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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来与重耳兄争鸣一下,揭开《诗经》的面纱---《周南》 -- 弦音醉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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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汉广》言婚配的择偶标准

《战国楚竹书·孔子论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的发现,使我们对一些诗篇获得了全新的理解。《孔子诗论》第10、第11、第13简记载孔子论《汉广》内容,计有“汉广之智”(10),“汉广之智,不求不可得也”(11),“……[不求不]可得,不攻不可能,不亦智恒乎”(13)数语。这些论述意思很明白,孔子称道《周南·汉广》一诗中的“智”:“不求不可得”。这与通常人们对此诗的解释恰好是相反的,而误解之起,正从汉代的古文家《毛诗序》始。或许有人问:竹简上孔子说的一定就对吗?回答是:毫无疑问,竹简上孔子对《汉广》解说符合诗篇本义。何以见得呢?先看诗篇:

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潜水而游)思。江之永矣,不可方(用小筏子渡水)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如上所说,照《孔子诗论》解释,篇中反复咏叹“不可求思”的“不可”,其义应读为“不要”,而非“不能”;表达的是禁止意,不是困难意。多少年来人们将诗篇理解为表达着望洋兴叹、求而不得的爱情篇章,恰好是将“不可”读成“不能”了,于是意味全变。这误解从《毛诗序》起。《毛诗·汉广》篇《小序》说:“《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错礼,求而不得也。”既然“南国”人都已接受周文王的德化,个个守礼,于是就“求而不得”了。毛诗家这样讲是有问题的,“南国”接受了文王“德化”,他们的适龄女子就不结婚出嫁了?不然为什么“求而不得”呢?受了“文王之道”就令人“求而不得”,莫非“南国”姑娘们为守礼法都得老在家里不成?这实在说不通,所以近代以来人们摒弃《毛序》。然而近代以来人们说《汉广》,就脱了《毛序》窠臼了吗?没有。《毛诗序》从礼法说“求而不得”,现代说《汉广》,只是把“礼法”那层意思去掉,再把“求不可得”的意思改造一下,诗就成了一位热恋南国女子的人儿,望着汤汤汉水徒发浩叹的爱情篇了。

那么,竹简中孔子“不攻不可得”、“知不可得”的意思,又从何说起的呢?理由有两点。第一,诗篇中“游女”一词,不是个好词,“游女”即“游冶之女”是来历不明的意思,是个贬义词。《国语·周语上》记密康公的故事,颇有助于理解“游女”一语的含义。“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于王。……’康公不从,一年,王灭密。”密康公从周恭王作泾上之游,不合礼法地接受了三女的私奔,结果招致灭国之灾。这样解释密国灭掉的原因,颇有几分神秘色彩。而奔女出自泾上,与《汉广》的“游女”出汉上,虽地点不同,但都是河干水泮之事,很有几分类似。两者的相通处,很可能指向同一上古风俗。我们知道,商人的远祖契,也是他的母亲在水边吞卵生出的。《诗·郑风》中“溱洧”之俗,及战国时代的“濮上”之音等,都是与水泮有关的。如放宽一点看,周人的始祖弃也是其母在“野外作业”中怀上的。近年出土过不少刻在汉砖上的“野合图”,或许就是上边那远古遗俗的写照。就文献记载看,周代婚姻特重礼法,且特别重视妇德的培养。各种文献记载显示,孔子言《诗》,特重《关雎》,而《孔子诗论》道出了个中的原因:“《关雎》以色喻于礼”、“以琴瑟之悦拟于好色之愿”。灵活地理解孔子言《诗》之所重,那一定是针对着当时不为不普遍的婚配“不以色喻于礼”的现实而来的。《诗·国风》中不就有许多“好色而淫”的篇章么?《左传》这方面的记载也着实不少。《国语·郑语》尝言“谢、郏之间……未及周德”,是被考古发现所证明了的(参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周礼的普及并不是铁板一块,有许多“未及”之处,从西周到春秋恐怕都是如此。考诸载籍,周人大规模经营南方,是在昭、穆之世,武力征服自然一时很难谈得上普及“周德”,而泾上居然还有“奔女”,那简直就是“周德”的“灯下黑”了。唯其有周礼的“化外”之民,在作为周家“乡乐”的《周南》诗篇中,有警示人们不要非分追求汉上游女的篇章,才是毫不奇怪的。

以上是支持《诗论》“不求不可得”的第一点,游女不合周德,所以不可求。第二点来自诗篇内的支持是第二、三章重复出现的“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四句。“错薪”、“刈楚”和“秣马”诸意象,在《诗经》中都是喻示婚配之事的习惯语。关于“薪”、“楚”,《唐风·绸缪》篇,歌咏新婚有“绸缪束薪”、“束楚”语,《小雅·车舝》有“陟彼高冈,析其柞薪。析其柞薪,其叶湑兮”,《白华》有“樵彼桑薪,卬烘于煁”,《齐风·南山》有“希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豳风·伐柯》有“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至于“秣马”《小雅·鸳鸯》有“乘马在厩,摧之秣之”、“秣之摧之”,《豳风·东山》有“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伐薪”、“刈楚”以喻婚配,据研究,与远古以来的婚姻习俗有关。魏源《诗古微》曰:“三百篇言取妻者,皆以析薪起兴。盖古者嫁娶必以燎炬为烛……”此俗至今犹存。如《浙江民俗大观》记载开化齐溪一带的“偷亲”风俗,“讨亲队由几个大火把照明引路,赶在天亮前,回男方家”。“秣马”同样与婚嫁有关。《诗·召南·鹊巢》言“百两御之”、“将之”,当然是指车马,而今文家注解《何彼秾矣》一篇,谓古有所谓“留车反马”之礼。周礼多因袭旧俗,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11《绸缪》篇谓:“此诗‘束薪’、‘束刍’、‘束楚’,《传》(即《毛传》)谓男女待礼而成,是也。”“待礼而成”同样是理解《汉广》中言“错薪”、“刈楚”及“秣马”的关键。它们都喻示着礼法。如此再看《汉广》的第二、第三章,就豁然明白了。“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错薪”、“刈楚”是说,要娶妻就取好的;“秣马”则是在说,要结婚就得守礼法。“刈楚”、“秣马”的前四句,不过是在说,婚配当守礼当讲究规矩。接下来的后四句则是补足文意:无端地追求那些南国“游女”,就像裸衣渡汉、小筏涉江一样,将招致灭顶之灾。《孔子诗论》赞此诗“智(知)恒”、“不求不可得”,原来其着眼点就在诗篇的“错薪”、“秣马”之喻,表示着婚配“待礼而成”的教诲。“爱情”之说,南国“被文王教化”之说,与诗篇的本义可谓南辕北辙。

诗篇的本义,被《毛诗序》遮蔽了两千多年,因有《孔子诗论》的问世而重彰于世,真是一件大大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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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文再补充几点:

1、为什么“南有乔木,不可休息”。

中国自秦岭南坡到河南桐柏山以及安徽大别山以南各地广范分布的中国特产高大乔木是杉木(高达30米以上,胸径可达三米),杉木树干端直,树姿呈尖塔形,枝条较稀疏,又有秃杉之名,叶厚革质,剑形,先端尖锐,边缘有锯齿,又名刺杉。这种树,上面树冠小,没有树荫,又加下部枝叶刺人,树下“不可休思”!作为比兴手法,这里将“游女”比作带刺的刺杉,所以“不可求思”!

2、“翘翘错薪,言刈其楚”:“薪”是作燃料的燃草或树枝(古人常用折薪来比喻娶妻),“楚”又名楛,荆,山荆,山黄荆,为马鞭草科落叶灌木或小乔木,高可达6米,多分枝,枝叶有香味。黄荆树干多扭曲不成材,但枝条细长柔韧,可编织筐篮等器具,铺床有香气,熏烟可驱蚊,枝皮纤维牢韧,可代麻供编织,下灶可煮饭,贫女可用以做头钗,名荆钗。这么详细描述“楚”的用途,读者应该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了吧,近代用的“拙荆”“山荆”等谦辞就是从这里来的。这句话的意思在这么多女孩子中寻找结婚对象阿(在高低不等杂乱的柴草中),就要找”楚“!而”蒌“是蒌蒿,是浅水水域或湿润疏林、山坡等处杂生的菊科多年生植物,老茎的下部木质化,作柴薪很有火力,铺床既暖和又清香,并也可以用来熏烟驱蚊。

3、这”楚“和”蒌“竟然还有优劣之分,为什么,因为很明显,”楚“是配”马“的,而”蒌“是配”驹“。《说文》说:”马六尺曰驹“,6尺约现在1.12-1.34米。另据《公羊隐公元年传》注称,”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曰驹,高五尺以上“。也就是说,”楚“是诸侯级别的结婚对象,而”蒌“是卿大夫以下的结婚对象。看来近代称妻子为”拙荆“是明抑暗扬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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