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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蝶影翻 序 -- 丁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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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 德充符:形全与神全。 兼与江城兄商榷。

如果说读水浒可知施耐庵先生曾被潘姓女子伤过心,那么读德充符让人对庄子的外貌猜测就不

那么美妙了---在此文中,庄子描绘了这样一群人:

他们的见识或魅力折服了国相子产,圣人孔丘,国君鲁哀公和一大群妇人。而他们的共同特点竟然是

是当代征婚用语体健貌端的反义词:体残,貌丑。简单地说,德充符一文讲的是心灵美征服天

下的故事。

当然,认为庄子自己体残貌丑而借这些人物YY是只是一种诠释。

我相信庄子是很看重外在美的,有逍遥游中对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的向往为证。

此外,由他对骈拇枝指,附赘县疣的贬斥态度来看,他还是更欣赏正常人体的。

那么在德充符一文里,庄子为什么要人为制造一种心灵美与外在美的对立呢?

仔细看下来,我认为庄子表达的是对严刑峻罚的暴政的反抗。

中国古代刑罚系统自上古以来就有五刑的说法。

在周礼为:墨罪,劓罪,宫罪,刖罪,杀罪。

在尚书为:墨辟,劓辟,剕辟,宫辟,大辟。

除死刑的一了百了之外,其他四刑的受刑者除了承受当时的肉体痛苦和后来的功能缺失之外,

还承受着严重的人身侮辱--肢体残缺,不再是个全人。

形全,是一种脆弱的东西,一旦受刑,这种东西无可挽回地永远失去了。

而在那个时代,受刑,又是一件非常容易发生的事情。

既成昏,晏子受礼。叔向从之宴,相与语。叔向曰:“齐其何如?”晏子曰:“此季世也,吾

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

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

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

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

无获民,将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

-左传-昭公三年

国之诸市,屦贱踊贵,这就是刖刑泛滥的结果。

在 人间世中 庄子又借接舆之口说:

 

  

孔子适楚,楚狂接舆游其门曰:“凤兮凤兮,何如德之衰也!来世不可待,往世不可追也。天下有道,圣人成焉;天下无道,圣人生焉。方今之时,仅免刑焉。福轻乎羽,莫之知载;祸重乎地,莫之知避。已乎已乎,临人以德!殆乎殆乎,画地而趋!迷阳迷阳,无伤吾行!吾行卻曲,无伤吾足!”

渲染了时代刑罚泛滥的恐怖。

虽然庄子关于孔子的种种描述经常都属于寓言性质,但这一条却有十足的事实根据: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论语-公冶长第五

拥有足够的人生智慧,能够在暴政之下逃避刑罚,已经能够成为孔子托付其侄女的重要条件,可以想见,刑罚在当时的恐怖气氛有多严重。

失去全形之后,在普通人眼中,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歧视对象。

除了形体歧视外,还有正人君子的道德歧视:你受刑,是因为你立身不谨,你活该。

而在庄子眼里,他们是暴政的受害者。

而庄子一区区小吏,既没有改革整个刑罚系统的权力,也没有在司法过程中宽容处置的职权,

他有的,仅仅是思想而已。

于是,他用思想塑造了一群体残貌丑本该受尽歧视却征服天下的人,其中很多,都是兀者。

联想到屦贱踊贵的说法,可以说兀者是最大的一个暴政受害者的群体。

他们失去了形全,庄子用思想为他们赢来了远远高于形全的神全,

让他们进入一个高妙境地。

在那里,刑罚的执行者国君国相,道德维护者孔丘,对体残貌丑最为敏感的女子,

都为他们所折服。

一端是强权的暴政,一端是脆弱的庄子。

前者拥有强大的国家机器,能够肆无忌惮地给人们施加伤害。

后者只有思想,改变不了现实的思想。

在当时,

胜负是明显的,

在几千年后,

胜负仍然是明显的,

但,双方已经易位。

暴政的施行者已成飞灰,而庄子还在无数人心中翻飞。

附:兼与江城兄商榷

江城兄一直是我在西河很尊重的朋友。每读江城的帖子,都有开卷有益之叹。

但这次关于血禁忌的帖子,坦率地说,我很不喜欢--在结合中国方面的材料时太过草率。

这是我看重江兄,才会这样说。

我不喜欢看到有思考能力的人,因为我不知道的原因放弃这种能力的使用。

首先说说具体的问题吧:

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也认为失血不是好事。在旧观念下,如果某个人面色苍白,便说他“失了血

”、“血气不好”,是不吉祥的兆头,需要赶紧想办法调治。如果真因受伤而失血了,就更要

加紧补养,因此有很多种传说能“补血”的食物。也因为这个旧观念,所以义务献血在过去一

度是受抵制的,完全不顾人失血低于一定限度,则对身体并无伤害的科学思想。还有中国人的

“要留全尸”,崇尚不流血的死刑概念,也未尝不是血禁忌的衍生产物。

这种禁忌已经被我们中国人所熟知,在中国历史上,一般在处死帝王与帝胄时,还是讲究不流

血的,如汉少帝是饮鸩酒而死,隋炀帝是被逼上吊,刘裕原来想让晋恭帝服毒自杀,但晋恭帝

说“佛教说:人凡自杀,转世不能再投人胎”,于是捂死了他。这些夺权者已经不再相信帝王

的绝对权威,但对神秘力量还是有些畏惧的。

古人对形全很看重,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说法。

这实际上是用孝道包装了形全的意义。

所以曹操割发代首,相当于自己施行髡刑,并不是今天普通理解的那没轻描淡写。

要留全尸,是对形全的遵从,与血禁忌无关。从血禁忌出发,全尸应该是对受死者的防范,而从形全出发,全尸是对受死者的恩惠。这个分别很明显。

处死帝王帝胄时的全尸,同样是一种恩惠,这是对对方贵族地位的一种承认,在左传中可以看到,两国交战,俘虏或伤害敌方国君是有违道德的,即使有机会这样做,都经常被放弃。

如果把处死帝王帝胄时的全尸理解为血禁忌,就无法解释武王对纣王的斩首行动。

总之,全尸不是防范敌人的血作祟,而只是在崇尚形全的文化背景下对敌人施加的恩惠而已。

在东方民族中,这种习俗是被普遍采信的,如蒙古等游牧部落,在处死王族时,便不希望让血流出来。《大宋宣和遗事》写金主完颜亮叫宋钦宗和辽天祚帝去比赛马球,宋钦宗从马上跌下来,被马乱践而死。这是小说家言,未必是史实,但也未必没有蓝本。如旭烈兀在攻占巴格达后,处死阿拔斯王朝末代哈里发,一说是把他装进口袋里,纵万马践踏而死,另一说是把他囚禁在高塔里,不予食物而饿死,总之都不流血。而1782年的暹罗,吞武里王朝国王郑信被政变的差克里将军处死,据说使用的手法是将他装进袋子里,用檀香杖击打而死。还有缅甸宫廷据说也有处死王族人士而不流血的特殊刑法。

打马球被踩死,会血流满地的。你踩死个小强他的血也会流出来的呀。

跟装在口袋里完全不能相提并论。(天祚帝是纵马欲逃,可见钦宗不是装在袋子的。)

再说说整体的问题:

1

从生理上来说,血是生命力的载体。大部分与血相关的民俗都得从这个出发点去理解。

自己失血,是生命力的丧失,所以要千方百计地避免并补救。

这个应该看成血崇拜,而不是血禁忌。

2

血禁忌应该从它是敌人或恶灵的生命力去理解,不能有一滴血洒到外面,就是说斩草要除根。

我记得一千零一夜里有一个恶魔变成石榴,有一颗石榴子没有被公主啄净,它就能再反扑。

类似的故事在少数民族那里也很多,这些江兄知道得一定比我更清楚。

(全尸不是怕敌人的血流出来对自己不利,这是关键之处。)

3 关于经血

最让我失望的就是这个部份,那两部书虽然是名著,但在这个问题是基本只是抛出一大堆现象,根本不进行分析。如果江兄沿袭他们的做法,还不如用一句话归纳他们的解释,其他原文全部以文摘的方式给出。

附: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若

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周礼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墨辟

疑赦,其罚百鍰,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

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鍰,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鍰,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

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尚书 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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