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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的一些经历 -- 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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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补充资料 马来亚华文教育史 摘要

戰後重建及華文教育危機 (1946-1960)

1945年日本投降後,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再度發揚熱心教育的優良傳統精神,奮力複辦並全面發展各地的華文學校。經過一年的努力,馬來亞聯合邦的華校已有 1105間,學生172,101人,教員4513人,復興之快充分說明華族對子女教育的重視。到了1955年,南洋大學在馬來西亞和星加坡各地華裔群衆熱 烈支援和歡呼聲中宣告誕生,標誌著本地區的華文教育已發展爲由小學到大學的完整教育體系。但在同一期間,華文教育的發展並不是一帆風順而是危機四伏。可惜 的是,星、馬人民共同創建的南洋大學,只度過短短的25 年春秋(1955-1980)便爲"英文至上"的星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所消滅,不過,她畢竟培養了萬多名優秀的南大兒女,而且留下不朽的南大精神!

面對著空前高漲的反殖鬥爭與獨立要求,英殖民政府對具有強烈愛國意識與反殖傳統的華文教育採取了敵視的態度,企圖伺機一舉加以消滅。

1948年馬來西亞進入緊急狀態後,許多華校的校長、教師和學生被拘禁或遣送出境,一些學校,如雪蘭莪州加影華僑學校,因此被迫關閉。此外,爲了杜絕鄉村 人民接濟馬來西亞共產黨(馬共),英殖民主義者在《柏利斯計劃》下把57萬鄉村人民強行迫遷到簡直就像是大集中營的480個新村,華校也由於迫遷和重建而 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1949年英殖民政府的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提出以英文爲主要教學媒介語來塑造"共同的國民意識"及提倡"統一教育制度",這項建議不但受到華人的非議,也遭到馬來人的激烈反對。

1951年初,英殖民政府公佈《巴恩教育報告書》,建議以官方語文(英、巫)爲媒介的國民學校取代華、印文學校,華人社團紛紛表示反對。1951年年底全 國華校教師聯合會總會(簡稱教總)於是應運而生,本著各族公民權利與義務一律平等及接受母語教育是基本人權的信念,爭取華、印文與英、巫文並列爲官方語 文,主張各族母語母文教育一律平等,要求華文教育被承認爲國家教育之一環,爲民族語文與教育的生存與發展展開不懈的鬥爭。

《1952年教育法令》接納《巴恩報告書》的建議,宣佈以英、巫文媒介的國民學校取代華、印文學校,雖然《方吳報告書》強調華文教育的重要性,並建議政府 承認及扶助華教的發展,使它成爲馬來西亞國家教育的一環。後來《1952年教育法令》由於財力問題及遭受強烈反對而不能有效執行。

1953年,馬華公會(簡稱馬華)聯合教總和董總(馬來西亞華校董事會聯合會總會的簡稱)組成"馬華公會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通稱"三大機構",共同 向政府爭取華文教育公平合理的權益和地位。三大機構操作至1959年止的這段期間是董教總(董總和教總的簡稱)與馬華關係良好,共同維護華教的時期。

由於《1952年教育法令》不得人心及不能有效執行。《1954年教育白皮書》便建議在華校開設英文班,企圖逐漸以英文班取代華文班,最終達到變質與消滅華校的目的 ;教總呼籲全國華校拒絕爲政府開設英文班,粉碎了英殖民主義者的陰謀。\

1953年,教總第一次提出爭取華文爲官方語文之一,獲得馬華公會會長陳禎祿答應將它列爲該黨爭取的最後目標。1964年教總再度發起列華文爲官方語文運動,卻不獲馬華支援,以至功敗垂成。同時,教總主席沈慕羽還因此事被馬華開除黨籍。

在1955年的馬六甲會談中,教總以大選時支援東姑領導的聯盟作爲廢除《1952年教育法令》的代價,把華、印校死刑判決書(因《1952年教育法令》意圖消滅華、印學校,故有此稱)銷毀掉。

同年7月,聯盟(多個政黨的聯合體)在大選中贏得52席中的51席,取得壓倒性大勝。

同年9月政府成立以當時教育部長拉薩爲首的教育委員會,檢討 《1952年教育法令》 及《1954年教育白皮書》,並於1956年發表了《1956年教育委員會報告書》,通稱《拉薩報告書》。

1956年,爲抗議當局不以華文學校作爲學童入學登記站,華教人士發動了熱火朝天的火炬運動,爭取華裔公民把子女送進華文學校,取得廣泛教育群衆的作 用。爲了保持三大民族的團結以利向英殖民政府爭取獨立,《拉薩報告書》對教育問題作了一些調整,顯示了開明的一面,其中包括:

(1) 承認三種語文源流學校並存,各以其母語爲主要教學媒介;

(2) 提供一種"能爲本邦全體人民接受"的教育政策;

(3) 使馬來文成爲本邦國家語文,同時維護及扶助本邦非馬來人語文及文化之發展。

可是,它在"最終目標"一節卻以緩和的語氣婉轉地提出了"一種語文,一個源流"的教育政策,爲往後的教育紛爭埋下了伏線。

《拉薩報告書》的"最終目標"爲:

"本邦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必須爲集中各族兒童于一種全國性的教育制度下,本邦的國語(馬來文)爲主要之教學媒介語,爲達到這目標,不能操之過急,必須逐步推行。"

1956年,在教總的交涉下,教育部長拉薩答應不將上述"最終目標"列入法令中,使《1957年教育法令》顯得比較合理,華教的危機也獲得緩和。

儘管這樣,政府仍然鼓勵華文獨中接受政府津貼金,改制成英文中學。在國家獨立前,檳城州的鍾靈中學、森美蘭州的振華中學及柔佛州的昔加末華僑中學先後接受改制爲國民型中學,但其他中學仍然站穩維護華教的立場,不爲所動,肩負著艱巨的時代使命。

當時,吉打、檳城、霹靂、雪蘭莪、柔佛等地的華文獨中都曾發生罷課學潮,反對改制20 條及驅逐超齡生。鍾靈中學學生還寫了"愛吾華文、愛吾鍾靈"的血書,以示捍衛華教的決心。

單元化教育政策的推行 (1961-1980)

《1961年教育法令》的通過是聯盟政府開始推行單元化教育政策的標誌。使華教的生存和發展面臨空前嚴峻的考驗。

《1961年教育法令》接納《拉曼達立報告書》的建議,使"最終目標"更爲明朗化與具體化。對中學,報告書建議:

"爲了國家團結,(教育政策的)目標必須是從國家制度的學校中消滅種族性的中學,以確保各族學生在國民中學和國民型中學裏就讀。"

對小學,《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條(2)規定教育部長有權在認爲適當的時候把國民型小學改爲國民小學。僅僅上述兩項條文已經足以置華文小學和華文中學於死地。

在《1961年教育法令》通過前,馬來西亞半島原有華文中學共69間。法令通過後,華文中學立即面對改制浪潮的衝擊。在嚴峻的考驗下,董教總始終站穩維護 民族教育的立場,堅持"津貼金可以被剝奪,華文中學不能不辦" 。在這種情況下,聯盟政府還是一意孤行,對教總的領導人進行鎮壓:褫奪教總主席林連玉先生的公民權及永遠禁止教總顧問嚴元章博士進入本邦;另一方面,則利 用華人政客出面鼓吹改制的好處,並保證改制中學將有三分之一課程繼續保持以華語爲教學媒介,結果有54間華文中學在威迫利誘下接受改制,只有15間站穩立 場,寧可放棄津貼金,成爲"華文獨立中學"(簡稱獨中)。

華文中學接受改制是60年代華文教育式微的最主要原因,它使華文教育的發展至少落後十年,而且差點兒就此一蹶不振。1965年,小學升中學會考取消,華文小學的學生可以自動升入國民型中學的中學預備班,國民型中學的學生因此人數大增,而華文獨中則面臨學生短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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