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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解惑?关于人贩子枪毙的问题 -- 玉垒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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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重在消除贩卖儿童的制度原因。

有点离题。

不过,我们国家对于儿童抚养权的转移的正常渠道太堵了。不能不说这是造成贩卖儿童盛行的主要原因。

当然,另一个原因是计划生育。

家园 最大的原因是重男轻女和不孕不育
家园 我不觉得我的理念有错误啊。错误的是我没去查刑法而已。

反倒是你的逻辑的确是错的啊。

另外,我文中的错误已改。但并不妨碍我的意思啊。

家园 让观众评价吧

你的理念和现行刑法不一致

你没错,那肯定是法律错喽。

我的意思不是说法律就一定是对的,但就这个具体问题而言,我认为法律条文量刑是对的。

你有保留观点的权利。

家园 呵呵,这是个简单的事实与逻辑问题

不是吗?

家园 法律不能消除邪恶,但可使其影响减少。
家园 meme现象解析

信息-〉导体-〉扩散-〉放大

人贩子获得公众观注事件,自然发生过几次。残废儿童乞讨事件;黑砖窑童工,火车疑似被绑架儿童事件。 规律基本上就是,信息上传-〉群发-〉引发争论-〉政府介入-〉真相没想象那么可怕-〉平息。城市居民这个导体对绑架儿童的普遍敏感,随着信息传播工具的普及,是越来越容易扩散。

这次的例外是信息-〉扩散有个闭路放大。 按几个键,就可以宣布自己加入公众组织,并在朋友圈公布自己的立场,其实就是迫使朋友圈一起表态的手段。一个朋友加入你可以笑笑,二个朋友就会让你思考了,三个四个你就必须表明态度了。你就加入这个放大过程了。

我的立场一直是贩卖人口是贩奴一级的反人类罪,本质上比绑架更加严重。量刑上罪加一等是应该的。但贩卖人口的极少撕票,因为这么做完全和他们的利益冲突。量刑其实应该引进囚徒博弈,从犯举报主犯可以无罪,提供线索追回儿童还能拿到远比贩卖人口更高的奖金。主犯最低十年,引人加入,构成组织死刑。把被出卖的风险提高就行。

家园 再回楼主,事实远比表象更复杂

最高法回应“贩卖儿童判死刑”

外链出处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200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犯胡明华、苏宾得、吕锦城、何聪、蓝树山、马守庆等拐卖儿童案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拐卖儿童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这名负责人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这名负责人坦言,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

家园 在西西河,凡是党决定的,一定是对的

哪怕是一坨,五毛们也要跪舔论证其正确性。

想通了这一点,马上就能明白专家的反弹。

家园 我的观点

1、坚持支持对人贩死刑,这不是一时的附和,我一直认为大清王朝对人贩一律大辟是个好法。

2、这是基于什么样的利益,搞不清楚,但是,我祈祷那些砖家都尝尝被人贩伤害的滋味。当他们为人贩辩护的时候,就放弃了正常的作为父母的人性。

通宝推:玉垒关2,
家园 我的观点。

大家所谓“人贩子”和法律中“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主体不是完全重合的,人贩子想必都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本来就是要死刑的。

而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人,是否都罪足至死呢?在我并不这么认为,报道说大部分被拐卖的儿童是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的,这个“大部分”,来源是最高法院的新闻通气会,其依据是否客观,我无法判断。但不论比例,单纯说存在这种现象,我认为是可信的。那么问题来了,因为重男轻女、孩子残疾、无力抚养等理由卖掉孩子的父母是否应该判处死刑呢?捡到被遗弃的孩子无力抚养卖给别人的人是否也该死刑呢?

我相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会太统一——也就是说,我相信不会所有人认为以上所有情节都应该死刑,尽管对具体情节的意见可能有出入。

要我说,群众高呼“小偷打死勿论”,“强奸杀无赦”乃至“人贩子一律死刑”等等口号的心理动机,都存在道德优越感的因素,毕竟大部分人都绝不可能去做小偷、强奸犯、人贩子。而这些行为是否真的能够切实威慑犯罪分子,保护群众的利益,我认为大部分群众并没有仔细思考,甚至根本没有思考过。

我这么说,并不是为专家或砖家张本,鄙斥群众没有专业知识,缺乏思考能力;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良心是最可信的。我的意见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事一论;什么都讲一刀切,那是人民为之所苦的、官僚们的懒政。仅仅是表达观点的话,就事论事不见得比空泛的高呼口号多花费多少工夫。

家园 支持判死刑的心理出发点值得研究

不了解这个话题如何引起广泛注意,但是类似想法活着感到对贩卖小孩罪行的无力感,相信每一个有孩子的父母都曾有过,也相信有过深入的思考,不会是个简单的赶风潮的炒作那么简单,这个话题自然引起广泛反响。

我第一个反应是判罪犯死刑可能会危及受害者儿童的安危,这个逻辑很简单,从孩子父母角度这个考虑几乎是本能的,但是抛开一部分自己没有孩子的人单纯从犯罪执法角度考虑的话,许多人支持死刑应该还有别的因素,而且从逻辑去看死刑的确还是有阻遏犯罪的作用,这个毋庸置疑的。

但是如果从贩卖儿童的犯罪大多数发生于社会底层,农村乡镇,父母劳作繁忙照顾小孩不周等现实出发,就产生了一个另外的视角。

担心人贩会危及自己的小孩是每一个父母的恐惧,但是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的几率的大小每一个父母,尤其是那些教育家境良好的父母心中还是有个估计的,问题是这个犯罪只要存在就不能排除可能性。

那么从阴暗一点的这个父母的视角去想的话,如果死刑可以减少这类犯罪,虽然在过程中会出现罪犯灭口危机受害人的情况,但是主要发生在高发人群中,虽然风险很大但是这个刑罚的风险是不会一下子波及自身,但是却可能带来长期的减少此类犯罪的大环境的好处,从长期看自己是受益者但是风险承担却是最小。

虽然这有点小人之心,但是人面临自身利益有时可能是没有意识到的本能的权衡得失下的反应,算不上什么大不了的阴谋论。

考虑各种方案,权衡利弊,我还是比较倾向于从得益方也就是买卖儿童的买方下手严惩,让这个市场萎缩自然罪犯就会失去兴趣。但是也不要用死刑,因为买方不是犯罪型人格,最多就是普通民众有个私心,人皆有之,让有这个需求的人不论事后多久,只要被发现或告发就要面临几十年的重刑就够了,对平民而言这个威慑力就足够遏制了。但是对没有犯罪历史的买方平民,如果是死刑,也可能会逼的铤而走险的,永远不要低估人在面临生死绝地时的潜力。

另外人贩应该严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何量刑是个学问,不能情绪化更不能不考虑其长远的社会后果。

家园 大胖子不止会抢沙发啊。
家园 能否给个链接?

到今天主流媒体上说,人贩子死刑是群氓发泄。

家园 中国的专家

尤其这些文科层面的专家,本能地站在广大人民的对立面,不如此突出不了他们的“独立思考”,不如此显示不出他们是精英。

通宝推:玉垒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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