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定限度的腐败有益是个伪命题--议当前出现的腐败合理合法化现象 -- 一饮拼千钟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在讨论的是“一定限度腐败有益处是伪命题”。说的是腐败合理合法化现象。到现在为止,只有黄石一个人的回复是和这个论题直接有关的。
我不能说,你是个文盲,但我敢说你没接受过写议论文的训练。
你的观点是腐败有害,但并不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有时候甚至有积极的意义。所以合理。我引深一步:既然合理,不如干脆合法。是这样么?
就象吗啡有害,给它人提供吗啡违法,但对一个濒临死亡的人可以通过注射吗啡减轻痛苦,是允许的。但这一切有前提,濒临死亡,无其它手段。我们的经济是不是濒临死亡?难道我们的经济不得不依靠腐败来提高其效率了?
还是那句话,要反驳,先给“一定限度腐败”下个定义。比如你可以说官员一定金额内吃请算一定限度腐败(我自己到觉的这太小儿科了,估计你也看不上)。但要说清楚饭桌上拿红包算不算,饭后的娱乐活动算不算。换句话说,除了吃饭,不能干别的。
接着,你要回答第二个问题,如何使官员能公布他何时何地吃请,请客的是谁,吃请的都有谁,一共花了多少钱。然后,第三个问题,怎样保证官员在吃了饭之后立刻回家,而不是去载歌载舞。
如果回答不了这三个问题,就不要来谈什么一定限度腐败合理。什么一定限度腐败提高效率。因为你在说的这个“一定限度腐败”根本没有经过定义!
再次提醒你注意,容忍腐败,和容忍腐败合理合法化,是两个概念。你的逻辑水平简直让人说不出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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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世界上只有深深浅浅的灰,不存在黑白两色的认识也不太成熟 十万朵莲花 字0 2008-01-05 03:41:15
🙂从概率上说还真不存在黑白两色 四处张望 字24 2008-01-05 03:47:10
🙂嘿,问题焦点恰好在定义上...... 十万朵莲花 字40 2008-01-05 03:57:09
🙂混淆是非的才可笑
🙂那篇动辄讲逻辑的,为腐败张目的文章自己就有严重的逻辑的错误 9 十万朵莲花 字897 2008-01-04 10:26:04
🙂兼听则明。 杀猪杀屁股 字126 2008-01-11 06:13:35
🙂写得不错,不过不够全面,要考虑机会成本,失去或者得到权力的成本 十万朵莲花 字72 2008-01-11 06:53:47
😅肆意歪曲,恕不回复 加东 字0 2008-01-04 19: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