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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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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持枪的权力

中国社会枪支管制,所以老百姓一般一看到合法持枪的第一反应就是“和官府有关系”。事实来讲这种认识也没问题,但是严格来说不准确,从法律上讲这样的保安公司和保洁公司没有区别,不过是经营的产品不同。他们持枪的权力不是法律“赋予”的,而是通过法律程序由有关部门“批准”的。

金融系统由于其社会功能特点而需要受到格外的保护,这点没有问题。但是这种保护当然不能以破坏社会秩序为代价,引用的条文对于枪支使用的条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具体来说,保安可以用枪支阻止——注意,不是爽快的击毙——抢劫押运物品或在押运过程中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人员,但是对打了他一个大耳光的人,没有一丝一毫权力用枪。

不是特指你,下边很多人有个很有意思的推论:因为有犯罪分子伪装良民骚扰警卫然后伺机抢劫的可能性存在,因此骚扰警卫的人应视同抢劫犯的同案,可以击毙。这是完全错误的。首先押运人员的枪支是用来阻止而不是杀死犯罪嫌疑人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除了杀死对方外没有别的办法阻止或者本身受到人身生命安全的威胁,否则都是杀人罪。其次在引用的法规中已明确限定了使用枪支的条件,即使出现上边说的大耳光的极端的例子,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对方对押运物品或人员人身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枪支的使用都是违法的。最后即使是公权力暴力机关的人员如警察,枪支的使用也是有法律规范要求的。

综上所述,尽管死者对押运员有人身侵犯,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有抢劫行为或者没有对押运员生命构成威胁,押运人员使用枪支的暴力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更不要提击毙对方了。

那么应该如何应对真假良民的骚扰呢?无责任支招,应该加强安保装备,使用防暴盾牌、隔离障之类的东西迅速将骚扰者与押运车辆、通道隔离并戒备,之后可以呼叫警察支援。同时可以参考对于飞机上谎称有爆炸物人员的处理进行处置。

以上我们是基于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讨论这个问题。美国社会有其特殊性,从社会思想、经济制度到法律规范,特别是枪支控制的问题,都不一样。美国安保公司有多嚣张,黑水让全世界都知道了。但美国民众自身是否认同这种现象?我看未必。前贴举的伞公司的例子,尽管只是电子游戏中虚构的一个公司,但是民众对这类安保公司心存疑虑的思想可见一斑。另外美国的安保公司雇员其行为也要受法律约束的,实际枪支使用的权利并不比普通民众大多少,不过因为普通民众用枪的权利范围很大,所以看起来比中国同行NB不少。

具体到洛西德马丁这样的公司,情况还有区别。毕竟他们负责军工项目,某些单位受国家保密法律制度的保护是一定的。纯粹的商业保安绝对不是他们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你也仅仅是被拦下询问,如果是擅闯军事禁区。。那你迷路的水准可以进国安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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