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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城市里无贫民窟的根本原因是进城的农民“进退有据” -- 俺老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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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参见1954年宪法第90条

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这条在1975年宪法中取消,82年宪法中也没有恢复。但是:

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盲流”一词由此出现;

1954年3月,内务部和劳动部发文《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

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7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

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4年宪法是当年9月20日颁布并开始执行的,但是实际上从53年就开始限制农民进城,这条是放屁有错吗?

另外补充一下迁徙权的历史: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第六条第七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自由迁徙权的法律规定。

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中改为“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这里的限制词。

192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有选择住居及职业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1932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有迁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1946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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