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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定限度的腐败有益是个伪命题--议当前出现的腐败合理合法化现象 -- 一饮拼千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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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一定限度的腐败有益是个伪命题--议当前出现的腐败合理合法化现象

      权力产生腐败。腐败的害处人人皆知。不必多说。

      可是最近颇有一些人,一面承认腐败有害,一面宣扬是“一定限度内的腐败”才提高了政府效率。不然,政府必将是一个低效的政府。按照这样的理论,似乎“一定限度的腐败”便不是腐败。好象经济成就的取得,有“一定限度腐败”不可磨灭的功劳。简直应该歌颂,应该树碑立传了。

      这种理论看似理性深刻,隐隐然有上升之势。其实是欺骗人民,荒谬透顶。

      我想请问持这种理论的人,在你们为一定限度的腐败开罪之前,是否能给“一定限度腐败”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以贪污金额划分?还是以渎职程度划分?或者?象郑筱萸那样用人命多少来划分?

      我想再问持这种理论的人,以腐败之私密性,我们如何判断当前的腐败形势是否在“一定限度”之内?又如何保证它不会向着“一定限度”之外发展呢?

      一个即无法定义,又无法掌握控制的东西。本身便是一个伪命题,又如何能说它对经济对发展有益呢?

      而持这样想法的人,要么是腐败的既得利益者,急匆匆的想漂白自己的利益,要么就是个糊涂虫。

    关键词(Tags): #腐败#伪命题#合理化#合法化
    • 家园 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不同的

      价值判断:腐败是不好的。

      事实判断:严重的腐败和经济的增长是可以并存的。

      至于腐败是增长的推力还是阻力,那是在承认并存事实之后才研究的问题了。

      我的看法是:如果把腐败定义为物质财富对于政治权利的控制,那么反腐败的措施就是三点:给掌握权利的人以合理的物质报酬;给在这些物质报酬之外用权利交换财富的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在制度上承认物质财富对于政治权利的支配地位。

      • 家园 请教一下

        在制度上承认物质财富对于政治权利的支配地位。

        能不能给解释一下?

        • 家园 很简单

          就是承认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让富裕阶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金钱和政治是天生的情人关系,如果不能结婚,就一定会通奸。

          • 家园 对。你说的很对。

            你提的三条也很好。我很同意。

            严重的腐败和经济的增长可以并存这样的事实判断我也完全同意。

              但是我认为,这并不表示我们要容忍腐败。我理解的所谓容忍这个词,是指“宽容,忍耐”。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求民众用宽容的态度忍耐腐败。不知道你的看法如何。

            • 家园 容忍可能不能反映出准确的心态

              一般说,容忍是对于合理合法自己却不喜欢的事物的态度。

              对于腐败,也许是对待某些慢性病的态度一样更恰当——努力治疗,减少对于生活的影响,但是别指望彻底治愈,要有伴随终生的心理准备。我想这样应该是最现实的态度吧。

      • 家园 只认识黑白两色的人,想不明白这样的问题

        活在这五彩缤纷的世界,我猜他们会很痛苦

        献花。

    • 家园 嗨,刚才没有发成。

      关于tradeoff我还真的说不了您那么清楚呢。

      其实这个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命题本身可能源于北大那个陕北的放牛娃(放羊?)提出的腐败“即使不是最优也是次优选择”。

      但是那位属于经济学家,糟蹋经济学家的段子多了去了,有不少都直奔着他的一个要害——假设。

      那么,前面的假设是什么呢?

      假设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现在有三个变量:政府垄断、无腐败、经济增长。这三个选项是不能兼容的,只可能选两个。最差的是政府垄断加无腐败,但没有经济增长;最优的是无腐败加经济增长,但必须排除政府垄断;次优的是政府垄断加经济增长,但一定会有腐败。

      这个就是他话的前提条件,您看看,差不多了不是?也不太像不讲理的样子嘛。

      说这个话的目的呢,不是要腐败或者反腐败,而是指到垄断特别是政府垄断那里。“我的目的不是说腐败好,而是说你要实现无腐败的经济增长,就必须改变所有制,解除政府对资源的控制。你看现在很多产业政策,规定企业投资不能进这个不能进那个,其实都是腐败的温床。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多腐败就越多。这个问题不能靠政府官员的道德解决。一个社会要消除腐败,必须削减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这是治本的方法。如果把腐败简单归结为人的道德问题,实际上掩盖了问题的本质,反倒使这个问题更加严重。好比现在要破一个案子,不去抓真正的元凶,找一个替罪羊把他枪毙了,好像解决了问题,结果会使犯罪分子更猖狂。”

      好了,既然大家争了这么久,总该有点表示吧?

      第一,承认现实,的确有腐败的。

      第二,明确目标,腐败是要反对并且限制的。

      第三,假设心理学家说的有道理,那么就不是人的问题,换谁都一样腐败,那么就是制度的问题,所以,制度建设是不能少的。

      第四,腐败相对于政府统管一切、限制一切民间经济活动而言,是相对的一种善,至少可以做事情了。这个结果是符合东方“行大事不拘小节”“不择手段”的价值观的,但是西方法律往往更看重过程、程序,“恶花不可能结出善果”。

      第五,离开了政府统管一切的语境,腐败就不再天然的具有“润滑剂”的功能。即是说,如果在正常国家和正常情况下,腐败都是不可接受的。这一点,正是我们需要强调的。反对腐败,应该是一个普世的价值观。

      第六,国内官员的确存在不让他贪他就不做事的情况,无所作为最安全,那么,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选项,消极的接受现实,承认交换,为经济发展付出腐败的代价。

      积极的呢?认清楚腐败和经济发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这里要腐败一定有个前提就是政府权力过大导致寻租。好比我去买点烙饼,非得搭一脸盆,您要非说这样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繁荣,那就有点不讲理了不是?关键是没得选,如果有的选,肯定不会到你这里繁荣啊,是不是这个理儿?

      • 家园 噢卖疙瘩,“正常国家”

        中等的发展中国家,中等的腐败程度,中国有啥不“正常”的?非得“皿煮”了才正常?

        陈经的“官办经济”,对於中国政府在中国的经济奇迹上的作用,有非常独到的见解,你有时间请读一下。

    • 家园 社会不是“是非题”

      在你看来,对一个社会现象,除了谴责,就得歌颂,是吗?明白什么叫“容忍”吗?

      我的意思很明白:腐败有害,但并不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在特定情况下,我们可以对一定程度的腐败予以“容忍”。

      比如,请官员吃饭,算不算腐败?当然算。如果在加拿大,官员就可能被开除,所以他不会吃你的饭,但可干可不干的事,他就不干。加拿大政府低效没太大关系,反正它的钱够花,中国也这样行吗?

      对於社会问题,你持“非黑即白”的观点,我只能说你“太不成熟”,而不愿说你“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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