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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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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大过年的,没着急地回你贴

因为要说服你这样心性和脾气的人啊,要费工夫做详细的调查,我觉得不值得,就算我拿出一沓子数据,你还是会跟我抬杠,把我拉到你的层次上,再用经验击败我。

大概这么几个意思吧:

第一,我要是你,就不会用香港周沛杨判四年的例子,周占了认罪减三分之一刑期的便宜。在香港有专业律师周旋,基本上都能占到这个便宜。所以和李案相比,两者刑期上没有太大差别。可是周没有逃逸行为,没有放任故意的证据。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有故意的主观意识,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很显然李启铭没有象人肉炸弹那样的直接故意,那么就看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是间接故意,就是说他有“不想撞人,但是撞了也无所谓”的态度,那么李案足够判危害公共安全罪;否则就是交通肇事----即便在校内酒驾超速,不看限速标志,都可以说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纠缠于“主观意愿”的判案方式实际上是我们国家司法界的耻辱,和“抗拒从严”一样是原始野蛮的观念。主观意愿的判定,给司法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解释空间,使他们成为拒绝进步的既得利益集团。从技术角度讲,醉驾这种事情,不太可能找到间接故意的证据,谁那么傻,显摆他“撞死人也无所谓”的派头啊。

所以“我爸是李刚”跳出来,是一个千载难逢,千金难买的间接故意的证据,人民法院本来是有这样一个机会的,它可以证明在中世纪的审判体系中还是可以体现公义的,可惜这帮猪浪费了。

第三,我也给你一个链接吧,

http://twinsv.com/news.asp?id=61350&mid=0&Page=1

既然你觉得香港的司法先进,那么也可以学习一下港人的做人方式。提醒你一个事实,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看是不是我说的这样:

周沛扬案在香港也引起了很多讨论,很多人都觉得他判轻了,也有些网民发帖说,香港的司法就是给有钱人服务的,生在李家的就肯定没事等等,反正是发发社会的牢骚啦。请注意,在网上所有关于周沛扬案判决的讨论中,没有一个好为人师的装B犯跳出来叫嚣说:“你们这帮法盲,法律是这样这样这样的啦”。香港的装逼犯都跑到哪里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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