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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呼吁“理性包容”(修改版) -- 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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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狄马:有一种怯懦叫宽容(4)

  中国人喜欢讲“恕道”,但我怀疑这种没有信仰根基的宽恕背后掩盖的是阿Q式的“儿子打老子”似的怯懦。什么“宰相肚里能撑船”,什么“相逢一笑泯恩仇”,全是自欺欺人的鬼话!恩就是恩,仇就是仇,如果相逢一笑就能泯了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但如果说“泯不了”的话,势必就要有恩报恩、有仇报仇,事情就麻烦了,于是干脆眼睛一闭,说一声“大人不记小人过”,万事大吉。可是小人怎样了呢?因为知道大人“不记”,所以他常常在“过”,于是中国社会就陷入了一种永远的“君子斗不过小人”、“谗人高张,贤士无名”的怪圈。

  远的如秦始皇坑儒、迫害孟姜女的故实暂且不提,单是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历史陈狱有几件得到了清理?在>>反右、文革,以及其后历次运动中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污人清白、淫人妻女、占人钱财、揭人隐私的闯将、先锋,有几个得到了惩处?相反,当我们在各种文献、报道中自觉地为他们讳去姓名,用>>>代替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在助纣为虐?当我们兴高采烈地以“过去的事情一风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一切向前看”等莫名其妙的指令书写历史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把化解仇恨的任务推给了下一代?我们不想诉诸仇恨,更不想诉诸暴力,但我们要求杀人者、吃人者承担起码的责任,这算不算不宽容?

  与这种 “一风吹”政策相反的,是西方人不遗余力地寻求司法公正。寻求司法公正的目的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正义;寻求正义的目的也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更重要的是为了警示没有犯罪、也没有受害的人。尽管这可能让一些人——比如犯罪者的家属——付出沉重的代价,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对一个社会来说,假如罪恶不予追究的话,那么,它所带来的恐惧就不会一日消除;而恐惧和仇恨是一对孪生兄弟,世界上只要有一个人生活在恐惧的阴影里,仇恨的种子就随时会生根发芽。因而,一个具有基督之爱的人,也主张惩罚犯罪,原因是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不过在惩罚犯罪的时候,不应带着巨大的仇恨和快乐,而应带着巨大的悲伤和怜悯情绪。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自己也可能会犯罪。

  对犯罪者来说,犯罪的是人,而不是生命。就生命而言,他和我们一样蒙受了上帝的恩光来到了这个世界上,有爱恨,会嫉妒,脆弱得像一根芦苇。现在因为撒旦的诱惑他坠入了犯罪的深渊,社会不得不动用强制力量惩罚他,甚至终止他在陆地上的生命;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从这种不幸的惩处中获得一种悲剧性告诫,而不应幸灾乐祸。因为仇恨只能生出更多的仇恨,就像秃鹰养育秃鹰、狗生出更多的狗一样。

  在这样一种化恨为爱的惩处中,受害者及其家属从这种罪犯受到惩罚、损害得到赔偿的正义行动中获得了信心和力量;犯罪者及其家属以自己支付的代价赢得了救赎,换回了社会对自己及其家人的重新信任;没有犯罪、也没有受害的人从这种司法实践中汲取了教益,知道了我们自己也随时有可能因为贪婪、自私、爱欲、狂悖跌入犯罪的深渊,就像我们亲眼目睹的那样,从而变得更为警醒。因此,就结果而言,这不仅是一个人或一家人的胜利,而是所有人的胜利;不仅是犯罪者和受害人走进了阳光,而是所有的人都走进了阳光。

  中国人因为长期处于人治社会,所以不大相信或懂得司法公正,——实际上即使是“司法”也很难“公正”。“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现实,所以中国人总结了一套应对不公、不平的办法,其要诀就是以假想的胜利代替失败。具体做法是,面对恶人的挑战时,不是奋勇出击,而是取消主体性,扑灭本身的自卫意识;无法实现个人目标时,用否认目标的价值来证明自己的高迈,其形象代言人就是土谷祠的阿Q先生。鲁迅之后,文人雅士们面对灾难和黑暗不大好意思说“儿子打老子”了,但在“大丈夫能屈能伸”、“识时务者为俊杰”、“小不忍则乱大谋”、“退一步则海阔天空”等处世宝典里,无一不隐藏着“精神胜利法”的影子。其中一句最具草根性的口头禅就是,“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可是这些深通世故的“智慧老人”没有告诉我们:在仇恨没有消解、正义得不到伸张的情况下,除了忍气吞声,过去的怎么才能过去?

  实际上,一个人小心翼翼地藏匿起自己真实的想法,惟妙惟肖地扮演着他所不是的角色,甚至定时定量地说着“颂圣”和“谀墓”的话,并不表明他已忘记了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感觉之一——尊严感,相反,一个人在生活中愈是绝少直接反抗,甚至想尽办法安慰自己,将这种屈辱的情感从头脑中抹去,这种耻辱的印记便愈会在记忆深处铭记。实际上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真正遗忘。当这种屈辱的情感被迫进入地下,转化成一种固态的能量储藏在意识深层的时候,就意味着它们总有一天会以液态或气态的方式喷发出来。权势者以为沉默就意味着遗忘,实际上它们是在平静地发酵。不过与司法公正不同的是,当它们喷发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能够预料到它的后果,更不可能将它控制在理性的、和平渐进的路子上来。

  中国社会几千年来没有能够走出治乱循环的怪圈,原因就在这里。一般来说,一个强势领导集团在“窃取大宝”的初期,或至少一两代,还能记得先前被人“治”时的创痛酷烈,可用不了多长时间,这个无人制约的集团就开始胡作非为起来,那横征暴敛、赶尽杀绝的样子并不比他先前的敌人好多少。治下的子民开始当然还能以各种从他们官长或圣贤那里听来的训词安慰自己,什么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什么“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什么“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可慢慢就发现,这些琅琅上口、对仗押韵的句子毕竟不能当饭吃。于是在一个仇恨麋集的夜晚,这些做奴隶而不得的人们终于“斩木为兵,揭竿为旗”了。可奇怪的是,当这些农夫们“杀进东京,夺了鸟位”后不久,人们就发现,这些昔日的“治于人者”,还是和“先皇们”一样全无心肝,连身手捏法、扮相科白都酷似毕肖。历史又在每个儿女买卖的市场,弱女遭奸的夜晚,农夫叹气的地畔,无辜百姓隆起的坟头里,积攒着足够的仇恨。

  在仇恨与仇恨的间隙,历史也安排了一些宽容的呼声,但大都不过是权宜之计而已。也就是当形势对自己不利时,立马祭起宽容的大旗;可当危险过去,他有足够的能力消灭对手时,立即又放倒宽容大旗,开始了斩草除根的伟大事业——宽容在权势者那里不过是一根随意使用的拨火棍而已。这种精于计算的功利主义原则落实到民间,就成了“狼与羊”二重转换:遇见狼时,就成了羊;遇见羊时就成了狼。一切全看形势对自己是否有利而言,哪里有什么真正的宽容?因此,鲁迅一生赞美寻仇,直到临去世前还说“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斩断仇恨的链条,让吃人和被吃的因果在我们手里停止轮回?

  只有等我们不再“瞒和骗”,积攒了足够的勇气,拿起正义之剑,肩负起历史与现实的所有罪孽,以世界通行的律例,清理一场场运动,昭雪一桩桩冤案,抚慰一个个冤魂时,我们才有可能化解仇恨的谜团,走出历史的周期律,否则,我们只能等待下一轮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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