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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自删原帖,据老广考证,愿帖似有不实之处 -- l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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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麻栗坡烈士陵园和老山作战纪念馆管理制度

http://yxym.xxgk.yn.gov.cn/canton_model2/newsview.aspx?id=575973

二、烈士家属接待制度

1、烈士陵园公墓管理所和老山作战纪念馆必须认真做好烈士家属的接待服务工作,积极为烈士家属提供祭扫、查找墓穴等服务,积极为前来扫墓的烈士家属联系食宿。

2、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烈士家属扫墓接待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07〕18号)规定,烈士家属扫墓人员为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烈士家属原则上每间隔五年祭扫一次烈士墓,由烈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并负责费用,麻栗坡县民政局做好安排和服务工作。

3、对间隔期不到5年的烈属,麻栗坡县烈士陵园也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相关费用由烈属自理,麻栗坡县民政局原则上不予免费提供食宿及解决交通费用。

4、烈士家属自行到麻栗坡烈士陵园扫墓的,对特困烈士家属,持烈士家属所地村(居)委会或本人工作单位介绍信和当地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及烈属证书,经个人书面申请,麻栗坡县民政部门可为其免费提供食宿、香烛,并适当解决往返交通费(每次祭祀人员不超过3人,超过3人的,最多解决3人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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