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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山雨欲来 -- 時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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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分别说一下

首先,主权问题,并没有像刑法那样有一个法律可以赋予、依照。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只是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所以,主权问题无法与刑法中相关问题相提并论。

那么在这一原则之下,如果单纯从联合国之类的相关定义来说,你所说的侵害主权问题有严重与不严重之分,其实对应就是是否构成侵略。对侵略这个词条联合国是有定义的。1974年的《侵略草案》中的几种侵略定义,都提到了侵略的主体是“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但中国没有参与投票。因为中国认为这里的侵略定义仅仅限于武力,过于狭隘。

看明白了么?我前文也说了,这次登岛的定性很容易,官方参与的领土纷争。一个普通的日本公民登岛,那是个人行为,是否能对国家主权构成侵犯还两说。日军登岛,是侵略行为。但如果日本首相登岛、日本警察登岛,是否属于侵略行为,从法理上我们中国有主动话语权。(日本警察登岛是一个比较难判断的事情,因为他们似乎没携带武器,所以不一定认定为武力。)

嗯,到此为止,我对你举的几个登岛的例子都分析了。有不一定构成侵犯主权的,有一定属于侵略,有我们中国可以认为是侵略行为的。(其实本来确实可能有“轻微侵犯主权”这种概念,毕竟我们国家的外交声明里对侵犯主权行为一般只有两种修饰:侵犯主权与严重侵犯主权。对于某国人士,可能习惯性把不严重都理解为轻微)。从日本官方介入的那一刻起,所有“轻微”的理由在本例中都不成立了。中国可以说日本“侵略”,日本可以辩解自己属于“轻微侵略”么?

另外,我在形容日本的言论中使用了71*3这样的用语,让罗教主感到不适了。我也感觉用词不准。那么我们探讨一下,对于那种讨论卢沟桥第一枪的行为应该怎样定义。

原来我以为这种行为属于日本学者的智力或者学术缺陷,故用71*3形容。现在仔细想想,似乎不应如此。讨论卢沟桥第一枪的纷争而无视在华日军,如同用雄奇公节俭的饮食来表现其朴素本色。所以我们不妨借用李敖那句“如同神父得上梅毒”来表现下提出这种讨论的日本历史学者。但仔细捉摸又不对,这一“研究”似乎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在日本史学界颇有声势。一个人我们可以说其品行不端、智力缺陷之类的客观原因,整个学术群体集体品行不端,再联系日本对那段历史整体上的百般狡辩、隐瞒,只能说明整个事情是官方操纵,以混淆视听这种阴损的手段,妄图为自己战争罪犯的形象翻案,其目的何其毒辣。而日本史学界作为学术人员的集合,摒弃了自己原有的学术道德,整体性甘为市井屈从,歪曲史实,行为何其下作。因此,我们不妨对日本的这类行为归纳为“阴损毒辣、缺德下作”,来替代原来罗教主举报的“71*3”,不知罗教主意下如何?如果你同意,我就改。

如果这种词语还不贴切,或者某些人认为非褒义词无以形容日本,我真不知如何是好。望异议者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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