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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说物业税 -- 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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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个疑问

按照楼主的分析,如果老人老办法,某个房子2000年售出,70年,当时政府已经收了土地出让金。那么,2010年起,改收物业税,就意味着政府从2010年到2070年,从这个房子上收不到一分钱。新人新办法,新房子都不收出让金,只收物业税,也就是把出让金摊到70年收;又假设2010年卖地收入预期与前面10年持平,因为该收物业税,政府真正能收到的就是新人的物业税,也就是2009年土地出让金的1/70。这让政府情何以堪,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平稳过渡的方法。对群众可能是好事情,对政府可能就不一定了。

我感觉,更可能实现的平稳过渡的政策就是,老人半老半新的办法,以某个折扣收取物业税,直到70期满;新人半新半老的办法,土地出让金和物业税都打一个折扣。最终,政府2010年的收入和2009年基本持平,并且在未来若干年还有上升趋势,这样地方政府才有积极性。否则实现阻力是不是会很大?同时收这两个东西,法理上要搞个依据我想很容易,不就是张嘴一句话。

当然,这样的方案仍然可能实现楼主讲的新房降价。不过,话说回来,税无非是全体群众交的,公务也不包含在内。这里少交或者这部分人少交一定意味着那里多交或者另外一部分人少交,除非政府降低开支,但是这又是不可能的。我能看到的就是城市中产阶级口袋里要掏出来的只会多不会少。大伙要想通过物业税减少总负担,我觉得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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