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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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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女网友,你为什么不现身救人?可怜绑匪一条小命送在你手!

天涯杂谈』 张可可为见女网友劫持人质,警方击毙操之过急!女网友,你为什么不现身救人?

作者:秀才江湖 提交日期:2010-5-5 14:29:00 访问:315336 回复:7242

5月3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一名20多岁的外地男子因为约见女网友未果,在宣武区菜园街附近持刀劫持一名5岁女童,并让孩子的父母报警帮其“找女友”。警方在与歹徒当街对峙50分钟、百般劝说无效之后,现场指挥员一声令下,30米外 狙击手扣动扳机,最终一枪将该男子击毙,解救出了女童。看到歹徒被击毙,众多市民同声欢呼,掌声四起,纷纷向 狙击手和几位民警竖起大拇指。欢呼声中,圆满执行了任务的年轻特警从房上起身,向大家敬礼。

http://news.sohu.com/20100504/n271910059.shtml

  

  24岁的死者名叫张可可,陕西人,现场一位民警说:“起着一个琼瑶式的名字,干的是本·拉登的事。”这位警察也太小瞧恐怖之王——本·拉登了!一个毛头小伙,被一厢情愿的网恋冲昏了头脑,为了达到见心仪女网友的目的,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劫持小女孩要挟网友见面,这点小手段岂能与因指挥911震惊天下的本·拉登相提并论!听说警方因为击毙有功、论功行赏,我才明白把死者定性为本拉登式人物的初衷:“死者越恐怖,警察越大功!”如果美国人把本拉登击毙了,何止2等功!整个联邦警察局都会弹冠相庆!

  

  

  我认为:警察击毙张可可,并非奇功一件,而是处置失当、有过无功。难道除了击毙,真的别无选择?难道劫持人质,法律规定必须格杀勿论?我看未必!本着人性化的角度,我人微言轻的抗议:不到万不得已,不该将他击毙!如果可以手到擒来,应该饶他一命!

  

  

  张可可不是穷凶极恶之徒,并非谋财害命,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见到心仪的女网友’,如果见到女网友,他就会放人。这个要求并不高,达到这个要求并不难,权宜之计完全可以先让女网友现身救人,再实施抓捕。这个方案并不复杂:“女网友现身、稳住张可可、张可可目的达到释放人质、警察蜂拥而上实施逮捕。”这个方案不用想都应该想到,我不明白为什么在击毙以前不先试试看?试试看不行再击毙也不迟!何必急急忙忙对峙50分钟就击毙!

  

  

  女网友看来是愿意救人的,因为她当时就在现场,但是根据新闻报道分析,警方根本没有打算让她现身救人。新闻报道显示:“女谈判专家车东军拨通了女网友的电话,问她在哪里。女网友回答‘我就在现场。’听到这个回答后,车东军惊出一身冷汗。‘她在现场会非常危险。’车东军下意识地环顾了一下周围,问女网友在哪儿。女网友说在现场一辆警车上,车东军这才放心。”

  

  

  ‘她在现场会非常危险。’警察这么想,当然不会同意女网友现身救人。我真的很奇怪!如果她愿意与张可可见面、劝说一下,又不是交换人质,有什么危险? 这么多全副武装、训练有素的人民警察,对付一个没有犯罪经验(目前没有新闻说他有前科)只有一把水果刀的80后小青年,为什么这么没有信心?警方不尝试留活口的方案,急急忙忙把人击毙,未必不是立功心切!近年来,开枪击毙司空见惯。劫持人质,警察往往开枪,开枪往往击毙,击毙之后往往论功行赏,开枪击毙成了第一选择,生擒活捉寥寥无几。

  

  

  女网友,你为什么不现身?难道你不想救一条对你痴情的年轻生命?如果你不现身是警方所迫,我谴责警察的冷漠!警察,你为什么不让女网友现身?难道庆功酒比一条生命更加重要!当你们在庆功宴上举杯相庆的时候,你可曾想到:“张可可可以罪有应得,但是他可以不死!”你们扼杀了一条向往爱情的年轻的生命,何功之有!于心何忍!

  

  

  奉劝天下警察:“不到万不得已,请不要击毙好吗?请可以制服就活捉,宁可麻烦点多周旋,宁可辛苦点多与之搏斗。不要动不动就举起手中的枪,朝着脑袋射击!‘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留人一命何尝不是功德无量!我虽然不信佛,但我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相信张可可如果见到女网友,他会释放人质,他也不会死!为什么不试试?我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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