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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9孙子与左传的一些对比 一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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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9孙子与左传的一些对比 四

四 识众寡之用者胜

在《左传》中,有一个经常提到的概念就是所谓“量力”,例如,《隐十一年传》: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p 0076)(01110304)),也是《隐十一年传》:不度德,不量力,不亲亲,不徵辞,不察有罪。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p 0078)(01110602)),《僖二十年传》: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p 0387)(05200402)),《昭十五年传》:力能则进,否则退,量力而行。((p 1370)(10150501)),《哀十一年传》:小人虑材而言,量力而共者也。((p 1657)(12110101))。

既然要“量力”,当然要对力量的具体大小有认识,在《左传》中,也反映了当时人在这方面的认识,例如,《成二年传》有:“晋侯许之七百乘。郤子曰:“此城濮之赋也。有先君之明与先大夫之肃,故捷。克于先大夫,无能为役,请八百乘。”许之。郤克将中军,士燮佐上军,栾书将下军,韩厥为司马,以救鲁、卫。”((p 0789)(08020301)),这是晋国军队的主将郤子(郤克)认为“七百乘”兵车不足以取胜,“请八百乘”,得到晋国国君晋景公的批准,从而在“鞌”之战中打败了齐军。还是在《成二年传》中,又有:“故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将起师,子重曰:“君弱,群臣不如先大夫,师众而后可。《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夫文王犹用众,况吾侪乎?且先君庄王属之曰:‘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户,已责,逮鳏,救乏,赦罪。悉师,王卒尽行。”((p 0806)(08020801)),这次是楚国军队的主将,“令尹子重”,将要率兵援救齐国而与晋国对抗,他认为楚国军队必须要倾巢出动才能达到目的,于是在国内清点人口,免除拖欠的税负,救济穷困的人家,赦免因犯罪被关起来的人,然后把所有人力动员起来,统统随军出征,连楚王的直属精锐部队也都派出去了。结果“是行也,晋辟(避)楚,畏其众也”。既然霸主晋国都不敢出兵,鲁、卫等小国也就纷纷倒向楚国,子重实现了他的目标。另外,《桓十三年传》中也有:“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鬭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p 0136)(02130101)),当时楚国的主帅屈瑕因为刚打了胜仗而骄傲,再出征时带的兵力不足,又疏于防备,去送行的大臣鬭伯比发现了,告诉了楚国国君楚武王,楚武王就去和王后邓曼商量,邓曼又说服了楚武王,派人去追屈瑕,准备让他停下来,整顿部队,增兵后再出动,结果没追上屈瑕,只好听天由命了。最后屈瑕打了大败仗,自杀而死。由上面这三个事例看,当时人是会对兵力的多少进行估量的,但是,如果与下面举出的《孙子兵法》中的计算比较,这种估量还是比较粗略的。

在后世的评书中我们常常见到,两军对阵,大将出来交战,交战结果直接决定了战斗的胜负,大将个人勇力的作用远超于一众士卒。而《左传》中人对于兵力的计算有时也会突出个人的勇力,他们在计算双方力量时,会认为君王和重臣一个人能抵好几百人。例如,《定九年传》有:“晋车千乘在中牟,卫侯将如五氏,卜过之,龟焦。卫侯曰:“可也!卫车当其半,寡人当其半,敌矣。”乃过中牟。中牟人欲伐之。卫-褚师圃亡在中牟,曰:“卫虽小,其君在焉,未可胜也。齐师克城而骄,其帅又贱,遇,必败之。不如从齐。””((p 1574)(11090402))。这是卫国国君卫灵公自认为他本人的一乘兵车就能抵挡对方兵车的一半,也就是五百乘,对方也认可卫灵公战斗力较强,就没有挟优势兵力出击。又例如,《哀十六年传》有:“王与二卿士,皆五百人当之,则可矣。”((p 1701)(12160502)),说的是要对付楚国国君楚惠王和令尹子西、司马子期,每个人都得准备五百人。不过这些君王和重臣有几位也不愧于力敌百人,如第二个例子“王与二卿士”中的司马子期:“秋七月,杀子西、子期于朝,而劫惠王。子西以袂掩面而死。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终。”抉豫章以杀人而后死。”(《哀十六年传》(p 1702)(12160503)),这“豫章”是今天所说的樟树,司马子期能拔起樟树来杀人,比鲁智深的倒拔垂杨柳还要厉害。还有一例:“子尾抽桷,击扉三,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左肩。犹援庙桷,动于甍。以俎、壶投,杀人而后死。”(《襄二十八年传》(p 1147)(09280904)),这位子之(庆舍)被人把左肩都砍断了,还想拔出屋顶的椽子来作武器奋战,连整个屋顶都被他撼动了,接着他还能“以俎、壶投,杀人而后死”,可见当时的威风。所以,这些人中颇有些大力士,虽不能力敌万人,但已经很了不起了。当时的“氏”族族长,包括国君,往往同时就是本“氏”族部队的将领,而且经常亲自上阵,还是真要在这方面有点本事,绝不能是吃干饭的。而且在当时的战争样式中,个人勇力的作用比后来高不少,这也是这些当时的人对兵力的计算突出个人勇力的根据吧。

到了《孙子兵法》,更加重视双方兵力对比的计算,在提到五种胜利因素时,是将“识众寡之用者胜”(《孙子译注》(p 023)李零(030500)《谋攻第三》)排在第二位的。另外,《孙子兵法》中还有一条:“夫未战而庙筭胜者,得筭多也;未战而庙筭不胜者,得筭少也。多筭胜少筭,而况于无筭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孙子译注》(p 005)李零(010400)《(始)计第一》),说的也是在开战之前先要考量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不过《孙子兵法》中还有一种更细化的说法:“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孙子译注》(p 021)李零(030300)《谋攻第三》),这是《左传》中人的那些大而化之的计算方法远未达到的,而且这种计算方法甚至能一直沿用到现代。

《孙子兵法》中所说的“识众寡之用者胜”有各种不同的“用”法,《左传》中就有两个很精彩的例子,都在《昭十三年传》中。其一是:“叔向曰:“诸侯有间矣,不可以不示众。”八月辛未,治兵,建而不旆。壬申,复旆之。诸侯畏之。”((p 1354)(10130304)),在这里,只是把众多的兵力展示出来,就达到了目的。其二则是:“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晋侯不见公。使叔向来辞曰:“诸侯将以甲戌盟,寡君知不得事君矣,请君无勤。”子服惠伯对曰:“君信蛮夷之诉,以绝兄弟之国,弃周公之后,亦唯君。寡君闻命矣。”叔向曰:“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虽以无道行之,必可畏也。况其率道,其何敌之有?牛虽瘠,偾于豚上,其畏不死?南蒯、子仲之忧,其庸可弃乎?若奉晋之众,用诸侯之师,因邾、莒、杞、鄫之怒,以讨鲁罪,间其二忧,何求而弗克?”鲁人惧,听命。”((p 1357)(10130305)),在这里,只是把众多的兵力说出来,就同样达到了目的。这两例也可以说是《孙子兵法》中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吧。

不过关于众寡,或强弱,在《孙子兵法》中还归纳出一个专门的概念,叫做“形”,所谓“斗众如斗寡,形名是也”((p 032)李零(050100)《(兵)势第五》),所谓“强弱,形也”(《孙子译注》(p 035)李零(050400)《(兵)势第五》)。按李零先生的说法:“形”与下篇(指《(兵)势第五》)所论“势”是一对矛盾概念,也合称为“形势”。……但“形”和“势”在《孙子》书中是有明显区别的。“形”含有形象、形体等义,是指战争中客观、有常、易见的诸因素。它主要同实力的概念、优势的概念有关。……另外,在《孙子》书中,“形”也常常作为动词,如下篇(亦指《(兵)势第五》):“形之,敌必从之”,《虚实》:“故形人而我无形”,“形之而知死生之地”,“故形兵之极,至于无形”。这种“形”的概念是从前一种“形”的概念引申而来。用作者本人的话来解释,前一种概念的“形”是“我所以胜之形”,后一种概念的“形”是“吾所以制胜之形”。一个是原来具有的,一个是人为创造的;一个是静态的,一个是动态的,这是二者的区别。后一种概念的“形”,与“势”的含义已经无别。(《孙子译注》(p 025)李零(040000)《(军)形第四解题》),按我的理解,李零先生所说的这后一种概念的“形”,大体上是显示的意思,也就是给敌方造成错觉。这就进入所谓“兵者,诡道也”(《孙子译注》(p 005)李零(010300)《(始)计第一》)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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