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不仅应该枪毙田文华,还应该枪毙三鹿公司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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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义正词严:枪毙!
古已有之,现亦有之,未来必然有之。
当红六军团的贺龙对夏曦说:“不能再杀了,再杀就杀光了。”了的时候,夏曦以默默无语回之。
中国人几千年前,就知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道理。
放之于今天,若是这个“民”字,换之以在利润面前红了眼的企业,商家,财团,。。。。
枪毙,究竟有多大意义,还是需要认真仔细地商量的。
总不能“杀光了事”,搞它个“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吧。
总的来说,改造一个撒旦,比杀掉一个撒旦,困难千倍。
走捷径,虽然很爽,但常常欲速则不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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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仅应该枪毙田文华,还应该枪毙三鹿公司 1 思想的行者 字1551 2008-10-24 09:57:15
🙂现在企业的价值观有问题 bqsc 字406 2008-10-31 02:24:11
🙂【不怕事大】除了田文华 牛根生难道不该被追究?也该毙! 公鲨 字0 2008-10-27 23:12:17
🙂关于枪毙而不是关于三鹿,说两句吧。
🙂俺到认为现在到了“杀”这一批的时候了 1 价值为零 字194 2008-10-30 23:56:04
🙂您说气话呢。 上课犯睏 字88 2008-11-06 00:13:46
🙂极端严重的才要枪毙 思想的行者 字203 2008-10-27 11:40:14
🙂枪毙一个企业,更复杂一点。 上课犯睏 字410 2008-10-27 1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