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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铁路取消强制保险”的背后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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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铁路取消强制保险”的背后

    这几日有则新闻,说是“已经实施了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5万上限,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胡2000元的上限。这意味着,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额度不再是17.2万元(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人身伤亡赔偿+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有关法律界人士对此大谈特谈此项强制保险违反了《保险法》精神,铁路如何不该将本该由企业承担的险责转嫁到旅客身上。但这些人士显然是对以下事实选择性地无视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而中国第一部《保险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显然,该《条例》的制订和修改,都是在《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因此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废止火车票强制保险,也是由国务院第628号令下令废止。也就是说,此项政策实施与否完全是由国务院(以前的政务院)拍板决定的。铁路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只是执行国务院的命令而已,若以此来指责铁路如何如何,显然有欠公允。而且这个保险费既然是保费,事后也都清算给了保险公司,铁路只不是代收代缴,并没有自肥。

    媒体们欢呼,说从今以后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额度将不再是17.2万元。这简直就是笑话了,难不成记者们写稿前不作功课,不过脑子?在当今的中国,铁路只要发生了路外伤亡,甭管是责任在铁路的责任事故,还是责任在遇害者的意外伤害,甚至是成心自杀者,善后时又有哪个家属真正依法从事?无一不是坚决闹到底,赔偿金额不满意就绝不罢休。历年来,铁路路外伤亡的赔偿金额一路上涨,早已远远突破了《条例》规定的最高上限。在这个问题上,没人真拿《条例》当回事,《条例》早就形同虚设。

    去年723事故,每位逝者的赔偿额达到了93万元,创出了新高。那次事故责任全在铁路方面,赔偿额再高,倒也能说得过去。不过。打那以后,铁路再出现路外伤亡,哪怕是铁路全无责任,家属们都根本不讲基本的道理,无一不是比照温州事故办理,先开出93万元的价码,再慢慢讨价还价。达不到家属们的要求就采取上访,闹事,请愿,卧轨,堵门,找媒体造势等极端方式,利用现在的官员们怕影响闹大,怕被上级追责,怕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的心态,用不正常的方式来逼迫铁路方面花钱消灾。

    举几个例子吧。大秦铁路作为晋煤外运的重要通道,是国家能源的大动脉。这条线全线封闭,沿线都安装了防护网,到处都是警示标语,沿线铁警们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给沿线居民做宣传:绝对禁止越过防护网进入。可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份,因为大水冲坏了沿线村民们的通道,因此村民们贪近道,私自剪开了铁路沿线的防护网非法进入,结果被运煤列车撞倒,造成十余人伤亡。这件事情相信大家都有印象吧?就事论事,此事铁路并无过错。媒体们报道时纷纷暗示,也许是列车的刹车有问题。真是天大的笑话,照这么说,公路上天天有车祸,也没见哪位妓者质疑汽车的刹车系统存在缺陷呀。任何车辆,制动系统再完善,再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要停下来也必须要有一段距离。同等情况下,动能越大,刹车距离就越长。而大秦线上跑的全是重载货车,每列仅载重量就高达两万吨,这还没算机车,车辆的自重。而当时天气不好,人的肉眼能见距离又能达到多远呢?这些都是高中物理常识,很难懂吗?不过再想一下也就释然了,记者嘛,一帮文科生而已,那基本都是分科前垫底的一拨人,成绩差得一塌糊涂,读理科是绝无可能考上哪怕三本的,于是便转文科混口饭吃。所以,有时候站在这种角度,也就能对记者们基本知识的缺乏有所理解了。可就是这么一件事实简单,责任一目了然的路外伤亡事件,经过家属们不依不饶地闹事,加上媒体妓者们在旁不懂装懂,生拉硬套的暗示引导舆论,结果铁路方面没吃得住劲,给每位逝者家属三十余万了结了此事。

    这种事情多了,给了人们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铁路是软柿子,是冤大头,不宰白不宰,白宰谁不宰。于是,一些在生活中遭遇不如意,甚至是身染绝症,无力医治的人们便跑到铁路上,采取卧轨、跳车等方式自杀,然后家属再来闹事,只要坚持不懈,只要扬言要把事闹大,就必然达到目的。换句话说,路外赔偿政策早已变了味,已经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我这么说也许有许多人觉得难以接受,但这是铁的事实。今年9月初,我就亲眼见识了一起。自杀者自杀征召明显:正常人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根本不下车,就在原车上跟车往返呢?此人趁晚上车厢内乘客稀少,砸开车门后跳车身亡。有关部门的尸检报告和警方的现场勘察结论都是自杀。按理说谁主张谁举证吧?家属觉得警方和医院方的结论不妥,应该举证起诉,这才是符合法律的正道。可是说不出半点道道的家属们采取堵住路局大门,打标语横幅,坐地拦堵汽车进出通道的方式,来向铁路“讨说法”。一连闹了几天,领导扛不住,反正也不需要自己个人破费,于是又一次花三十余万公款消灾。奇怪的是,死亡结论还是那个结论,说法压根就没变,家属们拿到钱后却立刻收起了眼泪,止悲为喜,开开心心地打道回府。感情所谓的“说法”就是指孔方兄呀?强烈建议《新华字典》编委会与时俱进,修订第7版时将此词条收入。

    看到了没有?这就是中国的现实。所以呀,法律界和媒体界人士别道貌岸然地大谈法理、法律。在中国,没有人真正将法律当回事。法律是什么?是一些人需要达到自己目的时的大旗、虎皮和遮羞布,当法律条文对已不利时,刚才还振振有辞,满嘴法制的人们,会毫不犹豫地像扔掉块抹布一样将法律踢在一边。人人都在大谈法制,人人都对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深恶痛觉。但事情一轮到自己身上,自己也不惜采取破坏法制的办法来达到目的。

    此次国务院取消火车票的“强制险”,媒体人又在义正辞严地呼吁:“铁路部门尽管行业特殊,但在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面前,它不应享有任何特殊待遇,而应与其他企业一样”。

    瞧瞧,这话说得多好,说得多漂亮呀,本人举双手双脚表示完全赞同。只是媒体谈到了市场规则和特殊待遇,真让我热泪盈框呀。无冕之王们,亲人们呀,你们总算说出了一句公道话呀。是的,物价连年飞涨,火车票却坚持十七年不调价,这明显是违反了市场规则。除去责任事故以外的路外伤亡,逝者给铁路设备设施造成了损失,打乱了正常的运输秩序,法律应该追究逝者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晚点,冤有头债有主,旅客们应找当事人索赔。是呀,航空可以在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现在出租车也这么做,铁路应该和其他企业一样,而不能搞拒收燃油附加费的特殊待遇,很好,很强大。旅客们买了飞机票,要上机还得再交一笔机场建设费。铁路凭啥特殊呀?火车票外也应比照收取车站建设费,线路建设费。春运时一票难求,供需矛盾突出,铁路强行压制票价不动是明显逆市场规则而动的逆天行为,属于十恶不赦,应该与其他企业一样全面放开,让市场决定票价。什么?航空公司可以打折。哦,好的,铁路应该比照商场打折促购办理,先把票价涨起来,然后宣布打折:公务员五折优惠,普通旅客四折优惠,持民工证的三折优惠,持学生证的两折优惠,媒体妓者一折优惠,南方系妓者尤其要特别优待,凭南方系的证件坐火车一律免费。什么?垄断?哦,原来你们想将万里铁道线分成一段一段,归各自公司所有。打我地面上过,留下买路钱,就像公路各收费站一样是吧?做到这样,法律精英和霉体妓者们总该皆大欢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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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堵路不仅是为了添堵

      说实话,俺已经多年未曾坐过火车了。不过,俺住家离铁路线不远,每天夜深人静之际,总能听到几声发自火车哀怨的吼叫。对于忘情君在帖子里所说的道理,俺确有几分认同。

      忘情君说“一些在生活中遭遇不如意,甚至是身染绝症,无力医治的人们便跑到铁路上,采取卧轨、跳车等方式自杀,然后家属再来闹事,只要坚持不懈,只要扬言要把事闹大,就必然达到目的。换句话说,路外赔偿政策早已变了味,已经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以俺的见识来看,此言确非孤证。按所谓法制观点,这种到铁道上寻死或闹腾的行为是违法的。然而,如今又有几起事件被依法处置过呢?真的依法处置了,恐怕会在新旧媒体和民间舆论引来一阵大哗。其实,而今上路闹腾最多、影响最大的,往往是借机表达利益诉求的弱势群体。记得十年前,一家国企破产时,部分职工对安置条件不满而又上访未果,便在有心人引导下在京九线湖南段堵路,弄出很大的动静。在铁路上聚集,尤其在铁路主干线堵塞,或造成停运半小时以上,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必须上报中央的。事件涉及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必须平息事态以便尽快向中央交待。恢复通车的时间长短,对于有关负责同志能否坐稳宝座实在干系甚大。别说真的聚众上路,即便是扬言上路,也会令四面八方的官员心头一紧、手忙脚乱好一阵子。前面提到的那家破产企业的主要领导以及清算组负责人均因上路事件而或撤职或长期不得提拔。说起来,这些领导之所以倒霉还在于他们“坚持政策”不退缩。然而,出了堵拦京广线的大事,弄得条条块块的大官人被中央批评,这些第一线坚守阵地的门神自然要“承担责任”。这样的例子有了,受到启发的有心人也就多了起来。

      民间有言:大闹大解决。现实中,此言未必百发百中,但十发一中的机率还是有的。堵铁路便在大闹之列,故上路呛声便成了底层人士为争取利益前赴后继的选择之一,这些作为的标靶多与铁道部毫不相干。说句实话,真与铁路单位有冲突者倒鲜少以卧轨或堵路方式表现其抗争意图。

      无论其是否不得已或是否有理,以堵路等方式相挟以求达到目的之谋划作为是不足取的。问题是,往往因为争端闹大并引起最高当局重视了,其诉求才有可能得到重视或解决的事例多了,不愿合法表达而走极端现象方才层出不穷。这是真正应当深思反思之处。

    • 家园 从本帖看出

      您和那些霉体妓者是一路货色,只是领工资的地方不一样。

      通宝推:威尔谭,
    • 家园 铁路不算太冤

      汽车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了乱穿马路的行人,普遍被要求强制承担10%-20%的责任。在北京的话,相当于7.5万-15万。

      碰到无良律师,类似情况承担的责任比例甚至可以到40%以上(30万元)。

      跟普通老百姓比,铁路不算太冤。

      这可能是国内法律的缺陷(河蟹大法),不是铁路一家的问题。

      • 家园 话说美国有个小年轻扒火车玩

        不幸掉下来被轧断双腿,铁路公司不但不赔钱,还要反诉受害者非法侵入,原因:铁路土地为铁路公司私有,哪怕没有任何护栏和标志也不能顺便进入。。。

    • 家园 借地鼓吹建立理工农医对文科生的专政

      对,就是专政,“广大人民对敌对分子的专政”的

      那种专政。文科生必须老老实实工作,夹着尾巴做人,

      随时准备接受以理工农医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的监督和批评,

      批评之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我认为,一个好的社会,是水平越高的人话语权越多

      的社会,而不是越没有底线的人话语权越多的社会。因此,

      学过概率统计的就该比没有学过的有更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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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忘情你这宣传文章就堕落到哪些者一样的水平了

      铁路这保费,是清算给哪家保险公司,可敢说说?所谓行业自保,不就是算成运费收入嘛^_^

      '

      • 家园 直接划给人保
        • 家园 是忘情跑火车还是保监会胡扯?亦或是法制日报和新华网胡扯

          这两年忘情官威见长,但也要脚踏实地啊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4/11/content_4409428.htm

           2005年的8月8日,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厅购买了一张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事后他得知,这张车票中包含了为基本票价2%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而在买票时,他并没有被告知票价中包含这项费用,更不知道保险涵盖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进行索赔,火车票上也无相关说明。黄金荣认为,铁路部门在收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时未履行告知义务,遂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诉至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并返还强制收取的意外伤害保险费3.98元。

          2005年12月12日,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1951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1959年财政部、铁道部下发的《联合通知》中相关规定,北京市铁路局按每张火车票票价的2%强制收取保险费这一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已向社会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2月20日,黄金荣收到保监会的复函。复函中,保监会认为,“我会未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中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也并未实施任何其他行政行为要求旅客必须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并且,根据保监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上述两公司均不存在通过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销售车票的方式强制收取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行为”。

          被告保监会认为,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接办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后各项具体工作的规定》显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保险费收入已包括在票价内,被视为运输收入而不再单独提出,因此从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实际情况看,该险种不属于保险法界定的商业保险,“而根据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法的调整对象只是商业保险,所以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属于保监会负责审批、监管的范畴之内。”

          被告保监会认为,自1959年国务院决定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交由铁路部门办理以来,该保险的相关事务始终由作为铁路主管部门的铁道部负责上报国务院直接进行管理,即使在1979年国内保险复业以来,也从未将其纳入商业监管的保险范围。被告还出示了一份文件:1992年时,国务院曾批准过铁道部将该险保险金额由一千五百元提高到两万元的请示,“国务院这一批复,再次确认了铁道部门才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主管和具体办理部门。”

          保监会认为,他们在已依法对原告的举报进行核实处理的基础上,认定其提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其管辖的行政复议范围,才决定不予受理,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家园 看来老铁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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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扯西皮

            保监会的意思是说不是他们强收的保险费,是铁路强收的,但可没说他们没到过收保险费,这里面区别大了去了。我又不是没和保险打过交道,他们扯皮的法门海了去了。

            算运输收入?保监会怎么闭口不谈运输支出呢?这字眼抠的,符合保险业一贯作风,本人丝毫不奇怪,不惊讶。

            具体办理部门?国务院会批准让铁路自办保险?铁路有自己的保险公司?

            你举的这个案例是旅客投诉铁路在不事先告知旅客的情况下强收保险费,从保监会的角度来说,这么应诉丝毫不让人奇怪:是铁路强收的,所以你得找铁路,不关我的事。如果旅客投诉的是该保险赔率不合理,保监会肯定又会是另一番说辞了。

            你看报道就这么浮光掠影地看?我甚至怀疑你根本没有逐字逐句地看,也许只是扫了眼各段标题而已。否则我无法相信你会真读不懂保监会的意思?

            通宝推:大熊甲,
    • 家园 还是就大秦铁路桥撞人事故一事与忘情兄稍作商酌

      其实这一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所看到的多数媒体的报道中也都有所谈及,基本有以下几点:

      1.天灾——当地连续几场强降雨冲毁了村民原来唯一的过河公路桥,村民迫不得已只能走大秦线的铁路桥。

      2.人祸A——村民缺乏安全意识。

      3.人祸B——当地政府尤其是交通部门未能及时修复被毁公路桥,也未提供其他安全过河途径,在有明显隐患的情况下未作警示和预防。这应该算当地政府“未及时作为”。

      4.人祸C——铁路部门确实疏于监管,铁路桥两侧的值守岗位形同虚设。

      天灾加上人祸才造成了这一惨祸,毕竟人命关天,而且又是9条人命的这么个重大伤亡事故,所以才会吸引媒体和记者的注意。

      客观地讲,记者站在村民和受害者的立场是很自然的,毕竟相对于当地政府和铁路这个国企来说,村民的确是弱势群体,这毫无疑问。此事故中,铁路方面也确实倒霉,因为当地政府以“人死在铁路上”为由把责任全推给了铁路,所以铁路实际上是替当地政府背了大部分的黑锅。

      其实忘情兄可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没有媒体和记者的推动,如果你是受害者亲属,你会怎么办?去上访闹政府?还是去堵铁路?哪个的代价和成本更划算?

      • 家园 商榷

        前面三条都同意,但都不构成村民非法破坏铁路设施,侵入限界的理由。如果那不是铁路线而是军事禁区呢?哨兵可以当场开枪击毙。但铁路没那个能耐,面对不讲理的村民,值守人员是根本劝阻不动的,多说两名挨打都不新鲜,只能上报。这时候悲剧就发生了。这事错在村民,上访本就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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