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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季米特洛夫,我心中的英雄 --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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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三、季米特洛夫在莱比锡审讯的最后发言(一)

季米特洛夫在莱比锡审讯的最后发言

(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季米特洛夫: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我有以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两种身分说话的权利。

庭长:你有最后发言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利用那个权利了。

季米特洛夫:依照刑事诉讼法,我有权与检察宫辩论,然后再作最后发言。

各位法官先生,检察官和辩护士先生!三个月前,在这个审讯刚开始的时候,我,作为被告人,给了法庭庭长一封信。上面写道:我的发言引起了一些冲突,我很抱歉。但是因而指责我滥用提出质问的权利和说明理由的权利,以便达到宣传的目的,那是我绝对要加以驳斥的。由于我被诬告到本庭,我当然要用我所能用的一切方法来替自己辩护,以免遭到诬陷。

我在那封信上写道:“我承认我提出的有些质问,从法律形式的观点看,并不始终是正确的。关于这一层,请容我作这样的解释,就是我对德国法律不够熟悉,而且我还是生平第一次参与这种性质的司法案件。倘若我有一个自己选择的律师,我就会无疑问地懂得怎样去避免这些不利于我自己答辩的事情。

我提醒你,我曾请求让德切夫、格佛里、坎平奇、托列斯、格里哥洛夫、列奥•加拉格尔(美国的)和萨尔不鲁根的莱曼博士做我的辩护士,这些请求都被帝国法院以各种理由一个又一个地拒绝了,而对于德切夫先生,大家知道,甚至还拒绝发给他旁听证。

我对特切尔博士,就个人人格或是律师身分来说,并无私人不信任之处。但是在德国现在的情况下,把他作为一个官方指定的辩护士来说,我就不能有必要的信赖。因为这个理由,我正力图自己替自己辩护,这样,当然有时我可能采取在法律上不正确的步骤。

为我在法院的辩护着想,我相信也为这个审讯的正常进行着想,现在我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请求帝国法院,准许由我妹妹聘请的律师马塞尔•维拉尔参与我的辩护工作。

假使法院又拒绝这一申请,那末我唯一可走的道路,就是尽我所能,由我个人给自己作辩护了。”

法院既已拒绝我最后的申请,我决定自己替自己答辩。强派给我的辩护士的蜜汁或毒药,都不是我所需要的。在这个诉讼的全部进程中,都将由我自己答辩。

现在我一点也不感到要受特切尔博士为我辩护的发言的拘束。对我的辩护具有意义的,只是我自己现在和过去对法庭所说的话。我不愿得罪我的同志托尔格列尔,特别是因为,就我看来,他的辩护士已经够得罪他的了,但就我个人来说,我宁可受法庭的无辜处死,也不愿由萨克博士为托尔格列尔所作的那种辩护而获得开释。

庭长(打断季米特洛夫的话):在这里作这种性质的批评完全不是你的事。

季米特洛夫:我承认我的语调是激烈而尖锐的。我的斗争和我的生平也是激烈而尖锐的。但是我的语调是诚实坦白的。我有说实话的习惯。我不是一个因所操职业而来为受理人辩护的律师。

我是在保卫我自己,一个被控的共产党员。

我是在保卫自己共产主义革命者的荣誉。

我是在保卫我的理想,我的共产主义信仰。

我是在保卫我整个生命的内容和意义。

因为这些理由,我在法庭上所说的每一个字都出自衷心。每一句话都表示我对这种不正当的控诉,对这种诬陷共产党人的反共罪行,怀着深切的愤恨。

我常常受到指责,说我对待德国最高法院不够严肃。这是毫无理由的。

诚然,对我来说,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最高法律是共产国际纲领,最高法院是共产国际监察委员会。

但是作为被告,对我来说,帝国法院是应以极严肃的态度来看待的机构,这不仅由于它的审判员们具有很高的法定资格,而且由于它是国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机构,是社会统治阶层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一个能处人以极刑的法院。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凡我对法庭所陈述过的,因而也就是我对公众所说过的,都是真话。至于处在地下状态的我们的党,我拒绝对它做出任何供述。我是经常以严肃的态度和出自内心的信念而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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