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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棘手问题求助律师或者有相关经验的同学 -- wuhan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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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去年买了个房,合同约定今年7月31日前交房,而开发商在房子尚未通过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为了规避逾期交房违约金的风险,抢在7月31号之前发送了交房通知单。如今已过一个半月,房子验收仍然未完成,我本人也未去收房。已经联系过本地房管局,他们的答复是他们已经清楚开发商违规收房事实,已经约谈其负责人,要求其停止交房并尽快办理各项验收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业主可以不收房。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规避因为不收房可能导致的法律等风险。如何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专业律师或者有相关经验的同学发表下个人意见,谢谢!
不管合同明确约定还是通常理解,交房应当是能够交的房——从程序上来讲当然是经竣工验收的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子。开发商这个规避行为是摆脱不了他们的责任的。房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一个书面文件,有住建部门的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你就得考虑在实际交房时要留下证据,收集竣工验收的证据,准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