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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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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提供一些材料,

以下资料是来自于 何炳棣:《商周奴隶社会说纠谬》;《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第七卷第二期(84/9),PP77-108,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

两周关键性社会身分的检讨:

(甲) 周初的殷民

所有研究武王克商以后殷民身分的学人都同意最重要的史料是《左传》定公四年(506B.C),卫国熟悉掌故的大祝佗追述的周初史实: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旗,……,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倍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

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郭沫若据此以为“殷民六族,殷民七族及怀姓九宗,都是殷之遗民或原属殷人的种族奴隶,现在则转手成为周人的种族奴隶了。

何炳棣则认为,这三组殷遗民,都依然保持原来宗族组织,都不是“外方人”,由此不可能是奴隶。他认为陈梦家认为“分给鲁、卫的‘殷民六族’和‘殷民七族’都是属于子姓的氏族、宗族和家族(1954:90-91)是精确的认识。何炳棣认为这些按照原来子姓的氏族、宗族、家族三个大小层次集体随着周人调防和武装拓殖者,不可以是已被周人沦为奴隶的人群。

……《左传》定公六年(504 B.C):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

鲁公和三桓是周人,故盟于周社。亳是殷社,盟于亳社的‘国人’一定是殷民之后,这正是周初分到鲁国的‘殷民六族’决非奴隶的有力说明(何兹全,1985:19-20)。至于周初分到位于殷旧王畿的卫国的殷民,考古发掘证明他们的墓制等等‘仍之保持殷俗,……反映了殷遗民仍保留畋田继居,自成聚落的情形。’分到晋国去的‘怀姓九宗’是经过长期斗争后臣服于商的鬼方族人。鬼方的后代就是春秋战国朝代的昆夷、狁,也就是秦汉时代匈奴的远祖(王国维,1959;马长寿,1962)。《左传》既明说怀姓九个宗族整体迁移,正证明他们不是商人的‘种族奴隶’,更间接加强证明周初被分到鲁卫等国的殷民,和分布在其他地区的原来商殷土著,都不可能是周人‘种族奴隶’。

(乙) 两周社会阶级身分制度鸟瞰:

1、《左传》桓公二年(710 B.C)晋大夫师服曾作以下的概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2、《左传》襄公十四年(559B.C),晋大夫师旷:……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隶、牧、圉皆有新暱,以相辅佐也。……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諌,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

3、《左传》昭公七年(535 B.C):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以上自《左传》所引三条概述,对了解自西周开国至春秋中晚期这四、五百年间基本社会性质最富参考保监会。先就桓公二年和襄公十四年两段概述来看,最堪注意的是:

1、 士是代表贵族的最下一层,也是贵族和平民两大阶级集团的划分线。

2、 贵族中每个等级都有大宗、小宗、嫡庶、正室、侧室、高卑之分,都有他们的亲属组织,全体都属于当时的“宗法”组织。本文不再加以详释。

3、 所有属于平民这个庞大集体、从事于各种生产及劳役者,也“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甚至一向被认为卑贱的“皁、隶、牧、圉”也“皆有亲暱”。这意味着无论属于平民中任何阶层的人们,虽然也没有贵族成员们的宗法组织,也还至少具有自己的家族。

我们如应用本文第一节中提出的奴隶的第二和第三共同特征来判断,两周社会中广大的平民一般说来都有从属于家庭甚或较大社会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是社会从属权全部被剥夺的,永久处于“类似死亡”状态的“外方人”。仅此一点已经具有足够的雄辩力:两周社会不是奴隶社会。

(丙) 庶人

庶人或庶民无疑是占两周社会总人口最大百分比 主要生产者。庶人所包至广,其上限并不固定。由于大宗、小宗、嫡庶之分和身分承继的不同,各贵族阶层里的庶支、远支几百年中无可避免地逐步下降,最后掉出贵族网格。《左传》昭公三十二年(510 B.C)晋国的史墨对社会长期流动性有极简明的概述:

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三后”指虞夏商先王,其子孙到春秋晚期早已降为庶人了。再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635 B.C.)及《国语晋语四》都记载着晋文公朝觐时,周襄王赐他王畿内阳樊等处的田。但阳樊的人民不服,晋师围城时,阳樊人责晋不讲周(姬)姓的情谊而专凭武力威胁他们,特别指出他们之间“谁非王之亲姻”?这正说明几百年间“王之亲姻”早已降为从事农耕的庶人了。

庶人的另一贵族来源是卿大夫氏族之间斗争的失败者。《左传》昭公三年(539 B.C.)晋国的叔向综结了晋国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乐、卻、胥、原、狐、绩、庆、伯降在皁隶。……(叔向之名)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

庶人最高的阶层是“国人”。何兹全教授有很好的概述:“商周时期,人们聚居的地方称为作邑。《说文》:‘邑,国也。’……周王分封诸侯,新贵带领同族同族周人和分给他们的商族人到新建立国家,一般是周人居住邑中,商人居住野,这就有了国、野之分,也就出现了居住国中的人称为国人,居住在野人的人称作野人。……最初,国人包括贵族,因为贵族也住在国中。但可以理解,国人主要的是贵族以外的周族自由平民。”(何兹全,1991:38-44)

此处应顺便一提的是“士”“庶”之间不但界限不固定,社会功能上也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出身于“乡人”的鲁国名将名大夫曹刿在长勺(684 B.C.)败齐之役的前夕就已提出较孟子几乎早四百年的社会分工最概括的原则:“君子务治,小人务力”。《国语鲁语上》。“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也是春秋进尽人皆知的通则。(《国语晋语四》)。“士”照理是处于“务治”者。但,《礼记少仪》虽先陈原则“士依于德,游于艺”,但“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但特别提出“农之子常为农,朴野而不匿,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所以士、庶(农占庶民的极大多数)之间是有流动性的。

综括而言,庶人是“务力”、“食力”、“治于人”者,平时从事农业并服劳役,农隙受训,战时当兵。但由于身分清白,社会成分远较一般想像为复杂,所以不无政治地位,必要时对国家大事还有“谤”、“议”的权利和义务。《尚书洪范》指出国君“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这是根据史实的综述。很明显,两周的庶民的身分不能与西欧中古的“农奴”等同;如果非用近代身分称谓不可,两周的庶民应称为平民,但决不能称为“农奴”。

(丁) 用为赏赐的庶人和“皁隶牧圉”

……西周早期康王二十三年的《大盂鼎》铭文:……受(授)民受(授)疆土。……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汝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

……顾颉刚抒已见:人鬲就是“本篇的‘民献’和《洛诰的‘献民’,都是献于宗庙的俘虏。拿今语来说,就是一个民族被征服以后成为征服民族的种族奴隶。这种奴隶的领袖,从《大盂鼎》上看,‘邦司伯’和‘夷司王臣’依然是奴隶主。《大诰》的‘民献有十夫’就是指这一批人(顾颉刚,1964:36)。

顾说的生要性在于:‘人鬲’,‘民献’,‘献民’在原则上虽系可被周人沦为奴隶以献于宗庙之人,但征于周初史实,他们不但能保持原有贵族或高于平民的身分地位,而且是颇受周王室‘倚重’,利用以统治殷民之人。童书业解释人鬲即民献,‘为人民中有才力之人’,释‘驭’为‘徒御’之御,战士也,应是相当正确的(1980:124)。

……有些学人认为周代的庶人是束缚于土地之上,没有人身自由的人,所以在一定意义之下仍可视为奴隶的。……常识告诉我们,在一个农业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古代经济里,人力和土地是牢不可分的,所以西周几度封建诸侯和国君赐与大夫采邑之时,土地和人民照例是同时授与的。……近年这方面有一篇很好的综全述要:

……(从西周金文中)可以看出,被 赏赐的臣民品类很复杂,他们的身份、社会地位有很大的差别。有单称臣、妾、人、驭者;有称尸讯、臣【女、羊(右上)羊(右下)】、臣【隹(右上)少(右下)】、臣【棘(上)人(下)】、尸司者;有称王人、王臣、邦司、人鬲、庶人者。……一些研究者把被赏赐的臣民统统称为奴隶,但其中大多数都是平民,有的还属于下层贵族。封主赏赐给被封者的臣民并不因为被赏赐而失去人身自由,只不过因赏赐而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如《宜侯 》铭人中‘在宜王人十七姓’就是居于宜地的十七个贵族家族。他们原来隶属于周王室,故称‘在宜王人’。……此外,铭文中‘郑七伯’,其他器物中的‘夷司王十又三伯’,‘邦司四伯’等等,也都应属于下层贵族。……他们被赏赐给采邑主后,仍然是氏族之长或下级官吏,社会地位、阶级地位都不因隶属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只不过原来直接向王室缴纳赋税,被赏赐之后则直接向采邑主纳税。……(吕文郁,1991:24-25)。

《国语晋语四》:‘皁隶食职’,这个综述也是具有充分史实根据的。姑以‘舆’示例。案:‘舆人’初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632 B.C.),即城濮之战晋称霸之年。晋师必须事先要经过曹境,曹国不许晋师过境。晋军攻城死亡甚众,曹守军又陈尸于城门,‘晋侯患之’。晋文公听见‘舆人’间的讨论,决定采纳他们的策‘谋’,把晋军陈地移入坟墓区。曹人深恐晋军挖掘他们祖先的坟墓,所以很快就把陈尸装入棺木,正在准备把棺木归还的时候,晋军一举攻进城门。可见舆人是护战车的士兵,内中颇不乏善于谋策者。参考《周礼冬官(考工记)上》:‘舆人为车’,可能舆人的职责之一是参与或监督车辆的制造和维修。《左传》昭公四年(538 B.C.)记有每年三月启窟取冰的古俗:‘自命夫命妇至于老疾,无不受冰。山人取之,县人传之,舆人纳之,隶人藏之。’杜预注:‘舆、隶皆贱官。’《左传》襄公三十年(534 B.C.)有两条关于舆人的记事。一是‘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可见舆人在平时也参与筑城等工役,受到国君夫人赐食,他们可能是工头,不是为数众多的工人。另 则是有关郑国舆人最出名的记事:子产使都鄙有章,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舆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既有‘衣冠’,又有‘田畴’,又有‘子弟’,‘子弟’又有机会受教育,舆人的社会及经济地从头再来可以想见。在不明子产新政目的,承受部分经济损失(修田洫必须用去一部分田地)的时候,胆敢露骨地咒讽国家的正卿,明白子产政策的好处之后,又衷心地歌颂他的德惠。‘舆’如何可能是‘奴隶’呢?

有幸近年一篇充分利用周代文献研究这些卑贱身分的论文,对皁、隶、舆、僚、仆、舌、圉、牧等 个别等次的称谓、职任、身分一一分别详细核对,证明这些都是周王室和列国政府底层的种种色色的职事人员,都是属于平民维修组,都不是奴隶。其中‘隶’的含义甚广,如‘常隶’指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常任大臣,‘隶人’一词是邦国‘公室职事人员的泛称’。只有‘五隶’: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以及奚隶等等才是‘因罪没入官府,或是战争中的俘虏,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黄中业,1984:69-75)。

我看了一些书,好像对于把中国的历史分成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样有点不符合现实。我个人觉得这个观点很对。中国的历史与欧洲有很大的差别,如果硬套的话,可能会怪怪的。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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