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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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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转一个LK的帖子,分析的比较完全

关于法律上的问题,已经讲的比较清楚了。如果要翻盘,就要证明没有发生碰撞,所以不是交通事故,但是车主就只有一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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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没有认定不是车主撞的,医院报告是外伤,摔伤可能性很小。

2、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必然要赔钱的,哪怕0责任

3、车主自己没有去找证据,还是法院帮他找了些开脱的证据,法院屁股其实是在车主这边

4、车主自己没交交强险,本来只要赔1400的事整成了赔10多万。

近十页的判决书,主要就是围绕定性的原因讲的,而车主避开这些方面,仅仅截取一小段判决书的行为就证伪了他自己所谓见义勇为的道德可能性,连喊冤都要扯谎的人会主动去见义勇为?实在值得怀疑,我倒是更相信老太太。而且老太太的伤情鉴定也倾向于是撞伤而不是摔伤。

这个案子,法院的判决,责任划分、金额计算,都没有任何问题。在这些上面纠缠,纯属自取其辱

真正的关键只在于定性。一旦认定是“交通事故”,那么被告就是败定了,而且是惨败

反过来,只要推翻这个定性,那么这个案件就变成普通侵权,不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于是被告就摆脱了“先天默认负全责”的局面,可以全身而退了

交通事故的案子,其实做被告是最轻松的。我代理被告上庭,通常就只说一句话:

凡是保险公司认可的,我们被告都认可;凡是保险公司不认可的,我们被告也不认可

然后就袖手旁观,请保险公司的律师同行上去肉搏了

在这个案子里,如果被告守点法律,买了交强险,那么这个案子里,绝大部分的赔偿都是保险公司买单。所以他就什么都不用干,只要和保险公司站在同一立场就OK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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