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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国人会怎么搞?诚实,程序正义,保护弱者问题 -- 让领导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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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股东大会达到法定人数或票数就可以表决。缺席股东作自动弃权处理。
当然,如果大股东画蛇添足去伪造了小股东签名这就是刑事案件,涉嫌欺诈了。可直接去地检署侦办。
其实中国的法律也是这样的。很奇怪为啥原告要按民事诉讼而不是去公安局举报诈骗?
在中国就小公司“这么点事”谁要是去公安局举报诈骗,要公安局当刑事案件立案,会被当神经病轰出去,当公安局是他家开的啊?!本来按你说的,按程序走一点问题没有,但是,以强凌弱,肆无忌惮,无法无天。你知道的,诚信是不值钱的,惩罚也是没有的。
股东会决议上伪造签名“这么点事”在美国如果去地检署举报,地检署会侦办吗?办多大?即,诚信值多大钱?
不过一般举报了法律流程是一定要走一遍的。但原告没钱的话官司就很难说了。被告钱多请得起好律师脱罪可能性较大。当然如果牵扯到政治斗争就难说了。没看美国现任亿万富翁总统还在接受调查吗?
天下乌鸦一般黑。美国的乌鸦吃相不太赤裸裸。
“据此,驳回原告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原告签名被人伪造,喊冤败诉,搭上诉讼费;而被告啥事也没,不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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