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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谁的脑袋在飞?[焦点访谈2007-牛奶掺假揭秘]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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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卫生部以前不作为嘛?

补充一:写完才发现,板子打错了。原来2008年以前,卫生部可以没有责任,嘿嘿,雷锋啊。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25日开始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尚未确定,因此草案初审稿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只作泛指性表述。同时,对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补充二:不严谨啊,不严谨,手太快,又犯错误了,我检讨。

还是要打卫生部的屁股,国务院改革不过是明确职责,还是原卫生部卫生监督局不作为。

今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月25日,正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中,中国未来食品安全监管框架逐渐显现。

这是《草案》第二次接受审议。此前,2007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但一审《草案》未对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分段监管体制做出实质改变。

因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对一审《草案》审议意见中认为,维持现行的分段管理体制的思路,没有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谁也管不住的问题,对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不利于操作执法。

一些委员建议,为了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应该成立一个综合的协调部门或领导小组、领导委员会来综合管理食品安全。比如目前由各级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就可以考虑写入法律。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春耀认为,在下一步机构改革当中,应该明确一个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主要责任的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这些审议意见在此次审议的二审《草案》部分得以体现。

二审《草案》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并提出其职责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验检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到各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上,二审《草案》第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制定相关协调机制、指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监管责任制等职责。而各地方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各司其职,各自承担不同的监管职责。

实际上,对于这样的监管框架,即将尘埃落定的“大部制”机构改革已有铺垫。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各部门“三定”方案,原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更名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其职责为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卫生部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划归国家药监局。

国家质检总局明确其主要职责之一,便是“承担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则需要“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

由此可见,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责划定,乃至新的食品监管制度的建立,对 “大部门制”改革的意图已有所体现。但在具体实施中,是否能达到“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的目标,从而克服“九龙治水”的弊端,尚待检验。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出台,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此次二审后,仍有可能根据审议意见做出相应调整。

卫生部不作为嘛?

惠氏-学儿乐奶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2年 第4号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5月下旬我部组织部分省市对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学儿乐奶粉、幼儿乐奶粉、金装幼儿乐奶粉、金装健儿乐奶粉、金装爱儿乐奶粉等产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表明,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学儿乐奶粉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2.25-3.83mg/kg,国家卫生标准为≤2 mg/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学儿乐奶粉不得销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

二OO二年六月三日

早在2002年3月份,北京检验检疫局在抽检行动中就查出惠氏爱尔兰工厂生产的“学儿乐”奶粉亚硝盐含量超标,惠氏药厂(中国)有限公司开始对“学儿乐”奶粉进行回收并销毁,但当时惠氏没有对外公开宣布收回奶粉,只是通知了各地的经销商。

2002年11月26日,国家质检检总局发布公告,惠氏正召回并销毁已经到达上海和深圳口岸的16万多罐“爱儿乐”妈妈(S-26MAMA)孕产妇配方奶粉和“爱儿素”(NURSOY)婴儿豆基配方。

  

对于这批今年7月12日至9月25日期间在惠氏公司美国费蒙特(Ver-mont)工厂生产的“可疑受污染产品”,惠氏表示,这是由于该工厂进行夏季停产检修期间大量外来人员所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9月25日至10月3日,惠氏费蒙特工厂停产进行了严格的清洁消毒。

雅培-培乐1婴儿配方奶粉-培乐2较大婴幼儿配方奶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2年 第7号

据丹麦驻华使馆通报,丹麦VIDEBAK的ARINCO公司发现从2002年1月3日至2002年6月28日生产的1100吨奶粉被细小铁质微粒的约0.50~0.75升润滑油污染。由雅培制药有限公司进口到我国市场销售的7个批次的袋装奶粉(培乐1婴儿配方奶粉,批号:87635YX、87636YX;培乐2较大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号:85601YX、85602YX、86631YX、86632YX、86633YX)被怀疑受到污染。

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评估认为,食用这些奶粉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为确保幼儿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进口和销售上述批次的雅培制药有限公司的婴儿奶粉;二、责令雅培制药有限公司立即公告收回上述批次的婴儿奶粉。

多美滋

      

2002年8月,多美滋婴幼儿奶粉受小金属颗粒和润滑油污染事件。

美赞臣

2004年12月26日:鉴于法国早前出现婴儿感染阪崎氏肠杆菌导致不适的个案,美赞臣公司决定在法国和全球其他市场召回婴添妙(Pregestimil)婴儿配方奶粉。

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并勒令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2005年5月20日,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和天津检验检疫局牵头完成的《奶粉中阪崎肠杆菌检测方法》行业标准在京通过审定。

雀巢

2005年5月,黑龙江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生产的“雀巢”牌金牌成长3+奶粉,元素“碘”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提出建议,18岁以上成人每天的碘摄入量不要超过1千微克。中国据此,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儿童安全性的问题,制定出碘的日摄入量上限:7到18岁,每天不超过800微克;18岁以上,每天不超过1千微克。

日子一天天好过,部门一天天不作为。

管你CCTV焦点访谈在2007年就报道牛奶掺假,关老子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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