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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主的价格 -- y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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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就涉及到“常识问题-专业问题”这个分类的元问题

相信我们都会同意这样的分类:常识问题由民意(以少数服从多数、保障权利,以及遵循正当程序的方式)解决,专业问题由专家解决。

但是这样会遇到一个问题:“某项决策属于常识问题,还是属于专业问题”这个问题本身,究竟属于常识问题还是专业问题?

当然,许多决策在分类上是没有疑义的,比如论文质量的评定、自然科学实验的设计等等,当然属于专业问题;即使这些决策会直接影响社会生活,也不应当由一人一票的方式来决定,无需再搞什么加权投票(而且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加权投票的具体操作也很困难);彻底排除非专业人士的参加;而更多地由被各种形式的“智库”来判断,我不认为智库的这种地位有什么不妥。

但是有更多的决策,处于常识和专业的界限的模糊地带,或者常识问题与专业问题兼而有之——在这种情况下,谁来决定“某项决策属于常识问题还是属于专业问题”或者“某项决策的哪些部分属于常识问题、哪些部分属于专业问题”,谁就主导了决策系统的根本性质,也就决定了“常识”与“专业”相结合的基本方式。在我个人看来,将这个元问题原则上作为常识问题,即以民主的方式来解决,仍然是可行的。

这里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民意”与“专家”之间要有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两者互相尊重、互相信赖,而不是互相鄙视、互相猜忌。

至于说到选举,其实这首先涉及到政治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政府的权力从哪里来?如果认为政府的权力乃是奉天承运、君权神授,那么自然没什么可说的;如果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管理者的同意和授予,那么才涉及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即“决定政府首脑”这个问题属于常识问题还是专业问题?——而这个归类问题本身,就是我前面说的“模糊地带”,当然各人会由各自不同的判断;在我个人而言,比较看重“结果的可接受性”:以一人一票 为基础的选举可以看做是在整体上仍然相对公平的一场竞赛,参赛者不仅仅是候选人而更多的是全体选民;经过fair play后仍然输了、或者造成当初不愿看到的后果,那也只能愿赌服输。打个比方:包办婚姻,如果婚姻不幸福,自然可以怨父母、怨媒人;但是如果自由恋爱后的婚姻不幸福,能怨谁呢?(不过仍然可以离婚以求解脱——如果自愿离婚,有什么后果当然也只能自负)——在社会决策领域,很多时候并不存在(或者说,以人类目前的能力无法找到)“唯一正确的答案”,所以只能寻求“具有最大可接受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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