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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也评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征集意见中的几个热点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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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沉默权并不是仅仅用来防止刑讯逼供

而是说只要国家政权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有罪,你就是无罪,burden of proof 在国家政权,而不在被告,你没有义务帮助政权证明自己有罪。我觉得这应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的沉默权源于第五宪法修正案,从建国第一天就有了,Miranda只是 将其 规范化了。但是被告有权 保持沉默,并不是说警察禁止问被告问题。事实上,大多数罪犯的智商都不高,还有良心的谴责,很多情况下,警察稍稍引导就主动招了,Miranda对破案的影响并不大。

如果警察违反Miranda,不仅口供本身不能作为证据,而且依照口供找到的证据属于fruits of poisonous tree,也不能使用。你说美国刑讯逼供很多,不知道来源是什么。如果被告有个好律师,警察刑讯逼供,是会保证被告被无罪释放的。

美国被告有沉默权 ,证人包括配偶以外的亲属没有沉默权(还有一些例外象医生,神父,记者等等)。如果拒绝作证,法官可以以obstruction of justice的罪名关押。你说引入沉默权则必然需要引入亲属拒证权,否则沉默权则会变为一纸空谈。我不清楚你的论证过程是什么。没有几个人会蠢到到处对亲戚讲自己犯罪的过程的。如果亲属帮助罪犯隐藏销毁证据,在美国是会被起诉坐牢的。

你说中国法庭看重的更多的是证据而不是律师的口才,铁证如山就算你舌粲莲花也无力回天。我觉得这是应该的,在美国也差别不大。律师的主要作用是替被告寻找以及摆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以及找到控方证据的漏洞,来达到reasonable doubt。单纯的口才没什么用,也不应该有用。

通宝推:无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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