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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国内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疑惑 -- 预备役师的防化
请教河里税法行家:
中美两国都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都采取累进税率。美国个税的“计价周期”是以年为单位。比如,本年度你是收入百万的富翁,你就缴纳比较高的税率。如果明年你一分钱进项没有,那么你就没有个税负担。
因为在年底到来之前,谁也不知道自己准确的年度收入,工薪收入的人可以选择一个估计的缴税比例,由单位代扣。到年底的时候,个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进行申报。对一年中代扣的金额进行修正,多退少补,完成一年的个税结算。
国内的也有个税的代扣代缴,可是没听过年底会对个税进行修正。对于只有一分工作的普通上班族,这可能并不是问题。但是收入来源复杂的情况,这么征收基本一定是不准确的。
我就是好奇是不是这么个局面。是否大家出于对征税成本的考虑,默认这个错误的存在?
国内个税的缴纳主体是工薪阶层,每月由单位报税并代扣代缴,其他所得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代扣人代扣,就是说在这中间存在模糊地带,存在不报税不缴税等情况,由于国内经济行为中并不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有些个人所得稽核成本很高,于是就不了了之了。
按照美帝有的天朝也会有这个规律,个人坚信这个问题会在某个时点被解决。
企业所得税有汇算清缴这个环节,对一个经济年度的企业所得进行多退少补。对企业也会进行税务评估。
国内税务系统对灰色经济的研究应该很深了,不过一般除非上面硬任务往下压的时候,税务部门不会挖地三尺。但是我相信他们是有这个能力挖地三尺的。
我不是专家,自学过一点税法知识,以上仅供参考。
当前国内个税是固定工作者的工资税。远谈不上个人所得税。
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可分为三大类: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又可分为十一小类: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其中劳务所得针对的是付出劳动获得的收入,也就是打工者;经营所得针对的是对企业经营获得收入,实际上是包含了劳动收入和股权收入的综合收入;其他所得针对的是资产所得,也就是资本家。根据税率就知道了,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所以税率最高,最光荣;资本家是国家的敌人,都不稀罕收他们的税,居中的就是居中的待遇。
因为个人所得税其实是以前多种税拼凑在一起的,所以不像企业所得税那样有年度的汇算清缴,也就是高层的人认为不同的来源的钱对社会的贡献不一样
至于征税成本根本就是扯淡的事情,让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算多大的事情?不申报的那是黑钱,随时可以找理由抓人的,谁敢冒这个风险?黑手党都不敢。美国没有计算机系统都可以做到的个人申报土鳖说现在做不到,这样的谎言会有人相信吗?
不过对最后一句话稍有异议。
报税是履行个人义务。论起契约精神,我大华夏离西方社会差距不小。
美国人虚报个税的大有人在,前年还有个文盲似的女人,骗报几百万美元。但是同样条件下,中国虚报的比例肯定大大高于美国。所以我觉得收缴申报困难的现实也不能否认。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交税人去年才2000多万人。正规企业给个人的分红股息稿费等都是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不少高管股东平时消费都要发票,就是用来交企业财务冲抵的,这样可以减少自己的所得税,我见过有股东将个人车辆归入公司名下和将自家房子租给公司供自己住的。
简单地说,如果不进行年终修正,在累进税制下,一个多重就业的劳动者,实际缴税会少于应该缴纳的数额。
换句话说,是收的少。
加拿大税是按年度交的,也不是特别平等,我就遇上一次,有一年公司裁员,已经是年底,这样我拿到遣散费后当年收入就很高,交税很多,而第二年收入少却没啥好处。
按年交税也是一样的问题,加拿大企业代扣时并不知道你当年的税率,税务局的解决办法很简单粗暴:按比较高的税率代扣,年底结账时返现。所以加拿大都是退税,因为99%情况下都是过度征税。不是是多退少补。基数大,所以每年的过度征税总额是很大的。
当然,这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不然税是收不上来的
慢慢来。要有全民统一税号后就可以实现了。电脑一扫就发现在两个单位都有收入。
但是对付现金收入也没用。西方国家的办法是全力限制现金交易。但是墨西哥人照样不交税。
比如大名鼎鼎的乔布斯,一本正经地宣布只拿一元钱的工资。。。。。你还怎么收税?
大家还觉得他好清廉呃。。。。
之所以问这个,并不敢讨论税制的合理性。
只是好奇个税有没有依照税法办事——无论这个税法合理不合理。
因为,如果你规定了按财政年度收入总额纳税,可又不进行年终修正,这不是自欺欺人么?换句话说,你的税务服务不支持执行你的税务制度。
一个亲戚,他家主卧上有总经理室的牌子,次卧上有财务室的牌子。大概是检查时候做样子用的。
国内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年度申报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