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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野狐禅之异想天开 概要 -- 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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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野狐禅之异想天开 概要

《野狐禅之异想天开》是一篇关于物理的闲扯文字,其目的是尝试把全部的物理知识以由几条公理和大量定理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理论体系的方式来叙述。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之最核心的部分有:六个基本定义(物体,作用,场,质点,运动,能)、三条公理(变化公理,平衡公理,守恒公理)、一个模型(浮球水波模型);空间和时间也都是当人们描述物理现象时须要被用到的定义,空间和时间也都是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的基本定义,空间和时间也都是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之最核心的部分。对于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人们可以以这八个基本定义和这三条公理共同为最原始的起点推导出许多定理;对于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人们推导定理之最原始的起点也只有这八个基本定义和这三条公理;基本定义、公理、定理都是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的部分;人们还可以尝试根据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来解释尽可能多的物理现象。而人们对这个统一的理论体系的理解,则须要从理解浮球水波模型开始。

物体是客观实在的对象、是可以被观测的对象或者可以被参照的对象。物体总是具有客观性和相对性,物体总是可以发生变化,物体总是具有组成物体。物体总是具有状态,物体总是具有状态属性。物体还总是具有确定性和多样性。

物体总是具有客观性和相对性,客观性和相对性是物体的基本属性,各个物体总是由于物体的基本属性而区别开来,人们也总是根据物体的基本属性来区分开各个物体。物体总是可以发生变化,根据物体的变化对应着的物体和物体的变化所相对于的物体,物体的变化有且只有物体的自身改变、物体的自身转化、物体之间的改变共三类;各个物体的变化可以同时发生,物体的各类变化也可以同时发生;物体的变化还可以发生改变,物体之变化的改变也还是物体的变化;物体的各类变化都可以发生改变,物体之各类变化的改变分别是物体的各类变化。物体总是具有组成物体,一个物体的存在总是依赖于、且总是只依赖于该物体自身之组成物体的存在而存在;一个组成物体也还是一个物体。许多物体还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这个物体及其微观物体的现象就是结构层次现象。

物体总是具有状态,一个物体还总是具有多项状态属性;人们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即状态属性的值)来确定物体的情况,人们也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即状态属性的值)来确定物体之间的情况,人们还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即状态属性的值)来确定空间的情况。人们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即状态属性的值)来识别开各个物体;人们对物体进行观测而得到关于物体的观测结果,一个观测结果总是观测对象(从人们观测的立场,观测对象总是要么是被观测的物体、要么是被观测的物体集合)的各项状态属性之各自的一个值,人们只有根据各个物体各自之状态属性的值才可以识别开各个物体。如果一个物体发生变化,这个物体的各项状态属性中就有至少一项状态属性的值发生改变。物体总是具有多项状态属性,物体的变化也具有许多种变化;一个物体的每一项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都是该物体发生的一种变化;如果一个物体发生了变化,这个物体通常就同时发生了多种变化。

物体的确定性和多样性是基于物体的基本属性的属性。物体总是具有确定性;对于一个物体,不管人们是否对其进行观测,其总是一个物体,其总是其自身。物体总是具有多样性;人们选择的观测对象不同、得到的观测结果就可能不同,人们选择的参照对象不同、得到的观测结果也可能不同,人们观测时选择的状态属性不同、得到的结果也还总不同;物体总是可以发生变化,如果一个物体发生了变化、人们多次观测这个物体而得到之这个物体的一项状态属性的多个值仍然可能不同,即如果一个物体发生了变化、人们多次观测这个物体而得到之这个物体的一项状态属性的值就可能也发生了改变。对于任何一个物体,人们总是通过多次观测这个物体、且根据这个物体的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来确定这个物体的变化,人们也总是通过多次观测这个物体、且根据这个物体的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来确定这个物体之变化的改变。

作用是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直接影响或直接感受。作用总可以导致被作用物体发生应激变化。人们对作用的确定、总是通过既确定作用物体又确定被作用物体而间接确定,人们对作用的观测、也总是通过既观测作用物体又观测被作用物体而间接观测。物体可以发生变化,应激变化只是一个物体之由于受到作用而发生之变化的改变;只有被作用物体才可以发生应激变化,只有被作用物体之由于受到作用而发生之变化的改变、才是应激变化;人们总是根据物体的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来确定物体之变化的改变,人们总是通过观测被作用物体、且根据被作用物体的状态属性之值的改变、来确定被作用物体的应激变化;人们还总是根据被作用物体的应激变化、来确定被作用物体受到的作用,人们也还总是根据一个被作用物体的应激变化、来确定作用物体对该被作用物体实施的作用。

场是物体的组成部分、是作用的唯一方式;场的改变形式是波。质点则是物体之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是物体的场的源头、是发生作用时的作用承受者。

场是物体的组成部分,质点也是物体的组成部分,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一个物体自身的质点与该物体自身的场、就像水面上一个浮球与由该浮球振动而产生的水波;任何一个物体都有场,人们如果发现了一个场、通常也总可以发现与这个场共同组成一个完全物体的一个质点;沿着一个场波的任何一条传播线回溯、到最后通常都可以发现与这个场共同组成一个完全物体的一个质点;如果沿着一个场波的传播线回溯、到最后却没有发现一个质点,那么那一个没有被发现的质点通常已经消亡了(对于该情形,就像由人们攒一个雪球然后把它抛落到一池热水之平静的水面上,该雪球在平静的水面上振动从而产生了水波以后,这个雪球很快溶化了、而水面仍然在波动;因而,如果沿着水面上之水波的传播线回溯、总是不可以发现这个已经溶化了的雪球;但是,水面上的水波仍然是由溶化以前的这个雪球在水面上振动而产生的)。

如果一个物体具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这个物体的质点由这个物体之组成物体的质点组成,这个物体的场也有第一部分的场(即这个物体之表面以内的场)和第二部分的场(即这个物体之表面以外的场)共两部分,这个物体的场(即这个物体之第二部分的场)还总是这个物体之组成物体的场的合成场。如果一个物体没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这个物体的组成物体就是这个物体自身,这个物体的质点就是这个物体之组成物体的质点,这个物体的场也就是这个物体之组成物体的场;如果一个物体没有比自身微观的组成物体,这个物体总是只有第二部分的场。

一个质点存在的时间长度就是这个质点的存在周期;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一个物体之质点的存在周期也是这个物体的存在周期。只有客观实在的对象才可以被作为观测对象,只有客观实在的对象才可以被作为参照对象;从人们观测的立场,凡是客观实在的对象有且只有要么是物体、要么是物体集合。质点是物体之除了场以外的剩余部分,质点总是客观实在的对象;物体之所以是客观实在的对象,就因为一个完全的物体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而质点总是客观实在的对象;物体集合之所以是客观实在的对象,也因为组成一个物体集合之各个完全的物体都有且只有质点和场共两部分、而质点总是客观实在的对象;人们总是根据质点来确定物体,人们总是根据质点集合来确定物体集合,人们总是根据质点或质点集合来确定客观实在的对象;只有质点或质点集合才可以被作为观测对象,只有质点或质点集合才可以被作为参照对象,人们的观测活动总是须要质点,人们对各种物理现象的观测都须要质点才可以完成,人们对场的观测、也总是通过观测与场相关的质点来间接观测的。

作用是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直接影响或直接感受;场是作用的唯一方式,场总有分布空间,发生作用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被作用物体的质点位于作用物体之场的分布空间内;因而,作用是由作用物体的场对被作用物体质点的直接影响,作用也是由被作用物体的质点对作用物体的场的直接感受。人们对作用的观测、总是通过观测作用物体的质点和被作用物体的质点来间接观测。

人们对物理现象的解释描述总应该用质点和场来进行,人们对全部物理现象的解释描述都应该用质点和场来进行;质点和场是由人们表达对物理现象之表述的基本定义。

运动是质点相对于质点的、质点之间的相对改变。物体的变化有且只有质点的运动、场的波动、质点转化为场、场转化为质点共四类基本变化;人们对质点之运动的确定、总是通过观测质点而确定的,人们对物体之其它各类基本变化的确定、也总是通过观测质点而确定的,人们对物体之其它各类基本变化的确定、通常是先确定质点的运动、而后再间接确定的。当一个质点之运动的多少等于零时,这个质点是静止的;当一个物体之变化的多少等于零时,这个物体也是静止的。静止也是变化,静止是物体之变化的多少等于零的变化。当一个物体之自身变化的多少等于零时,这个物体还是稳定的。

能是作用的多少。能的多少就是作用的多少,能的大小也是作用的多少。人们通常以被作用物体质点之由于受到作用而发生之运动改变的多少来表示作用的多少,人们通常也以被作用物体质点之由于受到作用而发生之运动改变的多少来表示能的多少。作用的剧烈程度则是作用的大小,作用的大小是力。

变化公理是对物体之变化的总结,平衡公理解释的是作用和应激变化,守恒公理则是关于物体之多少的说明。三条公理各有三个命题。

变化公理有且只有三个命题:第一、物体可以变化,物体总是在变化。第二、物体的变化有且只有质点的运动、场的波动、质点转化为场、场转化为质点共四类基本变化。第三、只要一个物体的质点发生变化,这个物体的场就发生相应变化。

平衡公理也有且只有三个命题:第一、如果一个物体没有受到作用,那么这个物体只发生本来变化;只要一个物体受到作用,这个物体就发生应激变化;只有当一个物体受到作用,这个物体才发生应激变化。第二、作用总使得被作用物体质点向平衡状态发生应激变化;由作用导致之被作用物体质点的应激变化的多少、与被作用物体质点所经历之实施作用的场的势差平衡。第三、作用物体的场总干涉被作用物体的场;由干涉场干涉被干涉场而成的合成场的状态,是干涉场的状态、被干涉场的状态、干涉状态共三者的总和。

守恒公理还是有且只有三个命题:第一、不管一个质点是否运动,也不管一个质点如何运动,这个质点守恒。第二、一列场波在传播中守恒。第三、如果有质点转化为了场,那么转化为场之质点的多少、恒等于由质点转化而来之场的多少;如果有场转化为了质点,那么转化为质点之场的多少、恒等于由场转化而来之质点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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