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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夜如何其
出生在国外,但是根据国籍确认规则被认为具有中国籍的孩子,如果回国时持有外国护照,出国时就会无法出关。
解决办法:
1)绕道香港出关。
2)回国前去大使馆为孩子办理旅行证。
这其实是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不只加拿大,现在是全球的中国使领馆都严格执行这一条。其中定居的定义是:取得当地的永久居留权。所以父母一方有永久居留权,当孩子出生在外国且“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就不具备中国国籍。以前使领馆还认“无国籍证明”之类的东西,2008年的时候公安部向人大申请释法,取消了这种模糊操作的空间:
公境[2008]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为进一步规范国籍认定工作,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现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一、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可以根据《国籍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五日
也没有“母亲优先”的道理。上面这个表列得不全,一共有9种组合,父母均可为外籍、有永久居留权、持非永久居留的签证三种情况。只要父母一方有永久居留权,且出生的子女自动获得当地国籍的,那么出生的子女就是当地国籍,不能申请中国国籍。只有下面两者情况是中国籍:父母两人均持非永久居留的签证,以及父母一方为外籍,另一方持非永久居留的签证。后者母亲为加拿大籍,父亲为中国籍持非枫叶卡的签证,子女也可以申请中国护照。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生时单亲,那么这种情况母亲肯定是有的,父亲可以因离异或死亡不存在。这时仅按母亲的状态决定。所以母亲一方持非永久居留的签证,父亲有永久居留权,在孩子出生前离婚可以保证子女能取得中国国籍。
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永久居留权,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一个可行的办法是:父母回国定居,子女依“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中国绿卡,然后由中国绿卡转中国国籍。申请中国国籍,中国绿卡是必需的,也是申请中国国籍的瓶颈所在。但是对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永久居留权的子女而言,只要有中国国籍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回国定居,这个瓶颈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大部分中国绿卡都是走第六条第五六七这三款,即国籍法里面的“中国人的近亲属”取得的。
上面的解释是我写信给大使馆问来的,但是有可能包含我转述中产生的错误。具体以使领馆解释为准。
或者就是坐月子的,这是说中国政府不承认出国坐月子生小孩的外国籍了。
小孩子回国后长大,想奔向“母国”的怀抱,结果还是因为中国籍而必须到公安局申请护照,然后到“母国”后再认领加拿大国籍与护照,这个比较搞笑。
却是在多数现代国家实行的, 可能利比亚丶阿富汗丶索马里这类国家没有呗。
不好意思,借你帖子回复一下,看不过有些人对自己一无所知的事在唠唠叨叨的喷个不停。
下面几种情况就可能需要:找工作、办其他国家的签证、申请美国绿卡。很多企业招工的时候就需要无犯罪证明,而且不仅是无犯罪证明,他们甚至要求申请人去做尿检开具不吸毒证明。后面这个证明估计国内现在还没见识过。
美国办无犯罪证明的单位也很多,市一级、州一级和联邦一级都有相应的无犯罪证明。我办过州一级和联邦一级的无犯罪证明。联邦一级就是FBI出具的,在当地FBI分舵办。每一个美国绿卡申请的人都得办这个FBI的无犯罪证明,所以在美国大家都知道这玩意。
FBI办无犯罪证明的过程非常非常的土。它其实就是取申请人的指纹,然后去数据库里面比对。我2013年去办的时候FBI取指纹的方法居然还是用油墨。地点是FBI当地分舵。有个专门的大厅办理这个证明,人还不少,还要排队,说明这市场不小。排队到窗口,往自己十个指头上涂油墨,然后按工作人员要求按指纹。工作人员也是趾高气昂,具体工作就是先斜向上45度瞟一眼你,然后翻申请书让你一个指头一个指头按指纹,然后让你滚。之后去旁边拿纸擦手上的油墨,再找一点清洁剂,再找纸擦干净。虽然大厅里面有垃圾桶给大家扔废纸,但是难免有人投篮不中,所以大厅地上有很多废纸团,也没有人来收。而且墙上到处有油墨的痕迹。整个大厅看起来就是个乱糟糟的集市,没有人来维护秩序。大概是因为FBI的人觉得我们都是潜在的恐怖分子,所以都怕死得躲在窗口后面。
和FBI比起来,我所在的州办无犯罪证明的地方就不错,有个等待室,然后进单独的小黑屋,用电子指纹机取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