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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刚发生的上海野生动物园伤亡事故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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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刚发生的上海野生动物园伤亡事故

10月17日上海野生动物园发生黑熊袭击饲养员并分食其遗体的重大事故。事发当天,园区内正在施工的某承包商属下挖土机发生故障,操作员下车观察。饲养员在制止的过程中受到一只黑熊攻击死亡。他的遗体被一群黑熊分食。

查1999年11月上海野生动物园已经发生过一起老虎伤人事件。死者是公交车司机。事故原因同样是司机违规离开车辆。但是此次事件中肇事者是6只不到2岁的小东北虎。在扑咬司机过程中被饲养员(驯兽员)奋力赶走。则小老虎伤人之心不在食物,而在玩耍。事后动物园方面坚持己方无过错。补就措施是从此后园区内车辆必由动物园方面人员驾驶。我认为动物园方面对事故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政府公诉方没有尽到责任。否则的话就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此次事故的性质甚至恶于上次事故。

最基本的一条,施工区和野兽活动区有没有强力隔断。

哪怕在普通地点施工,施工区一定要有隔断,而且尽量有人看管,就怕万一有人进入造成事故。去年河南某工地就发生一起事故。施工区用轻质栅栏隔断也没有看管,结果小孩子轻易挤进去后在工地基建坑内被土石埋入致死。

在野生动物园这样地方,动物的行动力只能比人更强大。

当挖土机司机下车查看故障时,他把自己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况。

其次,饲养员被攻击。熊是有较高智力的动物。它们肯定能记住喂饭的人。我在网上看加拿大某系地方熊出么在居民社区。有个视频中一只熊甚至在居民烧烤架上拿肉吃,被居民用烧烤工具打它手,它也只是把手缩回来,而没有兽性大发去咬人。上海这个饲养元不但被攻击,他的遗体还被群熊分食。这说明熊群已经饿到一定程度了,与1999年的事故不能算是同类。

家园 据说这个伤害野生动物园平素就劣迹斑斑

养死过5只大熊猫,不知用什么手段把消息压下去了,屁事儿没有。这回直接弄出人命,人可不比大熊猫,这消息就压不下去了。

不知园长这些年从动物嘴里抠出了几千万的伙食费

家园 敬畏自然,敬畏野生动物,保持距离。

真是悲惨。

家园 说两个故事:

1. 关于黑熊。某次到某地玩,租住民宿。民宿是一排4套townhouse,房东自住一套,其他三套出租,我们租住其中一套。某天早晨起床,透过窗户发现一个黑熊正在翻垃圾桶,吓坏了,赶忙给房东大娘打电话,然后房东大娘拿着扫把出来把黑熊赶走了。

2. 关于施工区隔断。十多年前的一个工作日,我太太和女友午饭后出去溜达。附近恰好有个工地在施工,我太太是结构工程师,看到工地习惯性观察一番,然后有两个工人过来搭讪,说“我们正在招flag person,一小时18块钱”,问她们需不需要工作。对于工地工作来说,flag person算是不需技能、强度较低、收入较高的工作。这种工作,一般优惠给女人,尤其是单身妈妈,申请这种职位优先级很高。

家园 你太太和你女友?
家园 太太和她的女友,估计是
家园 第二个故事只是一个故事?

和熊没关系?或者那面flag与熊有关?

家园 好像河里没有在国内做建筑的

我最囧一次是公司技术老总递给我一本杂志,说你们中国人都是超人。我一看,是上海金茂大厦施工时安装玻璃幕墙的工人都没穿戴安保设备的照片。在场的英国人肯定大诧异,拍了照片发表在杂志上。也不知是摆拍,还是真的。摄影师特意选取的角度,从工人背后看过去的上海市区可知此建筑的楼层高度。楼层竟然都没有安装护栏!说实话我当时是不敢相信。

西方关于安全和个人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初心并不能说是为了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它其实保护的是老板资本家的利益。我们培训时听到的第一句话就是,出了安全事故,(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规)公司要赔很多钱,或许破产。尽管如此,因为法律法规的存在,劳动人民的利益受到切实的保护。

我国原先公有制的时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万一出现安全事故,财经赔偿的意义不大,就如把钱从左口袋拿出放到右口袋里。现在私有制是大部分企业的形式。出现安全事故不但应追究企业主的法人民事责任即经济赔偿,更要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是否执行现有安全法律法规)。哪怕是国有企业如上海这家动物园,领导者的个人民事和刑事责任也要追究。只有让责任人负担法律后果,才会逐渐消灭这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法治国啊。。。有多难。

家园 flag person是在施工工地人流控制点

指挥交通的人。

这个职位工作强度低、工资不低、且不需技能,一般用于照顾女人、尤其是单身妈妈。

说的是主贴关于施工区隔断的事情。

家园 前几天说过:关于安全和环保事故的“有罪推定”原则。

七天:工程记事 - Ground Disturbance

有关安全、环保事故方面的责任,遵循”有罪推定“的原则,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这里涉及到”ignorance“的概念。ignorance直译是”无知“。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不”无知“,方法是证明自己做过”due diligence“,直译就是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做过”尽职调查“。因此脱罪最直接的办法、可能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严格遵循程序。

家园 在国内的说法是举证倒置,是被告方

责任提供证据,来否定指控。

家园 经历过一次类似的安全事故调查 -- 有补充

本人安排员工去现场, 结果上屋顶没带护具被分包商的人投诉到最终客户那里去了.

事情闹大了, 所以安排了专门的调查组调查这件事.

我因为是这个员工的line manager, 并且也是直接安排人去现场的, 所以第一个被调查组拉去小黑屋交代问题.

没记错的话, 小黑屋里还有公司HR和公司代表律师在场.

当场翻记录, 把给员工安排的对应安全培训记录, 护具购买维护和下发时间等相关材料全部拿出来了.

当然还要我这个line manager说明清楚为啥临时让人去现场. 甚至连当天用公司手机和员工联系的短信都一起翻了.

还好一切都是按照标准流程给了员工完整的第三方培训, 护具也按照要求保养和下发给个人了, 临时由于项目需要安排人去现场协助. 纯粹个人懒, 没从车里拿护具就上屋顶了. 那员工是正式员工, 事情调查清楚就直接被开掉了.

通宝推:自由呼吸F0,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多说一句, 那个员工本人 -- 补充帖

那位员工本人实际上是一位相当有责任心, 并且非常靠谱的一个老员工.

在英国电信还有马可尼都做过的老一代现场工程师, 责任心和做事态度绝对没话说.

本来只是安排他去现场确保进度, 反馈任何现场可能造成延误的风险. 毕竟自己的员工沟通起来要方便很多. 否则现场人员往往是合同工, 任何问题反馈到分包那里再通过区域交付经理反馈上来时效性太差.

结果这负责的老哥到了现场, 主动去屋顶看进度, 然后被业主看到, 分包就上报了.

实际上就是过于热心和有责任心, 加上是带全包围护栏的垂直梯, 就没带护具上去屋顶了.

家园 建筑工地失火经常是人祸,因小失大。
家园 护具配置也看作业面安全情况,也许是角度问题 -- 有补充

高空作业平台不安全,人在上面站着都害怕,建设方、施工及监理单位主观上是严控的,但个人行为懒散是有的。

施工组织设计上 技术措施安保措施及消防通讯都有方案要求。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印象里金茂大厦宣传中有全程施工视频 -- 补充帖

有多项技术创新及论文,模板及脚手系统有创新设计。

见前补充 456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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