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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城市里无贫民窟的根本原因是进城的农民“进退有据” -- 俺老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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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城市里无贫民窟的根本原因是进城的农民“进退有据”

“中文网北京2011年4月12日消息在昨天召开的“中国-东盟城市交流与合作”研讨会上,从马来西亚前来中国取经的代表们对中国的城市面貌羡慕不已,他们通过翻译不停的问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主任李铁:为什么你们的城市这么干净?为什么你们的城市里没有贫民窟?然而李铁对这种赞美和羡慕表现得很理性:

……

“李铁:这里引发另一个讨论:是到大城市去,还是到中小城市去,这是争论的焦点。作为政府的考虑,不希望在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出现像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国家出现的“贫民窟”现象。所以你们看到,在中国没有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原因是我们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当然这种限制政策也抑制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妨碍了中国农村的发展。”

这个观点俺老孫不太能同意。

这问题需要深入探讨。首先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国家的城市里出现“贫民窟”的原因是什么?是大量农民涌进城市造成的吗?大量农民涌进城市就必然产生“贫民窟”吗?什么样的人群会长期聚集生活在“贫民窟”里呢?不搞清这些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和理由就都是不正确的。

首先分析一下巴西、墨西哥这两个拉美国家,拉丁美洲是美国的后院,是门罗主义所划定的美国的势力范围,美国的大企业在拉丁美洲圈地,建大型农业、开采矿藏,砍伐热带雨林,给拉丁美洲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无法生存,不得不进入城市谋生,而这些国家工业还不十分发达,没能制造出吸纳这些失业农民工作岗位,这些即在城市找不到工作,又因失去土地无法回到农村务农的——“进退失据”的——失地农民,就构成了城市“贫民窟”的主要成员。

印度国土面积不及中国三分之一,但人口也早已过十亿,现在已经快赶上并超过中国了。即使它的全部国土都是可耕做的土地也容纳不下这样多的人口,而印度近些年经济发展虽然不错,但主要经济增长点在软件业、服务外包等行业,这些行业能够创造的工作岗位十分有限,无法吸纳这样多的低素质劳动力。印度的城市化率也不高,大量在人口只能生活在“贫民窟”里。

中国的城市里之所以没有“贫民窟”,是因为中国进入城市的农民不是失去土地的无业农民,而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这些人在农村都有家、有地、有房、有亲人,农村的家是他们的“根据地”,这也就是为什么每年春节他们都要千里迢迢回乡探亲!由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城市里创造了大量的新的工作岗位,吸纳了绝大多数的进城务工的农民,这些人有的住工棚,有的住宿舍,有人住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即便他们不把驻地当做“家”,但他们在城市里的临时驻地绝不是,也不会成为“贫民窟”,而是会成为迈向更美好的生活的过渡地。那些找工作不顺利,无法在城市里生存下去的人们中的绝大多数会返回家乡,休整一段时间,因为他们有家可回,有“根据地”可供休整。有些可能就放弃进城的打算,安心在家务农,有的会通过乡亲、朋友的帮助再次进城务工。只有绝少数的人即找不到工作又不愿回乡,游走于城市边缘,但这样的人数量太少尚不足以在中国的城市里形成庞大的“贫民窟”。

这也就是为什么俺不赞成篇头引文中的观点“中国没有出现大量的贫民窟是我们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原因。

所以,真正不产生贫民窟的原因是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不是被驱离农村的失地人口,而是可以自由的游走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自由流动人口;解决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不聚集在贫民窟的办法是保持一定程度的经济增长,创造出足够数量的工作岗位来吸纳这些流动人口。

一句题外话:近些年有些势力打起了农民手中的土地的主意,暗暗的鼓励农民卖掉手中的土地,还美其名曰:土地流转。此事如果真的实行进来,就真的会产生大量失地农民,这些失地农民如果在地市里找不到工作,卖地的钱再吃光花完,就会“进退失据”,从而必然聚集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棚户区里,天长日久形成“贫民窟”的可能性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必然绝对禁止“土地流转”——土地买卖。只有那些已经在城市扎根,并且愿意放弃农村户籍,获得城市户籍的人才可以向农村集体交出其名下所有的土地,由集体将土地转包给其他需要的农户。

关键词(Tags): #贫民窟 失地农民 土地流转通宝推:玉垒关2,方恨少,小乌龙,镭射,桥上,子玉,乘波而来,
家园 还有我朝强大的城管部队

我不知道别的城市是什么情况,至少在北京CG是不会让进城农民自己随便搭窝棚的,不管是三环以内还是五环以外,市容是政府最看重的面子工程.

家园 说中国没有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那会是天大的笑话。

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限制的。

为什么没有贫民窟?是政府不让你私自建房,搭棚子都不行。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东部沿海的某大城市,有相当多的文革时期被下放到农村的原居民返回城市,就在大街小巷稍微成片的空地上自己搭棚居住,形成一个个事实上的贫民窟,货真价实,跟现在印度孟买的贫民窟一个样。那时政府对此比较宽容,基本没有治理驱赶这回事,因此那段时间(到最后清理完大概是十几年以后了)这个城市里到处可见一小片一小片的棚户居民,里面居住的除了返城的所谓“下放户”以外,还夹杂着不少做小生意或零散务工的农民。那些农民对能够混在下放户里搭个棚子住下来,都倍感幸运,因为政府对农民进城搭棚建房还是严格管制的。要是随便你搭,不出现孟买那样的大片贫民窟才怪。

现在的城市管理比上个世纪严格得多,房价又那么贵,要是像孟买或墨西哥城那样谁都可以随便搭建的话,那些农民工,外来的餐厅服务员之类低收入打工者,估计大部分人会找块空地搭个棚子住住,贫民窟的出现也是分分钟的事情。

限制土地流转,若再加上不许土地抛荒,这本身就是一个限制农民离乡进城的手段之一。要说在中国,没有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那真是笑话。

家园 限制农民进城确有必要

城市承载能力不是无限的。

家园 对头,花之!

土地流转,不过是资本在寻找新的利益增长点,由此带来的流民问题,将在多年后由全民承担,这是一个恶政。

家园 逆向思考

其实反过来思考,这样也是有很多优点的。毕竟中国的城市不仅仅是京广沪和各大省会等前沿城市。

而城市管理的严格,对生活在河里的大部分城市人的治安还是有好处的。

当然弊端就不阐述了!

家园 地球上资源有限,

中国人不要家家开汽车,用冰箱,看电视了,印度人最好还是一天两顿饭,西方人经常这么语重心长地说。看来,你也同意啦。

家园 中国的贫民窟现在有一个新的名词

群租房。

家园 农民不进城也可以享受现代化

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正路。

家园 没有人说中国没有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但你的论证却是错的

楼主的观点是“俺不赞成篇头引文中的观点“中国没有出现大量的贫民窟是我们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原因。

所以,真正不产生贫民窟的原因是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不是被驱离农村的失地人口,而是可以自由的游走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自由流动人口;解决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不聚集在贫民窟的办法是保持一定程度的经济增长,创造出足够数量的工作岗位来吸纳这些流动人口。”

但你认为是“为什么没有贫民窟?是政府不让你私自建房,搭棚子都不行。”下面是论证这一观点。

显然,你批驳和论证的,都与你的标题实际没有必然联系。

还有,文革后知青等下乡员返城导致城市住房紧张,违章搭建增加,这是有的。但首先,公私房违章搭建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建国初五十年代就有了(之前也没什么“违章搭建”的概念),不是八十年代后才有的新现象。其次,与印度巴西等国的典型贫民窟不同,国内的违章搭建的主要形式是在原有住房上加层或向外侵占道路面积,而非大片的占据原非住宅区地块直接形成新的聚居点。故而社区人口的阶层结构仍然保持了相对复杂而非国外贫民窟那种普遍赤贫的状态。

另外,你其实还是回避了对楼主观点的直接反驳。以现实状况为证,国内大中城市多有所谓“城中村”的存在,而城中村的实际居民结构也与发展中国家贫民窟类似,主要为外地(农村)入城打工者,多于社会行业低端或底层,收入较低,与本地的社会联系也很弱。但即使是“城中村”的租户,与海外那些真正的贫民窟居民相比,无论是精神气质还是未来的希冀都是完全不可相提并论的。原因就是楼主指出的,大多数中国的入城打工者,不但能看到许多身边实际的因劳动而致富的案例作为榜样,而且也大都还有一条在老家的“退路”,这几年对农村的扶持和改造,更让他们对家乡的前景增强信心。这些才是改开后人口自由流动和迁移权越来越大后,中国城市不但没有形成扩大贫民窟,反而越来越“门面漂亮”的主要原因。

至于说到城市管理上不准随便占地搭建,我不知道似乎这种管理是恶政,只有孟买里约那种随便搭(其实也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才好的态度理由何在。又想了想,好象当今世界上被人羡慕、被想移居的国家、城市们,都不允许私自随便搭建,别说是侵占公共或他人土地,就是在自己地上也不准随心所欲。

关键词(Tags): #贫民窟(说了就走)
家园 不矛盾。既然限制了农民进城,贫民窟当然没人去建。

对贫民窟的需求,主要是进城讨生活的农民。而中国农民的数量,相对土地而言,一直是过剩的,而且城乡差别巨大,因此比较大的城市哪个朝代都有贫民窟。1949年以后,这种对贫民窟的“需求”仍然存在,只是被政府严格限制了,早先遗留下来的大部分也被治理清除。改开之前,农民被公社生产队管住,几乎没人能自己跑到城市里生活,这是限制农民进城的最重要的手段。改开后人口流动性增加,城市管理主要是靠不让私自搭建阻止贫民窟的形成的。那么多农民工,外来的餐厅服务员之类,愿意自己搭棚居住的大有人在,你不信划一块地让人随便建房看看,没几天贫民窟就能搞起来。

所以李铁说的完全是对的,中国大城市里看不见贫民窟的原因,最主要一条,就是中国一直在限制农民进城。以前是主要行政手段,现在是行政手段加经济手段。贫民窟不是绝对不存在,是被分散了。分散到了被出租的地下室,防空洞,一间卧室放十几个床位的出租房里,还有一些大院和小区里一些畸角旮旯不该住人的房子里。在畸角旮旯处搭棚子住的也不少。

至于楼主所说的不让土地流转,实际上只是在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前提下,给一部分农民留了一条退路,免得失去打工机会后这些人活不下去。要说是因为家里还有点田,就可以吸引农民不在城市里留下来,所以就没有贫民窟出现,这个就一点道理都没有了。现在农民工的数量已是空前地多,农民和民工的生活水准与大部分城市居民差距巨大,要不是限制迁徙自由,严禁私自搭建等等行政手段的限制,中国的城市里不会出现贫民窟?只怕鬼都不相信。

家园 这当然不一样

如果农村还有房子有地,谁会一辈子在城市里住贫民窟?把子女的前途都搭进去?在城市找不到工作,自然会选择回乡下。但是一旦土地流转了,乡下已经没有退路了,这自然就会引发贫民聚居城市,所以土地流转有害是必然的。

现在中国并没有在出行上限制农民入城,但是城市也不可能无限度的接纳人口,城市的资源也是有限的。从这点上看,不存在限制农民入城的事儿。就如同你在上海住,想去北京,你就真的想去就能去?要这样说,中国岂不也是在限制城市人口进城?

贫民窟的产生,最重要的就是没有其他地方有活路,所以只能聚居在这一处。

其实说白了中国为什么没有贫民窟,还是因为中国的资本主义并不彻底,没有把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逼到绝境。

贫民窟也有可能是城市低收入者失房失业后形成的,并不一定是农民进城形成的。

说这话的官员很明显是脑子里有水,难道农民进城你就不解决他的居住和工作了?就让他们随便搭棚居住了。典型的资本主义思维。

另外既然不能过比乡下更好的生活,为什么要鼓吹农民进城四围走,那不就是唯恐天下不乱吗?有帮人就好趁乱作乱,达到自己的野心。

城市和乡村都要有人居住的,农民进城,可以采用定向招工,解决户口的方式进行,关于这一点,我认为过去的户口管理没什么不对的。

过去只要农村能考上中专的学生,就都可以把户口迁出农村,还有其他的方法,比如工厂招工,军人与城市人结婚等等皆可留城。同时为了缓解城市资源,也应该鼓励城市人口外迁农村。形成合理的双向流动。如果说限制,现在的户口是城市和农村人口都限制。

如果农村生活能与城市同步,或者相差不会太大的话(落后个七、八年、最低落后十年是可接受的情况。)为何不能在农村居住呢?如果有这样的水平,我相信大多数农村人也愿意留在家乡居住。

建国之初的城市有没有现在的人口多?肯定是没有的,那么多出来的人口是怎么来的?还不是从农村迁出来的。

任何事都应该统筹规划,合理流动。

家园 某国宪法中的迁徙权一直都是在放屁

至少上世纪90年代前是严格限制农民进城的,农民子弟进城上学都要卖周转粮,意思就是城里没准备你这份粮,要进城自己带。那年代农民堂堂正正进城的办法除了招工就是上大学后分配工作。

90年代后就是暂住证,直到现在都没取消。

所以限制是肯定限制了,这个没什么好争的。最多你可以讨论下这个是不是没有城市贫民窟的原因。

家园 丢你根草,罚学习不仔细

请去仔细学一下宪法再来发言,宪法中哪条规定过迁徙自由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家园 不光城市没有贫民窟,农村也比较少见

老少边穷情况特殊一些,的确条件比较差。但是大体而言,像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大片的贫民窟在中国的确很难见到。

去过印尼的一个旅游岛上,还没见到真正的贫民窟,但是那个城镇放到中国来真大概要算贫民窟了,脏、暗、乱。现在想想,贫民窟的标志可能不光是穷,更重要的是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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