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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陕甘宁边区财政的一点补遗说明——关于所谓的“40%” -- 黑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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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贸易平衡和财政收入是两个概念,有贸易黑字代表财政也黑字?

中国这几年贸易顺差最高达到GDP的10%以上,难道财政也就因此肯定是巨额结余了?可我记得财政明明是赤字啊。香港、新加坡等贸易额更比自身GDP更高,拿贸易额来考察研究其政府财政规模、结构?这不是开玩笑嘛。和事实一比,显然,两者间正相关性很差。所以你以边区贸易结构来证明边区财政结构,本身就没有啥力度。

至于说边区在维持贸易平衡上对特货或者按你指的,鸦片(为方便讨论起见,以下本段内,暂以鸦片指代特货)出口,依赖颇大。我得再次提醒,鸦片在民国时期不仅是一种常见商品,也是一种主要硬通货,收入、积存和使用它对于金银硬通货不足的民间中下层和贫困地区来说,是无力回避的,当然也包括当时非常穷困的边区。用它支付、平衡贸易赤字,和用金银、可自由汇兑外币等硬通货来填补贸易赤字,在当时全国的特殊背景下实际性质都是差不多的。你也承认,边区付出的鸦片很大部分来源于外部转口,那如果边区拿着“外来”的金条银元(我们都知道,边区没有金银矿)付账呢?你会觉得那也是贸易收入、财政收入吗?说白了,鸦片是当时边区或者说中共能稳定大量得到的唯一硬通货,要那些走私商和国民党封锁部队冒险为边区进出口出力、放行,以货易货之外的差额,难道还指望人家只收随时剧烈贬值的纸币?或者说易地而处,你是走私商或国民党军官,你是愿意收鸦片还是收边币券币?后人不应该站着说话不腰疼,指责边区为啥不先再多一道手兑换成金银再付账(还根本不去考虑在抗战背景下,去那里可以长期兑换到大量金银),更再以道德洁癖来指责,既然宣布自己反毒,就应该见烟即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你如果这么认为,那确实也没啥好多辩解的,毕竟用了就是用了。

一般来说,认为特货即鸦片的理由,主要就是两点,1、边区盐入是单列或是能析明的,2、有资料显示特货的单价很高。我想我没有理解错吧。

这里其实还是有不少问题的:

其实所谓边区盐入已经列明于已知的(主要就是出于《史料摘编》)边区财政报表项目中,但实际上在摘编的财政收入(请注意是财政收入,不要又与贸易收入混淆)中,只列出了盐税和公盐代金,而产盐销盐本身之利却不见踪迹,而且,被上下视为边区生命线所在的盐业贸易,税收是多少呢?1942年48.9 万余元(券币),1943 年447.1万余元(券币)还不如公盐代金(边区不愿意去运盐群众交纳的代工捐纳),盐利只有区区这点,实在是有违历史常识。而石油、药材、皮毛等边区特产之收入干脆就消失了,而我们知道,它们终究其实还是存在的,如果断言“特货就是鸦片”,那请问它们被列在了哪儿呢?总不见得去了一个神秘的黑洞吧。所以“所有的涉盐收入,和"特产"收入都是分立的”其实是断言过甚的。

又:前一次我遇到的解释是:边区产盐销盐、产油销油等等本身都是亏损的,所以在收入表项里无需列入。之所以会亏损的理由居然是因为边区没有铁路,边盐用畜力竞争不过轮子;石油产品价值按当代相对价格算;完全无视抗战期间淮盐等国内原主要盐区沦为日占,周边地区人民被迫忍受“淡食”,抗战期间中国石油进口几乎断绝,对油渴如沙漠旅人的背景因素。

而明了了边区财政资料中的所谓特货特产不可能只指一种物品,那么少数几份资料列举的某些单价高低本身就没有多少意义了,冬虫夏草和金银花不都是药材?我拿着冬虫夏虫商人的账本“药材:品相上等,10克4000元”当证据,就能论证明药材那都是价比黄金的,所以金银花肯定不在药材之列?

关于特货收入实际于边区财政的比例和影响,以你提出也就是承认的数据开始引述、分析,当然由于所需的详细数据和资料很缺乏,只能是个大约的情况:

“就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 ,第90 、89 页来看,1942年财政岁入3.5亿边币,折粮21万担”

好,这里我们知道,摘编提供1942年财政岁入是折粮21万担,大约每担折边币1666元,当时边区粮食主要单位是担和石,虽然二者之间可能略有不同,但基本可以相等,我想这点争议也不大吧。那么继续

边区政府的税收种类有:农业税。农业税是边区政府要求农民交纳的救国公粮。……1942年,16.5万石,……。(注:《陕甘宁边区历年公粮负担表》,见《史料摘编》第六编《财政》第152页。)

如果前者“财政岁入”中已经包括了农业税,其它收入仅折合约4.5万石,所占比例已经仅有21.5%,其中特货又占40%,仅8.5%,显然不是你之观点所能认同的。那么你就必须承认,“《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 ,第90 、89 页”所指财政岁入,仅为边区货币性收入,正再次证明了我一开始就指出的情状之实际——“财政岁入”是不包括实物的税收和自产的。

以1942年粮食每担(石)约1666元边币计算,农业税实际约为2.75亿元边币,即1942年的特货收入1.4亿元(不到一点)占收入实际比例即直降到22.4%。加上从银行借款透支7000万元边币,进一步降到20%。以上还完全没有考虑军政人员自产和边区人民提供的其它支援(比如草料,它很不起眼,甚至连边区都没有详细统计征收了多少,但其实它却是一个大头,边区主要贸易依赖畜力,而其中最大一块成本就是草料),所以可以有把握的说,即使边区最困难,大生产运动还没有普及和见到大规模成效的1941-1942年(实际1942,特货贸易收入占边区实际收支盘子的比例至多也就是在15%左右。而在大生产运动渐入佳境后,边区各军政单位大都实现了粮食、被服和其他日用品的全部自给或部分自给,南汉宸在1944年已经骄傲的说,部队已经能自给八成所需。这时特货贸易收入所占比例能有6-7%,已经是往高里算了去了(比如说棉、布,由于边区不能自给,体积又大不好藏匿,所以布、棉花一直是边区最大的弱点,也是国民党对边区进行经济封锁的重中之重。价格在边区一直畸高,这点我相信你也是知道的。1944年在延安,10斤棉花可以换1.3石粮食,而军政在大生产后能够基本自给)。此际,它的意义其实已经就是作为硬通货来平衡边区进出口的赤字了。

又:你举例计算的数据用错了一下,摘编中列明,1944年特货贸易收入解决财政开支26.63%(也是仅指货币性收支),没有40%的数据可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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