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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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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4月24日7时40分许,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运钞车押运员牛某在银行门前开枪将一男子武锡文打死。

    原因现有俩版本:

    第一个公安局通报

    昨天,黑龙江七台河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4·24”押钞员枪击路人案,系死者强行通过警戒区导致冲突,涉案嫌疑人牛某已被刑拘。

    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4日7时50分许,龙江银行运钞车前往七台河振兴支行送款时,对支行门前进行暂时封闭,押钞员牛某持枪在运钞车旁看护警戒,另一名押钞员与振兴支行职工搬运现金箱。在搬运现金箱的过程中,过路人武某要强行通过押钞员守护的警戒区,牛某劝解其称该区域已被暂时封闭请绕行,武某不听劝阻仍要强行通过,押钞员牛某上前阻止,两人撕扯发生冲突,冲突中武某将牛某打倒在地。这时送完一次现金箱的另一名押钞员从支行内走出,看到武某正在与牛某厮打,上前阻止未果并被武某打倒,牛某见冲突升级鸣枪示警。听到鸣枪后,武某没有停步,又冲向牛某,将其打倒。牛某倒地后开枪,武某中弹死亡。

    死者的父亲武宝库在看到案件初步调查结果后,表示有异议,并提出要求调取并查看案件发生时银行的监控录像。据《黑龙江晨报》报道

    第二个是目击者的

    据现场的一位目击者宋女士介绍,当时她刚好经过事发地点,看到一名持枪的运钞车押运员与一个拎着一小袋瓜子的男子撕扯着。由于押运员手里拿着枪,附近的几个商贩见到此情景后都跑开了,她也转身离开了,大约走了六七米远处时,突然背后传来一声枪响,回头看时,只见拿着瓜子的男子已倒在地上,大量鲜血从他的头部流了出来。宋女士非常害怕,转头迅速跑开,当时现场附近的很多市民也纷纷远离。

    另一目击者称,这名路过的男子走路时碰了押运员,两人发生口角,另一个押运员开枪把这名男子打死了。

    据死者的姑父翟某介绍,武锡文的尸体已解剖完毕,子弹是从面部鼻子部位进入大脑的,脑内有1个塑料子弹头及22颗铅弹。

    武宝库说,25日上午,七台河市保安押运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他家,向家属表示歉意,询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并表示下午将送来两万元钱。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七台河市新兴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和平。赵和平介绍,持枪打死人者为七台河市保安押运公司保安员,目前已被刑事拘留,保安员使用的是“五发手枪”,案件其他具体情况不便透露。据《黑龙江晨报》报道

    其实应该还有第三个版本,那就是银行的监控录像,不过我猜它八成是被故障了。

    昨日,死者的父亲武宝库对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事件经过通报产生疑问,并要求查看事件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结果被告知没有。

    武宝库昨日下午看到七台河公安部门通报的“424”案件初步调查结果后,表示异议,并提出要求调取并查看案件发生时银行的监控录像。随后,他给七台河市新兴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和平打电话询问案件细节,赵局长称,他并不知情。另外,武宝库又询问赵局长公安机关是否掌握监控录像,赵局长反问他,“银行有录像吗?”随后又有相关人士说,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生故障,没有事件发生时的录像。

    • 家园 好像死的那个是个前武警

      俺的一个中学同学参军退伍后辗转去了那个城市,在某银行当了运钞员。前些日子放假,联系上了他,和他聊了一会儿,顺便问了他这个事情。

      这个事情在那个地方不是头一次发生了,N年前他的一个同事,据他说是一个特老实的农村小伙,也是运钞时打死了人,进了监狱,公职都没了。不过自身责任不大,判得不重,花了钱没几年就出来了,现在跑出租。

      还有那个城市,听他讲是一个超恐怖的地方。那是一个煤城,连着发生了好几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煤矿伤亡事故。小煤窑众多,炸药管理不善,经常发生爆炸案,炸个电影院公共汽车店铺啥的很平常,过年很多人不放鞭炮,放雷管。私人手里自制的火药枪更不用说了,普通中学生打架一个兜里揣一个。赌场红灯区之类的也很兴旺。

      这里解放前是土匪出没的地方,民风很彪悍。过年的时候几个人抢某厂的财务室,结果没有解决全部保安,漏掉了上厕所的一个,公安杀到,一个匪徒中枪,其他的匪徒逃跑前照这个受伤的匪徒脸上连开数枪,把把匪徒的脑袋打得粉碎。

      因为煤矿需要大量用工,所以外来人口几乎赶得上本地人口。这里又是几不管的地区,所以逃犯也很多。据说每到过年的时候公安局就把外来人口过滤一遍,总能逮住几个逃犯,年终奖就有着落了。

      • 家园 呵呵,兄台对袁崇焕的讨论俺看过

        兄台关于蓟门之战的说法,完全无法服人。

        • 家园 呵呵,你已深得捣鬼之精义

          你短短一句话,已深得捣鬼之精义。妙在含蓄,不谈具体如何,只是攒眉摇头,连称“坏极坏极”,即可激发人们无尽的想象。

          至于那个蓟门之战的帖子,我还有很多料没爆,就是懒得写了。不过其实也够清楚了。历史这东西,第一要讲证据,第二要讲逻辑。以capo为代表的反方,说证据,他拿出什么切实有力的证据来了吗?至于逻辑,我连问他N多关键问题,他拒不回答,最后闪人。

          你要是不服气,想证明你不是只会从小说学历史的被洗脑者,那个帖子还在那里,欢迎来继续讨论。

    • 家园 我身边的一个熟人哥哥曾经在建行储蓄所被歹徒打死,

      当时是在早晨上班提着银箱往所内走,歹徒装成取款的顾客尾随将其打死。银行内部也通报了,并反复强调安全意识,

      押钞员在在潜意识中认为在执行任务中有意外磨擦发生极有可能是歹徒设局试图抢钱,慌乱中开枪。

    • 家园 刑法:任何人击毙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凶犯,无刑事责任

      刑法明文:任何人击毙抢劫等重案现行犯,无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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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家园 女网友,你为什么不现身救人?可怜绑匪一条小命送在你手!

      天涯杂谈』 张可可为见女网友劫持人质,警方击毙操之过急!女网友,你为什么不现身救人?

      作者:秀才江湖 提交日期:2010-5-5 14:29:00 访问:315336 回复:7242

      5月3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一名20多岁的外地男子因为约见女网友未果,在宣武区菜园街附近持刀劫持一名5岁女童,并让孩子的父母报警帮其“找女友”。警方在与歹徒当街对峙50分钟、百般劝说无效之后,现场指挥员一声令下,30米外 狙击手扣动扳机,最终一枪将该男子击毙,解救出了女童。看到歹徒被击毙,众多市民同声欢呼,掌声四起,纷纷向 狙击手和几位民警竖起大拇指。欢呼声中,圆满执行了任务的年轻特警从房上起身,向大家敬礼。

      http://news.sohu.com/20100504/n271910059.shtml

        

        24岁的死者名叫张可可,陕西人,现场一位民警说:“起着一个琼瑶式的名字,干的是本·拉登的事。”这位警察也太小瞧恐怖之王——本·拉登了!一个毛头小伙,被一厢情愿的网恋冲昏了头脑,为了达到见心仪女网友的目的,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劫持小女孩要挟网友见面,这点小手段岂能与因指挥911震惊天下的本·拉登相提并论!听说警方因为击毙有功、论功行赏,我才明白把死者定性为本拉登式人物的初衷:“死者越恐怖,警察越大功!”如果美国人把本拉登击毙了,何止2等功!整个联邦警察局都会弹冠相庆!

        

        

        我认为:警察击毙张可可,并非奇功一件,而是处置失当、有过无功。难道除了击毙,真的别无选择?难道劫持人质,法律规定必须格杀勿论?我看未必!本着人性化的角度,我人微言轻的抗议:不到万不得已,不该将他击毙!如果可以手到擒来,应该饶他一命!

        

        

        张可可不是穷凶极恶之徒,并非谋财害命,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见到心仪的女网友’,如果见到女网友,他就会放人。这个要求并不高,达到这个要求并不难,权宜之计完全可以先让女网友现身救人,再实施抓捕。这个方案并不复杂:“女网友现身、稳住张可可、张可可目的达到释放人质、警察蜂拥而上实施逮捕。”这个方案不用想都应该想到,我不明白为什么在击毙以前不先试试看?试试看不行再击毙也不迟!何必急急忙忙对峙50分钟就击毙!

        

        

        女网友看来是愿意救人的,因为她当时就在现场,但是根据新闻报道分析,警方根本没有打算让她现身救人。新闻报道显示:“女谈判专家车东军拨通了女网友的电话,问她在哪里。女网友回答‘我就在现场。’听到这个回答后,车东军惊出一身冷汗。‘她在现场会非常危险。’车东军下意识地环顾了一下周围,问女网友在哪儿。女网友说在现场一辆警车上,车东军这才放心。”

        

        

        ‘她在现场会非常危险。’警察这么想,当然不会同意女网友现身救人。我真的很奇怪!如果她愿意与张可可见面、劝说一下,又不是交换人质,有什么危险? 这么多全副武装、训练有素的人民警察,对付一个没有犯罪经验(目前没有新闻说他有前科)只有一把水果刀的80后小青年,为什么这么没有信心?警方不尝试留活口的方案,急急忙忙把人击毙,未必不是立功心切!近年来,开枪击毙司空见惯。劫持人质,警察往往开枪,开枪往往击毙,击毙之后往往论功行赏,开枪击毙成了第一选择,生擒活捉寥寥无几。

        

        

        女网友,你为什么不现身?难道你不想救一条对你痴情的年轻生命?如果你不现身是警方所迫,我谴责警察的冷漠!警察,你为什么不让女网友现身?难道庆功酒比一条生命更加重要!当你们在庆功宴上举杯相庆的时候,你可曾想到:“张可可可以罪有应得,但是他可以不死!”你们扼杀了一条向往爱情的年轻的生命,何功之有!于心何忍!

        

        

        奉劝天下警察:“不到万不得已,请不要击毙好吗?请可以制服就活捉,宁可麻烦点多周旋,宁可辛苦点多与之搏斗。不要动不动就举起手中的枪,朝着脑袋射击!‘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留人一命何尝不是功德无量!我虽然不信佛,但我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相信张可可如果见到女网友,他会释放人质,他也不会死!为什么不试试?我谴责!

    • 家园 警察不要动不动就枪杀劫匪,就庆功,愚民还鼓掌?人性何在?

      下面文章不知是三花、保胜卧虎、coo哪位先生的大作(如果误认,三位想必与有荣焉!不会反感).-------------------------------------------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81067.shtml

        『天涯杂谈』警察,请不要动不动就枪毙。

         作者:TY实习记者 提交日期:2010-5-4 21:49:00 访问:118675 回复:2099

        

         今天看了一篇新闻报道《陕西男子北京街头劫持女童被击毙 特警受表彰》的文章,小女孩最终没事,但我心里却高兴不起来。这本来是可以以比较和平的方式解决,北京公安局却闹出了人命,难道一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就真的要结束掉一个人的生命才能解决问题吗?我对北京公安局的做法不予支持。原因如下:

          

            1. 对方已经和警察交谈过,只是希望能叫警察帮忙联系女网友出来见一面,而且那位女网友家就住在菜市场附近,为什么北京的警察连这件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到?是女网友不肯出来见面吗?为什么不出来,有没有告诉她,你出来可能就会挽回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没有,这就是警察的做法不够聪明,对于现场的反应不够快。

            

             2. 谈判专家在知道事情的经过之后,应该知道绑匪内心最脆弱的地方,以及谈判的突破点,在谈判过程中最主要的是稳定绑匪的情绪,同时谈判专家还要稳定围观者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绑匪的内心是非常敏感的,任何围观者的喧哗起哄都可以直接影响到绑匪的情绪。为什么在谈判专家到来之后,事情没有好转,绑匪的情绪反而更加激动,以及做出伤害小女孩的举动?在这个过程中,是否警察不够耐心?急于求成?

            

            3. 当时总指挥刘绍武下达命令击毙的,他又是在何种情况下下令击毙绑匪的?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情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暴力犯罪。二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的正当防卫。《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在15种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枪支等武器。但是有三点限制:(1)必须是有暴力犯罪发生;(2)暴力犯罪的发生已出现紧急的情形,换言之,出现了不使用武器,就不能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的情形;(3)必须经过警告,而且警告无效。第三点,可以看作是使用武器的一个程序性的要件。但是该条第2款也规定,如果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我国法律对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使用武器有着严格的规定。警察依法动用武器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动用武器的范围必须是法定的,即必须是处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人的生命安全的非常情况;二、必须是万不得已,不动枪不足以制暴排险;三、警察依法开枪,主要目的在于制止违法犯罪,排除社会危害。动用武器并非要当场击毙。击毙是种可能的结果而不是目的,法律只规定可以使用武器,没有规定可以当场击毙。因此,认为警察可以实施“当场击毙”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既然可以选择不当场击毙,既然阻击手的枪法那么准,为什么射击其手臂而直接选择射击头部。

            

            4. 在绑匪被击毙之后,阻击手笑的那么开心,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在玩杀人游戏。而且是真人版的。是完成任务后的喜悦,还是对生命的漠视?

            

            5. 北京市公安局对这件事情没有进行反思反而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表彰,难道这真的值得高兴和表彰吗?警察动不动就依靠击毙来解决问题,这样的处理方式也值得表彰吗?这反而让人怀疑警察处理事情的能力。

            

            最后想说,绑匪成为了最近“校园惨案”的一个大众出气筒。本不该死,大势所趋,不得不死。这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是否又有异曲同工之妙呢?

            

            悲哉! 悲哉。

            

        《陕西男子北京街头劫持女童被击毙 特警受表彰》的文章网址

        http://news.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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