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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话商君】说秦国(五)秦无宗法 -- 履虎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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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话商君】说秦国(五)秦无宗法

除了前述的各特点之外,在政治制度方面,秦也有着自己的特点,这就是没有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制度,就是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宗法制度首先要求分清楚“嫡”、“庶”,中国古代历来实行一妻多妾,其中的这一“妻”,便是“嫡”,其余的众“妾”,便是“庶”。妻所生之子即为“嫡子”,众妾所生便是“庶子”。正妻的长子为“嫡长子”,其余的嫡子和庶子便是非嫡长子。嫡长子为父亲的继承人,为家国的下一代统治者,其余的非嫡长子不能继承,只有受封的权利。

说起继承的形式,其实不外乎两种,这就是“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有人认为,“父死子继”便是宗法制度,而“兄终弟及”则是没有宗法制度,譬如殷商时期。履虎尾对此不敢苟同。不论儿子继承还是兄弟继承,都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自然产生的,都属于自然继承法。只有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才是社会意义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创立者,人们把他归于周公旦——周公制礼。宗法制度出现于西周初年。而宗法制度的实行,伴随着西周的终始。

在周公之前,周人并没有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古公亶父(太王)选择继承人时,对长子太伯次子虞仲都不满意,隔代选中了孙辈的昌,即三子季历(王季)的儿子文王昌。到文王选择继承人时,也没有立嫡长子伯邑考为后,而是立了次子武王发。

到武王发死时,关于继承问题出现了严重矛盾。传说文王百子,仅嫡妻太姒所生便是十人。这十人中除了早死的伯邑考,个个是厉害角色,特别是三子管叔鲜、五子蔡叔度,拥兵在外,权势极大。他们对周公旦产生怀疑,而周公旦自己也百口莫辩,正所谓“周公恐惧流言日”也。周公东征平叛归来,明确宗法制度,为避免内部纷争,规定后世一律由嫡长子继承。

宗法制度确实调适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的关系,维护了天子的神圣地位。然而,嫡长子却不一定是父亲最疼爱的儿子,也不一定是能力最强的儿子。随着王权的加强,被宗法制度保护的周天子,开始把维护自己的制度看做是限制自己的桎梏。西周最后一代天子周幽王,废嫡长,立庶幼,带头向宗法制度发起挑战。其后果是残酷的,“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啊。

周幽王造衅于前,列国诸侯纷纷效尤,郑、卫、晋、鲁、宋、齐、楚,庶子夺嫡事件几乎无国不发生,除了秦国,宗法制度的破坏几乎毫无例外。(把春秋时期开始的天下大乱的一个原因归之于宗法制度的破坏,并不是对这种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全面肯定,宗法制度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本帖已经拖得够长的了,此问题到此打住。)

然而,这个被周天子和各国诸侯长期严格遵守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在秦国却始终不曾存在。秦立国晚,是一个新生的政权。当西周及各诸侯国刻板地执行着此制度时,秦政权却尚在孕育之中,还没有出世。秦是在恶劣环境之中成长壮大的政权,秦政权的建立与春秋时代同时开始,诞生后一直处于征战之中,也一直处在危机之中。这种情况就要求,秦国的君主必须能够适应战争环境,率领秦人赢得战争的胜利。因此,君主的选择条件更看重的是个人能力,而不是生母的嫡庶贵贱。

在春秋前期,秦国的多数君主并不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君位的。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从襄公到穆公,共六世九君。第一任开国君主秦襄公便不是嫡长子。襄公是父亲庄公的次子,襄公的兄长亦即庄公的嫡长子名为世父。世父要为祖父秦仲报仇,将太子之位让给弟弟襄公,自己专心率领军队,讨伐西戎。到庄公死时,世父本来就不是太子,更没有继位的要求,便把君主的位置让给了二弟襄公。

秦的第二任君主文公是襄公的儿子。第三任君主宁公是文公的孙子,与上一任隔了两世,已经是第四世了。第五世共三位君主,分别是宁公的幼子出子,宁公的太子武公,以及太子弟德公。第六世也是三位君主,分别是德公的三个儿子:长子宣公,中子成公,少子穆公。

从襄公到穆公六世共九君之中,立次子的一人——襄公;嫡庶不清楚的一人——文公;由孙子继位的一人——宁公;幼子继位的一人——出子;兄终弟及的三人——德公,成公、穆公。真正确切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只有二人——武公和宣公。

穆公之后,秦的君位继承仍然无有定制,除了康公是穆公的嫡长子(即太子嵤)之外,其余的君主都没有被明确嫡庶身份。可见,秦国并没有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也就是说,秦国没有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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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为生存而战斗的时期,秦无嫡庶之分,是对的

这保证了秦人能作为一个团体而存在

但是,这种来回折腾的继承模式,也给秦国带来了严重的问题,河西地区的丢失。(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

自秦孝公以后,秦国还是遵循宗法制度的

家园 【原创】【商榷】秦前期似乎是兄终弟及的情况较多

秦的统治阶级出自东夷,和商朝同源。商的继承习惯和周不同,很多是兄终弟及。造成这个传统的原因大概是当时生产力不高,人的寿命不长。往往首领死了,他的儿子还没长大。国不可无长君,所以传给弟弟。

秦前期的传承相当混乱,归根到底是有力者居之。但表现出来却是传统的东夷“兄终弟及”传统和来自周宗主的“立嫡立长”制度的冲突。

例如庄公长男世父避位立其弟襄公。这和吴太伯故事基本相同。

文公传宁公倒不是他特意要传孙子,而是文公活得太长,仅在位就50年,生生把自己的太子熬死了。

宁公只活了22岁就死掉了。所生的三个儿子都小。最小的出子只有五岁。所以权臣弗忌、威垒、三父等发动政变立出子为傀儡。后来又把出子杀掉,立他的大哥武公。这里没有什么立长立嫡的问题,只有哪个傀儡更好控制的问题。

武公死后也是传位给弟弟德公而不是自己的儿子白。

德公死后传自己的长子宣公。宣公在位十二年,死后传给弟弟成公。

成公在位四年,死后传给弟弟穆公(缪公)。

但是自穆公之后,秦国就基本上是周的嫡长继承制度了:

穆公在位三十七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太子康公。

康公在位十二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太子共公。

共公在位五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桓公。

桓公在位二十七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景公。

景公在位四十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哀公。

哀公在位三十六年,他的太子夷公早死,所以传给孙子(夷公的儿子)惠公。

惠公在位十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悼公。

悼公在位十四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厉共公。

厉共公在位三十四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躁公。

躁公在位十四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弟弟怀公。怀公在位四年,庶长晁发动政变,怀公自杀。怀公的太子叫昭子,早死,大臣立太子昭子之子,是为灵公。灵公在位十三年,儿子献公不得继位,大臣立他的叔父悼子,是为简公。简公在位十六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惠公。惠公在位十二年头上生了儿子出子。惠公第二年死去,传位给出子。第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杀死出子和他的母亲。自怀公至出子,秦国内乱不断,晋国夺取河西之地。

献公在位二十四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孝公。

孝公在位二十四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惠文王。

惠文王在位十四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武王。

武王在位四年,死后无子,传位弟弟昭襄王。

昭襄王在位五十六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孝文王。

孝文王继位不久就死掉,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庄襄王。

庄襄王在位三年,死后传给自己的儿子秦始皇。

由《秦本纪》的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在没有外力干扰(权臣专权等的)的情况下,自穆公以后的继承制度是以传子为主。而且有明确的立太子制度。

这个制度在《吕不韦列传》里说的很清楚:

秦昭王四十年,太子死。其四十二年,以其次子安国君为太子。安国君有子二十馀人。安国君有所甚爱姬,立以为正夫人,号曰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无子。

吕不韦正是钻了华阳夫人无子的空子,让本来是庶子(庶孽孙)的子楚认了华阳夫人为母,于是身份一跃而为嫡子,后来才能继承王位。

所以秦至少自穆公起是有明确的宗法制度的。

家园 估计就是蹇叔和百里奚把宗法制度引入了秦国

游牧民族要确定长子继承制本身就是要花一段时间,而且齐桓公晋献公死后的大乱也从反面提醒秦国没有明确继承人会有多大的麻烦,周边的敌人和内部的野心权臣可不会给继承人打内战角逐的时间。

家园 以前看过张光直说的昭穆制
家园 补充的好全

这说明秦还是宗法有度的。

家园 兄终弟及一般是游牧民族的做法

兄弟继承制比较符合游牧民族生存特征;而嫡长子继承制比较符合农耕文化。兄弟继承制隐含了立贤立长的原则,对家族势力的维护有积极作用,但是必须承担兄弟竞争过程中的混乱和最终家族分裂的风险。嫡长子继承,隐含了唯一的选择性;从而避免了竞争过程;但是需要承担嫡长子是个白痴的成本。两厢权衡,游牧文化难以拒绝到实力的渴求而农耕文化难以摆脱对混乱的恐惧,最终形成了不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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