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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 吴刚看你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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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当流氓学会了武术

    看到他爸是李刚的李启铭被以交通肇事罪轻判六年,觉得现在咱们国家的整个政府系统开始以现代化的公关手段和专业敬业的形象来耍流氓了。

    拿李启铭案来说,从我的常识来说,这肯定是判轻了,即便李家已经赔付了近50万的抚慰金,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还是太轻了。我们身处的是这样一个法律系统:在出错的取款机前你可以取出个无期徒刑,反抗官员强奸你会被过失杀人来起诉,捡了个运金箱子的清洁工会被判无期,偷逃过路费还是个无期,更不要提那些进了精神病院,或者断在载重车的车轮底下的上访者,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系统保护之下保证没有人身安全。

    而李启铭比起那些可怜的无权力者,它可以享受的:第一,绝对幸运加成----不可能有匪夷所思的无赖恶判落在他身上;第二,系统会精确地解读法条,榨干脑汁发挥想象力,让一切有利于李刚的模糊地带都成为减刑理由;第三,最重要的,系统以自己的尊严为这一判决背书,所有的异议都被转化为对系统的挑战,异议者就算不被即时压制,心里也得掂量掂量吧。

    可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我在想如果我是一个南方系的傻B记者,可还有点儿良心,我怎么来说这事儿?我当然可以发篇报道、写个专栏,讲一些常识,讲一些和其他案例的对比,可当法院的那帮孙子穿上法官袍,拿出法条来一字一句地解读,来证明他们是“依法”判案时(事实上他们已经这么做了),我还能说什么?常识在白纸黑字的法条面前,会不会显得苍白无力?可你要让我去钻研法条,成为专家,大哥,这太强人所难了。再说了,真是用白纸黑字去挑战白纸黑字,较真儿抠字词,这样的报道好看吗?能吸引眼球吗?不能吸引眼球,我这个记者是干什么吃的?

    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过去遇到一个尴尬:他们没有权力--没有执行权,偶尔有话语权。所以当很明白的道理在自己一边时,他们习惯了一面呼唤公义,一面呼唤言论自由来争取更多的话语权。这已经成为固定的套路。

    可是现今,这些“分子”面对的却是两个尴尬:第一个还是没有权力,第二个更可怕,就是没有“知识”。在一切崇尚“职业”、“专业”的年代,不管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多么学识广博,多么有探索钻研精神,他都几乎不可能拥有权力者那样的专业信息资源和媒体公信力。过去我们说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不得不把他们头衔上的“知识”拿掉,变成“自由主义分子”,以便更好地与“一小撮”相配合。

    而这样的“分子”,但他们开始质疑政府的判决,挑战系统的权威时,他们会期待政府官员以一种粗暴、野蛮、无赖、犯众怒的形象出现,就像在邓玉娇案中那样,官员的恶质形象,可以自证是非,引导舆论的走向,引爆大众的愤怒。可当受过良好训练的权力者用亲和的态度、专业的精神站在你面前开始耍流氓时,你会发现自己一无是处。那几个我很欣赏的的网民去为钱云会讨公道时,温州政府是很开放的,很欢迎的,来啦,这边请,随便看,随便问,交通肇事取证懂不懂?不懂?没关系,我们教你,这样这样这样,刑事鉴证懂不懂?不懂?更没关系了,我们教你,这样这样这样。

    最后,这几个“分子”完全被引入了官员的语境中,没有对钱云会的上访做任何查访,就呆呆傻傻地回来为交通事故背书了。而且,出于自尊,成为舆论群中维护“交通事故论”的最激烈的几个。

    所以说啊,当流氓会了武术,就能轻轻松松打得你找不着妈。

    通宝推:也要崛起,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学习了

      终于知道了什么叫公共知识分子、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就是我希望出现什么结果,就必须是什么结果!否则一定是制度、腐败等等。然后我就升高了。小心最后会升高到浮云的

      • 家园 一起回复下面泛酸水的

        孙志刚案导致的收容制度的撤销,许霆的无期获得改判,梁丽无罪释放,跨省被抓的谢朝平得到释放,靠的就是你们看不起的依据常识判断是非的公共舆论发起的,这些是实实在在的进步,站在它反面的是一坨坨事不关己在网上敲边鼓的法条装B犯。

        在满眼恶法的情况下,“常识”和公共舆论是救赎之道。

        • 家园 你还好意思说许霆

          许霆案的最后结果就是典型的强奸司法

          及时按照一般盗窃罪,许霆至少该判10年

          • 家园 许霆应该无罪释放
            • 家园 理由呢
              • 家园 许霆取款的机器是银行的测试机

                看天马行空的帖子:

                【原创】我和许霆案已经可以不说的故事 [ 天马行空 ] 于:2009-09-11 17:10:35 主题帖

                直到现在,还不为外人所知的是许霆取钱的柜员机其实是一台测试机,正在测试运行一个三层架构的柜员机控制软件。正因为担心运行不稳定,这台柜员机不是摆在闹市区、不是摆在住宅区、也不是摆在银行,而是摆在公司门口。我参加了第二层、第三层软件的开发,唯独没有参加发生问题那层软件的开发。柜员机内的钱被许霆非法取走后,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我当时也不知道。不过天底下没有密不透风的墙,门口那台测试机被别人取走了十几万一事很快就在公司内部传开了。

                。。。。。。。。

                大家都说这家公司生产出这样的柜员机,害人不浅。国人喜欢大鸣大放大辩论出惊人之语而不屑于刨根问底,大家都知道发生许霆案的直接原因是柜员机故障,并且为此吵得不亦乐乎,然而就没人追究所谓柜员机故障到底是什么故障,是天灾还是人祸,会不会再次发生。不要说这些争吵不休的看客,就算是许霆本人,甚至是许霆的辩护律师郭向东,也拿着柜员机的日志纠缠不清,对这故障不知要领。各种传媒的人整天在我所在的公司探头探脑,也打听不出个究竟了。

                链接出处

          • 家园 许霆案好影响还是有的,这就有个从ATM取别人钱主动退回去

            龙空土星版,只有注册用户才能看的版面,发言我直接转过来了

            http://www.lkong.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8562&highlight=%D0%ED%F6%AA

            昨晚在ATM机上取钱时把卡忘里面了,结果被人取了近2万走。

            结果今早打算报案的时候银行来电话,据说取钱的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

            生怕步许霆后尘,把钱还回来了,

            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许霆,阿弥陀佛。

          • 家园 什么样的司法应该被强奸一百遍呀一百遍

            “许霆至少该判10年”,隐藏的逻辑就是整体事件中,取款机代表的银行系统无过错,是圣女,所以许霆是盗窃,梁丽也是盗窃。

            如果承认取款机代表的银行系统有过错,他们分担掉一部分损失就换得许霆被轻判。

            强调契约的话,去看看银行卡的使用同意书,有没有不许在出错取款机多次取款的约束?如果没有,许霆的行为是公开,而且合乎约定的,即便我们不把它称为“合法”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存的司法系统,烂掉了的根子就在于翻遍了整个宪法,整个刑法,你找不到,任何一个行为本身是完全合法的。这也直接决定了我们的集会、结社、出版的行为不是天然合法的。要决定一个行为是否不受惩罚,上要看你的“意愿”,下要看所谓的“结果”,而对“意愿”的解释权完完全全归于法院系统这一拒绝进步的利益集团,这一利益集团才刚刚很不情愿地承认了“无罪推定”,后面一大长串的台阶象第三方定罪、n个美国宪法修正案这样的进步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迈呢。

            这个时候你做一个机械的法条控,道德上是低下的。

            在你彰显自己对“法律”的尊崇维护的同时,去考虑一下许霆与银行之间契约的程序正义,也考虑一下许霆对取款机操作的程序正义。

            另外,本因坊幻庵,在这串帖子的下面,有很多小朋友嗷嗷待哺地嘲笑我用“常识”来判断是非,我不知道怎样来教育这些象十年前的我一样的网络青年。谢谢你的出现和你对许霆案的意见。

            • 家园 主人家开门揖盗就可以放纵罪犯?

              10年是量刑的下限

              许霆盗窃的主观恶性再小也不应该法外减轻

              因为银行又不是故意陷害他

              • 家园 许霆案的法律意义远大于李启铭案

                你不是故意抬杠吧,可以到网上查一查嘛,争论的焦点不是量刑,而是是否有罪。它涉及的法律解释很宽泛,冲击面也很大。

                说详细一点:

                首先,你认不认同米兰达规则,即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被告享有沉默权,如果认同,则主观恶意的判定,直接忽略,取款行为成为单纯的民事经济行为。

                其次,银行是国家的代表,还是和你一样是经济活动中对等的两方?你去取款的行为是完成契约行为还是要去保全国家财产?你有没有保证对方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特别是你和银行签的契约是一份粗劣无比的国有企业文书。

                第三,ATM机服务是公民福利吗?是免费的吗?还是一种你购买的商业服务,你付出代价买回的ATM机服务,其中包不包括精确付款的要求?反过来说,如果你取3000元,出1000元,你取了10次,亏了两万,你会怎么办,是要求银行查账,补你两万,还是控告银行盗窃了你两万?这个看似荒谬的假设其实就是被告沉默权的直接结果。

                如果你还是不明白,想几个感性的例子吧。

                第一,你付了100元菜钱,酒楼弄错了,上了200元的菜,你叫了20桌,这个差价也不小吧,你会承认盗窃了酒楼吗?不会吧,你肯定会说,作为消费者,判定200元还是100元的责任不在你,那么许霆可不可以这么说呢?如果说100元和一元的差别很大,那么2000和1500的区别呢?

                第二,你是一个外贸公司,订了100批200万的矿石,合同签的也是200万,结果你这边的会计出错,100次打2000万给对方,对方不主动退,你会干什么?你会打官司争取差价回来,你会炒了你的会计,但是你会告对方公司盗窃或商业欺诈吗?你不会对外国公司做的事为什么会对自己的国民做呢?

                最后,对于很多法条控来说,他们不了解,法律的本质是让社会更好,而不是惩罚,为了让社会更好,法律判决中的责任认定部分就是相关方改进行为的指引。如果许霆是盗窃罪,那么银行不需要改进ATM机的精确度,因为法律保证取款人要点钱,要跑去退钱,否则就是盗窃;银行也不需要在和ATM卡使用者的合同里说明当发现多取了钱以后的责任,因为取款人应该知道。按你的常识判断,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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