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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动作 -- 神仙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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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司法体系还是以本地化为宜

司法系统垂直化管理有一个根本性的弊端,就是在地方与中央的相互制衡中,使中央过于强大,地方过于弱势,而一个极端强大、极度集中的中央政府,在没有地方政府和其它机制制衡的情况下,很有可能由于一个或一系列错误的决策,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司法系统垂直化管理和保证司法独立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在地方上存在,在中央也同样存在,如果通过机制和法律在中央层面能够保证司法独立,那么在地方层次也同样能保证。

另外还存在地方立法权的问题,如果地方立法/司法体系不匹配,可能会给地方立法的执行带来很大的影响。

中央对地方司法体系的制衡应该体现在合理的上诉/终审制度上,而不是对地方司法体系的直接操控。

保证本地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地方政府财用不足,也没必要由中央政府直接承担地方司法的财政,可以对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再由地方财政通过正常渠道提供给本地司法系统。

如果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司法体系的财政,那么地方政府就没有义务承担这个责任,这样会导致两个问题不好解决,一个问题是中央各地情况有相当大差别的情况下,怎样为各地方司法系统合理分配财政资源,既保证地方司法体系有效运作,又不产生浪费,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很有可能产生在中央僵化的政策下,有的地方司法系统财力紧张,而另一些地方却财力虚糜的情况。

另一个问题是在当前的财税体制下,中央财力充足,地方财力紧张,中央财政有能力承担地方司法系统的财政负担,如果有朝一日,形势发生了逆转,中央无力承担地方司法系统的费用,而地方政府又甩手不管,一样会影响地方司法体系的运行,虽然可以到时候再翻回头重新调整一遍,但对保持司法体系的稳定性却有不利的影响。

因此,虽然存在地方司法系统财力不足的问题,但由中央直接管控地方司法却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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