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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揭穿一个流传已久的谎话帖,关于美国持枪自由 -- zhan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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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里有逻辑错误

法律赋予公民某个权利的理由和从技术上保证运用这个权力一定能达到目的是两码事。用我前面提到过的选票的例子,法律赋予我选举权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定期改组政府(你对这个有问题吗?)。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的选票从未能够改变全国性的或州一级的任何选举结果,但是你不能更具这个事实而否定法律赋予我选举权的目的(即监督和定期改组政府)。你同意吗?

同理,从技术上保证持枪能成功抗暴和法律保护持枪权的目的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你可以说把第二修正案写入宪法的人是脑残,因为持枪的平民并不能对抗军队,但是这不改变他们编写第二修正案的初衷是抗暴这个事实。

另外为了防止联邦政府变成暴政,持枪权不是唯一的手段。法律把联邦政府分成三权以削弱它的能力,规定定期选举已让公民有机会改组政府,保护言论自由以保证对政府的监督,规定逮捕、搜查和没收财产一定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等等。持枪权只是最后的选择,以保证公民在其他制约政府的手段统统失效的情况下对于联邦政府还是有一定的自卫能力。估计到了那个时候要么公民重组一个新的政府,要么这套宪法已经死亡。

再回到你的前两个问题:

宪法是制约联邦政府的,持枪权是为了防止联邦政府对各州和公民为所欲为,具体一点就是为了防止联邦政府利用它指挥的军队为工具来压迫各州和公民。所以作为联邦政府一部份的军队是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防范对象之一,你第一个关于军队内部的问题“美国法律(或军法)有没有规定军队下级可以以上级的指挥属于暴政(或类似的理由)而拒绝服从”和持枪权/宪法无关。

第二个问题,“美国政府的做法属不属于暴政由谁说了算?如果是最高法官那么最高法院算不算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如果政府已变成了暴政,那么自然不能期望他承认自己是暴政。最高法院和政府的另外两权一起变成暴政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这和保护持枪权的目的也没有关系。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我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授权我的亲友在我脑死亡时可以拔掉呼吸管道,这不意味着脑死亡只有我说了才算。同理,编写第二修正案的那些人的目的是为了在联邦政府头脑还清醒的时候(即还没有变成暴政的时候)造成公民有枪的事实,使得他们在联邦政府脑死亡(已变成暴政)的情况下不至于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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