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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回帖)】许霆案中真正应该让人警惕的,是那些各怀鬼胎的人们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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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回帖)】许霆案中真正应该让人警惕的,是那些各怀鬼胎的人们

许霆案中真正应该让人警惕的,是那些各怀鬼胎的人们

有人说,许霆案本来不复杂,完全是让法院的判决给弄复杂了。

我的答案是--对,许霆案本身确实不复杂,法院的量刑也确实过重,但是,真正把这个简单案子弄复杂的,恰恰是一些各怀鬼胎的人。

这个案子,本来只是一个量刑标准的问题,结果一些“法学家”和“律师”,硬是要用各种狗屁不通,根本站不住脚的理由来论证“无罪”,把学术讨论搞成了“政治斗争”,能不复杂么。

许霆的案子复杂吗?其实一点都不复杂。案情简单,各项要件都很清晰,唯一可以扯扯的,大概也就是ATM机到底是不是金融机构了。其实这个问题纯属扯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财物的所有权,在金融机构不曾觉察的情况下,以积极的行为占有了金融机构的营业资金,侵犯金融机构的营业资金的所有权(本在金融机构的有效控制下),当然是“盗窃金融机构”了。

许霆案无先例吗?其实是有先例的(许霆案报道出来的同时就有类似的案例同时被拿出来做比较了)。更何况,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先例在法律上只能作参考,归根结底要看法律的规定。这就涉及到下一个问题了--

许霆案无法律明确规定吗?当然不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规定的很明确(刑法通说和司法实践也完全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某些人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纯属扯淡。说什么“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利用机器故障从中获利就不能说是‘盗窃’”云云,那法律还没写清楚用刀片划人家包的就是盗窃呢,是不是就不是盗窃了呢?可见,界定罪名看的是实质,不仅仅是表象和具体形式,某些人纠缠于表象,却故意忽略实质,不是在胡搅蛮缠,混淆视听是什么呢?

再如,某法学家说什么“银行引诱许霆,银行应该向许霆道歉”,这种法学家应该掌嘴。我很难相信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学家”会说出这种话。说这种话的“法学家”,不是不学无术,就是居心叵测。

再如:某些人大肆宣扬“有多少人会比许霆高尚”,“面对诱惑,谁不动心?",这些人到底想宣扬什么?是不是想宣扬“不义之财不拿白不拿”?尤其是有些人一边在用上述理由为许霆开脱,一边却振振有辞地说着谁贪污了多少判轻了,谁受贿了多少判轻了?摆出一副“忌恶如仇”的模样。我倒是想再次请问这些人--你们到底想宣扬什么?照你们的逻辑,那些贪官污吏不不正是在实践你们的逻辑么?

再如:那两位“无罪”律师,最先把案子捅给媒体的就是他们,操舆论以胁法院之心昭然若揭,当许霆重审时滑稽表演,引发大批网民倒戈后,却又开始摆出一副可怜样,呼吁法庭判决不应受到“民意”干扰。再加上那位杨律师足够娱乐的“ATM机,你知罪么?”的荒唐演出,到底是律师还是戏子?嘿嘿,一副活脱脱的投机分子的嘴脸不是很清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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