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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伟嘎耶教法经》看伊斯兰教对非穆斯林的态度(一) -- 镭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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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伟嘎耶教法经》看伊斯兰教对非穆斯林的态度(四)

“非穆斯林”中有一个特殊群体,就是放弃伊斯兰教信仰的原穆斯林。伊斯兰教法是如何对待他们的,可以视为衡量伊斯兰教是否真正主张“信仰自由”和“宽容”的试金石。我们不妨来看一看,伊斯兰教法是如何对待放弃伊斯兰教信仰的前穆斯林的。

伊斯兰教明确规定,穆斯林不得放弃其伊斯兰信仰,否则是“叛教”,这是对伊斯兰教的侮辱。因此,对这种人,必须予以惩罚——穆罕默德说:“谁叛变自己的宗教,你们当杀死他。”《伟嘎耶教法经》用了整整一章——第十二章叛教章——的篇幅,对此进行了论述。

叛教章规定,叛教分5种:

1、否定创造之主的存在。

2、否认造物主的独一(比如承认两个,造光明造黑暗)。

3、承认创造和独一,但否认派使者。

4、一概否认(如偶像崇拜者说万物本来就有)。

5、一概承认,但否认圣人使者的使命和使命的普遍性。

以上5条,只要有一条符合,就可以视为“叛教”。除此之外,信邪术、用邪术(比如占卜),以及在“圣战”中加入非穆斯林阵营,也是叛教。

叛教章规定,如果一个人叛教了,那么就要将其拘禁3天,在这三天里,如果他回心转意,那么可以免死以观后效;但如果坚持叛教,则必须处死,财产全部没收。

值得一提的是,叛教章特别指出,“叛教”这个概念对未成年人也适用,只是在处罚上不适用死刑,而是“打击和禁闭并强迫他奉教”。

我认为,伊斯兰教关于“叛教”的规定,与“信仰自由”格格不入,完全不相容。根据中国的现行宪法,中国公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国的官方解释,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包括3个方面的自由:

1、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的自由,以及过去不信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3、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和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伊斯兰教关于“叛教”的规定,与这三条中的任何一条都是相互抵触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伊斯兰教所谓“宽容”的“信仰自由”,与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信仰自由”,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通宝推:五藤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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