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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12左传中的卜筮 一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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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2左传中的卜筮 一

远古时的人,生产和认识水平不高,在面对自然和社会的时候,一定会遇到很多不可解的东西,这样从人们的心理上就需要有所依归;另一方面,当时的人还会面临很多未知的东西,在决策的时候也要有一些方法来帮助人们进行抉择;因此,就发展出了一些根据某种人为或自然的迹象对未来吉凶进行预测从而帮助人们决策的方法。与这类方法有关的活动是当时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极大地影响了当时人们的行为。在《左传》中,就有很多对春秋时的人们如何使用这类方法的描述。我们或可以用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方法占卜与占筮为代表将这类方法统称之为卜筮。

《春秋经》和《左传》中有52处提到占卜活动,所占卜之事则涉及政治、军事、外交、人事、祭祀以及日常生活。政治方面:包括是否发动政变,以及定都于何处,有何前景;军事方面,包括是否出兵,出兵去干什么,敌方是否会来攻打;外交方面,包括与哪一国结盟;人事方面:从挑选照顾太子的士,一直到任命执政大臣,还包括立太子;祭祀活动:包括是否祭祀,何时祭祀;日常生活:包括建宅于何处,得病的原因,娶妻,饮宴,甚至是否说实话。

《左传》中还述及15次当时人的占筮活动,其中13次提到所得的具体卦象,有高亨先生在《周易古经今注》一书中对之进行了分析,我会将高亨先生的分析另帖贴在下面。

卜筮活动中最重要的自然是占卜与占筮,但这二者也是有先后顺序的,当时人的评估是:“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僖十五年传》(p 0363)(05150409)),可能是由于占卜的来源更古,因此在当时人心目中占卜的地位高于占筮,所谓“筮短龟长”(《僖四年传》(p 0295)(05040601))是也。

而且在当时,用于占卜的乌龟壳也比用于占筮的蓍(shī)草宝贝多了,一些家族(“氏”族)会宝藏用于占卜的大乌龟壳,并且会郑重地称之为“大蔡”(《襄二十三年传》(p 1082)(09230506))、“大龟”(《昭十八年传》(p 1395)(10180304))、“元龟”(《哀十八年传》(p 1713)(12180202))。有时这种大乌龟壳还会被赋予专门的名字。如卫国的“成之昭兆”,特指卫国卫成公时代得到的大乌龟壳,是卫国的国宝(《定六年传》(p 1556)(11060201))。前面提到的“大蔡”则是鲁国臧氏家族的传家宝,臧家给这个“大蔡”起的名字是“偻句”,甚至称之为“宝龟偻句”(《昭二十五年传》(p 1467)(10251001))。臧文仲还专门盖了个漂亮房子来供奉这个出自蔡国的大乌龟壳,为此还受到了孔子的批评(《文二年传》(p 0525)(06020503))。

关于占卜活动的来龙去脉,河里丁坎先生的文章图文并茂,说得够清楚了,我就不再罗嗦,丁坎先生的文章见:http://www.cchere.com/topic/1624558。

占卜活动首先要对专用的甲或骨钻孔,不钻透,然后用火烤,甲骨上就会出现裂纹,这种裂纹的形状就是所谓兆象,在《左传》中有两处说到了具体的兆象。《襄十年传》中对兆象的描述是“兆如山陵”((p 0978)(09100502)),而《哀九年传》中对兆象的描述是“遇水適火”((p 1652)(12090601))。当然到了今天,“兆如山陵”也好,“遇水適火”也好,我们已经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样子了,不知研究现存的那些甲骨,能否有助于了解当时人对兆象的描述。

到了春秋时代,占卜活动已经有漫长的历史,由于长期的积累,占卜者有很多先例可以依据,应该整理出了系统的繇(zhòu)辞,即与所得兆象相应的解释。在《左传》中所描述的占卜活动之中就有四处提到了与所得兆象相应的、而且合辙押韵的繇辞,明确说到“繇”的有三处。

《僖四年传》: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p 0295)(05040601));《襄十年传》: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p 0978)(09100502));《哀十七年传》:卫侯贞卜,其繇曰:“如鱼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国,灭之,将亡。阖门塞窦,乃自后踰。”((p 1709)(12170501))。

另一处虽未明确提到“繇”但很可能也说的是繇辞: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

在《左传》中还有一处占卜者在解释兆象时提到了过去的先例: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僖二十五年传》(p 0431)(05250202)),虽然这不是有韵的繇辞,但应该也是过去的占卜者记录下来的先例。在占卜者解释兆象时还有一处特别提到“令龟有咎”(《文十八年传》(p 0629)(06180101)),说明当时人认为占卜中有时兆象不仅会反映所占之事的吉凶,还会反映出实行占卜者自身的命运。

以上说了占卜,下面再说占筮,当时占筮的程序是非常繁复的,河里已经有人介绍过这个繁复的程序,我就不再献丑了。关于河里介绍占筮的那个帖子,我找了一下,没找到,希望能有河友把这个帖子挖掘出来。不过我也会把高亨先生在《周易古经今注》中对占筮程序的介绍另帖贴在下面。

按占筮的程序,每一轮操作会得到“六”、“七”、“八”、“九”这四个数字之一,其中:六=0(但可以变为九=1),七=1(不会改变),八=0(不会改变),九=1(但可以变为六=0)。以上各数(指六=0与九=1)改变之后,卦象就从“本卦”变为“之卦”。我不会贴图,上面1代表卦象中的一横长画 (阳爻),0代表卦象中由一横长画取去中间一小段而成的两横短画 (阴爻)。

总之,经过六轮操作,首先得到的是六位数字,每位上可有“六”、“七”、“八”、“九”这四种选择,我们或可称之为“基础卦象”,利用这个“基础卦象”,按六=0,七=1,八=0,九=1转换,就会得到我们常见的卦象本身(“本卦”)了。“本卦”卦象共六十四种,所谓八八六十四卦,而高亨先生指出:

《周易》筮法,最初可能仅用六十四卦以筮,当斯时仅有六十四占。其后并用三百八十四爻以筮,当斯时则有四百四十八占。又后人增入《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当斯时则有四百五十占。东周时代之《周易》,即四百五十占之筮书也。(《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卷首》 ( p 103 ))。

也就是说有四百五十条可以用来解释卦象的卦爻辞。

不过研究《左传》中提到的占筮所得卦象我们可以看到,其中说到所得的卦象时往往会说“某卦之某卦”,前面是所得的卦象:“本卦”,后面是通过某种方式与此一卦象联系起来的另一卦象:“之卦”。就是说,在占筮活动中得到的并非是六十四卦中的一卦,而是六十四卦中的两卦,而且这两卦是有先后顺序的。考察这种两卦的关系,若按“排列”计,则有四千零九十六种。如果进一步考察一下,占筮所得的六位数字,每位上可有“六”、“七”、“八”、“九”四种选择,按“排列”计算也正好有四千零九十六种占筮结果(即“基础卦象”),也就是说六十四种“本卦”卦象每一种都可以自六十四种不同的“基础卦象”得出,这就正好可以和上面六十四卦中选取两卦的四千零九十六种“排列”一一对应。

值得注意的是,“六”、“七”、“八”、“九”这四个数字出现的概率是不一样的,“八”、“九”出现的概率相当(我算了算大约各是六十四分之二十七,我数学不好,不敢保证准确,还请河友指教),“七”就要少得多(我计算大约是六十四分之九),“六”更是比“七”还少很多(我计算大约是六十四分之一)。

无论如何,如果以某种方法利用筮得的六位数字,由于这六位数字每位上都有“六”、“七”、“八”、“九”这四种选择,古人实际得到了四千零九十六种不同的“基础卦象”。就所谓“本卦”而言,每六十四种不同的“基础卦象”对应一个“本卦”。四千多种结果,对应四百五十种解释,而一般说起来卦象本身(“本卦”)又只有六十四种,这就有怎样把这三种东西对应起来的问题。高亨先生给出了根据“基础卦象”寻找相应卦爻辞的详细的程序,我也会另帖贴出来。

简单地说,虽然对卦象的解释——即卦爻辞——只有四百五十种,但是有时可以将两种卦爻辞合起来解释一种卦象,这就增加了解释的多样性,另外还有直接就卦象本身进行解释的方式,或者还可以用其它卦书进行解释,这在《左传》中都有例证,高亨先生的书中也都有说明。而按高亨先生的观点,有时不同的卦象还会指向同一条卦爻辞。有了上述这些选择,再依靠占筮操作人员随机应变,四百五十条卦爻辞大概也够用了。

通宝推:江南愿,南方有嘉木,天煞穆珏,芷蘅,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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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第一篇《周易琐语》四、

《周易》古经的作者与时代

据先秦载籍,殷代已有筮书。至于《周易》古经,则周代之筮书也。《易繫辞传下》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又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可见何人作《周易》,晚周人不能确言,仅疑其作于殷、周之交而已。司马迁云:“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史记太史公自序》)殆以《周易》卦爻辞为文王所作。班固云:“文王……重《易》六爻,作上下篇。”(《汉书艺文志》)说与迁同。其后马融、陆绩等尉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孔颖达《周易正义序》引),此两说者先秦人未尝言之,恐不可信。

《周易》古经,盖非作于一人,亦非著于一时也。其中有为筮事之记录。古代卜与筮皆有记录。盖当时有人将举一事,卜人为之卜,遇某种兆象,论断其休咎,及事既举,休咎有验,卜人(或史官)记录其所卜之事要,与其卜时之论断与其事之结果,此即卜事之记录也。同此,当时有人将举一事,筮人为之筮,遇某卦爻,论断其休咎,及事既举,休咎有验,筮人(或史官)记录其所筮之事要,与其筮时之论断与其事之结果,此即筮事之记录也。殷墟甲骨卜辞,即殷王朝之卜事记录(其中有殷王自卜之辞)。卜与筮性质相同,卜人既有卜事记录,则筮人亦有筮事记录明矣。此在古籍中亦有明证。《周礼占人》云:“凡卜簭既事,则繫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所谓“既事”者,谓卜毕筮毕之后也。所谓“繫币”者,杜子春《注》:“以帛书其占,繫之于龟也。”郑玄《注》:“谓既卜筮,史必书其命龟之事及兆于策,繫其礼神之币,而合藏焉。”两说不同。亨按:杜说较胜,唯尚未尽当。《说文》:“币,帛也。”繫币,谓繫其记录占事之帛于某处,如今人之用卡片,但卜非繫之于龟,筮非繫之于蓍也。所谓“比其命”者,命,谓命龟或命蓍也。卜人卜时,以所卜之事告于龟,谓之命龟;筮人筮时,以所筮之事告于蓍,谓之命蓍。卜人将命龟之辞,依其兆象,分别繫列;筮人将命蓍之辞,依其卦爻,分别繫列。此即所谓“比其命”也。由此可见,古代卜人有卜事记录,筮人有筮事记录矣。筮人将其筮事记录,选择其中之奇中或屡中者,分别移写于筮书六十四卦卦爻之下,以为来时之借鉴,逐渐积累,遂成《周易》卦爻辞之一部分矣。此在《周易》卦爻辞中有其内证。《比》云:“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元下疑脱亨字,说见《今注》)原筮二字,当是复筮之时所追题。其云“吉”者,复筮之辞也。其云“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者,原筮之辞也。据此,卦爻辞中有原筮所记者,有再筮、三筮多至四筮、五筮所记者,但未处处标明耳。以上足以证明《周易》古经中有为筮事之记录也。其中亦有撰人之创作,即有人取筮人之旧本加以订补,将其对于事物之观察,对于涉世之经验,对于哲理之见解,纂入书中。其表达方法,或用直叙,或用比喻,或用历史故事。其目的在显示休咎之迹象,指出是非之标准,明确取舍之途径。《周易》古经经过此人之订补,始成完书矣。例如《谦》卦之“谦谦”、“鸣谦”、“劳谦”、“撝谦”,《渐》卦之“鸿渐于干”、“鸿渐于磐”、“鸿渐于陆”、“鸿渐于木”、“鸿渐于陵”、“鸿渐于陆”(此陆字当作陂,说见《今注》)等等,其为撰人之创作笔墨,固甚明也。但此种创作笔墨中,亦或有出于筮人之手,而最后则经过撰人之订补焉。总之,《周易》古经,盖非作于一人,亦非著于一时也。

《周易》古经,大抵成于周初。其中故事,最晚者在文、武之世。《随》上六云:“拘係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余谓从读为纵,维读为遗,纵遗,犹纵逸也。此文王被囚于羑里又被释放之事也。《晋》云:“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康侯,即康叔,初封于康,后封于卫。此康叔封卫前之事也。《坤》六三云:“含章可贞。”《姤》九五云:“含章有陨自天。”余谓含章当读为 (左今右戈)商,此武王克商之事也。《明夷》六五云:“箕子之明夷利贞。”箕子亦殷末周初之人也。其中无武王以后事,可证此书成于周初矣。至于最后撰人为谁,则不可知。后儒谓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与此书之内容无所觝触,其或文王、周公对于此书有订补之功欤?

《周易》古经有传七种,即《彖》、《象》、《文言》、《繫辞》、《说卦》、《序卦》、《杂卦》。而《彖》、《象》、《繫辞》各分上下两篇,共得十篇,先儒称为《十翼》,谓《周易》古经之有传,犹鸟之有翼也。司马迁云:“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繫》、《象》、《说卦》、《文言》。”(《史记孔子世家》)班固云:“孔氏为之《彖》、《象》、《繫辞》、《文言》、《序卦》之属十篇。”(《汉书艺文志》后儒遂谓《十翼》皆孔子所作。按:孔子确曾读过《周易》。《论语述而篇》:“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释文》:“鲁读易为亦,今从古。”《史记孔子世家》载此文作易,不作亦,鲁读非是)《子路篇》:“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乃引《易恒》九三爻辞。皆其明证。至于以《十翼》为孔子所作,则非也。宋欧阳修始谓“《易传》非孔子之作,亦不出于一人之手”。(《易童子问》)清崔述说与欧阳氏同。(《洙泗考信录》)皆可信从,兹不详论。

《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卷首》 ( p 012 )

家园 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第七篇 周易筮法新考

司马迁曰:“三王不同龟,四夷各异卜。”(《史记太史公自序》)又曰:“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史记龟策列传》)允哉斯言!卜筮之法,因时演变,随地差殊,稽古验今,均有明徵,不须申述也。《周礼大卜》:“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连山》、《归藏》,其书久佚,经卦、别卦虽与《周易》同,而筮法或与《周易》异。盖筮书非一本,筮法非一制,乃极可能之事也。

考筮之工具,最初当用竹,其后分用蓍草。《说文》:“ (,上:竹、中:巫两人下各有一口、下:廾),《易》卦用蓍也,从竹,从 (,上:巫两人下各有一口、下:廾), (,上:巫两人下各有一口、下:廾),古文巫字。”通作筮。又《说文》:“蓍,蒿属,生十岁百茎,《易》以为数,天子蓍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从艸,耆声。”盖古之筮用竹,巫掌之,故筮从竹,从巫。可见最初之筮,当用竹而非用蓍。《楚辞离骚》“索藑茅以筳篿兮,命靈氛为余占之”,王注:“藑茅,靈草也。筳,小折竹也。楚人名结草折竹以卜曰篿。”可为旁证。

《周易》筮法,最初可能仅用六十四卦以筮,当斯时仅有六十四占。其后并用三百八十四爻以筮,当斯时则有四百四十八占。又后人增入《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当斯时则有四百五十占。东周时代之《周易》,即四百五十占之筮书也。

筮法之发展,当由简易而繁难。《周易》最古之筮法无可考,但东周之筮法尚可略知。东周之筮法,历世儒生相继研讨,前人之谬,后人匡之;前人之阙,后人补之;渐达详密之境。然皆明于成卦而昧于变卦,得之成卦而失之变卦,故成卦之法已有定案,而变卦之法尚须商论也。自有《周易》以来,其筮法盖代代相传,时时演进。近世之筮法中当有古代之遗则,而亦不免有所阙误。吾人研求东周筮法,自须参照近世之筮法,并以《周易繫辞》所载之筮法,与《左传》、《国语》所记之筮事镕合裁度而言之。《繫辞》所载之筮法,略而不详,非参以《左》、《国》,无以究其变;《左》、《国》所记之筮事,杂而无贯,非本乎《繫辞》,无以明其术。兼观并考,镕合而裁度之,晚周筮法,庶幾可知。然昔儒犹明于成卦而昧于变卦,得之成卦而失之变卦者,其虑有所未及,其察有所未照也。余探索筮法,采览旧说,知夫成卦之法涣乎无疑,变卦之法滞而未通,如《左传襄公九年》所云“遇《艮》之八,是谓《艮》之《随》”,《国语晋语》所云“得贞《屯》悔《豫》皆八也”,向无人能说其究竟也。乃取《繫辞》、《左》、《国》反覆推究,旷然有悟,得其变卦之法。《繫辞》无用之言因而有用;《左》、《国》难解之语因而可解。乃采取昔儒之论述作《成卦法》,根据个人之考察作《变卦法》。

《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卷首》 ( p 103 )

家园 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第七篇 周易筮法新考 一、

成卦法

《易繫辞传上》曰:“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二十字原误竄入下文,今据《汉书律历志》引移正)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当朞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此筮法之大略也。

筮人以椟盛蓍五十策,筮时仅用四十九策,即所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也。以四十九策演之如下:

一变,以四十九策演之如下:

一演将四十九策任意分为两部分,即所谓“分而为二以象两”也。

二演取此一部分挂其一策,即所谓“挂一以象三”也。

三演将挂余之策,每四策为一组数之,即所谓“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也。

四演数至最后,或余一策,或余二策,或余三策,或余四策,取而夹之指间,即所谓“归奇于扐以象闰”也。

五演取彼一部分,每四策为一组,数之,所谓“再揲之以四”也。

六演数至最后,或余一策,或余二策,或余三策,或余四策,取而夹之指间,所谓“再归奇于扐”也。

七演取指间所夹之策而挂之,所谓“再扐而后挂”者,包括五演、六演、七演而言也。

上一变毕,其结果有两种:

1. 余四十策。

2. 余四十四策。

二变,以一变所余之策演之如下:

八演如一演。

九演如二演。

十演如三演。

十一演如四演。

十二演如五演。

十三演如六演。

十四演如七演。

上二变毕,其结果有三种:

1. 余四十策。

2. 余三十六策。

3. 余三十二策。

三变,以二变所余之策演之如下:

十五演如一演。

十六演如二演。

十七演如三演。

十八演如四演。

十九演如五演。

二十演如六演。

二十一演如七演。

上三变毕,其结果有四种:

1. 余三十六策,九揲之数,是为九,是为老阳,是为可变之阳爻。

2. 余三十二策,八揲之数,是为八,是为少阴,是为不变之阴爻。

3. 余二十八策,七揲之数,是为七,是为少阳,是为不变之阳爻。

4. 余二十四策,六揲之数,是为六,是为老阴,是为可变之阴爻。

至此初爻成。所云“三变而成爻”也。阳爻画“ (一横长画,记为1)”,如其为老阳,则记一“九”字于画旁;如其为少阳,则记一“七”字于画旁。阴爻画“ (一横长画中间取去一小段而成的两横短画,记为0)”,如其为老阴,则记一“六”字于画旁;如其为少阴,则记一“八”字于画旁。“九”、“七”奇数为阳,“八”、“六”偶数为阴,所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佔其四。又“九”、“八”、“七”、“六”谓之四营。《易》以四营而成卦,又以四营而变卦,故曰“四营而成《易》”。《周易集解》引荀爽曰:“营者,谓七、八、九、六也。”是也。

二、三、四、五、上各爻皆依初爻之演法而得出。六爻俱得而卦成。每卦六爻,每爻三变,故十八变乃成一卦,即所谓“十有八变而成卦”也。

《周易》筮法,以 “七”、“八”为不变之爻,以“九”、“六”为宜变之爻者何也?盖筮法以四营象四时,则以“七”象春,以“九”象夏,以“八”象秋,以“六”象冬也。春时阳气渐壮,故象春之“七”为少阳。夏时阳气渐老,故象夏之“九”为老阳。秋时阴气渐壮,故象秋之“八”为少阴。冬时阴气渐老,故象冬之“六”为老阴。由春而夏,乃由阳而阳,时序虽改而阳气未变,故“七”为不变之阳爻焉。由夏而秋,乃由阳而阴,时序既改,阳气亦变,故“九”为宜变之阳爻焉。由秋而冬,乃由阴而阴,时序虽改而阴气未变,故“八”为不变之阴爻焉。由冬而春,乃由阴而阳,时序既改,阴气亦变,故“六”为宜变之阴爻焉。

《周易》筮法,以“七”象春,以“九”象夏,以“八”象秋,以“六”象冬者何也?盖《易》卦之基本观念,以奇数象阳,以偶数象阴,故一画之“ (1)”为阳爻,两画之“ (0)”为阴爻,所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正因天为阳,故以奇数象之,地为阴,故以偶数象之耳。四营之数,“七”、“九”为奇数,“八”、“六”为偶数。四时之序,春夏阳气当令,秋冬阴气当令,故筮法以“七”、“九”象春夏,“八”、“六”象秋冬也。由春而夏,其气温逐渐上升,植物逐渐滋长,故以“七”象春,以“九”象夏。由“七”而“九”,其数字正上升焉。由夏而秋,由秋而冬,其气温逐渐下降,植物逐渐衰落,故以“八”象秋,以“六”象冬。由“九”而“八”,由“八”而“六”,其数字正下降焉。再由冬而春,其气温又转而上升,植物又转而滋长,故以“六”象冬,以“七”象春。由“六”而“七”,其数亦正上升焉。由此可见,四营数字之长消循环,乃与四时气温之长消循环及植物生命之长消循环相配合,然则筮法之以“七”象春,以“九”象夏,“八”象秋,以“六”象冬,固非随意安排也。

《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卷首》 ( p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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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第七篇 周易筮法新考 二、

变卦法

《易繫辞传上》所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此言果何所为而发哉?由“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可知“九”与“七”为阳,“八”与“六”为阴,吾人已明其故矣。又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其故安在?夫天数五个奇,一、三、五、七、九,其和二十五;地数五个偶,二、四、六、八、十,其和三十。两和之总五十五,此简单之数,五尺童子皆能计之,何待烦言!如此数与筮法无关,则此言岂非无用哉?又云“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此又何所指哉?余详求其故,始知此五十五之数,为变卦而言。所云“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者,为五十五之数所以定卦之变化也。请述其法:

每卦六爻,每爻或“九”或“八”或“七”或“六”,是谓四营,即不出于此四种营数也。每爻各有一种营数,六数之和,可称之曰“卦之营数”。如六爻皆“六”,其营数为三十六,此营数之最小者;如六爻皆“九”,其营数为五十四,此营数之最大者;如六爻“九”、“八”、“七”、“六”参差错综,其营数不出三十六与五十四之间,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比营数之最大者多一。古人之设此数,盖有微意矣。余以为欲定变卦,当以卦之营数与爻之序数凑足天地之数,其法于五十五内减去卦之营数,以其余数自初爻上数,数至上爻,再自上爻下数,数至初爻,更至初爻上数,如此折回数之,至余数尽时乃止,所止之爻即宜变之爻也。兹制一详表如次:

求宜变之爻方法表

天地之数 营数 余数__ 初_ 二_ 三_ 四_ 五_ 上_ ___宜变之爻

__55 - 54 = _1 _____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

__55 - 53 = _2 _____1 __2 ___________________二

__55 - 52 = _3 _____1 __2 __3 _______________三

__55 - 51 = _4 _____1 __2 __3 __4 ___________四

__55 - 50 = _5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_____五

__55 - 49 = _6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上

__55 - 48 = _7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_______上

__55 - 47 = _8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__7 _______五

__55 - 46 = _9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 __8 __7 ______四

__55 - 45 = 10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__9 __8 __7 ______三

__55 - 44 = 11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___11 _10 __9 __8 __7 ______二

__55 - 43 = 12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12 _11 _10 __9 __8 __7 _____初

__55 - 42 = 13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12 _11 _10 __9 __8 __7

_________________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

__55 - 41 = 14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12 _11 _10 __9 __8 __7

_________________13 _14 _____________________二

__55 - 40 = 15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12 _11 _10 __9 __8 __7

_________________13 _14 _15 _________________三

__55 - 39 = 16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12 _11 _10 __9 __8 __7

_________________13 _14 _15 _16 _____________四

__55 - 38 = 17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12 _11 _10 __9 __8 __7

_________________13 _14 _15 _16 _17 _________五

__55 - 37 = 18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12 _11 _10 __9 __8 __7

_________________13 _14 _15 _16 _17 _18 _____上

__55 - 36 = 19 _____1 __2 __3 __4 __5 __6

_________________12 _11 _10 __9 __8 __7

_________________13 _14 _15 _16 _17 _1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 _______上

筮时所得之卦,谓之“本卦”,所变之卦,谓之“之卦”。四营之别,“九”、“六”为可变之爻,“七”、“八”为不变之爻,故“本卦”六爻皆“七”、“八”,是为不变之卦。不变之卦,主要以“本卦”卦辞占之,不须求其宜变之爻也。“本卦”六爻皆“九”、“六”,是为全变之卦,全变之卦,《乾》卦以“用九”爻辞占之,《坤》卦以“用六”爻辞占之,他卦以“之卦”卦辞占之,亦不须求其宜变之爻也。此两者外,均须求其宜变之爻。宜变之爻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其余各爻之或“九”或“七”或“六”或“八”皆不计也。宜变之爻为“七”、“八”则不变,其占法比较复杂。此其大要也,今分别述之。

一、六爻皆七八:

是为不变之卦,不需求其宜变之爻,以“本卦”卦辞占之。如筮得 (011000=八七七八八八)《升》卦,六爻全不变,即以《升》卦卦辞占之。

二、一爻为九六:

(1)如此爻适为宜变之爻,其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而得“之卦”。 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例如筮得 (011010=八七七八九八)《井》卦。其营数为四十七。自五十五减四十七,余八。依法数之,至五爻而八尽,故五爻为宜变之爻。五爻适为“九”,乃变为“六”而成 (011000)《升》卦,是为“遇《井》之《升》”。主要以《井》卦九五爻辞占之。

(2)如此爻非宜变之爻,主要以“本卦”卦辞占之。例如筮得 (110101=七七八七八九)《睽》卦。其营数为四十六。自五十五减四十六,余九。依法数之,至四爻而九尽,故四爻为宜变之爻。四爻为“七”,不变,是为“遇《睽》之七”。主要以《睽》卦卦辞占之。

又一爻为“九”、“六”,亦可能不须求其宜变之爻,其为“九”即变为“六”,其为“六”即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

三、两爻为九六:

(1)如其一爻为宜变之爻,其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例如筮得 (011111=六七七七九七)《姤》卦。其营数为四十三。自五十五减四十三,余十二。依法数之,至初爻而十二尽,故初爻为宜变之爻。初爻为“六”,乃变为“九”而成 (111111)《乾》卦,是为“遇《姤》之《乾》”,以《姤》卦初六爻辞占之。

(2)如两爻均为宜变之爻,主要以“本卦”卦辞占之,因其可变之爻少于不变之爻也。例如筮得 (010110=八九八七九八)《困》卦。其营数为四十九。自五十五减四十九,余六。依法数之,至上爻而六尽,故上爻为宜变之爻。上爻为“八”,不变,是谓“遇《困》之八”。主要以《困》卦卦辞占之。

四、三爻为九六:

(1)如其一爻为宜变之爻,其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而得“之卦”。 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

(2)如其三爻均非宜变之爻,则变三爻之“九”为“六”、“六” 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之卦”卦辞合占之。因其可变之爻与不变之爻相等,是贞悔相争之卦,故以两卦辞占之也。《国语晋语》所记重耳“筮得贞《屯》悔《豫》皆八”,即其例。详见后。

五、四爻为九六:

(1)如其一爻为宜变之爻,其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

(2)如其四爻均非宜变之爻,则变四爻之“九”为“六”、“六” 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之卦”卦辞占之。因其可变之爻多于不变之爻也。

六、五爻为九六:

(1)如其一爻为宜变之爻,其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

(2)如其五爻均非宜变之爻,则变五爻之“九”为“六”、“六” 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之卦”卦辞占之。因其可变之爻多于不变之爻也。《左传襄公九年》所记穆姜“筮遇《艮》之八是谓《艮》之《随》”,即其例。详见后。

七、六爻皆九六

是为全变之卦,不须求其宜变之爻,变六爻之“九”为“六”,“六”为“九”,而得“之卦”。遇《乾》之《坤》,主要以《乾》用九爻辞占之。遇《坤》之《乾》,主要以《坤》用六爻辞占之。遇他卦主要以“之卦”卦辞占之,因其全卦变也。例如筮得 (100100=九六六九六六)《震》卦。则变为 (100100)《巽》卦,是谓“遇《震》之《巽》”。主要以《巽》卦卦辞占之。

要而言之,以天地之数与卦之营数为定变爻之主干。不变之卦,则以“本卦”卦辞占之;全变之卦,则以“之卦”卦辞占之(《乾》、《坤》例外)。此二者外,若宜变之爻与可变之爻相值,则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若宜变之爻与可变之爻不相值,可变之爻少于不变之爻,则以“本卦”卦辞占之;可变之爻多于不变之爻,则以“之卦”卦辞占之;可变之爻等于不变之爻,则以“本卦”、“之卦”卦辞合占之。此其大概也。此法在《左传》、《国语》中,或有徵,或无徵。有徵者,以其徵知之;无徵者,以其有徵者推知之;当无大谬也。

《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卷首》 ( p 104 )

家园 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第七篇 周易筮法新考 三、

东周筮法之实徵

《左传》、《国语》所记之筮事,可作东周筮法之实徵,兹分类述之:

一、六爻皆不变者:

(1)《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 (011001),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壬戌,战于韩原。……秦获晋侯以归。”(《僖十五年传》(p 0351)(05150401))(《僖十五年传》(p 0353)(05150402))(《僖十五年传》(p 0354)(05150403))(《僖十五年传》(p 0355)(05150404))(《僖十五年传》(p 0356)(05150405))

(2)《左传成公十六年》:“楚晨压晋军而陈。……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于王卒,必大败之。’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 (100000),曰:‘南国 (左足右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 (左足右戚)王伤,不败何待?‘”(《成十六年传》(p 0884)(08160506))

上两条盖六爻皆七八者,不变之卦也。其遇《蛊》为 (011001=八七七八八七),其遇《复》为 (100000=七八八八八八)。此变卦法中一之类也。但其繇辞不见于《周易》,盖据别种筮书,其繇辞当为卦辞,其卦名与《周易》同,可为《周易》筮法之旁证。

(3)《国语晋语》:“十月,惠公卒。十二月,秦伯納公子。……董因迎公于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

上一条乃一爻或两爻为九六,而宜变之爻与可变之爻不相值者,其宜变之爻,不值“九”、“六”而值“八”,故云“得《泰》之八”。所云“亨,小往大來”,《泰》卦卦辞也。是以“本卦”卦辞占之。此变卦法中二之(2)或三之(2)之类也。

二、一爻变者:

(1)《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之将叛也,……枚筮之,遇《坤》 (000000)之《比》 (000010)(《坤》五爻变),曰:‘黄裳元吉。’(《坤》六五爻辞)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彊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能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昭十二年传》(p 1336)(10121003))

(2)《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 (111000)之《需》 (111010)(《泰》五爻变),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泰》六五云:“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我安得吉?”乃止。”(《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

(3)《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 (111101)之《睽》 (110101)(《大有》三爻变),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大有》九三云“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僖二十五年传》(p 0431)(05250201))(《僖二十五年传》(p 0431)(05250202))(《僖二十五年传》(p 0432)(05250203))

(4)《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 (000011)之《否》 (000111)(《观》四爻变),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观》六四爻辞)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也,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庄二十二年传》(p 0222)(03220105))(《庄二十二年传》(p 0224)(03220106))

(5)《左传昭公五年》:“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 (101000)之《谦》 (001000)(《明夷》初爻变),以示卜楚丘。曰:‘是将行而归为子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日也。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已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故曰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明而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初九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纯离为牛,世乱谗胜,胜将適离,故曰其名曰牛;谦不足,飞不翔,垂不峻,翼不广,故曰其为子后乎!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昭五年传》(p 1263)(10050106))

(6)《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 (010110)之《大过》 (011110)(《困》三爻变)。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棃,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六三爻辞)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棃,所恃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遂取之。”(《襄二十五年传》(p 1095)(09250201))

(7)《左传僖公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 (110100)之《睽》 (110101)(《归妹》上爻变)。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zhòu)曰:“士刲羊,亦无 (上亡下皿)也;女承筐,亦无贶也。(《归妹》上六云:“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左传》所引与今本《周易》稍异)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睽》上九云:“睽孤见豕负塗,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姪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僖十五年传》(p 0363)(05150409))

上七条皆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者,而(7)条兼以“之卦”变爻爻辞占之,此在《左》、《国》中少见之例也。

(8)《左传昭公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 (100010)。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 (100010)之《比》 (000010)(《屯》初爻变),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屯》卦辞)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屯》初九爻辞),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谓《屯》、《比》皆云“元亨”。今本《周易比》爻辞云:“吉,原筮元,永贞无咎。”元下脱亨字。)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灵公。”(《昭七年传》(p 1297)(10071501))

上一条以“本卦”卦辞、“本卦”变爻爻辞、“之卦”卦辞合占之,此亦《左》、《国》中少见之例也。

(9)《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又筮之,遇《大有》 (111101)之《乾》 (111111)(《大有》五爻变),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闵二年传》(p 0263)(04020401))

右一条“同复于父,敬如君所”,非《大有》六五爻辞也,乃言本卦之卦象也。盖《大有》上卦之《离》变为《乾》。《乾》为父为君。《离》变《乾》,有复于父处,往于君所之象。如,往也。所,处也。此未引卦辞爻辞,只以卦象占之也。

(10)《左传闵公元年》:“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 (100010)之《比》 (000010)(《屯》初爻变)。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闵元年传》((p 0259)(04010604))

上一条未引卦辞爻辞,只以卦名及卦象占之。

上十条皆以《周易》筮之者也,皆宜变之爻与可变之爻相值者也。其卦如有一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二之(1)之类也;如有两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三之(1)之类也;如有三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四之(1)之类也;如有四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五之(1)之类也;如有五爻为“九”、“六”,则“变卦法”中六之(1)之类也。当其筮时,盖不出五类。

三、三爻变者:

(1)《国语晋语》:“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 (100010))悔《豫》( (000100))(《屯》初、四、五爻皆变),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孰大焉!《震》,車也;《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樂也。車班外內,順以訓之,泉原以資之,土厚而樂其實,不有晉國,何以當之!《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車有震,武也;眾而順,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卦辞)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車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眾順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彊,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豫》卦辞),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者,得國之卦也。’”

上一条初、四、五爻皆变者也。当其筮时,盖得 (011001=九八八六九八)《屯》卦,其营数为四十八。自五十五减四十八,余七,依法数之,至上爻而七尽,故上爻为宜变之爻。而上爻为“八”,乃不变之爻,是得《屯》之八也。不得以《屯》之上六爻辞占之矣,遂变《屯》之“九”为“六”,“六”为“九”,则得 (000100)《豫》卦,《屯》卦上爻之“八”,亦为《豫》卦上爻之“八”,故曰“得貞《屯》悔《豫》,皆八也”。贞者,“本卦”;悔者,“之卦”也;故以《屯》、《豫》两卦卦辞合占之。此变卦法中四之(2)之类也。非以余所言之变卦法,则此文“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终莫能解,可见余所言之变卦法非臆撰也。

(2)《国语周语》:“單襄公曰:‘……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 (111111)之《否》 (000111)(《乾》初、二、三爻皆变),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後之不知,其次必此。’

上一条初、二、三爻皆变者也。当其筮时,盖得 (111111=九九九七七七)《乾》卦,其营数为四十八。自五十五减四十八,余七,依法数之,至上爻而七尽,故上爻为宜变之爻。而上爻为“七”,乃不变之爻,是得《乾》之七也。不得以《乾》之上九爻辞占之矣,遂变《乾》之“九”皆为“六”,则得 (000111)《否》卦,宜以《乾》、《否》两卦卦辞合占之,《国语》略而未言也。此亦变卦法中四之(2)之类也。

四、五爻变者:

(1)《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 (001001)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 (100110)(《艮》初、三、四、五、上爻皆变)。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随》卦辞)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幹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襄九年传》(p 0964)(09090301))

上一条初、三、四、五、上爻皆变者也。当其筮时,盖得 (001001=六八九六六九)《艮》卦,其营数为四十四。自五十五减四十四,余十一,依法数之,至二爻而十一尽,故二爻为宜变之爻。而二爻为“八”,乃不变之爻,故曰“遇《艮》之八”。不得以《艮》之六二爻辞占之矣,遂变《艮》之“九”为“六”,“六”为“九”,则得 (100110)《随》卦,故曰“是谓《艮》之《随》”。引《随》之卦辞曰“元亨,利贞,无咎”,是以“之卦”卦辞占之也。此变卦法中六之(2)之类也。非以余所言之变卦法,则此文“遇《艮》之八是谓《艮》之《随》”,终莫能解,亦可见余所言之变卦法非臆撰也。

综观《左传》、《国语》所记之筮事,则东周之筮法,大略可知矣。要而言之,筮法有六端:一曰成卦,即得“本卦”也;二曰变卦,即得“之卦”也;三曰观筮辞,即观其卦辞爻辞也;四曰观卦象,即观其贞悔之象,如《左传》所云“《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是也;五曰观卦名,如《国语》所云“《屯》厚也,《豫》樂也”是也;六曰观人事,如《左传》所记南蒯遇《坤》之“黄裳元吉”而不吉,穆姜遇《随》之“元亨,利贞,无咎”而有咎是也。其后四端,参错复杂,不可格以一规。盖卜筮之道,事托鬼神,理涉虚幻,或休或咎,往往随筮人等之引申附会而无成轨。如《国语》所记重耳筮得貞《屯》悔《豫》皆八,筮史皆以为不吉,司空季子独以为吉;《左传》所记崔武子筮《困》之《大过》,史皆以为吉,陈成子独以为不吉;可证休咎之断亦因人所见而异。故余此文以述成卦法、变卦法为主;于观筮辞一端,详其通例而略其特例;于观卦象、观卦名、观人事三端,则暂阙而不论焉。

吾人居今之世,不复迷信鬼神,亦不欲以上古之巫术惑世欺人,然则考究古代筮法有何益哉?曰:因其有助于吾人研读古书耳。盖非略通古代筮法,则研读《周易古经》、《周易大传》及《左传》、《国语》,有时不易明悉其义蕴,此可确言者也。今举例说明之。

《周易》古经之爻题,以“初”、“二”、“三”、“四”、“五”、“上”表示六爻之位次,此易解者;以“九”表示爻之阳性,以“六”表示爻之阴性,则非易解者矣。吾人初观之,仅知“九”为奇数,故以表示阳性;“六”为偶数,故以表示阴性。然而试问奇数有“一”、“三”、“五”、“七”、“九”,《周易》何以只用“九”字?偶数有“二”、“四”、“六”、“八”、“十”,《周易》何以只用“六”字?即不能答也。吾人略通筮法,则知是爻之所以用“九”者,乃筮时所得之爻为九揲蓍草(一揲四策,一策意同今语所谓一根),乃可变之阳爻也;阴爻所以用“六”者,乃筮时所得之爻为六揲蓍草,乃可变之阴爻也。其例一。

《周易大传》载有属于筮法之言,如非略通古代筮法,当即无从理解,观前文所述则知之,不重论。今欲阐明此义,再举前文所已提及之几句以为例。《繫辞传上》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朞之日(一年三百六十日)。”《周易乾》卦六爻皆“九”,据筮法,每爻皆九揲蓍草,每揲四策。以六与九与四相乘,正得二百一十六策;《周易坤》卦六爻皆“六”,据筮法,每爻皆六揲蓍草,每揲四策。以六与六与四相乘,正得一百四十四策。两数相加,正得三百六十策。其算式如下:

6爻×9揲×4策 = 216策 …………《乾》卦策数

6爻×6揲×4策 = 144策 …………《坤》卦策数

216策+144策 = 360策 ………… 两卦总策数

《繫辞传上》又云:“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周易》古经上下两篇共六十四卦,每卦六爻,共三百八十四爻。阳爻为“九”者与阴爻为“六”者各居其半,即各为一百九十二爻。据筮法,阳爻为“九”者九揲蓍草,每揲四策;以一九二与九与四相乘,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为“六”者六揲蓍草,每揲四策,以一九二与六与四相乘,得四千六百零八策。两数相加,正得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策。其算式如下:

64卦×6爻 = 384爻 ………… 全书爻数

384爻÷2 = 192爻 ………… 全书阳爻阴爻皆此数

192爻×9揲×4策 = 6912策 ………… 全书阳爻策数

192爻×6揲×4策 = 4608策 ………… 全书阴爻策数

6912策 + 4608策 = 11520策 ………… 全书总策数

以上所述,如非略通古代筮法,即难于理解。其例二。

至于《左传》、《国语》所记筮事,有遇某卦者,有遇某卦之某卦者,有遇卦之八者,如非略通古代筮法,更不能洞晓。复案前文,可证吾言不诬,不须申说矣。

《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卷首》 ( p 112 )

家园 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序

旧序(摘录)

《周易》一书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经,二是传。

经的部分共六十四卦,每卦六爻,《乾》、《坤》两卦各有七爻(《乾》卦的用九,《坤》卦的用六,其本体不是爻,其作用等于爻,为方便计称它们为爻),共三百八十六爻。每卦先列卦形,次列卦名,次列卦辞。每爻先列爻题,次列爻辞。爻题都是两个字组成,一个字表示爻的次序,自下而上,第一爻用“初”字,第二爻用“二”字,第三爻用“三”字,第四爻用“四”字,第五爻用“五”字,第六爻用“上”字。一个字表示爻的性质,阳爻用“九”字,阴爻用“六”字。卦辞和爻辞共四百五十条,四千九百多个字。先秦时代称做“繇”,现在也称做筮辞。

《周易》古经是古人因迷信而产生的一部筮书。筮就是算卦。古代算卦,一般是巫史的职务。巫史们在给人算卦的时候,根据某卦某爻的象数来断定吉凶,当然有些与事实偶然巧合的地方,这就是他们的经验。他们把一些经验记在某卦某爻的下面,逐渐积累,成为零星的、片断的筮书,到了西周初年才有人加以补充与编订,《周易》古经至此才告完成。所以实际说来,《周易》古经不是一个时期写定,更不是出于一人之手。我们从它的内容和形式观察,它的完成当在西周初年。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班固(《汉书艺文志》)都说“文王作卦爻辞”,马融、陆绩等(《周易正义》引)说“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这在先秦古籍中没有明证,难于置信。今人有的说是东周作品,更不可从。

从史学角度来看,《周易》古经是具有较高的价值。他所记载的社会现象相当广泛,关于经济情况的如农业、畜牧、渔猎等,关于社会制度的如封侯建国、阶级、婚姻、家庭等,关于人们生活的如饮食、衣服、宫室、器皿等,关于人们活动的如祭祀、征伐、守卫、诉讼等,关于人们思想意识的如道德观念、政治观点等,都涉及一些。虽然是东鳞西爪,片玉碎瑶,不完整,无系统,然而由于殷、周之际的史料极其缺乏,所以此书就成为比较重要的上古社会史料,得到史学家的珍视(郭沫若先生撰有《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一文,作了较详的论述)。至于专从思想史与文学史的角度来看,《周易》古经也有其一定的价值(详见拙作《周易卦象所反映的辩证观点》、《周易卦爻辞的哲学思想》、《周易卦爻辞的文学价值》三文)。总之,《周易》古经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部古典作品。但是它是比较难读的。我们初步读来,常常感到“莫名其妙”。

传的部分共七种,就是《彖》、《象》、《文言》、《繫辞》、《说卦》、《序卦》、《杂卦》。《彖》、《象》、《繫辞》各分上下两篇,因此《易传》共十篇,旧称“十翼”,都是《周易》古经的解释。这七种都作于东周时代,并非出于一人之手。司马迁《孔子世家》、班固《汉书艺文志》等说是孔子所作,是不对的。近代有人说其中有汉人作品,也没有坚强的证据。

《易传》的解经,诚然有正确的成分,但是有许多地方不符合经文的原意。而且《易传》的作者们常常假借经文,或者误解经文,或者附会经文,来发挥自己的哲学观点,又夹杂一些象数之说。讲《周易》固然不能抹杀象数,然而总是讲不圆满,反而使人迷乱。总之,《易传》七种仅仅是《周易》古经最古的、有系统的、值得参考的、有正确成分的解释,绝不是什么“不刊之论”。初学《周易》,如果处处拘守《易传》去体会经文,那就难于窥见《周易》古经的原意。然而我们如果不管《易传》解经的是非,而只就传文所表现作者们的思想体系而论,那么《易传》还是古典哲学中异常重要的著作。

因此,我认为研究《周易》古经,首先应该认识到《周易》古经本是上古筮书,与近代的牙牌神数性质相类,并不含有什么深奥的哲理。其次应该考释经文,参阅旧说,探索它的原来义蕴,对于《易传》只看做旧说的重要部分而已,有的可以引用,有的可以不采。

我在解放前就是本着这种基本观点和方法研究《周易》古经,在一九四〇年写成《周易古经今注》一书,分上下两册,上册是《通说》,下册是《注释》,所讲的只限经文,至于《易传》,未暇论述。写成后,由叶圣陶先生介绍,交上海开明书店出版。不料日本侵略军占据了上海,开明书店被迫停业,一九四三年又交贵阳文通书局出版。不料一九四四年日本侵略军进犯桂黔,文通书局于仓皇匆忙中,只石印了《通说》一册。而且版式既非一致,写录又非一手,校对更为荒疏,错字、脱字、衍字、竄字触目都是。这年我在西北大学任教,为了教学需要,把《注释》一册付之石印。抗战胜利之后,开明书局才用一九四〇年我所寄的稿本,把《注释》一册铅印出版。至于《通说》一册,因为有了文通书局的石印本,所以开明书局未再付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祖国新时代的开始,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都在飞跃地发展。这部曾经受过日本帝国主义折磨的《周易古经通说》与《今注》也随着有了新的前途。《今注》一册,于一九五七年,由中华书局利用开明书店铅印的旧纸型重印出版。《通说》一册,我略加修正,于一九五八年,也由中华书局承印出版。这部小书,在旧社会遭到意外的挫难,在新社会转入泰来的幸运,这个今昔的对比使我永远不能忘掉。

在《周易古经今注》中,我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其中有的见解直到今天,我还认为不差。有的见解,我已经认为应该修改,可惜还没有时间来从事这一工作。至于自读者看来,自然更有些不同的看法。我希望读者多多提出批评和指正。其次,我的这部书仅仅是《周易》古经的初步整理。在今天迫切需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整理《周易》。这个相当艰巨的工作,我是无力担任的,只有希望当代学者来担任了。

附记:在中华书局付印《今注》与《通说》之前,我分别地各写了一篇序。这篇《旧序》(摘录)是删省镕合那两篇序而成的。

《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旧序(摘录)》 ( p 07 )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2左传中的卜筮 二

《左传》中提到的卜筮方法除了占卜与占筮之外,与之并行的还有:揣摩神鬼的意向进行预测或据此决策,根据天象和自然灾异进行吉凶预测,占梦,以及最有特色的根据童谣对时局进行预测。

在古代的中国,时不时会有人根据童谣来对时局进行预测,《左传》中就有两例。

一例载于《僖五年传》中: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问于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p 0310)(05050802)),这是晋国的卜偃根据当时的童谣为晋献公预测了伐虢战役何时能取胜。至于这里的一大堆天象到底是什么意思,我记得河里的履虎尾先生详细介绍过,请诸位河友自去深挖河泥,我就不班门弄斧了。

另一例载于《昭二十五年传》中,鲁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五一七年)的《春秋经》中记载了“有鸜鹆来巢。”(《昭二十五年经》(p 1454)(10250003)),“鸜鹆(qú yù)”是一种鸟,据说原来并不在鲁国活动,现在却到鲁国来作巢了。鲁国的史官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在《春秋经》中记载了下来,《左传》作者就《春秋经》的记载解释说:“有鸜鹆来巢”,书所无也。((p 1459)(10250401)),还引用了鲁国的师己的评论:“异哉!吾闻文、成之世,童谣有之,曰:‘鸜之鹆之,公出辱之。鸜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鸜鹆跦(zhū)跦,公在乾侯,徵褰与襦(rú)。鸜鹆之巢,远哉遥遥,裯父丧劳,宋父以骄。鸜鹆鸜鹆,往歌来哭。’童谣有是。今鸜鹆来巢,其将及乎?”((p 1459)(10250401))。

这里的“文、成之世”是指从鲁文公到鲁成公的时代,当公元前六二六年到公元前五七三年,即使是公元前五七三年,离当时(公元前五一七年)也已经过了五十四年。师己想起来的这个童谣神奇地预言了鲁昭公的下场,与后来发生的事有诸多巧合,而师己所说的“其将及乎”大体上是说恐怕鲁昭公将遇上灾祸了。《春秋经》和《左传》中与“鸜鹆来巢”和鲁昭公出亡的相关段落我会另帖贴在下面。

揣摩神鬼的意向并以之为根据进行预测或决策,也是当时常见的现象,也应该包括在广义的卜筮方式之中,古人这样做的前提是当时人们的心目中鬼神无处不在。至于鬼神到底如何显象,则有各种神迹:

例如在公元前六六二年(周惠王十五年),在虢国就“有神降于莘”(《庄三十二年传》(p 0251)(03320301)),神迹到底为何,《左传》里没说,只是记录了两条评论:

周惠王的大臣内史过评论说:“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庄三十二年传》(p 0251)(03320302))。

虢国的大夫史嚚也评论说:“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虢多涼德,其何土之能得?”(《庄三十二年传》(p 0252)(03320303))。

他们的观点大体上都强调统治者本身的行为才是决定性的,他们的观点也是当时的人们试图用理性的方式解释神秘现象的尝试,而《左传》中没有记下具体的神迹而记录了此二人的观点,也反映了《左传》作者理性的态度。

又例如公元前六二八年(晋文公九年,秦穆公三十二年,郑文公四十五年),晋文公死了,在把他的尸首运往祖庙停放的时候,“出绛,柩有声如牛”,掌管卜筮的卜偃就借机宣布:“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之,必大捷焉。”(《僖三十二年传》(p 0489)(05320301))。这里“君”是指已死的晋文公,“君命大事”是说棺材里出的怪声是晋文公发命令让军队准备出征。“西师过轶我”是说西边的秦国军队将从我国经过并会骚扰我们。于是晋国不顾在丧礼期间,出兵在“殽”这个地方设下埋伏,全歼了秦国的远征军。

记录此事则反映了《左传》作者并不反对在必要时装神弄鬼。

还有根据祭拜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某种迹象揣摩神意的,例如:“初,共王无冢適,有宠子五人,无適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而祈曰:“请神择于五人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见于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使五人齊,而长入拜。康王跨之,灵王肘加焉,子干、子皙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厭纽。鬭韦龟属成然焉,且曰:“弃礼违命,楚其危哉!””(《昭十三年传》(p 1350)(10130209))。

这里的共王是楚共王,他没有嫡子,但是有五个他喜欢的儿子(“有宠子五人”),他拿不准该立谁为太子,于是就大张旗鼓地祭拜各路神仙,祈祷说:“请各位上仙为我选一个儿子,让他继承我主持社稷。”然后他把一块玉璧呈献给各路神仙看,并报告各路神仙说:“我下面要让五个儿子来拜祭各位上仙,要是这五个儿子哪个下拜时正对着这块玉璧,他就是各位上仙选定的继承人,上仙选立的人,谁敢违抗。”祈祷完以后,楚共王就与从巴人那里来的一位姬“姓”王妃一起,偷偷把那块玉璧埋在了太庙正堂前的院子里。

一切准备就绪,楚共王命令那五个儿子先斋戒,然后按年龄大小依次进入太庙正堂前的院子里,向堂上的神位跪拜。结果未来的楚康王跪拜的位置跨在埋那块玉璧的地方;未来的楚灵王跪拜时他的胳膊肘压在了埋那块玉璧的地方;另两个儿子子干和子皙都离那块玉璧很远;未来的楚平王当时年纪还小,是抱着进来的,但他两次跪拜下去都正压在那块玉璧的“纽”上。

于是楚共王根据他的理解选择了康王继位,但很多人都认为神意选定了平王,后来楚国的大夫鬭韦龟还把自己的儿子成然托给了已经长大、但当时还是臣子的平王。总之,楚共王的做法从此种下了祸根,五位“宠子”都卷入了纷争,三人横死,康王的儿子楚王郏敖也被灵王杀了,最终平王继位。

由于《左传》这个教材在讲授时所面对的是农耕族的统治者、是“君子”,所写到的也大都是“君子”们的行为,而这些“君子”们作为农耕族的统治者对于天文现象以及自然灾异非常注意,因此日食、新星、彗星、行星等的运行异常,都会被他们关注到并用于对吉凶的预测。《左传》中就有十处涉及此类现象,还有六处涉及到根据其它自然现象对将来之事的预测。

梦境光怪陆离,当时人对此必定满怀敬畏,何况梦境也是鬼神显像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将梦境用于对将来之事的预测就是很自然的。因此,占梦也是当时很流行而且一直流行到现在的、根据某种迹象对未来吉凶进行预测的方式之一。《左传》中有二十六处涉及梦境与现实中事的关系,大多有验,但是也有勾结卜人伪造结果,以达到另外的目的的:卫侯占梦,嬖人求酒于大叔僖子,不得,与卜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惧害。”乃逐大叔遗。遗奔晋。(《哀十六年传》(p 1705)(12160601))。

做梦的事最著名的是“结草”的故事,梦中鬼居然穿越到了现实之中而且有所行动,这个故事很合于大众的心理因而能够广泛流传,也难免添油加醋。下面是《左传》中的相关记载: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宣十五年传》(p 0764)(07150502))。这里颗是魏武子的儿子,杜回是敌方的勇士。这个故事的叙事风格与《聊斋志异》很像,就像是异史氏穿越到春秋时代写下来的。

另外,卜筮活动的流行还带来了一个副产品,即由于当时的人习惯于卜筮,所以就象现代的赌徒那样,会把一些日常发生的事情作为卜筮的一部分,搞一些非典型的卜筮,当然二者只是形式上相似,本质上下面的事例反映了古人还是希望更多地依靠对实际情形的观察来决策。

例如:公元前五九七年(晋景公三年,楚庄王十七年,郑襄公八年),晋、楚“邲”之战之前,郑国已经倒向了楚国,却派皇戌出使晋军,劝晋军与楚军开战,并且下保证说郑国军队到时候会加入晋军方面助战,晋国的栾武子(栾书)看穿了郑人的阴谋,指出:“子良,郑之良也;师叔,楚之崇也。师叔入盟,子良在楚,楚、郑亲矣。来劝我战,我克则来,不克遂往,以我卜也!郑不可从。”(《宣十二年传》(p 0730)(07120204))栾武子说的就是郑国人拿晋、楚开战的结果作为自己占卜的兆象,依据这结果决定自己往后的对策。

再例如:公元前五一六年(齐景公三十二年,鲁昭公二十六年),鲁昭公驱赶季氏未成而流亡在外,已经快要一年了,这一次齐景公领着军队准备把鲁昭公送回国内,可是齐景公的宠臣子犹(梁丘据)受了季氏方面的贿赂,劝齐景公说:“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然据有异焉。宋元公为鲁君如晋,卒于曲棘;叔孙昭子求纳其君,无疾而死。不知天之弃鲁邪,抑鲁君有罪于鬼神故及此也?君若待于曲棘,使群臣从鲁君以卜焉。若可,师有济也,君而继之,兹无敌矣。若其无成,君无辱焉。”(《昭二十六年传》(p 1470)(10260401))子犹的意思是说鲁昭公可能得罪了鬼神,所以我们很难成功,不如先派些小人物出马,以他们的成败作为占卜的兆象,有了结果之后再决定我们的对策。

以上可见虽然当时的人在决策过程中经常要依靠卜筮的帮助,但并不甘心,还是想依靠各人对实际情况的掌握进行决策。在今天的《尚书洪范》中有这样一段话,也反映了这一点:“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这里是说遇到了疑难首先自己思考,不行就咨询他人,再不行就扩大咨询范围,还不行就只好“谋及卜筮”,求助于卜筮这一类神秘方法了。

家园 鸜鹆来巢(资料)

有鸜鹆来巢。(《昭二十五年经》(p 1454)(10250003))

“有鸜鹆(qú yù)来巢”,书所无也。师己曰:“异哉!吾闻文、成之世,童谣有之,曰:‘鸜之鹆之,公出辱之。鸜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鸜鹆跦(zhū)跦,公在乾侯,徵褰与襦(rú)。鸜鹆之巢,远哉遥遥,裯父丧劳,宋父以骄。鸜鹆鸜鹆,往歌来哭。’童谣有是。今鸜鹆来巢,其将及乎?”(《昭二十五年传》(p 1459)(10250401))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昭二十五年经》(p 1454)(10250004))

秋,书再雩,旱甚也。(《昭二十五年传》(p 1460)(10250501))

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昭二十五年经》(p 1454)(10250005))

季公若之姊为小邾(zhū)夫人,生宋元夫人,生子,以妻季平子。昭子如宋聘,且逆之。公若从,谓曹氏勿与,鲁将逐之。曹氏告公。公告乐祁。乐祁曰:“与之。如是,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公矣。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国君是以镇抚其民。《诗》曰:‘人之云亡,心之忧矣。’鲁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犹可,动必忧。”(《昭二十五年传》(p 1456)(10250201))

初,季公鸟娶妻于齐-鲍文子,生甲。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及季姒与饔人檀通,而惧,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曰:“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抶余。”又诉于公甫,曰:“展与夜姑将要余。”秦姬以告公之。公之与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于卞,而执夜姑,将杀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杀是,是杀余也。”将为之请,平子使竖勿内,日中不得请。有司逆命,公之使速杀之。故公若怨平子。(《昭二十五年传》(p 1460)(10250601))

季、郈之鸡斗。季氏介其鸡,郈氏为之金距。平子怒,益宫于郈氏,且让之。故郈昭伯亦怨平子。(《昭二十五年传》(p 1461)(10250602))

臧昭伯之从弟会为谗于臧氏,而逃于季氏。臧氏执旃。平子怒,拘臧氏老。将禘于襄公,萬者二人,其众萬于季氏。臧孙曰:“此之谓不能庸先君之庙。”大夫遂怨平子。(《昭二十五年传》(p 1462)(10250603))

公若献弓于公为,且与之出射于外,而谋去季氏。公为告公果、公贲。公果、公贲使侍人僚枏告公。公寝,将以戈击之,乃走。公曰:“执之!”亦无命也。惧而不出,数月不见。公不怒。又使言,公执戈以惧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告子家懿伯。懿伯曰:“谗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克,君受其名,不可为也。舍民数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且政在焉,其难图也。”公退之。辞曰:“臣与闻命矣,言若泄,臣不获死。”乃馆于公宫。(《昭二十五年传》(p 1462)(10250604))

叔孙昭子如阚,居于长府。九月戊戌,伐季氏,杀公之于门,遂入之。平子登台而请曰:“君不察臣之罪,使有司讨臣以干戈,臣请待于沂上以察罪。”弗许。请囚于费,弗许。请以五乘(shèng)亡,弗许。子家子曰:“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日入慝作,弗可知也。众怒不可蓄也,蓄而弗治,将蕰。蕰蓄,民将生心。生心,同求将合。君必悔之!”弗听。郈孙曰:“必杀之。”(《昭二十五年传》(p 1463)(10250605))

公使郈孙逆孟懿子。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于其众曰:“若之何?”莫对。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鬷戾曰:“然则救诸!”帅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公徒释甲执冰而踞。遂逐之。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见叔孙氏之旌,以告。孟氏执郈昭伯,杀之于南门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诸臣伪劫君者,而负罪以出,君止。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改。”公曰:“余不忍也。”与臧孙如墓谋,遂行。(《昭二十五年传》(p 1464)(10250606))

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将唁公于平阴,公先至于野井。齐侯曰:“寡人之罪也。使有司待于平阴,为近故也。”书曰“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礼也。将求于人,则先下之,礼之善物也。齐侯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寡人将帅敝赋以从执事,唯命是听。君之忧,寡人之忧也。”公喜。子家子曰:“天禄不再。天若胙君,不过周公。以鲁足矣。失鲁而以千社为臣,谁与之立?且齐君无信,不如早之晋。”弗从。(《昭二十五年传》(p 1465)(10250607))

臧昭伯率从者将盟,载书曰:“戮力壹心,好恶同之。信罪之有无,缱绻从公,无通外内!”以公命示子家子。子家子曰:“如此,吾不可以盟。羁也不佞,不能与二三子同心,而以为皆有罪。或欲通外内,且欲去君。二三子好亡而恶定,焉可同也?陷君于难,罪孰大焉?通外内而去君,君将速入,弗通何为?而何守焉?”乃不与盟。(《昭二十五年传》(p 1465)(10250608))

昭子自阚归,见平子。平子稽颡,曰:“子若我何?”昭子曰:“人谁不死?子以逐君成名,子孙不忘,不亦伤乎?将若子何?”平子曰:“苟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昭子从公于齐,与公言。子家子命适公馆者执之。公与昭子言于幄内,曰:“将安众而纳公。”公徒将杀昭子,伏诸道。左师展告公。公使昭子自铸归。平子有异志。冬十月辛酉,昭子齊(zhāi)于其寝,使祝宗祈死。戊辰,卒。左师展将以公乘(shèng)马而归,公徒执之。(《昭二十五年传》(p 1466)(10250609))

初,臧昭伯如晋,臧会窃其宝龟偻句,以卜为信与僭,僭吉。臧氏老将如晋问,会请往。昭伯问家故,尽对。及内子与母弟叔孙,则不对。再三问,不对。归,及郊,会逆。问,又如初。至,次于外而察之,皆无之。执而戮之,逸,奔郈。郈-鲂假使为贾正焉。计于季氏。臧氏使五人以戈楯伏诸桐汝之闾,会出,逐之,反奔,执诸季氏中门之外。平子怒,曰:“何故以兵入吾门?”拘臧氏老。季、臧有恶。及昭伯从公,平子立臧会。会曰:“偻句不余欺也。”(《昭二十五年传》(p 1467)(10251001))

十有二月,齐侯取鄆。(《昭二十五年经》(p 1455)(10250008))

十二月庚辰,齐侯围鄆。(《昭二十五年传》(p 1467)(10250901))

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庚申,齐侯取鄆。(《昭二十六年传》(p 1470)(10260101))

三月,公至自齐,居于鄆。(《昭二十六年经》(p 1469)(10260002))

三月,公至自齐,处于鄆,言鲁地也。(《昭二十六年传》(p 1470)(10260301))

夏,公围成。(《昭二十六年经》(p 1469)(10260003))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子、杞伯,盟于鄟陵。(《昭二十六年经》(p 1469)(10260004))

夏,齐侯将纳公,命无受鲁货。申丰从女贾,以币锦二两,缚一如瑱,适齐师。谓子犹之人高齮:“能货子犹,为高氏后,粟五千庾。”高齮以锦示子犹,子犹欲之。齮曰:“鲁人买之,百两一布。以道之不通,先入币财。”子犹受之,言于齐侯曰:“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然据有异焉。宋元公为鲁君如晋,卒于曲棘;叔孙昭子求纳其君,无疾而死。不知天之弃鲁邪,抑鲁君有罪于鬼神故及此也?君若待于曲棘,使群臣从鲁君以卜焉。若可,师有济也,君而继之,兹无敌矣。若其无成,君无辱焉。”齐侯从之,使公子鉏帅师从公。(《昭二十六年传》(p 1470)(10260401))

成大夫公孙朝谓平子曰:“有都,以卫国也,请我受师。”许之。请纳质,弗许,曰:“信女,足矣。”告于齐师曰:“孟氏,鲁之敝室也。用成已甚,弗能忍也,请息肩于齐。”齐师围成。成人伐齐师之饮马于淄者,曰:“将以厌众。”鲁成备而后告曰:“不胜众。”(《昭二十六年传》(p 1471)(10260402))

师及齐师战于炊鼻。齐-子渊捷从洩声子,射之,中楯瓦。繇朐(yóu qú)汏辀,匕入者三寸。声子射其马,斩鞅,殪。改驾,人以为鬷戾也,而助之。子车曰:“齐人也。”将击子车,子车射之,殪。其御曰:“又之。”子车曰:“众可惧也,而不可怒也。”子囊带从野洩,叱之。洩曰:“军无私怒,报乃私也,将亢子。”又叱之,亦叱之。冉竖射陈武子,中手,失弓而骂。以告平子,曰:“有君子白皙鬒须眉,甚口。”平子曰:“必子彊也,无乃亢诸?”对曰:“谓之君子,何敢亢之?”林雍羞为颜鸣右,下。苑何忌取其耳。颜鸣去之。苑子之御曰:“视下!”顾。苑子刜林雍,断其足。鑋而乘(chéng)于他车以归。颜鸣三入齐师,呼曰:“林雍乘(chéng)!”(《昭二十六年传》(p 1472)(10260403))

公至自会,居于鄆。(《昭二十六年经》(p 1469)(10260005))

秋,盟于鄟陵,谋纳公也。(《昭二十六年传》(p 1473)(10260601))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昭二十七年经》(p 1481)(10270001))

公至自齐,居于鄆。(《昭二十七年经》(p 1481)(10270002))

二十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处于鄆,言在外也。(《昭二十七年传》(p 1482)(10270101))

秋,晋-士鞅、宋-乐祁犁、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会于扈。(《昭二十七年经》(p 1481)(10270005))

秋,会于扈,令戍周,且谋纳公也。宋、卫皆利纳公,固请之。范献子取货于季孙,谓司城子梁与北宫贞子曰:“季孙未知其罪,而君伐之。请囚、请亡,于是乎不获,君又弗克,而自出也。夫岂无备而能出君乎?季氏之复,天救之也。休公徒之怒,而启叔孙氏之心。不然,岂其伐人而说甲执冰以游?叔孙氏惧祸之滥,而自同于季氏,天之道也。鲁君守齐,三年而无成。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有坚守之心,有列国之权,而弗敢宣也,事君如在国。故鞅以为难。二子皆图国者也,而欲纳鲁君,鞅之愿也,请从二子以围鲁。无成,死之。”二子惧,皆辞。乃辞小国,而以难复。(《昭二十七年传》(p 1486)(10270401))

孟懿子、阳虎伐鄆,鄆人将战。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使君亡者,必此众也。天既祸之,而自福也,不亦难乎!犹有鬼神,此必败也。乌呼!为无望也夫!其死于此乎!”公使子家子如晋。公徒败于且知。(《昭二十七年传》(p 1487)(10270501))

公如齐。(《昭二十七年经》(p 1482)(10270008))

冬,公如齐,齐侯请饗之。子家子曰:“朝夕立于其朝,又何饗焉,其饮酒也。”乃饮酒,使宰献,而请安。子仲之子曰重,为齐侯夫人,曰:“请使重见。”子家子乃以君出。(《昭二十七年传》(p 1489)(10270701))

公至自齐,居于鄆。(《昭二十七年经》(p 1482(10270009))

公如晋,次于乾侯。(《昭二十八年经》(p 1490)(10280002))

二十八年春,公如晋,将如乾侯。子家子曰:“有求于人,而即其安,人孰矜之?其造于竟(jìng)。”弗听。使请逆于晋。晋人曰:“天祸鲁国,君淹恤(xù)在外,君亦不使一个辱在寡人,而即安于甥舅,其亦使逆君?”使公复于竟,而后逆之。(《昭二十八年传》(p 1490)(10280101))

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昭二十八年经》(p 1490)(10280005))

冬,葬滕悼公。(《昭二十八年经》(p 1490)(10280006))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鄆。齐侯使高张来唁公。(《昭二十九年经》(p 1498)(10290001))

公如晋,次于乾侯。(《昭二十九年经》(p 1498)(10290002))

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处于鄆。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子家子曰:“齐卑君矣,君只辱焉。”公如乾侯。(《昭二十九年传》(p 1498)(10290101))

平子每岁贾马,具从者之衣履,而归之于乾侯。公执归马者,卖之,乃不归马。(《昭二十九年传》(p 1499)(10290301))

卫侯来献其乘(shèng)马,曰启服,堑而死。公将为之椟。子家子曰:“从者病矣,请以食之。”乃以帏裹之。(《昭二十九年传》(p 1499)(10290302))

公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于齐侯,遂入羔裘。齐侯喜,与之阳穀。公衍、公为之生也,其母偕出。公衍先生。公为之母曰:“相与偕出,请相与偕告。”三日,公为生。其母先以告,公为为兄。公私喜于阳穀,而思于鲁,曰:“务人为此祸也。且后生而为兄,其诬也久矣。”乃黜之,而以公衍为大子。(《昭二十九年传》(p 1500)(10290303))

夏四月庚子,叔诣卒。(《昭二十九年经》(p 1498)(10290003))

冬十月,鄆溃。(《昭二十九年经》(p 1498)(10290005))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昭三十年经》(p 1505)(10300001))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不先书鄆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昭三十年传》(p 1505)(10300101))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昭三十一年经》(p 1509)(10310001))

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昭三十一年传》(p 1510)(10310101))

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昭三十一年经》(p 1509)(10310002))

晋侯将以师纳公。范献子曰:“若召季孙而不来,则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晋人召季孙。献子使私焉,曰:“子必来,我受其无咎。”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荀跞曰:“寡君使跞谓吾子:‘何故出君?有君不事,周有常刑。子其图之!’”季孙练冠、麻衣,跣行,伏而对曰:“事君,臣之所不得也,敢逃刑命?君若以臣为有罪,请囚于费,以待君之察也,亦唯君。若以先臣之故,不绝季氏,而赐之死。若弗杀弗亡,君之惠也,死且不朽。若得从君而归,则固臣之愿也,敢有异心?”(《昭三十一年传》(p 1510)(10310201))

晋侯使荀跞唁公于乾侯。(《昭三十一年经》(p 1510)(10310004))

夏四月,季孙从知伯如乾侯。子家子曰:“君与之归。一慙之不忍,而终身慙乎?”公曰:“诺。”众曰:“在一言矣,君必逐之!”荀跞以晋侯之命唁公,且曰:“寡君使跞以君命讨于意如,意如不敢逃死,君其入也!”公曰:“君惠顾先君之好,施及亡人,将使归粪除宗祧以事君,则不能见夫人。己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荀跞掩耳而走,曰:“寡君其罪之恐,敢与知鲁国之难!臣请复于寡君。”退而谓季孙:“君怒未怠,子姑归祭。”子家子曰:“君以一乘(shèng)入于鲁师,季孙必与君归。”公欲从之,众从者胁公,不得归。(《昭三十一年传》(p 1511)(10310202))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昭三十二年经》(p 1515)(10320001))

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也。(《昭三十二年传》(p 1515)(10320101))

取阚。(《昭三十二年经》(p 1515)(10320002))

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昭三十二年经》(p 1515)(10320006))

十二月,公疾,遍赐大夫,大夫不受。赐子家子双琥,一环、一璧、轻服,受之。大夫皆受其赐。己未,公薨。子家子反赐于府人,曰:“吾不敢逆君命也。”大夫皆反其赐。书曰:“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1))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nì)。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zòng)其失(yì),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chéng)《乾》曰《大壮》 (111100),天之道也。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于鲁,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世增其业,不废旧绩。鲁文公薨(hōng),而东门遂杀適(dí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2))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定元年经》(p 1521)(11010003))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定元年经》(p 1522)(11010005))

夏,叔孙成子逆公之丧于乾侯。季孙曰:“子家子亟言于我,未尝不中(zhòng)吾志也。吾欲与之从政,子必止之,且听命焉。”子家子不见叔孙,易几而哭。叔孙请见子家子。子家子辞,曰:“羁未得见,而从君以出。君不命而薨,羁不敢见。”叔孙使告之曰:“公衍、公为实使群臣不得事君,若公子宋主社稷,则群臣之愿也。凡从君出而可以入者,将唯子是听。子家氏未有后,季孙愿与子从政,此皆季孙之愿也,使不敢以告。”对曰:“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与守龟在,羁弗敢知。若从君者,则貌而出者,入可也;寇而出者,行可也。若羁也,则君知其出也,而未知其入也,羁将逃也。”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从公者皆自坏隤反。(《定元年传》(p 1525)(11010201))

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荣驾鹅曰:“生不能事,死又离之,以自旌也?纵子忍之,后必或耻之。”乃止。季孙问于荣驾鹅曰:“吾欲为君谥,使子孙知之。”对曰:“生弗能事,死又恶之,以自信也?将焉用之?”乃止。(《定元年传》(p 1526)(11010301))

秋七月癸巳,葬昭公于墓道南。孔子之为司寇也,沟而合诸墓。(《定元年传》(p 1527)(11010401))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2左传中的卜筮 三

当时的人虽然在各种各样的事情上都要卜筮一番,但也不是没有节制的,《左传》的作者就提出了对卜筮之事的一系列限制:

首先是在《左传》中提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桓十一年传》(p 0130)(02110201)),这是楚国的鬭廉对出征的楚国军队统帅莫敖屈瑕说的,当时楚军与五个小国的军队对峙,屈瑕有点害怕,所以要求举行占卜,但经过鬭廉这一番劝谏,他提高了信心,就没有进行占卜,楚军也终于战胜了对方。这个例子说明《左传》作者认为只有不知如何是好的人才会老惦着进行卜筮。

而且按照《左传》作者的看法,对正常活动是不用进行卜筮的,例如《僖三十一年传》有:“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p 0486)(05310301)),说的就是对于日常的祭祀活动,不用举行卜筮来决定是否还要进行,只需通过卜筮确定在哪天进行祭祀,用哪头牛作牺牲。

而且《左传》作者认为卜筮是有可卜筮的范围的,例如:“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襄三十一年传》(p 1185)(09310402))、又例如:“谚曰:‘非宅是卜,唯邻是卜。’”(《昭三年传》(p 1238)(10030305)),说的都是决定哪些事情时是应该进行卜筮的,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作为卜筮的对象的。

特别是国家的占卜,《左传》作者认为占卜的只能是大事,并以下面这个事例阐明了这个观点:

春秋中后期,吴国和楚国一直在对抗,公元前五三七年(楚灵王四年,吴王夷末七年),楚灵王亲率大军进攻吴国,吴王夷末派他弟弟蹶由出使楚军观察敌情。楚人方面将蹶由扣了起来,准备杀了他“衅鼓”。楚灵王派人去问他:“你来之前占卜了吗?得了吉兆了吗?”

蹶由回答说:“当然是吉兆!我们国君听说你们要来进攻,就马上用宝藏的大龟进行占卜,占问说:‘我准备马上派人去楚军犒师,观察楚王的态度,好让我们有所准备,敢问这回能不能了解到楚方的意图?’结果得到的兆象是吉兆:‘一定会搞清楚方的意向!’所以贵国国君若是能好好对待我们,我方可能会麻痹大意,那国家就有灭亡的危险。可幸亏贵国国君大发雷霆,把我这个使臣抓了起来,准备杀掉衅鼓,这样我们吴国就会做好准备。我们吴国城池虽然不坚固,但要是早点加强守备,还是有得打的。无论敌情如何都能有所准备,这不就是大吉吗。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就算我这个使臣的血衅了军鼓,只要我们吴国能够事先有所准备,成功抵御外侮,能有什么比这个更是大吉呢?而且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当年楚军在城濮之战时卜得的吉兆,到了三十五年后邲之战时才应验。我来的时候卜得的吉兆,也总有一天会应验。”

这里蹶由所说“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正是说国家的占卜,所占卜的只能是与社稷有关的大事,不会是哪个人个人的命运。

听说了蹶由的回答,楚灵王决定不杀他,把他带回了楚国,十四年以后才放回吴国。而此次楚军出征吴国,“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下是《左传》中有关的那一段:

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楚人执之,将以衅鼓。王使问焉,曰:“女卜来吉乎?”对曰:“吉。寡君闻君将治兵于敝邑,卜之以守龟,曰:‘余亟使人犒师,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而为之备,尚克知之!’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驩(欢)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今君奋焉震电馮怒,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吴知所备矣。敝邑虽羸,若早脩完,其可以息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禦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乃弗杀。(《昭五年传》(p 1271)(10050802))

《左传》作者还认为,如果是不合理的事情,卜筮也没用:“吾乃今而后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襄七年传》(p 0950)(09070202)),这段话是鲁国的孟献子(仲孙蔑)说的,当时鲁国在夏四月的时候四次占卜是否举行郊礼,祭祀上天以祈求好收成,结果四次都没有得到吉兆,只好不举行了。

但是这里的背景是当时春耕已经完成,而本来祈求好收成的祭天仪式应该在春耕之前举行,现在春耕已经完成了还没举行,过了景了,自然上天不会批准再举行了。推而广之,也就是说如果明明是不合理的事,就不要再通过卜筮询问上天能不能进行了。

另外《左传》作者还反对反复卜筮,认为卜筮次数多了反而会无所適从,《襄八年传》中有:“兆云询多,职竞作罗。”((p 0957)(09080702)),这是两句“逸诗(没有收入《诗经》中的诗)”,杨伯峻先生在下面解释说:“此两句诗意为卜问实多,当是自作罗网而已。”就反映已经有古人认识到卜筮得太多只会给自己增加困惑。

而且《左传》作者还认为即使卜得了恶兆也并非就只能惊慌失措,无所作为,《襄十三年传》中有:“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p 1002)(09130701)),说的就是楚国的传统,每年都要占卜出征是否吉利,如果不吉利,就进一步施惠于百姓,然后可以再行占卜。

《左传》作者又认为应该对恶兆有所分析,《哀六年传》中有:“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穀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p 1636)(12060403)),这是说楚昭王得了病,结果占卜之下据说是黄河之神作祟,按当时的习惯做法,应该祭河而向河神祈求。可是楚人离黄河路途遥远,所以大夫们建议在国都郊外祭祀河神。但楚昭王否定了这个建议,他按当时的常理分析,认为“不穀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孔老夫子得知此事,还夸奖说:“楚昭王知大道矣。”

所以《左传》作者认为重要的是要先搞清楚状况才能卜筮,所谓:“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哀十八年传》(p 1713)(12180202)),杨伯峻先生就此转引了杜预《注》:“逸书也。官占,卜筮之官。蔽,断也。昆,后也。言当先断意后用龟也。”并指出:“伪古文用此二句入《大禹谟》。”也就是说这句话出自古时的《夏书》,今天已经失传,其大概意思是要先搞清楚状况再行占卜。

可是如果能搞清楚状况也就不需要卜筮了,本来能搞清楚状况的聪明人就用不着卜筮的,所谓“圣人不烦卜筮”(《哀十八年传》(p 1713)(12180202))是也。

为什么《左传》作者会这样对卜筮加以限制,恐怕是实际观察到卜筮操作能够得到正确预测的机率是很小的,上面蹶由所说“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就反映了这一点。所以要得到正确的预测,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辅之以对实际情形的掌握及分析,而掌握卜筮权力的人则经常用各种欺瞒手段维持卜筮活动的权威,河里丁坎先生有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该文的网址为:http://www.cchere.com/topic/1629790。

在《左传》中记载的各种卜筮活动大多是能准确的预测到了将要发生的结果,这一方面是《左传》作为教材要提供的主要是正面的成功事例,所以不成功的卜筮预测自然就很少出现;另一方面也属于丁坎先生介绍的为尊者讳、这里说的是为掌管卜筮者讳的范畴吧。

既然上智者已经认识到了卜筮活动的局限性,自然会想办法与之划清界限,所以《左传》中才会有上面“圣人不烦卜筮”以上的那些说法。这里的“圣人”应指的是无所不通的人,或是通达的人。也就是说,孔老夫子及其后学已经认识到:明白人是用不着卜筮的。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2左传中的卜筮 四

虽然在《左传》当时,占卜比占筮占上风,但从长远来看,占筮要比占卜活得长。我觉得造成这个结果的有如下几个因素:

一个是因为龟壳不易得,殷商时乌龟壳相对易得,可到了春秋时龟壳已经是宝贝了,再后来大乌龟壳更难得一见。由于乌龟壳难以获得,也由于迷信心理,各“氏”族家(包括各诸侯国国君家)都会世代保存他们认为灵验的大乌龟壳,但保存时间长了也就会出现在占卜时把乌龟壳烤焦了也不再会开裂,也就是不显示兆象的情况,也可以解释为神奇的大乌龟壳已经不愿意再显灵了。

再一个是因为占卜太繁琐,占筮虽然也繁琐,但是后人已经发明出了占筮的简易版例如金钱卦之类,最近河里在磨刀的胖猫先生介绍占筮,主要就是介绍金钱卦,网址如下:http://www.talkcc.com/topic/3666774/1。

还一个就是占卜所得的兆象过于模糊,不像占筮所得的卦象那么一清二楚,因此占卜所得的兆象及相关专门知识就不那么容易传承与传播。而且每一次占卜只在乌龟壳上占很小一块地方,在这样小的面积上能够明确地互相区分的兆象其数量不可能太多,也就不足以应付复杂的需求。古人已经说了:“龟,象也;筮,数也。”也就是说占筮所得的卦象是数字化的,所以自然比没有实现数字化的占卜的兆象分辨率更高。

不过还有一点是,占卜与占筮的操作者虽然都会积累与兆象或卦象相应的吉凶结果,并且在长期积累的基础上,都形成了成系统的繇辞或卦爻辞,很可能也都形成了像《周易》那样完整的书,不过只有关于占筮的《周易》受到了孔老夫子的欣赏,流传了下来,这也是占筮比占卜活得长的原因之一吧。

积累卜筮结果这件事,在无意中收集了政治、经济、社会、自然以及人的行为等各种演变的常见模式,而且作为档案材料保存了起来,形成了某种模式大全。其实常见的演变模式本是有限的,因此有了这个大全就可以总结出什么样的演变模式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对于“圣人”而言,事情的结果不必经过卜筮也都能预见得到,这就是他们不需要卜筮的内幕了。也因此,孔老夫子虽然认为“圣人不烦卜筮”,可是还很欣赏《周易》这部书,以至于“韦编三绝”。

之所以孔老先生最喜欢《周易》这本书,而不是其他同样在积累的卜筮结果基础上形成的卜筮书,也许是因为《周易》是相对比较后出的卜筮书,而且是占筮书,可以从全新的基础上开始。这样该书的作者在书中就可以更自觉、更系统地总结政治、经济、社会、自然以及人的行为等各种演变的常见模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历史上的具体事例及其相应的后果,说不定孔老夫子“韦编三绝”就是在对这些模式及相关实例进行总结呢。这样一来,《周易》这部书也就有意无意地更适于作为日常哲理书指导人们的日常活动。

正是由于常见的演变模式有限,所以虽然实际的“基础卦象”有四千零九十六种,但在《周易》中只有几百种卦爻辞,对应几百种模式,并没有充分利用所有的卦象资源,因为这几百种模式已经够用了。当然,要面对几百种模式,八卦或六十四卦是不够用的,所以古人才会进一步发展出了更多的卦象,只不过没刹得住闸,一下弄出了四千多种,多了点。我觉得当初应该搞成五百一十二卦更合理,也更环保。

模式的几百种的数量级也许还和人脑的特性有关,也许人脑只能处理这个数量级的不同模式,再多就掌握不了了,而太少则有过于粗糙的问题。当然这只是我的臆想。

虽然“圣人”们明白卜筮不靠谱,但他们往往还是依托卜筮将结果预言出来,好装神弄鬼。占筮这东西人人都能看得明白,不像占卜那样非专业人员无从置喙,更容易被不是专门从事卜筮的“圣人”们拿来装神弄鬼。对孔老夫子而言,既然是“圣人”,是明白人,对各种演变模式很清楚,那就不用举行卜筮活动也能找到与当前事物演变模式相对应的卦爻辞,然后就根据这卦爻辞指导行动。这正是“圣人不烦卜筮”的深意所在,它为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进行决策找到了借口,同时不推翻原有的决策程序,还为在必要时装神弄鬼留了余地。

对《周易》的这种用法在《左传》中就有体现,在《左传》中有五处述及,当时的人虽未举行占筮活动,却在发言中提到了卦象,将卦象与卦爻辞作为说理的依据。这样一种对于卦象与卦爻辞的应用在后世更已成为常态:《周易》这部书已经渗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时不时有人提到出自该书的句子或思想,人们在这样做时虽然还保留并利用了该书与卜筮有关的神秘感,但其实很少真正按照占筮的程序来使用该书。

下面是《左传》中当时人虽未进行占筮,却在发言中提到卦象,将卦象与卦爻辞作为说理依据的五个例子,最上面是《左传》的原文,后面是一些解释。我不会贴图,所以卦象用数字代表,一长横画 (阳爻)是1,由一横长画取去中间一小部分而得的两横短画 (阴爻)是0,在下者在前:例如011代表八卦中的巽卦 ,最下一层两短画,上两层都是一长画;100代表八卦中的震卦 ,最下一层一长画,上两层都是两短画;类似的,艮卦 :001,下两层皆两短画,最上一层一长画;兑卦 :110,下两层皆一长画,最上一层两短画;乾 、坤 、离 、坎 则分别为111、000、101、010。

另外每轮占筮操作得到的是“六”、“七”、“八”、“九”这四个数字之一,共六轮,得到一个六位的数字序列,即我所谓的“基础卦象”,其中:六=0(但可以变为九=1),七=1(不会改变),八=0(不会改变),九=1(但可以变为六=0),当根据某种规则改变了其中可以改变的数字(指六=0与九=1,如发生改变,那么其中有些六=0会变为九=1而/或有些九=1则会变为六=0)之后,卦象就从“本卦”变到了“之卦”。

可以推导到每一卦象的上述六位的数字序列(“基础卦象”)都有六十四种,就是说,这六十四个数字序列都会得出同样的六位阿拉伯数字序列:每位上只能出现1或0。相同的这种六位阿拉伯数字序列就代表相同的卦象本身(“本卦”),但如上所说,不同的“基础卦象”蕴含了不同的改变的可能性,不同的改变就会得到不同的“之卦”。

前三个例子中对于卦象与相应卦爻辞关系的推演主要依据的是高亨先生的见解,高亨先生著作中的相关段落我会另帖贴出来。而后两个例子《左传》中的当事人则没提到卦爻辞,直接按照卦象及其本身的象征意义进行了论述,我觉得这些卦象的象征意义可能是八卦时代遗留下来的,比卦爻辞更古老。

以下是《左传》中那五个例子:

1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 (101100=七八七七八六)之《离》 (七八七七八九=101101),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宣六年传》(p 0689)(07060601))

可能的将《风》卦(“本卦”)与《离》卦(“之卦”)联系起来的卦象及其推演:《丰》=101100=七八七七八六>之>七八七七八九=101101=《离》,这里是“上”位(第六位)的“六”变为“九”,也就是0变为1。

与这卦象相应的今《周易丰》上六爻辞:“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按高亨先生的方法,六十四种能得出《丰》卦的“基础卦象”中有两种情况共两种“基础卦象”可以得到指向《离》卦的结果:

(1)、筮得七八七七八六(101100),营数43,宜变之爻是初爻;但实际初爻(第一位,在最下层)是“七”因而不变,而变上爻(第六位),采用的是高亨先生就“一爻为九六”的情况所说的:“又一爻为“九”、“六”,亦可能不须求其宜变之爻,其为“九”即变为“六”,其为“六”即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这里即是“上”位的“六”变为“九”,也就是0变为1。

(2)、筮得九八九九八六(101100),营数49,宜变之爻是上爻;采用的是高亨先生就“四爻为九六”的情况所说的:“如其一爻为宜变之爻,其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这里也是“上”位的“六”变为“九”,即0变为1,但是“初”位、“三”位、“四”位的“九”则不变。

上面那段《左传》说的是郑国有一位公子(公子曼满)对在郑国为官的王子伯廖说他想要当“卿”,当时“卿”是各诸侯国大臣最高的一级,一般由各诸侯国内实际掌权的各大家族(“氏”族)的族长担任,而公子曼满不属于这个范围。因此公子曼满这么说就包含了要作乱的意思,所以王子伯廖判断:如果对公子曼满的前途进行占筮,会得到《风》之《离》的卦象。他根据相应的《周易丰》上六爻辞“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作出了他的预言,预言公子曼满不过三个年头必定有大灾难,并且这预言应验了。

2

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 (010000=六七八八八八)之《临》 (九七八八八八=110000),曰:‘师出以律,否(pǐ)臧(zāng),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jǐ)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韩献子谓桓子曰:“彘子以偏师陷,子罪大矣。子为元帅,师不用命,谁之罪也?失属、亡师,为罪已重,不如进也。事之不捷,恶有所分。与其专罪,六人同之,不犹愈乎?”师遂济。(《宣十二年传》(p 0726)(07120202))

可能的将《师》卦(“本卦”)与《临》卦(“之卦”)联系起来的卦象及其推演:《师》=010000=六七八八八八>之>九七八八八八=110000=《临》,这里是“初”位(第一位,在最下层)的“六”变为“九”,也就是0变为1。

与这卦象相应的今《周易师卦》初六爻辞:“师出以律,否臧凶。”

按高亨先生的方法,六十四种能得出《师》卦的“基础卦象”中有三种情况共十一种“基础卦象”可以得到指向《临》卦的结果:

(1)、筮得六七八八八八(010000),营数45,宜变之爻是三爻;但实际三爻不变,而变初爻,采用的是高亨先生就“一爻为九六”的情况所说的:“又一爻为“九”、“六”,亦可能不须求其宜变之爻,其为“九”即变为“六”,其为“六”即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这里即是“初”位的“六”变为“九”,也就是0变为1。

(2)、筮得六七六八八八或六七八六八八或六七八八六八或六七八八八六(以上卦象均为010000),营数43,宜变之爻是初爻;采用的是高亨先生就“两爻为九六”的情况所说的:“如其一爻为宜变之爻,其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这里也是“初”位的“六”变为“九”,即0变为1,但是其他各位的“六”则不变。

(3)、筮得六九六六八八或六九六八六八或六九六八八六或六九八六六八或六九八六八六或六九八八六六(以上卦象均为010000),营数43,宜变之爻是初爻;采用的是高亨先生就“四爻为九六”的情况所说的:“如其一爻为宜变之爻,其为“九”则变为“六”,为“六”则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这里仍是“初”位的“六”变为“九”,即0变为1,而其他各位的“六”或“九”则不变。

上面那段《左传》说到的是在“邲”之战战前,晋军统帅荀林父(中行桓子)的副手先縠(彘子)率领自己的手下擅自渡过了黄河,当时隶属于下军将佐的下军大夫荀首(知庄子)看到这种情况,判断如果就此事的吉凶进行占筮,应该会得到《师》之《临》的卦象,所以他根据相应的《周易师卦》初六爻辞“师出以律,否臧凶”指出,此一战难免会打败仗,而且先縠也不会有好下场。荀首的预言都应验了。

3

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 (100000=七八八八八六)之《颐》 (七八八八八九=100001),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襄二十八年传》(p 1143)(09280802))

可能的将《复》卦与《颐》卦联系起来的卦象及其推演:《复》=100000=七八八八八六>之>七八八八八九=100001=《颐》,这里是“上”位(第六位)的“六”变为“九”,也就是0变为1。

与这卦象相应的今《周易复卦》上六爻辞:“迷复,凶,有災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按高亨先生的方法,能得出《复》卦的六十四种“基础卦象”中只有一种可以得到指向《颐》卦的结果,筮得七八八八八六(100000),营数45,宜变之爻是三爻;但实际三爻不变,而变上爻,采用的是高亨先生就“一爻为九六”的情况所说的:“又一爻为“九”、“六”,亦可能不须求其宜变之爻,其为“九”即变为“六”,其为“六”即变为“九”,而得“之卦”,主要以“本卦”变爻爻辞占之。”这里即是“上”位的“六”变为“九”,也就是0变为1。

上面那段《左传》说的是鲁国的子大叔随同鲁襄公朝见楚康王,看到了楚康王昏乱的表现,回国后子大叔判断:如果就楚康王未来的吉凶进行占筮,应该出现《复》之《颐》的卦象。于是子大叔根据相应的《周易复卦》上六爻辞“迷复,凶”预言楚康王将不久于人世,并且应验了。

4

出,告赵孟。赵孟曰:“谁当良臣?”对曰:“主是谓矣。主相晋国,于今八年,晋国无乱,诸侯无阙,可谓良矣。和闻之,国之大臣,荣其宠禄,任其大节。有菑祸兴,而无改焉,必受其咎。今君至于淫以生疾,将不能图恤社稷,祸孰大焉?主不能禦,吾是以云也。”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 (011001)。皆同物也。”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而归之。(《昭元年传》(p 1222)(10011205))

杨伯峻先生在此处转引杜预《注》曰:“《巽》下《艮》上《蛊》。《巽》为长女,为风;《艮》为少男,为山。少男而说长女,非匹,故惑。山木得风而落。”则此处《左传》中与赵孟对话的医和是以《周易》中的某种卦象作为比喻,在此基础上加以发挥,说明其想要说明的道理。

关于相应的卦象,高亨先生指出:“八卦的基本象征是“《乾》为天,《坤》为地,《震》为雷,《巽》为风,《坎》为水,《离》为火,《艮》为山,《兑》为泽”。”(《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重订自序》 ( p 03 ))《周易说卦卷九》又有:“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应该就是杜预《注》的依据。

这段《左传》中说的是晋平公生了病,晋国从秦国请来了医和,医和在为晋平公进行诊断之后,判断晋平公是因为贪恋女色而得的病,而这种得病的情形符合《蛊》卦卦象(011001)所反映的模式,利用《蛊》卦卦象加以说明最合理。而且医和应该也认为,如果就此事进行占筮,会得到《蛊》卦。而《蛊》卦卦象( 011001)是由《巽》卦( 011)和《艮》卦( 001)叠合而成的:下面(即前面)是《巽》,是长女之象,还是风之象;上面(即后面)是《艮》,是少男之象,还是山之象;所以医和根据《蛊》卦卦象说晋平公是因为“女惑男、风落山”而得病的。

5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nì)。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zòng)其失(yì),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chéng)《乾》曰《大壮》 (111100),天之道也。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于鲁,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世增其业,不废旧绩。鲁文公薨(hōng),而东门遂杀適(dí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2))

杨伯峻先生在此引用了两处杜预《注》:“《乾》( 111)下《震》( 100)上,《大壮》( 111100)。《震》在《乾》上,故曰‘雷乘《乾》’。”“《乾》为天子,《震》为诸侯,而在《乾》上。君臣易位,犹大臣强壮,若天上有雷。”则此处之史墨亦是以《周易》中的某种卦象(在这里是《大壮》)作为比喻,在此基础上加以发挥,说明其想要说明的道理。史墨这样来论证,自然也包含了如果就此进行占筮,应该会得到《大壮》之卦象的意思。

关于相应的卦象,高亨先生指出:“八卦的基本象征是“《乾》为天,《坤》为地,《震》为雷,《巽》为风,《坎》为水,《离》为火,《艮》为山,《兑》为泽”。”(《周易古经今注》 高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重订自序》 ( p 03 ))《周易说卦卷九》又有:“乾(111),天也,故称乎父。坤(000),地也,故称乎母。震(100)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011)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010)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101)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001)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110)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在《大壮》之卦象中,《乾》为天为父,《震》为长男,且为雷霆,而且是《乾》在下,《震》在上,即本应在上的天与父反而跑到了下面,在上面的则是儿子同时又是危险的雷霆。因此,《乾》与《震》的这种排列状态正可以比附功高震主的天子与诸侯之关系,当时天子与诸侯或诸侯与各家重臣在分封之初大都是父子关系,当时的政治模式也是化家为国,这样当时的父子关系就与君臣关系有很多类似之处,所以杜预《注》推而广之,用《大壮》来解说所有危险的君臣关系。

而在此处的《左传》中,史墨在论证鲁国公室与季氏家族的关系时,认识到二者的关系符合《大壮》卦象显示的模式,所谓“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所以引用《大壮》卦象来加强他的说理,引出了他的结论:“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2左传中的卜筮 五

当时掌握卜筮活动具体操作的人往往都是世家,他们掌握了专门的知识,地位崇高,在当时的政治中往往能起到决定作用。而且这些人往往有很大的能量,例如楚国的观从,他父亲为楚灵王所杀(《襄二十二年传》(p 1069)(09220601)),他的家族(“氏”族)也就失去了地位,他当时正在蔡国朝吴的手下为臣,幸免于难。后来当楚国出现内乱时,他就鼓动已被楚国所灭的蔡国、陈国的力量,与楚国各方的力量结盟,请回了前任楚王楚共王宠爱的两位公子,流亡晋国的子干和子皙,煽风点火,推翻了楚灵王(《昭十三年传》(p 1344)(10130202)),最终楚共王最小的儿子楚平王(弃疾)摘得了胜利的果实。楚平王即位以后,“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昭十三年传》(p 1348)(10130206)),也就是说观从又回到了他祖先的岗位上。

下面是《左传》中一些与观从有关的段落: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皙,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己徇于蔡,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人聚,将执之。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適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葉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昭十三年传》(p 1344)(10130202))

观从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皙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君若早自图也,可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子干于訾,实訾敖。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昭十三年传》(p 1348)(10130204))

平王封陈、蔡,复迁邑,致群赂,施舍、宽民,宥罪、举职。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事毕弗致。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昭十三年传》(p 1348)(10130206))

《左传》中在很多地方提到从事卜筮活动的人,其称呼也多种多样:

其中称“巫”的有“雍巫”(《僖十七年传》(p 0373)(05170501))、“巫、尫”(《僖二十一年传》(p 0390)(05210201))、“范巫矞似”(《文十年传》(p 0576)(06100301))、“梗阳之巫皋”(《襄十八年传》(p 1035)(09180301))等等。

而称“史”的则既有“筮史”(《僖二十八年传》(p 0474)(05281201))、“祝史”(《昭十八年传》(p 1395)(10180304))、“祝、宗、卜、史”(《定四年传》(p 1535)(11040104))等统称,也有“内史过”(《庄三十二年传》(p 0251)(03320302),《僖十一年传》(p 0337)(05110201))、“内史叔兴”(《僖十六年传》(p 0369)(05160101))、“内史叔服”(《文元年传》(p 0510)(06010101))、“大史”(《昭十七年传》(p 1384)(10170201),《哀六年传》(p 1635)(12060402))、“史嚚”(《庄三十二年传》(p 0252)(03320303))、“史苏”(《僖十五年传》(p 0363)(05150409))、“史赵”(《襄三十年传》(p 1170)(09300301),《襄三十年传》(p 1172)(09300302),《昭八年传》(p 1305)(10080603),《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史墨”(《昭二十九年传》(p 1500)(10290401))(《昭二十九年传》(p 1504)(10290502),《昭三十一年传》(p 1513)(10310601),《昭三十二年传》(p 1516)(10320201),《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2),《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史龟”(《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等特称。

自然还有称“卜”的:如滕侯说的“我,周之卜正也”,卜正应该是周王朝掌管相关事务的官职(《隐十一年传》(p 0071)(01110101))。前面楚国的观从说的“臣之先佐开卜”以及后来楚平王任命他担任的卜尹(《昭十三年传》(p 1348)(10130206)),也都是说的楚国的相关官职。还有“卜人”(《昭元年传》(p 1217)(10011201))、“祝、宗、卜、史”(《定四年传》(p 1535)(11040104)),也都说的是这一类官员。当然还有些人在其称呼中包含“卜”字的,如“卜齮”(《闵二年传》(p 0262)(04020301))、“卜偃”(《僖二年传》(p 0283)(05020501),(《僖十四年传》(p 0347)(05140301),《僖五年传》(p 0310)(05050802),《僖二十三年传》(p 0403)(05230402),《僖二十五年传》(p 0431)(05250202),《僖三十二年传》(p 0489)(05320301))、“卜徒父”(《僖十五年传》(p 0353)(05150402))、“卜招父”(《僖十七年传》(p 0372)(05170202))、“卜楚丘”(《文十八年传》(p 0629)(06180101))等等。这些人应该出身相关世家,本人多半也继承了祖业。其实观从的“氏”之“观”字可能也是来自其祖上所从事的是对占卜兆象的“观察”。

《左传》中这些从事卜筮活动的人——或者再扩大一点,包括所有利用某种迹象,装神弄鬼,进行未来吉凶预测的人,也就是广义的进行卜筮活动的人——可以在当时的政治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会被后人传得神乎其神,但是这已经是他们最后的辉煌了。随着人们对自然认识的增加,孔子一派“不语怪力乱神”的儒生地位提高,到了西汉中,那些广义地进行卜筮活动的人就已经是“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了。

说几句题外的话:从《左传》中的论述看,孔子一派先秦儒家的观点其实是非常开明的,他们愿意摈弃迷信的做法,愿意实事求是探索客观规律,这也是中国长期站在世界前列的原因之一吧。因此,认为中国古代儒家的观念是阻碍在中国出现近代科学的推测不一定有道理,我倒觉得可能是科举制度为人们开通的上升途径吸取了太多人才,从而间接阻碍了近代科学的出现。而且直到现在,在人们的观念中还是把上大学读研究院与过去科举制度中的某一环节类比,这种官本位的观念显然不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分配。科举制度固然一度有其先进的方面,与之有某种继承关系的现代考试制度也有其合理的方面,但也难免都有些会带来悲剧后果的方面,这就是历史的复杂性吧。

在《左传》中介绍了很多与广义的卜筮活动有一定关联,善于装神弄鬼的人,其中比较突出的包括晋国的-卜偃、史赵、史墨,周王室的内史过和苌弘,鲁国的梓慎,以及郑国的裨灶。

卜偃是春秋早期晋国重要的政治家,经历了晋献公、晋惠公、晋怀公、晋文公、晋襄公五个朝代,按杨伯峻先生的说法:

卜偃,晋掌卜大夫。以其职曰卜偃,以其姓氏则曰郭偃(《晋语》)。《吕氏春秋当染篇》云“文公染于咎犯、郄偃”,“郄”为“郭”之形近误。《太平御览治道部》引正作“郭”。《墨子所染篇》作高偃,高乃郭音之转耳。参梁履绳《补释》。《商君书更法篇》引有《郭偃之法》,《韩非子南面篇》亦云:“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参以《墨子》、《吕览》,则卜偃之于晋文公,实变法称霸之功臣。(《闵元年传注》(p 0259)(04010603))。

这里杨先生强调了卜偃在晋文公称霸过程中的作用,但其实卜偃在晋献公时代开始就已经在朝中有重要影响了。他曾经预言了魏国的兴起,虢国的灭亡,而且根据童谣准确预言了晋献公灭虢的日期。卜偃还预见到了骊姬之乱:“朞年将有大咎,几亡国。”(《僖十四年传》(p 0347)(05140301))。看到晋献公开始受到骊姬的蛊惑,于是“卜偃称疾不出”以避祸(《僖二十三年传》(p 0403)(05230402))。

到了晋文公掌权,卜偃又回来了,在晋文公回国刚刚一年多的时候,周王室发生内乱,晋文公举行卜筮活动以决定是否出兵勤王,是卜偃以他的卜筮结果鼓励晋文公走上了称霸之路(《僖二十五年传》(p 0431)(05250202))。上面提到过,晋文公死后,卜偃又装神弄鬼,把晋军哄上了战场(《僖三十二年传》(p 0489)(05320301)),大胜而归,就是著名的“殽”之战。

晋国的另一位卜筮大家史赵活动在晋平公、晋昭公、晋顷公、晋定公朝代,在他年轻时,就显示出了数学天分(《襄三十年传》(p 1170)(09300301)),鲁国的季武子对他的才能也有很高的评价,将他列为晋国人才群体的一员(《襄三十年传》(p 1172)(09300302))。后来,史赵又成功地预言了陈国的复国(《昭八年传》(p 1305)(10080603)),晋国霸业的衰落(《昭八年传》(p 1302)(10080301)),以及鲁昭公的出亡(《昭十一年传》(p 1326)(10110701))。到了晚年,史赵还在为赵鞅(赵简子,亦称赵孟)工作,这已经是他在《左传》中第一次出场四十三年以后的事了(《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

史赵还有一位同僚史墨,后来也和史赵一起为赵鞅工作(《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史墨又叫史黯或者蔡墨、蔡史墨,可能出身蔡国。史墨的知识渊博,很喜欢利用卦象来说理。曾经引用《周易》,雄辩地论证了古时“龙”的存在(《昭二十九年传》(p 1500)(10290401))。这位史墨预言了越国灭吴(《昭三十一年传》(p 1513)(10310601),《昭三十二年传》(p 1516)(10320201)),以及晋国范氏、中行氏家族的灭亡(《昭二十九年传》(p 1504)杨伯峻(10290502)),上面提到,他还利用卦象为赵鞅(赵简子)分析了季孙与鲁公的关系(《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2))。后来吴王夫差被越王句践困在围城之中,还想起这位史黯,问赵鞅(赵孟)派来的使臣楚隆:“史黯何以得为君子?”楚隆回答说:“黯也进不见恶,退无谤言。”夫差感叹道:“宜哉!”可见这位史墨十分圆滑,这也是装神弄鬼的必要条件吧。

内史是周王室重要的官员,由来已久,屡见于西周金文中。《左传》中的这一位内史——内史过也是很善于预测的:他同样预见到了虢国的灭亡(《庄三十二年传》(p 0251)(03320302)),还预见到晋惠公的后代无法在晋国站住脚(《僖十一年传》(p 0337)(05110201))。

周王室的另一位善于预言的人是苌弘,苌弘是周王室执政大臣刘文公的谋主,他既预言了蔡国被楚国所灭以及后来的复国(《昭十一年传》(p 1322)(10110201)),又预言了周王室大夫毛氏的逆子毛得不会有好下场(《昭十八年传》(p 1394)(10180101)),还具体预言了晋国将要进攻陆浑氏,让周王室事先有所准备,并能从这一事件中有所获利(《昭十七年传》(p 1389)(10170401))。

但是苌弘最重要的成就是利用当时实际发生的地震,装神弄鬼,坚定了当时正在与叛乱的王子朝艰苦对峙的刘文公的信心(《昭二十三年传》(p 1446)(10230601),《昭二十四年传》(p 1450)(10240101)),最终打败了王子朝,平定了周室。苌弘还为周王室出主意,利用各诸侯国出力为周王室加筑城墙,谋求周王室的长治久安,并为此得罪了各诸侯国的不少人(《定元年传》(p 1524)(11010103))。可惜后来苌弘卷入了晋国的内争,终于被杀。但是他这样的神人怎么会死呢?所以后来民间传说他的血“三年而为碧”,看来苌弘是升仙了(《哀三年传》及《注》(p 1622)(12030301))。

鲁国的梓慎不是世家,如果那个“梓”字是他的“氏”,那他的祖上可能是木匠头儿,但他也能熟练的掌握卜筮之事,不过似乎不如上面几位那么圆满。梓慎成功的预测了宋、郑两国的饥荒(《襄二十八年传》(p 1140)(09280101))、宋、卫、陈、郑四国的火灾(《昭十七年传》(p 1390)(10170501),《昭十八年传》(p 1394)(10180301)),但是在预言鲁国的水灾方面就不太成功(《昭二十一年传》(p 1426)(10210501),《昭二十四年传》(p 1451)(10240401))。梓慎还预言了宋国的内乱、蔡平公的死(《襄二十八年传》(p 1140)(09280101))、以及鲁国大臣叔弓的死(《昭十五年传》(p 1369)(10150101)),但是在预测鲁昭公出访楚国的行程上就不那么准确(《昭七年传》(p 1286)(10070302))。不过算总账,梓慎还是很成功的。

郑国的裨灶似乎也不是世家,但是他成功的预言了周灵王和楚康王的死(《襄二十八年传》(p 1143)(09280802)),以及晋平公的死(《昭十年传》(p 1314)(10100101)),成功预言了本国伯有家族的覆灭(《襄三十年传》(p 1177)(09301006)),并且成功预言了陈国的复国和又一次灭亡(《昭九年传》(p 1310)(10090401))。裨灶还成功地预测了宋、卫、陈、郑四国的火灾(《昭十七年传》(p 1391)(10170502)),他想要借此装神弄鬼,可惜他面对的是聪明多智的子产,也是装神弄鬼的大师:

当初,公元前五三四年的时候,子产执政郑国已经七年,实行了一些改革措施,招致很多人不满,致使郑国政局不稳。于是人们都传说先前一度执政后来身死族(氏)消的伯有(良霄)的鬼魂回来了,一惊一乍的。这年二月,有人梦见伯有穿着甲胄走来,宣布说:三月他要杀掉推翻他的驷带,下年他要杀掉也曾经反对他的公孙段。结果他说要杀的两个人都按时死掉了,一时人心惶惶。

子产见此情况,顺势而为,恢复了伯有的伯氏家族和另一家在政争中被击败的子孔家族的地位(氏),安定了人心。他的副手子大叔请教他为什么这样做,他回答说:“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昭七年传》(p 1291)(10070901))。

这事也传到了霸主国晋国,没过几天,等子产出使晋国的时候,晋国的中军佐赵景子(赵成)就问他:“伯有犹能为鬼乎?”他回答说:“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馮依于人,以为淫厉,况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孙,子耳之子,敝邑之卿,从政三世矣。郑虽无腆,抑谚曰‘蕞尔国’,而三世执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馮厚矣,而强死,能为鬼,不亦宜乎!”(《昭七年传》(p 1292)(10070902))。

按子产的这个说法,好东西用得多(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家族的势力大(其族又大,所馮厚矣),鬼魂的能力就强,这真是一个聪明的解释,把鬼魂的影响力与暗中的实际势力联系起来,合情合理,子产装神弄鬼的水平确实很高。

话说回来,裨灶为了进一步装神弄鬼,向子产索要郑国的宝物瓘斝玉瓒,说是要用来禳除火灾,子产不给,郑国果然发生了火灾。裨灶得寸进尺,又向子产讨要瓘斝玉瓒,宣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但子产坚持不给,子产的副手子大叔劝子产说:“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可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子产的意思是说,上天离我们很远,上天的意思我们搞不清楚,能搞明白的是人间的道理。这个“灶”就能知道上天的意思了吗?他不过是什么事都要插一脚,总会赶上一件事他能说中罢了。

子产这段话清楚说明了他对鬼神之事的态度是很开明的,对装神弄鬼之事也是门清(《昭十八年传》(p 1395)(10180302)),所以他对裨灶的态度实际是:现在在郑国只有我能装神弄鬼,你想装,没门。既然碰上了大师,裨灶只好甘拜下风,火神爷也就没再出来扫兴。

从以上《左传》中的记载可以看到,这是一些擅长预测的人,而且都很会装神弄鬼,这也是他们的本行。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装神弄鬼也许是必要的政治手段,上面刚刚说到,子产这位大政治家同时也是装神弄鬼的专家。孔老夫子虽然不喜欢装神弄鬼,也不能不承认子产是“仁”人(《襄三十一年传》(p 1192)(09311102)),只好子不语了。

家园 《左传》中七位装神弄鬼的人(资料)

卜偃:

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闵元年传》(p 0259)(04010603))

虢公败戎于桑田。晋-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阳不惧,而又有功,是天夺之鉴,而益其疾也。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不可以五稔。”(《僖二年传》(p 0283)(05020501))

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问于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僖五年传》(p 0310)(05050802))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晋-卜偃曰:“朞年将有大咎,几亡国。”(《僖十四年传》(p 0347)(05140301))

卜偃称疾不出,曰:“《周书》有之:‘乃大明,服。’己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其何后之有?”(《僖二十三年传》(p 0403)(05230402))

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 (111101)之《睽》 (110101),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僖二十五年传》(p 0431)(05250202))

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声如牛。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之,必大捷焉。”(《僖三十二年传》(p 0489)(05320301))

史赵:

二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吏走问诸朝,师旷曰:“鲁-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于承匡之岁也。是岁也,狄伐鲁。叔孙庄叔于是乎败狄于鹹,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七十三年矣。”史赵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数也。”士文伯曰:“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召之而谢过焉,曰:“武不才,任君之大事,以晋国之多虞,不能由吾子,使吾子辱在泥塗久矣,武之罪也。敢谢不才。”遂仕之,使助为政。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复陶,以为绛县师,而废其舆尉。(《襄三十年传》(p 1170)(09300301))

于是鲁使者在晋,归以语诸大夫。季武子曰:“晋未可媮也。赵孟以为大夫,有伯瑕以为佐,有史赵、师旷而咨度焉,有叔向、女齐以师保其君。其朝多君子,其庸可媮乎?(《襄三十年传》(p 1172)(09300302))

晋侯问于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昭八年传》(p 1305)(10080603))

叔弓如晋,贺虒祁也。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可吊也,而又贺之。”子大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昭八年传》(p 1302)(10080301))

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齊归。(《昭十一年经》(p 1321)(10110009))

九月,葬齊归,公不慼。晋士之送葬者,归以语史赵。史赵曰:“必为鲁郊。”侍者曰:“何故?”曰:“归姓也,不思亲,祖不归也。”(《昭十一年传》(p 1326)(10110701))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 (111000)之《需》 (111010),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

史墨:

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之,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献子曰:“是二氏者,吾亦闻之,而不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封诸 (鑁左金换鬲)川, (鑁左金换鬲)夷氏其后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帝赐之乘(shèng)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龙一雌死,潛醢以食夏后。夏后饗之,既而使求之。惧而迁于鲁县,范氏其后也。”献子曰:“今何故无之?”对曰:“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业,其物乃至。若泯弃之,物乃坻伏,郁湮不育。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 (111111)之《姤》 (011111),曰‘潜龙勿用’;其《同人》 (101111)曰,‘见龙在田’;其《大有》 (111101)曰,‘飞龙在天’;其《夬》 (111110)曰‘亢龙有悔’,其《坤》 (000000)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 (000001)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昭二十九年传》(p 1500)(10290401))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luǒ)而转以歌,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zhé)。火胜金,故弗克。”(《昭三十一年传》(p 1513)(10310601))

夏,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昭三十二年传》(p 1516)(10320201))

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姦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昭二十九年传》(p 1504)杨伯峻(10290502))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nì)。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zòng)其失(yì),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chéng)《乾》曰《大壮》 (111100),天之道也。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于鲁,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世增其业,不废旧绩。鲁文公薨(hōng),而东门遂杀適(dí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2))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 (111000)之《需》 (111010),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哀九年传》(p 1652)(12090601))

十一月,越围吴。赵孟降于丧食。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曰:‘好恶同之。’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非晋之所能及也,吾是以为降。”楚隆曰:“若使吴王知之,若何?”赵孟曰:“可乎?”隆曰:“请尝之。”乃往,先造于越军,曰:“吴犯间上国多矣,闻君亲讨焉,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从,请入视之。”许之。告于吴王曰:“寡君之老无恤使陪臣隆,敢展谢其不共:黄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齊盟,曰‘好恶同之’。今君在难,无恤不敢惮劳。非晋国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为大夫忧,拜命之辱。”与之一箪珠,使问赵孟,曰:“句践将生忧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王曰:“溺人必笑,吾将有问也。史黯何以得为君子?”对曰:“黯也进不见恶,退无谤言。”王曰:“宜哉!”(《哀二十年传》(p 1716)(12200301))

内史过:

惠王问诸内史过曰:“是何故也?”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王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王从之。内史过往,闻虢请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听于神。”(《庄三十二年传》(p 0251)(03320302))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僖十一年传》(p 0337)(05110201))

苌弘:

景王问于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对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然壅也。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昭十一年传》(p 1322)(10110201))

晋侯使屠蒯如周,请有事于雒与三塗。苌弘谓刘子曰:“客容猛,非祭也,其伐戎乎!陆浑氏甚睦于楚,必是故也。君其备之!”乃警戎备。九月丁卯,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使祭史先用牲于雒。陆浑人弗知,师从之。庚午,遂灭陆浑,数之以其贰于楚也。陆浑子奔楚,其众奔甘鹿。周大获。宣子梦文公携荀吴而授之陆浑,故使穆子帅师,献俘于文宫。(《昭十七年传》(p 1389)(10170401))

十八年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侈故之以。而毛得以济侈于王都,不亡,何待?”(《昭十八年传》(p 1394)(10180101))

八月丁酉,南宫极震。苌弘谓刘文公曰:“君其勉之!先君之力可济也。周之亡也,其三川震。今西王之大臣亦震,天弃之矣。东王必大克。”(《昭二十三年传》(p 1446)(10230601))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简公、南宫嚚以甘桓公见王子朝。刘子谓苌弘曰:“甘氏又往矣。”对曰:“何害?同德度义。《大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周所以兴也。君其务德,无患无人。”戊午,王子朝入于邬。(《昭二十四年传》(p 1450)(10240101))

城三旬而毕,乃归诸侯之戍。齐-高张后,不从诸侯。晋-女叔宽曰:“周-苌弘、齐-高张皆将不免。苌叔违天,高子违人。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定元年传》(p 1524)(11010103))

及皋鼬,将长蔡于卫。卫侯使祝佗私于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懷(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启商,惎间王室,王于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以车七乘(shèng)、徒七十人。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己卿士,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若之何其使蔡先卫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大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岂尚年哉?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为伯甸,非尚年也。今将尚之,是反先王也。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视也。吾子欲复文、武之略,而不正其德,将如之何?”苌弘说,告刘子,与范献子谋之,乃长卫侯于盟。(《定四年传》(p 1535)(11040104))

刘氏、范氏世为昏姻,苌弘事刘文公,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哀三年传》(p 1622)(12030301))

梓慎:

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菑,阴不堪阳。蛇乘(chéng)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枵,秏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襄二十八年传》(p 1140)(09280101))

三月,公如楚。(《昭七年经》(p 1281)(10070002))

公将往,梦襄公祖。梓慎曰:“君不果行。襄公之適楚也,梦周公祖而行。今襄公实祖,君其不行。”子服惠伯曰:“行!先君未尝適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適楚矣,而祖以道君。不行,何之?”(《昭七年传》(p 1286)(10070302))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昭十五年经》(p 1368)(10150002))

十五年春,将禘于武公,戒百官。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见赤黑之祲,非祭祥也,丧氛也。其在涖事乎!”二月癸酉,禘。叔弓涖事,籥入而卒。去乐,卒事,礼也。(《昭十五年传》(p 1369)(10150101))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火出而见,今兹火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陈,大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其见之月。”(《昭十七年传》(p 1390)(10170501))

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昭十八年传》(p 1394)(10180301))

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梓慎望氛,曰:“今兹宋有乱,国几亡,三年而后弭。蔡有大丧。”叔孙昭子曰:“然则戴、桓也。汏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昭二十年传》(p 1406)(10200101))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问于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对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災。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其他月则为災,阳不克也,故常为水。”(《昭二十一年传》(p 1426)(10210501))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昭二十四年经》(p 1449)(10240003))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也。”(《昭二十四年传》(p 1451)(10240401))

裨灶:

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贪昧于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 (100000)之《颐》 (100001),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襄二十八年传》(p 1143)(09280802))

于子蟜之卒也,将葬,公孙挥与裨灶晨会事焉。过伯有氏,其门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犹在乎?”于是岁在降娄,降娄中而旦。裨灶指之,曰:“犹可以终岁,岁不及此次也已。”及其亡也,岁在娵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娄。(《襄三十年传》(p 1177)(09301006))

夏四月,陈災。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昭九年传》(p 1310)(10090401))

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戊子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出,吾是以讥之。”(《昭十年传》(p 1314)(10100101))

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子产弗与。(《昭十七年传》(p 1391)(10170502))

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用之,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遂不与。亦不复火。(《昭十八年传》(p 1395)(10180302))

家园 《左传》中装神弄鬼的大师子产(资料) 一

庚寅,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勿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子国怒之曰:“尔何知?国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将为戮矣。”(《襄八年传》(p 0956)(09080301))

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尸而追盗。盗入于北宫,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子产闻盗,为门者,庀群司,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成列而后出,兵车十七乘(shèng),尸而攻盗于北宫,子蟜帅国人助之,杀尉止、子师仆,盗众尽死。侯晋奔晋,堵女父、司臣、尉翩、司齐奔宋。(《襄十年传》(p 0980)(09100903))

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子孔不可,曰:“为书以定国,众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得所欲,众亦得安,不亦可乎?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乃焚书于仓门之外,众而后定。(《襄十年传》(p 0981)(09100904))

郑-尉氏、司氏之乱,其余盗在宋。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赂于宋,以马四十乘(shèng),与师茷、师慧。三月,公孙黑为质焉。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齐与之。良司臣而逸之,托诸季武子,武子置诸卞。郑人醢之三人也。(《襄十五年传》(p 1023)(09150401))

师慧过宋朝,将私焉。其相曰:“朝也。”慧曰:“无人焉。”相曰:“朝也,何故无人?”慧曰:“必无人焉。若犹有人,岂其以千乘(shèng)之相易淫乐之矇?必无人焉故也。”子罕闻之,固请而归之。(《襄十五年传》(p 1023)(09150402))

子然、子孔,宋子之子也;士子孔,圭妫之子也。圭妫之班亚宋子,而相亲也;二子孔亦相亲也。僖之四年,子然卒;简之元年,士子孔卒。司徒孔实相子革、子良之室,三室如一,故及于难。子革、子良出奔楚。子革为右尹。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襄十九年传》(p 1050)(09190902))

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曰:(《襄二十二年传》(p 1065)(09220201))

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即位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执事不礼于寡君,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晋是以有戏之役。楚人犹竞,而申礼于敝邑。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于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从寡君以观衅于楚,晋于是乎有萧鱼之役。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而何敢差池?楚亦不竞,寡君尽其土实,重之以宗器,以受齊盟。遂帅群臣随于执事,以会岁终。贰于楚者,子侯、石盂,归而讨之。湨梁之明年,子蟜老矣,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于尝酎,与执燔焉。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四月,又朝以听事期。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无日不惕,岂敢忘职?(《襄二十二年传》(p 1065)(09220202))

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襄二十二年传》(p 1067)(09220203))

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二月,郑伯如晋。子产寓书于子西,以告宣子,曰:(《襄二十四年传》(p 1089)(09240201))

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nì)。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méi méi)也!将焉用贿?(《襄二十四年传》(p 1089)(09240202))

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临女(rǔ汝),无贰尔心”,有令名也夫!恕思以明德,则令名载而行之,是以远至迩(ěr)安。毋宁(wú nìng)使人谓子,“子实生我”,而谓“子浚(jùn)我以生”乎?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襄二十四年传》(p 1089)(09240203))

宣子说(yuè悦),乃轻币。(《襄二十四年传》(p 1090)(09240204))

晋侯嬖程郑,使佐下军。郑行人公孙挥如晋聘。程郑问焉,曰:“敢问降阶何由?”子羽不能对。归以语然明,然明曰:“是将死矣。不然,将亡。贵而知惧,惧而思降,乃得其阶,下人而已,又何问焉?且夫既登而求降阶者,知人也,不在程郑。其有亡衅乎?不然,其有惑疾,将死而忧也。”(《襄二十四年传》(p 1093)(09241201))

晋-程郑卒。子产始知然明,问为政焉。对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子产喜,以语子大叔,且曰:“他日吾见蔑之面而已,今吾见其心矣。”(《襄二十五年传》(p 1108)(09251401))

初,陈侯会楚子伐郑,当陈隧者,井堙、木刊。郑人怨之,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shèng)伐陈,宵突陈城,遂入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遇司马桓子,曰:“载余!”曰:“将巡城。”遇贾获,载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而母!”辞曰:“不祥。”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襄二十五年传》(p 1102)(09250501))

子展命师无入公宫,与子产亲御诸门。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陈侯免,拥社。使其众男女别而纍(léi),以待于朝。子展执絷而见,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子美入,数俘而出。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乃还。(《襄二十五年传》(p 1102)(09250502))

郑-子产献捷于晋,戎服将事。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杀之。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至于庄、宣,皆我之自立。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冯陵我敝邑,不可亿逞。我是以有往年之告。未获成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士庄伯不能诘,复于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襄二十五年传》(p 1104)(09251001))

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襄二十五年传》(p 1106)(09251003))

子大叔问政于子产。子产曰:“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襄二十五年传》(p 1108)(09251402))

郑伯赏入陈之功。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公固予之,乃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让不失礼。”(《襄二十六年传》(p 1114)(09260401))

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楚人囚之,以献于秦。郑人取货于印氏以请之,子大叔为令正,以为请。子产曰:“不获。受楚之功,而取货于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若曰:‘拜君之勤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其可。”弗从,遂行。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襄二十六年传》(p 1115)(09260602))

冬十月,楚子伐郑。郑人将禦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子展说,不禦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涉於乐氏,门于师之梁。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而后葬许灵公。(《襄二十六年传》(p 1123)(09261102))

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kuàng),武亦以观七子之志。”子展赋《草虫》,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伯有赋《鹑之贲贲》(bēn),赵孟曰:“床笫(zǐ)之言不踰阈(yù),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子西赋《黍苗》之四章,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子产赋《隰(xí)桑》,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子大叔赋《野有蔓(màn)草》,赵孟曰:“吾子之惠也。”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襄二十七年传》(p 1134)(09270501))

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幸而后亡。”叔向曰:“然。已侈!所谓不及五稔(rěn)者,夫子之谓矣。”文子曰:“其余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jiàng)。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襄二十七年传》(p 1135)(09270502))

蔡侯归自晋,入于郑。郑伯享之,不敬。子产曰:“蔡侯其不免乎!日其过此也,君使子展迋劳于东门之外,而傲。吾曰犹将更之。今还,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己心,将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为君也,淫而不父。侨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襄二十八年传》(p 1142)(09280601))

九月,郑-游吉如晋,告将朝于楚以从宋之盟。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适四国,未尝不为坛。自是至今亦皆循之。今子草舍,无乃不可乎?”子产曰:“大适小,则为坛。小适大,苟舍而已,焉用坛?侨闻之,大适小有五美:宥其罪戾,赦其过失,救其菑患,赏其德刑,教其不及。小国不困,怀服如归。是故作坛以昭其功,宣告后人,无怠于德。小适大有五恶:说其罪戾,请其不足,行其政事,共其职贡,从其时命。不然,则重其币帛,以贺其福而吊其凶,皆小国之祸也,焉用作坛以昭其祸?所以告子孙,无昭祸焉可也。”(《襄二十八年传》(p 1144)(09280803))

聘于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纻衣焉。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襄二十九年传》(p 1166)(09291305))

郑-伯有使公孙黑如楚,辞曰:“楚、郑方恶,而使余往,是杀余也。”伯有曰:“世行也。”子皙曰:“可则往,难则已,何世之有?”伯有将强使之。子皙怒,将伐伯有氏,大夫和之。十二月己巳,郑大夫盟于伯有氏。裨(pí)谌(chén)曰: “是盟也,其与几何?《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今是长乱之道也,祸未歇也,必三年而后能纾(shū)。”然明曰:“政将焉往?”裨谌曰:“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其焉辟子产?举不踰等,则位班也。择善而举,则世隆也。天又除之,夺伯有魄,子西即世,将焉辟之?天祸郑久矣,其必使子产息之,乃犹可以戾(lì)。不然,将亡矣。”(《襄二十九年传》(p 1168)(09291701))

子产相郑伯以如晋,叔向问郑国之政焉。对曰:“吾得见与否,在此岁也。驷、良方争,未知所成。若有所成,吾得见,乃可知也。”叔向曰:“不既和矣乎?”对曰:“伯有侈而愎,子皙好在人上,莫能相下也。虽其和也,犹相积恶也,恶至无日矣。”(《襄三十年传》(p 1170)(09300201))

六月,郑-子产如陈 (上艹下泣)盟。归,复命。告大夫曰:“陈,亡国也,不可与也。聚禾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其君弱植,公子侈,大子卑,大夫敖,政多门,以介于大国,能无亡乎?不过十年矣。”(《襄三十年传》(p 1174)(09300801))

大夫聚谋,子皮曰:“《仲虺之志》云:‘乱者取之,亡者侮之。推亡、固存,国之利也。’罕、驷、丰同生,伯有汰侈,故不免。”人谓子产就直助彊。子产曰:“岂为我徒?国之祸难,谁知所敝?或主彊直,难乃不生。姑成吾所。”辛丑,子产敛伯有氏之死者而殡之,不及谋而遂行。印段从之。子皮止之,众曰:“人不我顺,何止焉?”子皮曰:“夫子礼于死者,况生者乎?”遂自止之。壬寅,子产入。癸卯,子石入。皆受盟于子皙氏。乙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襄三十年传》(p 1175)(09301002))

伯有闻郑人之盟己也,怒;闻子皮之甲不与攻己也,喜,曰:“子皮与我矣。”癸丑,晨,自墓门之渎入,因马师颉介于襄库,以伐旧北门。驷带率国人以伐之。皆召子产。子产曰:“兄弟而及此,吾从天所与。”伯有死于羊肆,子产襚之,枕之股而哭之,敛而殡诸伯有之臣在市侧者。既而葬诸斗城。子驷氏欲攻子产。子皮怒之,曰:“礼,国之干也,杀有礼,祸莫大焉。”乃止。(《襄三十年传》(p 1176)(09301003))

于是游吉如晋还,闻难,不入,复命于介。八月甲子,奔晋。驷带追之,及酸枣。与子上盟,用两珪质于河。使公孙肸入盟大夫。己巳,复归。(《襄三十年传》(p 1177)(09301004))

书曰“郑人杀良霄”,不称大夫,言自外入也。(《襄三十年传》(p 1177)(09301005))

于子蟜之卒也,将葬,公孙挥与裨灶晨会事焉。过伯有氏,其门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犹在乎?”于是岁在降娄,降娄中而旦。裨灶指之,曰:“犹可以终岁,岁不及此次也已。”及其亡也,岁在娵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娄。(《襄三十年传》(p 1177)(09301006))

仆展从伯有,与之皆死。羽颉出奔晋,为任大夫。(《襄三十年传》(p 1178)(09301007))

鸡泽之会,郑-乐成奔楚,遂适晋。羽颉因之,与之比而事赵文子,言伐郑之说焉。以宋之盟故,不可。子皮以公孙鉏为马师。(《襄三十年传》(p 1178)(09301008))

郑-子皮授子产政,辞曰:“国小而偪(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子皮曰:“虎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国无小,小能事大,国乃宽。”(《襄三十年传》(p 1180)(09301301))

家园 《左传》中装神弄鬼的大师子产(资料) 二

子产为政,有事伯石,赂与之邑。子大叔曰:“国皆其国也。奚独赂焉?”子产曰:“无欲实难。皆得其欲,以从其事,而要其成,非我有成,其在人乎?何爱于邑?邑将焉往?”子大叔曰:“若四国何?”子产曰:“非相违也,而相从也,四国何尤焉?《郑书》有之曰:‘安定国家,必大焉先。’姑先安大,以待其所归。”既伯石惧而归邑,卒与之。伯有既死,使大史命伯石为卿,辞。大史退,则请命焉。复命之,又辞。如是三,乃受策入拜。子产是以恶其为人也,使次己位。(《襄三十年传》(p 1180)(09301302))

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襄三十年传》(p 1181)(09301303))

丰卷将祭,请田焉。弗许,曰:“唯君用鲜,众给而已。”子张怒,退而征役。子产奔晋,子皮止之,而逐丰卷。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入焉。(《襄三十年传》(p 1181)(09301304))

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zhǔ)之,取我田畴(chóu)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sì)之?”(《襄三十年传》(p 1182)(09301305))

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士文伯让之,曰:“敝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盗充斥,无若诸侯之属辱在寡君者何,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高其闬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今吾子坏之,虽从者能戒,其若异客何?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以待宾客,若皆毁之,其何以共命?寡君使匄请命。”对曰:“以敝邑褊小,介于大国,诛求无时,是以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逢执事之不閒,而未得见;又不获闻命,未知见时。不敢输币,亦不敢暴露。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其暴露之,则恐燥湿之不时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隶人、牧、圉各瞻其事,百官之属各展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菑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今铜鞮之宫数里,而诸侯舍于隶人。门不容车,而不可踰越;盗贼公行,而天厉不戒。宾见无时,命不可知。若又勿坏,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敢请执事:将何所命之?虽君之有鲁丧,亦敝邑之忧也。若获荐币,修垣而行,君之惠也,敢惮勤劳!”文伯复命。赵文子曰:“信。我实不德,而以隶人之垣以赢诸侯,是吾罪也。”使士文伯谢不敏焉。(《襄三十一年传》(p 1186)(09310602))

晋侯见郑伯,有加礼,厚其宴、好而归之。乃筑诸侯之馆。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已(yǐ)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绎(yì)矣,民之莫矣’,其知之矣。”(《襄三十一年传》(p 1189)(09310603))

十二月,北宫文子相卫襄公以如楚,宋之盟故也。过郑,印段迋(wàng往)劳于棐(fěi)林,如聘礼而以劳辞。文子入聘。子羽为行人,冯简子与子大叔逆客。事毕而出,言于卫侯曰:“郑有礼,其数世之福也,其无大国之讨乎!《诗》曰:‘谁能执热,逝不以濯(zhuó)。’礼之于政,如热之有濯也。濯以救热,何患之有?”(《襄三十一年传》(p 1190)(09311001))

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大叔美秀而文;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而辨于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chéng)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北宫文子所谓有礼也。(《襄三十一年传》(p 1191)(09311002))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藥(药)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襄三十一年传》(p 1191)(09311101))

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襄三十一年传》(p 1192)(09311102))

子皮欲使尹何为邑。子产曰:“少,未知可否。”子皮曰:“愿,吾爱之,不吾叛也。使夫往而学焉,夫亦愈知治矣。”子产曰:“不可。人之爱人,求利之也。今吾子爱人则以政,犹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伤实多。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其谁敢求爱于子?子于郑国,栋也。栋折榱崩,侨将厭焉,敢不尽言?子有美锦,不使人学制焉。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而使学者制焉,其为美锦不亦多乎?侨闻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若果行此,必有所害。譬如田猎,射御贯,则能获禽,若未尝登车射御,则败绩厭覆是惧,何暇思获?”子皮曰:“善哉!虎不敏。吾闻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我,小人也。衣服附在吾身,我知而慎之;大官、大邑所以庇身也,我远而慢之。微子之言,吾不知也。他日我曰,子为郑国,我为吾家,以庇焉,其可也。今而后知不足。自今请,虽吾家,听子而行。”子产曰:“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吾岂敢谓子面如吾面乎?抑心所谓危,亦以告也。”子皮以为忠,故委政焉,子产是以能为郑国。(《襄三十一年传》(p 1192)(09311201))

元年春,楚-公子围聘于郑,且娶于公孙段氏。伍举为介。将入馆,郑人恶之,使行人子羽与之言,乃馆于外。既聘,将以众逆。子产患之,使子羽辞,曰:“以敝邑褊小,不足以容从者,请墠听命。”令尹命大宰伯州犁对曰:“君辱贶寡大夫围,谓围将使丰氏抚有而室。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而来。若野赐之,是委君贶于草莽也,是寡大夫不得列于诸卿也。不宁唯是,又使围蒙其先君,将不得为寡君老,其蔑以复矣。唯大夫图之。”子羽曰:“小国无罪,恃实其罪。将恃大国之安靖己,而无乃包藏祸心以图之?小国失恃,而惩诸侯,使莫不憾者,距违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惧。不然,敝邑,馆人之属也,其敢爱丰氏之祧?”伍举知其有备也,请垂橐而入。许之。(《昭元年传》(p 1199)(10010101))

夏四月,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之。子皮戒赵孟,礼终,赵孟赋《瓠(hù)叶》。子皮遂戒穆叔,且告之。穆叔曰:“赵孟欲一献,子其从之。”子皮曰:“敢乎?”穆叔曰:“夫人之所欲也,又何不敢?”及享,具五献之笾(biān)豆于幕下。赵孟辞,私于子产曰:“武请于冢宰矣。”乃用一献。赵孟为客,礼终乃宴。穆叔赋《鹊巢》,赵孟曰:“武不堪也。”又赋《采蘩》(fán),曰:“小国为蘩,大国省穑(shěng sè)而用之,其何实非命?”子皮赋《野有死麇》(jūn)之卒章,赵孟赋《常棣》(cháng dì),且曰:“吾兄弟比以安,尨(máng)也可使无吠。”穆叔、子皮及曹大夫兴,拜,举兕(sì)爵,曰:“小国赖子,知免于戾矣。”饮酒乐。赵孟出,曰:“吾不复此矣。”(《昭元年传》(p 1208)(10010401))

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皙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chāo chéng)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子皙怒,既而櫜(gāo)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衝,击之以戈。子皙伤而归,告大夫曰:“我好见之,不知其有异志也,故伤。”(《昭元年传》(p 1211)(10010701))

大夫皆谋之。子产曰:“直钧,幼贱有罪,罪在楚也。”乃执子南,而数之,曰:“国之大节有五,女皆奸之。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五者所以为国也。今君在国,女用兵焉,不畏威也;奸国之纪,不听政也;子皙,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幼而不忌,不事长也;兵其从兄,不养亲也。君曰:‘余不女忍杀,宥女以远。’勉,速行乎,无重而罪!”(《昭元年传》(p 1212)(10010702))

五月庚辰,郑放游楚于吴。将行子南,子产咨于大叔。大叔曰:“吉不能亢身,焉能亢宗?彼,国政也,非私难也。子图郑国,利则行之,又何疑焉?周公杀管叔而蔡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吉若获戾,子将行之,何有于诸游?”(《昭元年传》(p 1213)(10010703))

郑为游楚乱故,六月丁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公孙段氏。罕虎、公孙侨、公孙段、印段、游吉、驷带私盟于闺门之外,实薰隧。公孙黑强与于盟,使大史书其名,且曰“七子”。子产弗讨。(《昭元年传》(p 1215)(10010901))

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臺骀为祟’,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梦帝谓己:‘余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臺骀。臺骀能業(业)其官,宣汾、洮,障大泽,以处大原。帝用嘉之,封诸汾川,沈、姒、蓐、黄实守其祀。今晋主汾而灭之矣。由是观之,则臺骀,汾神也。抑此二者,不及君身。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災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若君身,则亦出入、饮食、哀乐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为焉?侨闻之,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脩令,夜以安身。于是乎节宣其气,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今无乃壹之,则生疾矣。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叔向曰:“善哉!肸未之闻也,此皆然矣。”(《昭元年传》(p 1217)(10011201))

叔向出,行人挥送之。叔向问郑故焉,且问子皙。对曰:“其与几何?无礼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弗能久矣。”(《昭元年传》(p 1221)(10011202))

晋侯闻子产之言,曰:“博物君子也。”重贿之。(《昭元年传》(p 1221)(10011203))

楚-公子围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犨、栎、郏,郑人惧。子产曰:“不害。令尹将行大事,而先除二子也。祸不及郑,何患焉?”(《昭元年传》(p 1223)(10011301))

楚灵王即位,薳罢为令尹,薳启彊为大宰。郑-游吉如楚葬郏敖,且聘立君。归,谓子产曰:“具行器矣。楚王汏侈,而自说其事,必合诸侯,吾往无日矣。”子产曰:“不数年未能也。”(《昭元年传》(p 1225)(10011401))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昭二年经》(p 1226)(10020003))

秋,郑-公孙黑将作乱,欲去游氏而代其位,伤疾作而不果。驷氏与诸大夫欲杀之。子产在鄙,闻之,惧弗及,乘(chéng)遽而至。使吏数之,曰:“伯有之乱,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薰隧之盟,女矫君位,而罪三也。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将至。”再拜稽首,辞曰:“死在朝夕,无助天为虐。”子产曰:“人谁不死?凶人不终,命也。作凶事,为凶人。不助天,其助凶人乎!”请以印为褚师。子产曰:“印也若才,君将任之;不才,将朝夕从女。女罪之不恤,而又何请焉?不速死,司寇将至。”七月壬寅,缢。尸诸周氏之衢,加木焉。(《昭二年传》(p 1229)(10020401))

张趯使谓大叔曰:“自子之归也,小人粪除先人之敝庐,曰:‘子其将来。’今子皮实来,小人失望。”大叔曰:“吉贱,不获来,畏大国,尊夫人也。且孟曰‘而将无事’,吉庶几焉。”(《昭三年传》(p 1242)(10030702))

十月,郑伯如楚,子产相。楚子享之,赋《吉日》。既享,子产乃具田备,王以田江南之梦。(《昭三年传》(p 1244)(10031201))

楚子问于子产曰:“晋其许我诸侯乎?”对曰:“许君。晋君少安,不在诸侯。其大夫多求,莫匡其君。在宋之盟又曰如一。若不许君,将焉用之?”王曰:“诸侯其来乎?”对曰:“必来。从宋之盟,承君之欢,不畏大国,何故不来?不来者,其鲁、卫、曹、邾乎!曹畏宋,邾畏鲁,鲁、卫偪于齐而亲于晋,唯是不来。其余,君之所及也,谁敢不至?”王曰:“然则吾所求者无不可乎?”对曰:“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昭四年传》(p 1248)(10040103))

夏,诸侯如楚,鲁、卫、曹、邾不会。曹、邾辞以难。公辞以时祭,卫侯辞以疾。郑伯先待于申。六月丙午,楚子合诸侯于申。椒举言于楚子曰:“臣闻诸侯无归,礼以为归。今君始得诸侯,其慎礼矣。霸之济否,在此会也。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阳之蒐,康有酆宫之朝,穆有塗山之会,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君其何用?宋-向戌(xū)、郑-公孙侨在,诸侯之良也,君其选焉。”王曰:“吾用齐桓。”王使问礼于左师与子产。左师曰:“小国习之,大国用之,敢不荐闻?”献公合诸侯之礼六。子产曰:“小国共职,敢不荐守?”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君子谓合左师善守先代,子产善相小国。(《昭四年传》(p 1250)(10040301))

王使椒举侍于后以规过,卒事不规。王问其故,对曰:“礼,吾所未见者有六焉,又何以规。”(《昭四年传》(p 1251)(10040302))

楚子示诸侯侈,椒举曰:“夫六王、二公之事,皆所以示诸侯礼也,诸侯所由用命也。夏桀为仍之会,有緡叛之;商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皆所以示诸侯汏也,诸侯所由弃命也。今君以汏,无乃不济乎!”王弗听。子产见左师曰:“吾不患楚矣。汏而愎谏,不过十年。”左师曰:“然。不十年侈,其恶不远。远恶而后弃。善亦如之,德远而后兴。”(《昭四年传》(p 1252)(10040305))

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bàng)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chài)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宽以告。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qiān),何恤(xù)于人言?’吾不迁矣。”浑罕曰:“国氏其先亡乎!君子作法于涼,其敝犹贪。作法于贪,敝将若之何?姬在列者,蔡及曹、滕(téng)其先亡乎,偪(逼)而无礼。郑先卫亡,偪而无法。政不率法,而制于心。民各有心,何上之有?”(《昭四年传》(p 1254)(10040601))

楚子以屈申为贰于吴,乃杀之。以屈生为莫敖,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氾,劳屈生于菟氏。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昭五年传》(p 1265)(10050201))

郑-罕虎如齐,娶于子尾氏。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昭五年传》(p 1270)(10050501))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yí)子产书,曰:(《昭六年传》(p 1274)(10060301))

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yǐ)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pì),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禦,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huì)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昭六年传》(p 1274)(1006030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pì)之兴,皆叔世也。(《昭六年传》(p 1275)(10060303))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xù),立谤(bàng)政,制参(sān)辟(pì),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fú)。”如是,何辟(pì)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xī)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昭六年传》(p 1276)(10060304))

复书曰:(《昭六年传》(p 1276)(10060305))

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昭六年传》(p 1277)(10060306))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昭六年传》(p 1277)(10060307))

六月丙戌,郑災。(《昭六年传》(p 1278)(10060601))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固请,见之。见如见王。以其乘(shèng)马八匹私面。见子皮如上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禁芻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树,不采蓺,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舍不为暴,主不慁宾。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昭六年传》(p 1278)(1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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