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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86:美国宗教-1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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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茗谈〉86:美国宗教-2

在美国,19世纪早期到20世纪中叶,来自于欧洲的新教移民们基本属于三种特质:福音派(Evangelical),中庸派(Moderare),温雅派(Genteel)。福音派非常强调自抑和内省,坚信人类生而软弱有罪,容易被世俗的快乐俘虏,要想逃脱“坠入地狱的命运”,只能靠自己努力。中庸派也信原罪,但不那么悲观,认为在一个始终虔诚敬事的人生里,神的恩典(Grace)最终还是会降临在头上的。温雅派则更加自信,比较自我放纵,相信只要老老实实参加弥撒,一切罪孽全消(也就是说,“这个”可以有)。这三种不同的态度,产生了现在的美国新教分野:福音派是右翼,温雅派是左翼,中庸派当然是逍遥围观。

主要居住于美国北部的天主教徒(也就是肯尼迪总统的基本盘),在1960年之前则分为虔诚派(Devout),细节派(Observant)和神选派(Selective)。虔诚派每天要参加弥撒,每周要忏悔,穷究于仪式。细节派也讲究细节,但不那么频繁,每周参加弥撒,每年至少忏悔(告解)一次。神选派每年的复活节和圣诞节必定去所属教区的教堂,但“偶尔”忏悔。

上述的福音派(1974年吸纳了基要派后)是美国全国范围内最大的宗教派别。根据2007年统计,福音派新教徒(Evangelical)占全国总人口的28.6%,罗马天主教徒(Roman Catholic)占24.5%,其他新教徒(mainline Protestant)占13.9%。1994年,美国福音派与罗马天主教签署了合作协议《福音教派与大公教合一》,从而在全美国宗教人口中占据了压倒性优势。由于新教徒在美国长期占优势,所以在美国,以前罗马天主教徒一直被新教徒视为“异端”。这个合作协议,形式重于实质,至今福音派内部还有反对声音。不过福音派主动示好,使得福音派新教徒和罗马天主教徒成为“坏天气里的朋友”,万一国家有急,双方能够共患难,是没有疑问的了。

根据2005年神召会的调查,福音派教徒平均捐献了7.5%的收入给所属教堂,并另捐3%给其他基督教慈善机构,就是仍保留“按所得十分之一捐献”的传统(当然,这里面也有规避所得税的目的。钱捐了以后,很多社区民政事务,如托儿所/儿童音乐班,都在教堂的附属机构主办,又回馈了教众)。金融危机后,美国各地的教会,纷纷举办额外的捐献,每次帮助一户教友脱离卡债的重负,这样的新闻经常见诸报端。

(四)

在美国的穆斯林人数,一直不能确定,因为当局在人口调查时无权询问宗教倾向。外界的估计数,穆斯林在150万到700万之间(奥巴马曾在演讲中引用700万的数据)。穆斯林对自己所属清真寺的奉献,各地规矩不同,有的是本家庭收入的1/10;有的是按奢侈品的价值计,比如说这个周末给太太买个金手镯,那么就同时要捐献1/10的现金给寺里;而某人只有勉强够糊口的收入,就可以不捐。另外,富裕的穆斯林在宰牲节会宰杀整羊,然后平均分三份,一份送给亲友,一份捐给穷人,一份自取。穆斯林的斋月,日间不食不饮的规矩,本身也有迫使富裕穆斯林体会穷人的困苦,从而能主动解衣推食,与邻分享,从而报效社区的良苦用心在内。

从这些方面来讲,基督教也好,伊斯兰教也好,在普通平和的年代里,对教众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亚宗教:科技自由主义

(一)

这里先说一个案例:CALIFORNIA Proposition 8,也就是关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第8号提案。

美国各州是有自己的州宪法(State Constitution)的,这个8号提案要求在加州境内限定,婚姻仅指男性与女性之间,也就是终止同性恋者合法结婚的权利,因此也被称为California Marriage Protection Act 。这个提案得到了美国新教(包括摩门教)和天主教徒的支持,而支持同性婚姻的左翼人士则反对这一提案。提案于2008年11月5日投票,52%支持,48%反对,因此得以通过,从次日起即告生效,但不影响原有的“同性同居”权利,同时对于11月5日前合法结婚的同性恋夫妇也没有追溯权,只是今后不再批准结婚。

为了这次投票,支持提案方投入3990万美元造势,反对提案方投入了4330万经费,是美国历史上州一级投票最最昂贵的一次,在2008年这一年里,也就仅次于总统大选的烧钱规模。

但到了2010年8月4日,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的沃克法官( Vaughn R. Walker)针对某特定个案, 判决“8号提案”违宪,不可以禁止“同性婚姻”。法官的理由是,这个8号提案不但违反了 "due process clause / 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美联邦宪法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而且违反了"equal protection clause / 平等保护条款 (美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因为从法律技术上讲,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者符合“少数弱势群体”条件,必须倾斜保护。

到2012年2月7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庭(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内部对沃克法官这个有争议的判决重审,以2:1的投票支持沃克原判决。虽然有反对者提出,由于沃克法官本人是同性恋者,需要从本案回避,但法院内部秘密投票以3:0通过,认为沃克无须从此案中回避。

开明派支持同性婚姻(也就是反对8号提案)的理由,是人权自由,人人平等。况且同性恋者一不危害社会,二照章纳税,尽了一个公民义务中的大部分工作量,理直气壮可以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包括婚姻权。

保守派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基于宗教和人文的长期风俗,不能放任社会培养(鼓励)一种非主流的生活方式。

这个尖锐对立的问题,大家可以怎么看待呢?

每个社会(民族,国家),有核心人群,有“过客人群”(边缘人群)。在美国,“过客人群”比较明显的,就是短期来访者,绿卡持有者(目前在美国持有绿卡而未主动申请入籍人数有800万,合资格者中只有10%入籍了),甚至是部分移居美国的第一代移民。这些过客人群关注“美国能为你做些什么”,要超过关注“你能为美国做些什么”,是有一定原因的,打打边炉可以理解。但持有这种想法的人群,数量质量上都不应该太庞大,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样的要求,毕竟这是边缘嘛。

一个民族要生生不息,必须人口数量和质量并重发展。足够数量的新生代,一可以保证国家安全,应对可能的自卫战争和生化危机;二可以支持“养老金”制度滚动延续;三可以在人口基数规模上来保证未来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进步。

同性恋者虽然交税,参与社会建设,但不能繁衍后代。繁衍和抚育后代是个长期辛苦的工作,听上去是一小点,做起来是一大箩。一个民族中,核心人群义不容辞,承担起这个义务,他们得到相对较多的民事权利和社会关照,是对他们合理的感谢和奖励。

合法婚姻,自动联系到大量的民事权利,比如遗产继承,财产分割,抚养/赡养义务分担等等。进入婚姻状态,这一系列问题就进入了民法体系可以笼罩的封闭范围,等于躲进了法律的城堡里,可以遮风避雨。同时,很多人向往移居美国,如果婚姻双方,一方是美国公民而另一方并不是,那么在申请向美国移民时能获得优先照顾。异性婚姻,可以“生产报国”,国家关怀是应该的。同性婚姻的“亲属团聚”移民申请,又应该不应该优先呢?

当然,不是一定要婚姻才能繁衍后代的,单亲家庭未婚先孕都可以,甚至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但要养而后教,抚养后代成材成器,传统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是很重要的保证。

所以说,先进的思想倒不一定是更好的思想,固守传统也未必是保守落后。新思想和旧思想,要看对于当下社会和民族的未来,到底起正面还是负面的作用,才能辨别是好思想还是坏思想。

以加州8号提案来说,加州对于同性伴侣的生活,已经持有比较宽容的社会共识,而且即便提案通过,对于以前的同性婚姻,仍旧承认和保护;同性同居,一如以往不受影响。这样的前提下,把婚姻的神圣殿堂,留给对社会和国家贡献更大(或未来很可能贡献更大)的异性伴侣们独享,这其实也是一种公平。否则的话,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享受完全一致的平等,这反而是一种不公平了------对于多付出,多完成国民义务者的不公平了。

由这个话题,我们其实是要带出一个重要的分析:为什么这么一件事,独独在加州发生?花这么多钱,真是争一个无意义的问题吗?

通宝推:李寒秋,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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