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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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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外交部与农业部规定冲突的问题

爬了一半这座高楼,发现争论的一个焦点在于韩方是否有执法权。

挺渔民派:中韩渔业协定规定,

“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暂定措施水域北限线所处纬度线以北的部分水域及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以南的部分水域,维持现有渔业活动,不将本国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除非缔约双方另有协议。”

“双方在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对从事渔业活动的本国国民及渔船采取管理和其他必要措施,不对另一方国民及渔船采取管理及其他措施。一方发现另一方国民及渔船违反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的决定时,可就事实提醒该国民及渔船注意,并将事实及有关情况通报另一方。另一方应尊重对方的通报,并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将结果通知对方。在过渡水域双方还可采取联合监督检查措施,包括联合乘船、勒令停船、登临检查等。”外链出处

都没有规定韩方拥有在暂定措施水域,过度水域或者维持渔业活动水域中,对中方船只的执法权。外交部发言人也已经表明,韩方没有权利在暂定措施水域执法。外链出处

老七观点: 农业部的涉韩渔业水域作业须知外链出处“韩国经专区,韩国禁区,韩国法律相关处罚,最重要的是,在第三点【三、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中第五小点【(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本次被捕渔民,不但严重触犯了韩国法律,同时也严重触犯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部也是部委”,出具的通知也有法律效力。对于经专区(EEZ)的问题,老七表示中韩EEZ重叠,所以上述地区也是属于韩国EEZ(这我有点不明白,老七的意思是凡是在韩国200海里以内,中韩重叠EEZ韩方都有执法权吗?)老七还表示韩国没有刑事执法权,有行政执法权(这一点,请证明

好吧,说实话我被这一大堆理由弄得很迷惑,就根据上述农业部给定的坐标在谷歌地球上找了出来,最后发现,农业部的规定上有一条“注:东限线以东水域韩国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就在“2、韩国“特定水域”外缘各点经纬度:” 上面)那么也不用给大家看我做的谷歌地图截图了,就看老七的图吧,看到A1-A10 了吗?那条线以东才算是韩国EEZ,而这次事件发生地在“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边缘,所以关于韩国EEZ的规定不适用。

合理推断:中国渔民打了个擦边球,船在边线上,网可能到了韩国禁区里,通过雷达发现韩国船只靠近的时候往“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里跑,韩国人气不过,越线追击,中国渔民觉得韩国人已经没有执法权,又气不过韩国人暴力执法,所以才选择抗法。85海里是中国船只被发现的位置,而不是被逮捕的位置。

外链出处

“12月12那一晚,据当时在附近船上的船员回忆:刘连成和程大伟两艘船把网撒在“禁区”里面3-4海里处。不久,他们从雷达上发现,一艘韩国炮艇正飞速向他们奔来。两艘渔船先后往禁区外跑,韩国炮艇则放下高速汽艇,继续追赶,落在后面的“鲁文渔15001号”被韩国海警登船,后就渐渐慢了下来…”

对不起了,老七,你忽视了农业部的腹黑程度啊,被“注”打败,虽败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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