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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浅议二战中日军潜艇使用特点及其得失(上)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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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浅议二战中日军潜艇使用特点及其得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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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太平洋的海上航运,比在大西洋频繁得多,可是其商船的损失却比在大西洋的少得多。

在南太平洋和东太平洋等地区,美国的海上运输极为频繁,日本却不组织潜艇大力开展破交作战。1943年后,美军横渡中太平洋发动反攻。如果不能保障海上运输畅通无阻,后勤供应不上,美军的攻势就无法向前推进。可以说,海上补给线直接关系到美军各次战役的成败。战线越前推进,海上补给线延伸得越远,美国这个弱点就越突出。例如1945年美军进攻冲绳岛时,共使用登陆舰船和运输船458艘,总吨位达824567吨,共运送183000人和312759吨物资。此外,这时还有大量舰只(总吨位达130余万吨)为在中太平洋各地作战的陆、海、空军提供直接补给。这种情况对日潜艇开展破交战是极为有利的。

然而,奇怪的是,日潜艇此时受领的中心任务依然是打军舰,而不是其它。到1945年春,日军尚有潜艇70余艘。这时在太平洋挂美国旗航行的运输船和辅助船为1000余艘,大型登陆舰船和其他船只达2700余艘,可是受到日本潜艇攻击的却极少。在战争过程中,由美国运往太平洋战区各地的军用物资,每1万吨中仅损失45吨。整个战争期间,日潜艇在太平洋战区仅仅击沉盟国商船59艘,计293924吨。由此可见,美国的海上运输实际上并未受到日潜艇的多大影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日潜艇兵力的使用是以舰队决战理论为基础的。日军认为,美国的造船能力很强,消灭它一些商船,很快可以得到补充,对其作战影响不大;只有击沉其军舰,一时补充不上,才可以改变兵力对比,有助于夺取制海权。甚至极端错误地认为,使用潜艇打商船,不过是一种“怯懦的战法”。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日军统帅部不仅不积极支持潜艇部队的破交建议,反而对此作出种种限制。对潜艇攻击的对象就作了如下规定:主要是袭击对方的战列舰和航母,其次是巡洋舰和驱逐舰等,只有当找不到上述战斗舰艇时,才可袭击商船。甚至以教令的形式载明:对战列舰和航母可发射各发射管中的全部鱼雷,对巡洋舰可发射3条鱼雷,而对商船则只准发射1条鱼雷。显而易见,仅仅发射1条鱼雷,命中目标的概率不大,这就大大降低了击沉商船的可能性。不消灭担任运输任务的商船,怎能破坏对方的海上交通线呢?

第二个方面是:强调联合舰队作战的需要,忽视潜艇作战的客观可行性

日海军把潜艇部队视为舰队决战的一支重要兵力,并从体制上将绝大多数潜艇编入联合舰队,作战时常常将其临时划归担任主要作战任务的水面舰队来指挥。由于水面舰艇指挥官不懂或不重视潜艇的特点,有时下达一些接近甚至超出潜艇最大能力的任务,潜艇艇长明知难以完成,但也不得不坚决执行命令。例如:1944年日军开始实施“阿”号作战计划之前,据大本营判断,进攻者将以新几内亚西北海岸附近的比阿岛作为主攻方向。联合舰队便准备在比阿岛附近海域与美国特混舰队决战。为此,首先派出若干潜艇阿德米勒尔提群岛海域布成警戒线。其实,美军是把主要进攻矛头指向马里亚纳群岛。至6月中旬进攻部队即将在塞班岛登陆时,日军方知判断错误,遂将联合舰队的水面舰艇部队以及按原定计划已经进入阵位的潜艇部队立即北调。这种远距离的机动对于水面舰艇部队是常有的事。可是潜艇部队却难以适应这种忽东忽西的紧急机动。

然而,在战争过程中,日潜艇竟一再执行这类力所难及的指令,调动过于频繁,而且距离又远,往往不得不疲于奔命,仓促投入战斗。潜艇的航速较低,难以及时赶到指定水域。有时在发起攻击之前,还须通过反潜飞机的巡逻海域,突破由驱逐舰等反潜兵力组成的警戒幕等。因此,常在尚未对主要目标实施攻击之就被击沉。如日军防守冲绳岛时,派遣9艘潜艇出海迎击美特混舰队,结果有些被飞机炸沉,有些被驱逐舰击沉,无一突防成功,除一艘返回基地外,其余均被击沉。

第三个方面是:强调联合舰队作战的需要,忽视潜艇行动的隐蔽性

潜艇有别于水面舰艇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有较好的隐蔽性。它的作战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隐蔽接敌。巧妙地运用这个特点,就可充分发挥其突击威力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潜艇能否隐蔽行动,不仅取决于艇员的主观努力,还取决于上级的指挥。

而日本海军往往只顾实现联合舰队的作战意图,而忽视潜艇必须隐蔽行动这个问题。例如1943年11月20日美军进攻吉尔伯特群岛时,为了支援塔拉瓦岛与马金岛上日军的防御,联合舰队司令官古贺峰一命令潜艇部队立即派遣尽可能的潜艇前去应敌。由于命令下达过迟,为了及时驶抵指定海域,一些潜艇不得不在水面以高速赶赴战场,有的还不得不在水面通过美机的巡逻区。潜艇进入指定海域后,在美舰队活动频繁的水域又奉命在一周内变更展开线达5次以上,有时还一再要求位于敌前水域的潜艇冒着巨大危险报告情况,甚至命令潜艇强行实施攻击。结果,被美机发现,日军在吉尔伯特群岛附近水域共有9艘潜艇,其中6艘被击沉,3艘被击伤。

此役后,潜艇部队进行战斗总结时,广大潜艇官兵一再抗议这种用法不当。但是出于联合舰队的需要,后来仍然一再重复这种做法。虽然随着敌情的变化而临时变更潜艇的部署,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在反潜警戒特别严密的海域,潜艇不注意隐蔽,是很容易暴露目标的。单艇活动都可能由于不慎而招致危险,若集中使用为数众多的潜艇,象日军那样做法,必然大大增大暴露自己的概率,从而招致严重损失。

第四个方面是:强调联合舰队作战的需要,忽视潜艇行动的自主性

许多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潜艇作战必须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对方反潜能力越强,就越有必要给予潜艇更大的自主性。二战中,德国几次比较成功的潜艇战,其潜艇的行动都有较大的自主性。日本则不然,联合舰队组织决战行动时,总是集中使用尽可能多的潜艇去配合水面舰队的行动,因而潜艇受到联合舰队统一行动的束缚较大,经常处于被动状态,致使某些本来可以完成的任务也难以顺利实施。

例如以潜艇对敌基地港口进行侦察与监视,原是各国通用的一个传统战法。可是,日军袭击珍珠港后,联合舰队为了部署下一步的行动,指定数艘潜艇留在原地,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查明美海上兵力的动向,却未能完成任务。因为珍珠港刚刚遭到袭击,警戒格外严密,反潜兵力活动频繁,那几艘日本潜艇被逐入水下,不敢轻举妄动。实际上,在12月13日至17日暗,美航母先后5次进出珍珠港,位于附近而不敢轻动的日潜艇,竟无一发现。这是在日军处于进攻时期,联合舰队握有战略主动权时,其潜艇尚且如此。后来随着战局的展,当联合舰队陷入被动状态时,潜艇受到的各种限制就更大了。日潜艇如果不是一味配合联合舰队的局部作战,而是根据总的战略意图,乘敌之虚,选择有利的作战海域和时机,竭力采取自主性较的行动,情况可能就会有较大改观。

上述四个方面的表现,集中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日本的潜艇部队,主要是由于作战思想不符合二战的实际情况,结果遭到格外严重的损失,却并未取得预期战果。

开战以后,日方的这些问题很快就暴露了出来。一些深有感受的潜艇军官积极要求上级彻底改变使用潜艇的战略战术。德国海军也为日潜艇作战屡遭失败而感到焦虑,授命其驻日海军武官维内卡海军中将竭力敦促日本改变使用潜艇的方法。但日海军首脑却对此置若罔闻。一直到1944年,潜艇舰队司令三轮中将不顾许多潜艇艇长多次提出的改变战略、学习德国潜艇战法的要求,仍顽固坚持原战法,并公开扬言说:“破交战是别国的事,尽管很有参考价值,但唯有我们潜艇在未来舰队决战中是支援主力舰队的辅助兵力。”

日军为了保证联合舰队的作战,不肯抽出必要的潜艇兵力去破交。直到战争末期,仍然梦想以联合舰队与敌决战取胜便可扭转战局。他们不敢正视这种观点的主观性与片面。实际上,破坏对方的海上交通线,不仅可以消灭舰只本身,还可以消灭船上所运的一切(物资和人员);不仅可以破坏对方的后勤补给与兵力增援,还可以收到“我专而敌分”和“避实击虚”的效果。日本潜艇若在太平洋上大力开展破交战,美国船只被击沉的越多,其补给线受到的威胁就越大,就越会迫使美军从前线部队中抽出兵力来保护这条生命线。这样就可调动敌人,分散其在前线作战的兵力。由于前后方距离甚远,首尾难以相顾,兵力调来调去,它的漏洞必会增多,便可乘虚取利。这样既有利于潜艇发挥突击威力,又能有力地支援联合舰队的作战。这对盟军部队在陆上作战行动的成功与否,甚至对整个战争的进程,都有直接影响。可是,日海军的首脑由于受到陈旧军事理论的禁锢,根本不能理解破交作战是对战争全局具有重要作用的一着。

显然,以舰队决战思想为理论基础的日本海军,在放弃其传统战略之前,是不会改变潜艇作战的基本方法的。日海军使用潜艇兵力不当是表象,作战思想落后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这就再一次证明了,即使武器装备再先进,人员素质再高,士气再高涨,作战思想落后则满盘皆输,是一定要挨打的这一真理。

2007年11月30日

参考书目:

《日本潜艇战史》

《1939~1945年潜艇作战史》

《情报战》

《太平洋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1945》

《外国军事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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