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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次抨击李二卖国。 -- joh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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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中国一步不让

日本政府正式声明接受三国“劝告”后,决心按照“即使对三国完全让步,对于中国一步不让”的方针,借机从中国勒索一笔巨款,作为归还辽东半岛的补偿。6月4日,日本内阁通过一个决定,作为同俄,德,法三国公使进行谈判的基础。按照这个决定,退化辽东半岛的赎金为库平银1亿两。后因三国不满,7月16日的内阁会议上,将赎金减至5000万两。7月30日,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通知日本驻俄公使西德二郎,俄国认为“此次所提之金额,未免过于庞大”。

9月11日,俄,德,法三国政府反复协商后,向日本政府提出声明:“日本政府要求归还辽东半岛之报偿,不得超过三千万两”,“三国政府认为,自辽东半岛撤兵之条件,与缔结中日通商条约无关,故上述三千万两赔偿交清后,日本应立即实行撤兵。并望早日确定撤兵期限。”三国政府提出上述声明后,日本虽贪得无厌,也只好适可而止。10月7日,日本政府正式答复三国政府:日本决定“将补偿金额减至三千万两”,并“自中国将上述赔款三千万两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实施撤兵。”

10月8日,即同三国达成秘密协议的第二天,日本政府向驻华公使林董发出了开始交还辽东半岛谈判的训令。根据本国政府的训令,10月9日林董亲至总理衙门,提出要求与清政府直接谈判的照会。10月14日,清政府正式谕令李鸿章为归还辽东事宜的全权大臣。15日,总理衙门向日本驻华公使林董正式发出照会。从此关于归还辽东半岛的交涉,便进入中日两国直接谈判和会商的阶段。

早在日本同三国进行秘密协议之前,日本政府已做好了归还辽东半岛谈判的准备。7月30日,日本外务省根据7月23日阁议的精神,制定了关于归还辽东半岛的条约草案九款,并拟任林董为谈判全权代表,送请阁议批准。

8月2日,日本天皇批准了外务省提交的草案。10月1日,西园寺公望临时代理外务大臣通知林董,根据三国的要求,将5000万两补偿金,减为3000万两;根据阁议的决定,将九款改为八款,将有关开辟通商口岸一款删掉。以此八款作为同中国直接谈判的基础。

10月20日午后2时20分,李鸿章,林董在北京总理衙门举行归还辽东半岛的中日两国第一次谈判。谈判的焦点,是围绕归还辽东半岛条约中“最为紧要之有关补偿金问题”。李鸿章千方百计地极力要求削减补偿金额,但因日本政府在谈判前,早已与俄,德,法三国达成秘密协议,非3000万两不可。

10月29日午后2时30分,李鸿章和林董举行第二次会谈。会谈中,清政府除提出条约修正案对日本条约草案作某些补正外,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是关于补偿金数额问题。李鸿章虽一再哀辩,仍毫无效果。林董不仅毫不让步,甚至用“对此事早已不能浪费时间加以考虑”的口吻,断然拒绝。会后第二天,即10月30日,林董针对中国的条约修正案致电西园寺临时代理外务大臣,对有关问题进行请示。日本在细节和非实质性的几点做了些让步,但对“本条约中最为紧要的偿金问题”却仍然是“一步不让”。

早在李鸿章与林董开议前,清政府曾晤商俄,德,法使臣,请从中助力。后得知俄,德,法三国在补偿金数额上已与日本密有协议,此时再要求日本减少已不可能,只好同意日方3000万两的要求。11月4日午后2时,第三次谈判。11月8日签订《辽南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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