org/2010/06/28/mehserle-defenses-use-of-force-expert-falters-during-cross-examination里面的说明,

unlike the officers in the other incidents, Mehserle was wearing his Taser on the side of his body opposite his gun, and also highlighted the fact that Mehserle did not tell anyone at the time that he had drawn his gun by mistake.

In the other cases, the officers who accidentally fired immediately and repeatedly said that they had made a grave mistake. Stein said that one officer yelled something to the effect of “Oh my god, I put the f– Taser on the wrong side!” before breaking down in tears, and that another repeated “Oh my god” before saying “I really screwed up” and later told his colleagues “I’m sorry I ruined the Tasers for you guys.”

Johannes Mehserle的确可能只是无意犯错,酿成悲剧,这个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明白。但讨论的这些并不是我当初引用这案子的本意。本来只是想用这个作为滥用暴力的例子。按wikipedia里面的说法,死者 Oscar Grant III 不是啥好鸟,进过两次局子,是有前科的。可以理解警察会对他格外小心。当时他给按地上,虽然有挣扎,但应该已经被控制住了。否则按着他的两警察完全可以召唤其他帮手,在录像里可以看到现场警力是充足的。这情况下Johannes Mehserle选择来一枪Taser没道理。的确警察有使用暴力执法的权利,但并不等于就可以随意而且滥用暴力。UC Davis的胡椒水也是一样道理,才招致批评。

PS: 个人对oakland这案子觉得最恶劣是事后的擦屁股。一条人命也就判两年,真正执行不过一年。这放国内,绝对是公检法官官相护的好案例。

家园 呵呵,有人好像以前说过类似的话。

现在的问题是警察还没有做出足够的暴行,来激起全社会普遍的抵制

“其实我们期待的就是,就是流血。就是让政府最后无赖至极的时候它用屠刀来对著它的公民。” 后面的“作为我个人,我愿意求生下去”就不继续引用了

家园 呵呵,有可比性吗?

首先,有任何证据表明加州大学的学生领袖是让别人挨辣椒水喷,自己脚底抹油了吗?其次,在一个社会中有用的策略,在另一个社会未必有用,这点太简单了,有点常识的人都懂.所以这点不多说了,免得读者认为我在侮辱他们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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