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可能变空内容,邪门暂不知所以然
- 『稷下学宫』新认证方式,24年网站打算和努力目标
主题:美国,这是要自宫的前奏 -- 心的方向
中国银行2018年6月1日曾在官微称:“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推荐呢?当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宝!”
普通投资者不了解交割日前一日才移仓的风险,中行操盘的人也不了解,那就太蠢了。
工行、和建行的类似产品都是4月15日前后就移仓了。
有阴谋论说,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改交易规则允许负价格,就是围猎中行这种不要实物交割,又总是最后一天才移仓的傻子。
建行、工行的客户4月15日前移仓,成本升高了6、7美元,本来没中行这事,会被骂惨了,现在有中行衬托,反而是英明举动。
所以,这到底是中行在操作呢还是客户操作,现在还没个具体眉目出来。
基本上,这一类的消息还是建议等等看,不着急下结论。
服务平台自动移仓,在什么时候,什么价格移仓?会有一系列的问题和纠纷。工行早一个星期移仓了,一堆人抱怨亏钱了,不过这次中行是原教旨市场主义的规则,由用户自行决定,到最后一天才移仓,这才导致了灾难。不过再也没有人去抱怨工行了,人家救了你一命。
如果中行放任客户自行决定移仓时间,那就应该切实履行“保证金小于20%”强制平仓的责任,而不是让客户亏完本金,还倒贴。
业内人士指出,中行是内盘,不存在平不了仓的情况。
中行没有做到及时的风险预警,这一责任是推不掉的。
钱眼行的交易规则存在漏洞,结果被空头踩爆了。事后想转移损失给小散。借口是,我是平台。
这纯粹是找借口。关键看钱眼行是否拿出净单去交易。
如果是,那就是自己稳赚不赔的开自家的赌场。那就有话说了。
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件事情不上法庭,解决不了。
如果不是,那就拿出合同说事,《刑法》的质量非常高,狗头铡刀早就为这群吃里扒外的东西准备好了。接下来,就看《刑法》是否真的能落实依法治国了。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