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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国有类似中国民法那种“显失公平”的条款吗 -- 兰州人
经常和各种服务机构,商家,银行等等打交道,在美国这样的法制国家,不管干啥,人家先扔过来上百页的写满了小字条款让你签字,每一条都是人家的律师精心撰写的,把商家自己的责任撇的干干净净,而且人家还保留进一步解释和修改的权利。基本上签了字就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况且这样几百页的条款既没有时间读,也经常读不懂。
我知道在中国,民法有规定这种格式的条款,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是无效的。
不知道在美国,河友们有没有相关经验
我知道美国各州情况都不一样,不知道有没有地方可以查到相关的内容
但是陪审团会酌情考虑
前几天刚看过牙,根管治疗,看以前,要签份“卖身契”,内容是即使根管治疗没做好,或出了什么别的意外,医生没责任,我也无权诉之于法律。如不签这个字,那他不会给我治疗。
我没去医院做过手术,不过我想也是要签这类的文件,否则不会得到治疗
据我认识的一个老美说,那种又臭又长的小字条款基本没人看,也没人能看懂。但如果真打官司了,你可以说你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看这些条款,而你的签字是根据当时对方对条款的口头总结。所以你所同意的只是口头总结而已。这样就在法庭上有了辩论的基础。
据我有限的法律知识,中国的民法好像参考德-俄-日系更多一些
不知道在网上购物,服务,或者银行开户是否也可以这么说
网上的那些条款小字更长
民法来源我不能肯定,当然这不是重点。
美国合同法方面,能够撤销合同的理由主要有:
Reasons that can make a contract voidable include failure by one or both parties to disclose a material fact; a mistake, misrepresentation or fraud; undue influence or duress; one party's legal incapacity to enter a contract; one or more terms that are unconscionable; or a breach of contract.
能与显失公平完全对应的没有,但基本符合中国“显失公平”条款的也能在这里找到符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