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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一些阐述 -- 贼不走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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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一些阐述

经过讨论,论断有二:

1、拔高“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非常适应阶层固化的需要,是贵族阶层截至目前为止最精巧的设计。

设计思路为当法治社会发展到极致时,张三李四阿猫阿狗谁当市长总统是无区别的,各就各位依法办事,不再需要人才选拔机制,各安本分,老子是掏粪工,儿子就是掏粪工,老子在华尔街,儿子就在华尔街,当然掏粪工有权利和华尔街展开公平竞争。

2、西方认为人治是没落的腐朽的治理机制,法治的发展必将取代人治。

本人之前认为人治与法治是需要取得平衡的同等重要的关系。

现在认为:人治永远不会过时,人类社会需要人的治理,只有人才能带领人类社会走向未来。

与西方思维恰恰相反,法治才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辅助社会治理的工具,该工具在理论意义上有退出历史舞台的一天。

法治力度适应社会伦理道德情况而发展,有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让法治“寂寞失意”的时候,有道德沦丧需要法治“挺身而出严刑峻法”的时候。

3、党组织为何有保持先进性的可能?

几个条件

(1)纯粹意义上的组织,而不是基于利益的组织才具有这种可能性;

(2)具备完善的人才选拔淘汰机制,具备换血纠错功能。能够将人群中最优秀的人才吸收进去并且实现人尽其才的效果的党,就能够带领人类走向未来。所以理论上成立那么就不能否认这个可能性了。

通宝推:zhikantie,
家园 题目比较大啊

首先呢,党领导一切肯定不是长久之计。党领导的合法性是基于某个党的先进性,但是世界上怎么会有永远先进的东西呢?党,不过就是一些人的组织,也不会永远先进。

那么,法制又怎么能保鲜呢?法律本身也肯定不可能是永远适用和先进的。古代的法,宗教的典,在现代社会,一般已经不能适用了。

所以,人的作用还是最重要的。

法令本身,就是人制定的。尽量制定得好一些,这里头的机制,不限于法制的范畴,更像是整个政治体制的设计。政治体制对P民来讲我觉得不要太贪了,参与政治一般人是做不到的,但是一定要有知情权和吐槽权(即所谓的新闻和言论自由)。

制定了法令之后是执法(还有解释法, 就不细分了)。执法也得靠人吧。

我的理解是,所谓法制社会,并不是说是因为有了好的法律,突然社会就公平清明了,而是说人民意识到了法律是一个好用的工具,所以选择了用法律工具来协调社会。

同样的工具,不同人用效果会不同。人的作用,还是重要的。

但是,有工具的人,一般会战胜没工具的人。可能这就是大家都觉得法制是个好事的原因吧。

家园 我的理解。

我觉得法治、人治都很重要,但法治要排在前,人治要排在后。

纵观人类社会史,人类社会一直都在出问题,也一直都在解决问题。

当旧法(旧秩序)不行了的时候,如果是某个大英雄整一部新法(新秩序)出来,说以后大伙就按我说的这部法过。那么,这就叫人治。因为大英雄有了制法的权威,实际上就是大英雄在治理这个国家,虽然看起来是大家按大英雄的法来治理国家。

注意,大家是不可能以法去治理大英雄的,因为法就是大英雄制定。他肯定有自洽的逻辑在里面让自己不被治理。

如果是大家都有机会参与法的制定,那么,大家就可以按法相互治理。这一点和大英雄制法是根本的不同。我认为这就叫法治。因为,虽然人制定了法,法也要靠人执行,但没人能凌驾在法之上。

从人性来说,人人都想做大英雄,人人都想不被治理。这种人人都想的竞争过程,最终(之前或许会有短暂的大英雄)会出现两种可能:

1、达成人人都做不成大英雄的平衡,人类社会持续;

2、达不成平衡,人类社会在大英雄对决中自爆。

以上,把大英雄换成某些英雄的集合也成里。

如果以上推设成立,法治在人类社会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循环中是较好的选择。

家园 乱世用重典的引申

在特定期间加强刑法的处罚力度,例如“窃钩者诛”,轻微罪行加重处罚力度叫做乱世用重典。

现在法治越趋精细化,以前法治不去规范的行为现在都在查漏补缺,例如“要常回家看看”、“停车三分钟要熄火”等等,可以说是“现世用繁典”,这是乱世重典在广度上的引申。

具备正常伦理道德价值观的正常人类都能够轻易判断出偷东西不对、强暴伤害不对等等,法治繁杂到一定程度人们就会不知所措。想象一下21世纪的人类如果穿越到31世纪那种步步惊心的感觉,早上出门一小时或许已经积累了十条罪状。

繁杂法治对伦理道德破坏的第二个方面,举例来说,在法律的规范下形成的婚姻,爱情就被分解成男方的权利义务和女方的权利义务,于是夫妻变成了商业合伙人,双方都来计算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平衡,一方出现赤字另一方生出怨恨,与其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说法律是爱情的坟墓更加接近实质。

家园 法治是个好工具

但是貌似西方精英阶层非常善于把工具包装成为核心价值取向并被全世界广为接受。

政治经济学认为金融业是实现资源有效分配的工具,现在金融业是英美的主业;西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先进会是看第三产业的经济占比,于是各国竞相发展服务业,印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有些人乐于转载美国选举猫狗当市长的新闻(其实我们知道老美所谓的市其实只是个村镇),有些人乐于享受随意骂总统这个巨大的权力,貌似政界相当不受人待见,不知道老美实际上对此是怎么看待的?

有些国内人士乐于自称“纳税人”,其实如果你接受纳税人那些观点,你就必须接受大纳税人和小纳税人有区别这个现实。

于是“大纳税人”理所当然地统治着美国,比尔盖茨等人成为超级纳税人就是美国梦的上演,上述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最终服务于既得利益者。

党是可以永远保持先进性的,人才是希望所在,人类世界的先进性也只能来自于人,不会有其他,而党是由人组成的,集中了杰出人才的党就是保鲜了。

我们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是有区别的,在智商上,更在智慧上,人群中有那么一小撮杰出者。

如果一个党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这一小部分群体吸收进来,并且给予锻炼实践的机会,那么结果是乐观的。

西方媒体称中国的选拔标准是“有基层经验的技术官僚”,算基本准确,总比没有基层经验的非技术奥巴马们强多了。

上述所述的党是泛指的纯粹的“人”的党,并不一定就是tg,美国那几个表面上也叫某某党,按照上面的说法社会地位等同于猫狗,背后的“大纳税人圈子”才是真正的党,只是这个圈子人数太少了,他们有意愿扩大吗?他们的人才选拔机制是怎样呢?

通宝推:夜郎国主,
家园 人治更能适应变化

环境变化的时候,要想适应新环境,人治显然好于过时的法律和扯皮的立法过程,也许法治正是造成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中国正处在巨变之中,片面强调法治会造成像改革之前的僵化死板,效率底下,是没办法发展的,改革是不是人治呢?

家园 现世用繁典总结的好!

这跟法律在人们眼中的定位有关。是惩治邪恶?还是规范社会?

你上面所举的条条框框,大部分是民事法的范畴。即使违反了,也不是大事。比如说交通规则,学校守则,等等。一般都不会闹到法院去。

即使到法院,原被告的地位也是完全平等的。而且,原告有举怔的压力,还更累一些。

国内有木有模拟法庭的电视节目?美国有一些,都是些一地鸡毛,三姑六姨的事儿。法官,感觉就是居委会的干活,只是多了个小锤子而已。

家园 非常精辟,都在点子上

同意法制是手段,不是目的。对法制来讲,公平,有序,效率,等等,才是目的。

同样,民主不是目的,民主是保障自由平等的一个工具。

现代西方,确实比较推崇民主,甚至于更狭窄的推崇选举(实现民主的工具之一)。不能说这个不对,但是是有张冠李戴的嫌疑。

真正的价值,需要追溯到启蒙运动和大革命时代。简单的说:自由,平等,博爱。这些,才是根本目的。

永远保持先进性的东西,我觉得是不存在的。我更能接受有生必有死,推成出新这样的概念。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倾向,比如说我就不会信任何的一个神,因为根据定义,神是永远正确的。但是有些朋友就需要相信一个绝对的东西,我觉得也不错。

家园 这个是法儒之争嘛

首先,先谈谈用词的问题。用“法治”和“人治”来看这个事情,很难摸到事情的本质,因为这两个词本身就有误导性。

所谓法律,是管理阶层在下判断时(成文的、公开的)依据。但是撰写、执行法律的,毕竟还是人。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的根本意义,是人在管理及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工具,甚或是一种“方法”的纪律。也因此,把“人”和“法”对等对立起来,是不对的。

我们可以深究一下当我们说到“人治”和“法治”后面的其所代表的含义:

在所谓“人治”的情况下,作决定下判断的人不受“成文法”的约束。但这并不意味作决定的没有任何的“依据”。他可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或者别人的意见,甚至自己的喜好、直觉等,来做判断,而他这些“依据”,其实就是“不成文法”。这些“不成文法”有的有效,有的效果不好。而最早的法典,其实就是这些有效的“不成文法”的一个总结。

而在“法治”的情况下,则是下判断作决定的人完全以别人(前人)的思想结晶作为依据,而完全不考虑自己的经验和具体情况。

因此如果你了解我所表述的话,你就明白,所谓“人治”和“法治”之争,其本质是一个在下判断作决定是,如何权衡别人的经验和自己的经验和具体情况的学问。

“法”之所以为法,是因为他是一种人类对规律的表述。自然有其法则,而人类社会,作为自然现象的一个部分,也有其法则。自然法则,比较容易观察和总结,而人类社会法则,由于研究者本身的能动性,因此比较不稳定(这里你可对比自然科学中的Quantam physics)。但是,这并不能否定,成文法律中,人类经过数千年的观察和经验的累积所总结出来的,关于人类社会的规律。这些是法律中很重要的核心价值。

然而,由于人类社会变迁的迅速,成文法所依据的一些规律,可能已经改变,所以完全的依据法律,必然有刻舟求剑之虞。

所以,你问的问题,到头来,就是一个管理“人类社会”方法的提炼和更新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是一个只需要思考,而不需要答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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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前三个问题,都是因为你没有摸到事情的本质才问的问题。最后一个我说一下:我们都是在摸索中前进的。他们的经验对我们来说,和我们的经验对他们来说一样重要。

你要记住,当年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们,正是借鉴了中国的经验,才得以突破老欧洲的思想困境,再呈现一片新气象的。而如今,我们也应该借鉴他们的经验,来追求更高层次的思想境界。

人类社会能有多种不同的探索,何其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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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要有哪个胸襟向别人学习。无论用何术语,人类最崇高的事业就是追求真理。

通宝推:我爱我家fh,
家园 我只是觉得拔高“法治”很适合阶层固化的需要

感慨英美贵族阶层的聪明设计而已。

家园 能否讲一下这个结论的思维过程?

我怎么看不出法治和阶级固化的必然联系。。。

根据经典的西方教育(洗脑),英国实现法治比较早,因此避免了社会动荡;而法国则坚持贵族王权,最后导致大革命。

家园 法是人立的!!!

没有所谓的法治,因为法都是人立的,中国的、美国的宪法都在不断的修正。吵吵法治的人,都是希望用立法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如果来源正当,任何人都无法剥夺,何用法?锁、保险柜能把每个人的财富都保存起来吗?各国之间都有条约,但利益不同时随时可以撕毁。

家园 有一个问题需要仔细系统地分析

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人是怎样生活的?

家园 凡事有个度。

制度建设固然很难,但在各种选择之间把握好分寸更是难上加难,尤其是国家管理层面的。

相信除了大脑不健全和有特殊利益需求的人外,没人反对法治。

我们长期(好几千年)习惯于人治、服从于人治,讲究以德治国。建国后强调个人修养、寄希望于个人道德水平的提高,忽视制度对人的规制,实际上还是这种传统思想的延续。

制度在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显然比强调个人道德修养有效。

家园 哈,正想说些什么,结果你就已经说了我要说的话了,那就多说

几句吧。

多年来,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蛋鸡”问题。

法律是谁修订的?法律是谁执行的?

法律的制订者必然不是社会的底层,都是些使用文字擅长文字的人。这种人必然是十分聪明的,这种十分聪明的人,在人潮人海中,会自然而然的浮起。

人性,都是自私的,那么他们必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有野心的,会希望以自己所在的阶级为平台,往更高的一层而去;没有野心的,也会希望固守自己的阶级。

人性,也会有良知的,那么这些人,就会考虑到比自己低级的阶级的利益。

还有一种人是凌驾于这些人之上的,不参与制定法律,但又有否决权的阶级。

好了,那么这四种人就会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角力,结果会怎么样?大家怎么看?

那执行法律了,这类人不参与法律的制定,必然比制定法律的人低一点,这样的人也不会是社会的底层,他们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在这个阶层上,参看上面的四分法,有产生什么样的情况呢?

所以,非常赞同老兄说的“法治”和“阶级固化”的说法。

这里说一下我的观点:就是纯粹的法治,越细致的法治,阶级固化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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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观点,不参与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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