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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铁路取消强制保险”的背后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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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铁路取消强制保险”的背后

这几日有则新闻,说是“已经实施了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5万上限,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胡2000元的上限。这意味着,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额度不再是17.2万元(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人身伤亡赔偿+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有关法律界人士对此大谈特谈此项强制保险违反了《保险法》精神,铁路如何不该将本该由企业承担的险责转嫁到旅客身上。但这些人士显然是对以下事实选择性地无视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而中国第一部《保险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显然,该《条例》的制订和修改,都是在《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因此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废止火车票强制保险,也是由国务院第628号令下令废止。也就是说,此项政策实施与否完全是由国务院(以前的政务院)拍板决定的。铁路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只是执行国务院的命令而已,若以此来指责铁路如何如何,显然有欠公允。而且这个保险费既然是保费,事后也都清算给了保险公司,铁路只不是代收代缴,并没有自肥。

媒体们欢呼,说从今以后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额度将不再是17.2万元。这简直就是笑话了,难不成记者们写稿前不作功课,不过脑子?在当今的中国,铁路只要发生了路外伤亡,甭管是责任在铁路的责任事故,还是责任在遇害者的意外伤害,甚至是成心自杀者,善后时又有哪个家属真正依法从事?无一不是坚决闹到底,赔偿金额不满意就绝不罢休。历年来,铁路路外伤亡的赔偿金额一路上涨,早已远远突破了《条例》规定的最高上限。在这个问题上,没人真拿《条例》当回事,《条例》早就形同虚设。

去年723事故,每位逝者的赔偿额达到了93万元,创出了新高。那次事故责任全在铁路方面,赔偿额再高,倒也能说得过去。不过。打那以后,铁路再出现路外伤亡,哪怕是铁路全无责任,家属们都根本不讲基本的道理,无一不是比照温州事故办理,先开出93万元的价码,再慢慢讨价还价。达不到家属们的要求就采取上访,闹事,请愿,卧轨,堵门,找媒体造势等极端方式,利用现在的官员们怕影响闹大,怕被上级追责,怕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的心态,用不正常的方式来逼迫铁路方面花钱消灾。

举几个例子吧。大秦铁路作为晋煤外运的重要通道,是国家能源的大动脉。这条线全线封闭,沿线都安装了防护网,到处都是警示标语,沿线铁警们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给沿线居民做宣传:绝对禁止越过防护网进入。可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份,因为大水冲坏了沿线村民们的通道,因此村民们贪近道,私自剪开了铁路沿线的防护网非法进入,结果被运煤列车撞倒,造成十余人伤亡。这件事情相信大家都有印象吧?就事论事,此事铁路并无过错。媒体们报道时纷纷暗示,也许是列车的刹车有问题。真是天大的笑话,照这么说,公路上天天有车祸,也没见哪位妓者质疑汽车的刹车系统存在缺陷呀。任何车辆,制动系统再完善,再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要停下来也必须要有一段距离。同等情况下,动能越大,刹车距离就越长。而大秦线上跑的全是重载货车,每列仅载重量就高达两万吨,这还没算机车,车辆的自重。而当时天气不好,人的肉眼能见距离又能达到多远呢?这些都是高中物理常识,很难懂吗?不过再想一下也就释然了,记者嘛,一帮文科生而已,那基本都是分科前垫底的一拨人,成绩差得一塌糊涂,读理科是绝无可能考上哪怕三本的,于是便转文科混口饭吃。所以,有时候站在这种角度,也就能对记者们基本知识的缺乏有所理解了。可就是这么一件事实简单,责任一目了然的路外伤亡事件,经过家属们不依不饶地闹事,加上媒体妓者们在旁不懂装懂,生拉硬套的暗示引导舆论,结果铁路方面没吃得住劲,给每位逝者家属三十余万了结了此事。

这种事情多了,给了人们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铁路是软柿子,是冤大头,不宰白不宰,白宰谁不宰。于是,一些在生活中遭遇不如意,甚至是身染绝症,无力医治的人们便跑到铁路上,采取卧轨、跳车等方式自杀,然后家属再来闹事,只要坚持不懈,只要扬言要把事闹大,就必然达到目的。换句话说,路外赔偿政策早已变了味,已经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我这么说也许有许多人觉得难以接受,但这是铁的事实。今年9月初,我就亲眼见识了一起。自杀者自杀征召明显:正常人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根本不下车,就在原车上跟车往返呢?此人趁晚上车厢内乘客稀少,砸开车门后跳车身亡。有关部门的尸检报告和警方的现场勘察结论都是自杀。按理说谁主张谁举证吧?家属觉得警方和医院方的结论不妥,应该举证起诉,这才是符合法律的正道。可是说不出半点道道的家属们采取堵住路局大门,打标语横幅,坐地拦堵汽车进出通道的方式,来向铁路“讨说法”。一连闹了几天,领导扛不住,反正也不需要自己个人破费,于是又一次花三十余万公款消灾。奇怪的是,死亡结论还是那个结论,说法压根就没变,家属们拿到钱后却立刻收起了眼泪,止悲为喜,开开心心地打道回府。感情所谓的“说法”就是指孔方兄呀?强烈建议《新华字典》编委会与时俱进,修订第7版时将此词条收入。

看到了没有?这就是中国的现实。所以呀,法律界和媒体界人士别道貌岸然地大谈法理、法律。在中国,没有人真正将法律当回事。法律是什么?是一些人需要达到自己目的时的大旗、虎皮和遮羞布,当法律条文对已不利时,刚才还振振有辞,满嘴法制的人们,会毫不犹豫地像扔掉块抹布一样将法律踢在一边。人人都在大谈法制,人人都对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深恶痛觉。但事情一轮到自己身上,自己也不惜采取破坏法制的办法来达到目的。

此次国务院取消火车票的“强制险”,媒体人又在义正辞严地呼吁:“铁路部门尽管行业特殊,但在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面前,它不应享有任何特殊待遇,而应与其他企业一样”。

瞧瞧,这话说得多好,说得多漂亮呀,本人举双手双脚表示完全赞同。只是媒体谈到了市场规则和特殊待遇,真让我热泪盈框呀。无冕之王们,亲人们呀,你们总算说出了一句公道话呀。是的,物价连年飞涨,火车票却坚持十七年不调价,这明显是违反了市场规则。除去责任事故以外的路外伤亡,逝者给铁路设备设施造成了损失,打乱了正常的运输秩序,法律应该追究逝者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晚点,冤有头债有主,旅客们应找当事人索赔。是呀,航空可以在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现在出租车也这么做,铁路应该和其他企业一样,而不能搞拒收燃油附加费的特殊待遇,很好,很强大。旅客们买了飞机票,要上机还得再交一笔机场建设费。铁路凭啥特殊呀?火车票外也应比照收取车站建设费,线路建设费。春运时一票难求,供需矛盾突出,铁路强行压制票价不动是明显逆市场规则而动的逆天行为,属于十恶不赦,应该与其他企业一样全面放开,让市场决定票价。什么?航空公司可以打折。哦,好的,铁路应该比照商场打折促购办理,先把票价涨起来,然后宣布打折:公务员五折优惠,普通旅客四折优惠,持民工证的三折优惠,持学生证的两折优惠,媒体妓者一折优惠,南方系妓者尤其要特别优待,凭南方系的证件坐火车一律免费。什么?垄断?哦,原来你们想将万里铁道线分成一段一段,归各自公司所有。打我地面上过,留下买路钱,就像公路各收费站一样是吧?做到这样,法律精英和霉体妓者们总该皆大欢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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