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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水”煮《论语》——为政第二(1) -- 江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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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水”煮《论语》——为政第二(1)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名词解释:北辰。

北辰者,北极星也。

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孔夫子等人只能用肉眼观察天上的星辰,在他们眼中的北极星,近似于一动不动。北极星周围的其他星宿(这里用一个中国的传统术语),一年到头自觉的围着他转悠。

非名词解释:礼。

在当时,“礼”是一种社会规范,大到神圣的祭祀天地、祖先(《礼记 祭法第二十三》等),小到日常生活中的待人接物(《礼记 曲礼上第一》、《礼记 曲礼下第二》等),凡是有人活动的场合,都有相应的“礼”来规范。其繁琐、复杂、纠结不清的程度,绝不亚于今天的法律法规,不是特别专业的人士,还真搞不清那一套把戏,到底该怎么玩儿(《礼记 曾子问第七》)。

“礼”的规范,大多是柔性的,明文规定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但是,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却做了,将会承担啥严重后果,则没有明文规定。

没有明文规定的严重后果,并不代表,违反了“礼”的规范,就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话说俺小时候,根本就不敢跟小女孩一块儿玩儿,哪怕是跟小女孩多说一句话,旁边同龄男同胞的起哄声,都能让人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谁要是死不悔改的跟小女孩打成一片,那同龄男子汉们的鄙视目光,将会陪伴他度过整个童年。

这个鸭梨的个头够大,味道嘛……,谁吃谁知道。

在俺出生之前,可恶的“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就早已经被批倒批臭啦,俺的童年咋还这么悲催呢?

这里不是《艺术人生》,俺不是想用俺那悲催的童年来换您的眼泪,俺只是想做一个合理的推测。

孔夫子所处的时代,“礼”那可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啊,违反了“礼”的规范的人,将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俺觉得,怎么着也得比俺们小时候跟小女孩过家家的后果,要严重一些吧。当然啦,凡事儿都有例外,要是牛X到郑庄公的地步,跟周天子干一架,那也用不着承担啥后果。

牛人是新规则的制定者,他们当然可以视现行规则为垃圾啦,这是我等小民不敢奢望的。

——————————————正题如下————————————————————

这两句话可以看作是孔夫子的施政理念,以德治国。

为了说明“以德治国”的优越性,孔夫子还给他找了一个反面的例子,“以法治国”。更确切的说,应该是“以明文规定的成文法治国”。

在这种治国理念的指导下,执政者会制定出一些明文规定的法律法令,来规范人们的所作所为(道之以政)。对那些胆敢违反法律法令的人,该割鼻子就割鼻子,该砍脑袋就砍脑袋(齐之以刑)(春秋时期,刑罚以肉刑为主,如墨、劓、宫、刖、髌等,死刑为辅,如大辟)。结果是,人们利用这些成文法的漏洞(没有漏洞,也可以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制造出漏洞嘛),规避了义务、逃脱了制裁后,并不会认为自己做得有啥不对。(民免而无耻

还是孔夫子有修养,要是我,我会接着说一句:你妈这是在杜绝坏人坏事,还是在提高坏人做坏事的智商?

孔夫子对“以法治国”的负面看法,很可能来源于他本人的生活经历,算不上有多么的牛X,更牛X的,另有其人。

在孔子还只有十五岁的时候(当时父母双亡的他,正在忙着找工作养家呢),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的子产,做了一件大事,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了鼎上(在当时,鼎是神圣、权威的代表),同时,公开发布(考虑到当时的识字率,这个公开的范围应该大不了哪里去)。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简单交代一下子产所处的时代背景。

子产登上历史舞台,大概是在郑简公元年(前565年)。在此前后,也是郑国内忧外患的多发期。

此前不久,郑国国内刚刚经历过一场政变(釐公五年,郑相子驷朝釐公,釐公不礼。子驷怒,使厨人药杀釐公,赴诸侯曰“釐公暴病卒”。立釐公子嘉,嘉時年五嵗,是为简公。),也打开了杀戮之门(郑群公子以釐公之死也,谋子驷。子驷先之。夏四月庚辰,辟杀子狐、子熙、子侯、子丁。孙击、孙恶出奔卫。)。此后也不消停,你杀我,我杀你,这样的戏码时不常的就来那么一两出,子产本人也差点儿死在这些政治倾轧当中(十二年,简公怒相子孔专国权,诛之,而以子产为卿。……,二十三年,诸公子争宠相杀,又欲杀子产。公子或谏曰:“子产仁人,郑所以存者,子产也,勿杀!”乃止。)。

郑国的国内不消停,国际环境也好不到哪里去。郑国那倒霉的地理位置(今天河南省郑州市一带),正是晋国和楚国争霸的前沿,跟楚国结盟,晋国不答应,跟晋国缓和,楚国也不满意。(四年,晋怒郑与楚盟,伐郑,郑与盟。楚共王救郑,败晋兵。简公欲与晋平,楚又囚郑使者。……,二十七年夏,郑简公朝晋。冬,畏楚灵王之强,又朝楚,子产从。

自从在郑简公十二年(前554年)执掌郑国的国家事务以来,子产面对的就是这么一个摊子。

说正事儿,知道了子产公开发布法律条文后,晋国的贵族叔向就给子产写了一封信。

在这封信中,叔向表达了自己的忧虑:从此以后,郑国的民众将会挖空心思,从这些法律条文中寻找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要是碰上那一根筋的,哪怕是为了针头线脑的争执,他也会诉诸司法程序(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在今天,这种行为有一个高尚的说法:哥不是为了那一块钱,而是为了让法治精神永放光芒)。到时候,郑国的整个公权力系统(当时的立法、行政、司法,是不分家的),也甭干别的了,整天忙活这些烂事儿就是了(乱狱滋丰)。更麻烦的是,在解决这些乱七八糟纠纷的过程中,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啦(贿赂并行)。

然后,叔向提出了自己的警告:照这么搞下去,你老兄百年之后,郑国就完了!(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收到叔向的来信后,子产客客气气的回了一封信:您说的都对,但是,本人能力有限,顾不上死后的事儿了,只求勉强对付过眼前(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可见,在成文法公布的那一刻,反对者和实行者都意识到了他将产生的副作用。也就是子产修养高,换做是我,我直接就说:就你高明?都是干这一行的,谁比谁傻啊,老子不是没办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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